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发展中的瓶颈和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瓶颈论文,高新技术产业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中的瓶颈
1、少数高新区管理体制不顺,部分优惠政策尚未落实,缺乏有力的立法保证
高新区目前的管理体制,多数是以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的形式实行管理,一般采用在管委会领导下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和建设开发总公司的管理模式,坚持“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但是部分高新区强调与区外部门对口而大量增设机构、编制,而且高新区在制订规划的过程中,受传统的部门规划、行业规划的形式所限,表现出很强的行政干预色彩,从而累及管理效率。
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给予财政金融支持是世界各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本作法,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12号文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些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信贷优惠、基本建设优惠、进出口关税优惠等。但是由于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各项事业急需资金,在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过程中,难以大比例增加资金供给,再加上地区发展的不均衡,造成部分优惠政策无法落实。而且,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确立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建设愈显重要,继1993年《科技进步法》颁布之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尚未出台,这样使得高新区的发展缺少相对应的明确的政策支持。
2、技术发展的计划与管理存在缺陷
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既需要市场导向,也需要政府给予有力的组织和管理。在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够充分,因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缺乏市场的导向,这样我们就不能不更加注重政府组织和管理的作用。目前,我国制订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关的计划有好几项: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攻关计划”、跟踪世界高技术前沿的“高技术发展计划”(即"863"计划)、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火炬计划”、为高技术发展作储备的“攀登计划”,高新区是实施火炬计划的主要基地,是创造局部优化环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这几项计划在实施中缺乏纵向衔接和横向协调,重复现象比较严重,在高新区则出现产业结构设置雷同、力量分散、互相制约的趋势,大批企业集中在局部领域,在国内市场上进行低层次经营竞争,同时,重点项目的攻关力量不集中,资金使用分散,在四处突击的倾向,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集成发展。
3、资金渠道不畅,科技开发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在众多的制约因素中,除了宽松的环境和优惠的扶植政策以外,对于高技术产业来讲,资金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高技术产业在西方素有“吃金子”行业之称,如美国的“星球大战计划”(SDI)总耗资近10000亿美元,欧洲的“尤里卡计划”(EUREKA)预算约合250亿美元。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有省部级成果2.5万项,专利成果2.5万项,但最终转化成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仅占10~1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左右,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这对科技资源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浪费,更重要的是使我国国民经济建设长期徘徊在低水平、粗放式经营的阶段,如科技进步在我国经济增长中的比重还不到30%,而发达国家经济增长中有70~80%是依靠科学技术取得的。究其原因,发达国家对科技开发项目在研究、成果转化和生产三个阶段上的资金投入比例为1:10:100,转化应用所要的资金投入10倍于研究开发所需。我国目前不仅科技投入总量不足,而且在转化应用阶段投入缺口更大,与研究开发阶段相比,反而成为倒挂,如我国1987~1991年这五年中,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两阶段的投入比仅为1:0.94。科技投入不足,两个阶段投入比例不合理,已是制约我国科技进步、妨碍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障碍。
目前我国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仍以财政拨款、企业自筹和金融贷款为三大支柱:(1)财政拨款:a.国家财政,在今后若干年内都将是吃紧的,鉴于中央财政科技拨款占总支出的比例已接近9%,大幅度提高拨款比例的可能性不大;b.地方财政,在经济发展的全局中,要保的东西太多;加之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有一个过程,从而影响其大幅度增加投入,近几年地方财政用于科研开发的资金,一直徘徊在2~4%之间;(2)企业自筹:发展科技、追求技术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线,企业在科技投入上渐趋活跃,但是鉴于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初创时期即投下创业资本,基本上形成以银行贷款作为流动周转资金,企业自筹资金能力变得有限;(3)金融贷款: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各科委的共同努力,在国务院领导的支持下,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家信贷计划中,第一次设立了科技贷款科目,从而开创了我国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新格局,建行、中行、交行等几大国家商业银行,相继成立科技信贷机构,开展信贷业务。为适应众多高新区的发展,工行、农行还相继在全国52个高新区设立科技信贷机构,为其提供较好的融资环境和条件,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止1996年末,金融机构累计发放科技开发贷款约700亿元,余额达470亿元左右,支持的科技开发项目约6.9万个。但是,高科技兼具高效益与高风险,据统计,高新技术项目的成功率仅在20~30%之间,而高新技术项目在走向成熟的初期,需要投入相对多的资金对其进行培育,与此同时,我国现行利率尚未市场化,资金的使用价格并没有真正反映出资金的使用状况,这就表明银行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并未享受到高收益,科技信贷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况且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性与银行的谨慎作风是互为矛盾的。在专业银行逐步走向商业化的今天,银行不会冒着失去客户信任的风险去投资高风险的高技术企业,因此,高技术企业资金短缺这一难题也不可能通过扩大专业银行贷款这一途径得到根本解决。
4、所有制结构不能适应大力发展我国高技术产业的需要
高新区创建以来,已经打破了原有体制下形成的比较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开始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受原有体制的惯性影响及旧观念的束缚,高新区从总体来看仍偏重于从数量上发展国有经济,而忽视国有经济的质量,由于国有单位创办的企业不注重制度创新,“穿新鞋、走老路”,没有根本转变经营机制,导致了国有经济竞争力的下降,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既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又缺乏必要的规范化管理,这些都严重阻碍着高新区的发展。
5、企业产权制度问题制约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资产,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内由于种种原因做得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在执法方面,企业相对较了解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政策,而对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政策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过,企业在聘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顾问方面都不甚积极,目前在企业知识产权遭侵犯事件中,商标侵权现象最为严重,其次是专利权,版权侵权列第三位。
在企业产权界定过程中,如何协调好技术持有者与相关技术开发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兼顾创业科技人员和企业职工在资产积累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高技术企业能否永葆创新精神、走向良性循环和发展道路必须解决的当务之急。
6、部分高新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不高、办法不多,个别高新区区内的社会支撑和基础设施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影响了企业进区和自身的资金周转
当前高新区在引进外资上面临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需引进外资投向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内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需引进外资独资或合资发展高新技术项目,由于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力以及外商评审项目比国内严格得多,高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更多地倾向于参与基础设施的建设,而且即使引进的外资高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亦很少,技术上的根基不在国内,这样一来高新区就难以实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目的,从而无法提升地区和整个国家的产业化技术程度。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我国现有高新区的形成自发性较弱,管理上仍延伸指标管理,而不是严守标准管理,造成项目进区把关不严,使得高新区的发展陷入低水平重复,部分企业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上的漏洞,逃避税收,影响了园区内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在部分高新区内,高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应的生产并未成为高新区产业活动的主线,有变成高技术产品贸易区的偏离现象,这些都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时期,高新区发展过程中必须予以大力调整的地方。
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中的对策
国内经济正面临两个根本转变,东南亚发生金融危机和美国持续8年经济增长既给两个根本转变注入了新的内容和血液,也向国内经济发展提高了新的挑战。世界经济发展跳出原有的藩篱,经济增长越发依赖于知识的不断创新、快速传播、及时汲取和有效应用,知识继劳动、土地、资本、管理成为第五要素,产品和服务中蕴涵的知识量成为竞争的重要基础,科学技术知识是最重要的知识资源,但是如何使之快速产业化则是我国高新区“二次企业”的重中之重,这需要我们因应新形势采用及时有效的对策,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集成发展。
1、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形成有目的、有一定先后层次性的宏观规划
就目前国内几项高新技术发展计划而言,"863"计划着重追踪世界高科技前沿,科研项目偏重高、精、尖,似乎离我们太远,而火炬计划对已开发的实用技术的商品化支持力度又不够,国民经济各行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只得依赖进口,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持续良性发展不利,基于此,我们必须有适合我国国情的核心规划。我们不可能象台湾省、韩国那样搞单纯的技术模仿,因为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是很危险的;我们也不可能象泰国、马来西亚那样自由放任,东南亚金融危机表明,放任的结果导致竞争优势丧失,我国技术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应该是利用国内丰富的技术资源,扎实基础研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也就是加强火炬计划和高新区的建设,不过,这并不表明我们全方位攻关,象美国在发展高新技术领域亦不过选择信息、计算机自动控制、环境保护和国防科技等四大技术领域为其攻关所在,我们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更应该在高新技术领域中选择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同时,制定高新技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应综合高新技术领域的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囊括各个行业,不与具体的企业行为挂钩,充分体现出政府对制订规划的间接调控和宏观指导性。
我们认为,从未来高新区的发展来看,应逐渐引进民间团体参与高新区管理,这样企业、研究机构、大学、工业中心的具体业务可交与民间团体协调和经营,政府则通过制订各项标准起到影响和引导作用。
2、实施立法保证,推行优惠政策,保证高新技术产业的顺利发展
国家应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的出台,这样对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能形成明确的政策支持,同时在科技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科技成果流通、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环境、标准化、涉外科技等方面加强法律配备和健全,从而确保我国高新区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高新技术竞争形势日趋激烈的驱动下,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必要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和措施,除了当前行之有效的优惠政策继续抓好以外,还可考虑推行如下几项优惠政策:房地产租售优惠政策、外资引进优惠政策、政府机构尤其是物资和国防部门应优先考虑订货、对国内的高技术和高技术产品实行适度和有限期的保护政策,当然,我们也应看到一味“技术引进”和“优惠发展”等倾斜政策的弊端,象巴西前期的一味技术引进,不重消化和吸收,最终导致经济出现负增长;日本的优惠性技术引进和开发,可为是最成功的,却依然导致其基础研究与欧美对比中的相对弱势,因而,我国在强化技术引进的消化和吸收工作的同时,必须重视基础研究工作,通过科技找市场和市场找科技,做好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协调。
3、引入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新区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多元化
毫无疑问,生产性资金短缺是制约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上规模的关键问题。
从目前来看,财政科技拨款难以大幅提高比例,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7%左右,一半省份的科技投入出现负增长,相较于美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8%,日本的3.0%,德国的2.9%,我们无论在绝对值和相对值上都大大落后,如果只寄望于财政收入绝对值的增加带动科技拨款的增加,显然是一种消极被动的方法,我们认为,通过推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增加不失为一种积极进取的方法(力争达到1.5%)。
当前,各类银行是金融机构参加科技投入的主渠道。不过,我们也看到一批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出现,特别是1992年末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成立以来,非银行金融机构得到了迅猛发展,由1992年底的30余家发展到目前的近百家,据统计,目前非银行系统科技金融单位年投贷能力已达36亿元左右,向科技投入近20个亿,已占当前国家专业银行年科技贷款总额的1/3。尽管如此,金融业对科技产业的支持仍局限于计划内信贷,融资渠道单一,专门为科技服务的金融机构如科技开发银行、科技合作信用社等也没有脱离原有僵化的信贷体系,管理方式和组织制度不够灵活。鉴于高科技产业的高风险性和银行承受风险能力不足的现实,为促进科技信贷,首先,必须形成一套完整明确的科技产业信贷政策,树立权威性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其次,推动利率市场化,建立合理的弹性利率机制,使信贷收益与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挂钩,并通过提高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大力发展担保贷款与抵押贷款、积极开展投资保险等途径来规避风险;第三,可考虑对科技开发银行、科技合作信用社等专项科技贷款机构实行特殊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
世界发达国家为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一般都采取强化企业对R&D的投入,多数企业都是从销售额中提取3~5%用于企业技术开发,有的公司更高,如惠普公司为10.3%,日立公司为10%,西门子公司为14%,而我国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平均不到销售额的1%,并且还不够广泛,行业分布也不均匀,R&D活动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分布在电子、机械和化工行业。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各国为鼓励企业增加R&D投入,把R&D投入与一般性的投资区别开来,如美、加两国对R&D经费实行“费用扣除”和“税金减免(减免所得税)”的双重优惠,所以,自1991年以来,在美国已形成企业成为R&D投入主体的格局。鉴于国内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化经营机制正在推行中,加上企业对技术创新的认知不断趋向深化,企业对R&D活动的投入力度将会逐渐增加,而其盈利示范效应亦会逐渐带动其它企业的R&D投入。不过,中小型科技企业受规模所限,R&D投入力度会受到影响,因此有必要采取应对有效的融资方式去调动中小型企业的积极性。
拓展科技直接融资市场,推动高新区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向社会筹资,改变高新区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单纯依赖银行贷款的局面。截止目前为止,以高新区为主体发行股票的有8家,高新区内直接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形成股票市场上引入注目的高科技板块。
引入风险投资机制,拓宽高新区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风险投资机制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的科学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投资机制,以积极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美国闻名于世的科技产业园区——硅谷的发展与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公司密不可分。风险投资公司在发达国家发展迅速,据统计,美国现有风险投资公司600多家(其中300家在硅谷),英国110多家,法国45家,德国25家,日本70家。从某种意义上说,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对一个国家的高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起着必不可少的孵化器和催化剂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可以发现高科技企业天然地产生于中小型企业行列,而中小型科技企业除了创业者颇有希望的思想或成果及少许的创业资本之外,高新技术项目的培育发展极受资金困扰,因此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较易于获得风险资本的支持,值得关注的是,中小型企业从事研究与开发的效率比较高也是其获得风险投资公司的青睐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知道,高技术产业之所以作为先导作业,在于其总是处于产业发展的前期,即孕育和成长阶段,一旦进入成熟期,高技术产业则转变为常规产业。高新技术项目进入小规模生产和经营试验阶段时,由于项目发展并不完全成熟,需要投入相对多的资金对其进行培育,此时项目开发者既无能力自行解决资金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又不愿意冒很大风险提供贷款,风险资本是唯一能够而且愿意介入的关键角色。此后,随着时间的推进,所需资金的数量呈递增趋势,直到市场趋于饱和,销售价值趋于稳定为止,不过,此时项目盈利手段趋于成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放贷会跟入解决资金需求。
从目前国内实际出发,国家风险投资公司是可采取的风险投资组织经营方式,由政府主办,直接向风险企业提供补助金,资金来源于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是广泛地吸取私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养老保险基金等)资金加入。从风险投资偏好高新技术项目来说,风险投资家喜爱市场找技术型,同时,风险资本家对高技术产业化全过程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工程风险、管理风险和政策风险环节进行评估论证,并因此采取必要的对策。从风险投资公司构成运作来看,应竭力营造一个人才成长的环境,促成既懂技术、企业管理,富于创业精神,又与政府无牵连的创业投资家群。以及富于风险投资经验的投资银行家群的群落形成,说到底,就是在国内促成既懂技术又懂金融的人才尽快成长、尽快发挥效用。鉴于高新技术项目的高风险性,我们不应苛求每一个项目都能得到巨额回报,为使其中一小部分成长迅速、利润水平不断攀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投资者带来高流动性和高回报率,有必要在制度上迅速建立资金进出较为便利的风险资本市场——专门扶持科技风险企业的“第二板市场”,类似于美国的“那斯达克”(NASDAQ)和英国的中小企业市场模式,以促进科技风险企业的外部融资及股权转让、套现,进而将获取的数倍、数十倍的高额利润去寻求新的投资机会。最后为激励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应规范化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如美国政府1978年和1981年两次降低资本收益税率,由原来的49.5%降低至20%,这一方法极大刺激了美国风险资本和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4、打破所有制禁锢,积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推动区内企业管理科学化、产业规模化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民营科技企业机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先天的适应性,经过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正在出现一个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的势头,在高新区内,初步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同台竞争的格局。但是,为促进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成功,在质上和量上再上台阶,应根据十五大精神,放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民有、民营经济的发展,不要人为地划定各种所有经济的比重;同时高新区内国有企业更加大改革力度,实施战略性重组,大胆探索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
应该看到的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不仅需要企业机制灵活,适应市场经济,更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摆脱小农经济的影响和束缚,迅速成长为技术水平高,生产规模大,外向型发展的现代大型企业。在转型经济中,应避免高新技术企业与落伍的企业管理并存,很多高新技术企业生存不下去、做不大的原因,就在于创业者太关注科技成果本身,没有认识到技术只是企业运行中的一个环节,从高新区实现“二次企业”的要求来看,管理科学化无疑是重要手段,如果说由科学管理到全面质量管理是日本实现的第一次管理革命,那么当前推进的管理科学化,也就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管理,无疑是美国实现的又一次管理革命,这也是知识经济在美国得以迅猛发展的根本推动力,这种管理同时结合市场营销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实现高新技术企业的持续、和谐、快速发展。在向管理要效益的同时,产业规模化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竞争的必然要求,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竞争环境下,企业的边界不断变动,形成自己的适度规模,以获取规模效益,以目前高新区的发展来说,重要的是实现高新区内、高新区和高新区之间的集成发展,否则一来企业难以上规模,二来无法实现“放大效应”,这就要求我们在高新区的设置和管理体制上做出相应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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