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资源的低强度硬开发、高强度软开发与高强度保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强度论文,景区论文,强度论文,资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由大众观光时代向休闲度假时代转化,我国旅游景区涌现出第二轮大投资、大开发、大建设高潮。与上世纪九十年代第一轮旅游景区大开发高潮相比,此轮高潮有四个特征,一是投资主体由政府转变为企业,二是投资资金由上千万元提高到数亿元,三是建设项目由景点、宾馆升级到度假区、温泉镇、休闲城,四是兴建范围由名山大湖扩大到低山海湾。如此企业化运作、高投资、高规格、大范围的景区建设,固然造就了旅游行业的红红火火,但也潜伏着旅游资源被掠夺、被破坏的危机,诚如一位国外学者所说,旅游业像一把火,它可以煮熟你的饭,也可以烧掉你的房。因此,当前特别有必要大力提倡旅游景区“低强度硬开发、高强度软开发、高强度保护”的理念。
一、旅游景区的低强度硬开发与高强度软开发
我国旅游景区依其对旅游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的依存程度与保护程度可概分为三类景区,一是资源保护型旅游景区,主要是冠名自然保护区称号的景区,其主要职责是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二十七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八条),只可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有限的参观、旅游活动(第二十九条)。二是保护与利用兼顾型景区,这占旅游景区的大多数,主要为冠名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等行列的景区,以及其他旅游景区,这类景区在严格保护资源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旅游利用,如《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第三条)三是旅游开发利用型景区,这类景区以经济效益为投资与运营目的,主要是生命周期可以预测、资源保护职责有限的主题公园。很显然,上述三类旅游景区,资源保护的要求从高到低依次递减,而旅游开发利用的追求则从低到高依次递增,因此旅游景区要实行分类管理。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考察保护与利用兼顾型景区。
旅游景区一般都有开发建设的必要,旅游开发可分为硬开发与软开发两大类。旅游硬开发指景物、交通、接待设施、服务设施等“硬件”的开发建设,从可持续旅游发展的战略出发,我们应该推行旅游景区硬开发的低强度,即土木工程、人工美化越少越好。试分析如下:
第一,旅游景物。对旅游吸引物进行的修缮、恢复、扩建、新建与美化,应该尊重自然、尊重历史,以保持景观的真实性、完整性为原则,并非越多越大越高越时尚就越好。现在一些著名大景区,为了容纳更多的旅游者,纷纷开辟新的景区景点;一些景区热衷于添建地标性建筑,如巨碑、大佛、高塔;一些景区热衷于改树种、栽花草,行人恍如漫步城市林荫道小花园;一些景区热衷于新建、复建、扩建庙宇;一些人文景点超历史、超规格地改扩建古墓古祠古楼古塔古宅古园古街古村;还有一些资源保护型景区,为了观赏珍稀动植物,把观赏点建进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这些大胆“创新”的举措并不足取。其实,原始美、残缺美、苍凉美、蛮荒美是特具自然、历史、文化内涵的美,因其难得一见与无法复制而更为可贵。
第二,旅游交通。景区修路以解决可进入性,为游客创造“进得来,出得去,散得开”的条件,这是必须的,但把水泥车道修到半山腰,把缆车索道修到高山顶,一个景区建三四条索道,还在山岳景区内建直升飞机场,其必要性就值得怀疑,显然为富人、贵人提供方便多了,而跋山涉水中体味艰辛而快乐的妙趣少了。其实,我们可以提倡每一个中国人都游故宫,但大可不必提倡每一个中国人都游以天下险著称的华山,景区也不必为每一个年迈者、下肢残疾者都预备登顶览胜的便捷交通。
第三,旅游接待设施。大型景区为过夜旅游者建设宾馆、餐馆等接待设施,这也是必要的,一概提倡山上游,山下住,并不现实,如黄山这样的高峻山岳就难以一天之内攀登又下来,但就是黄山,真有必要兴建四座四星级高档宾馆吗?建一些中低档的大众旅舍,是否更符合低碳经济时代的消费方向?又如优美的湖泊边兴建一座又一座高档宾馆、餐馆、休闲场馆与度假村,以致高层建筑连绵不断成为环湖旅游宾馆带,把壮丽的湖景压缩成了渺小的盆景,这符合审美、环保、低碳原则吗?至于在景区内兴建别墅群、公寓楼,那就更有违法之嫌了。
第四,旅游服务设施。商店、通讯、医疗卫生设施建设也要因地制宜,适可而止。如土特产商店、文物古玩店就不是多多益善,而且最好设在景区外的交通集散地或住宿区。
旅游景区软开发指景观美、景物文化内涵、景区整体氛围等“软件”的开发,实质上是对依附于有形旅游资源的无形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景区开发中普遍薄弱的环节。之所以薄弱,那是因为这类开发不是“撒钱”就能见效,它更多地依赖创新性智力发挥,难度远大于可模仿、可规范的硬件建设。先看景观美、景物文化内涵的开发。景物、景观、景致的美,需要慧眼灵心者去发现;景物的历史文化内涵,包括神话传说、历史故事、名人遗迹、轶事趣闻、游记诗画、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蕴涵的历史意义、文物价值、艺术贡献、科学成就等“无形旅游资源”,需要博学通识者通过文献检索、文物考查、专家访谈、民间采风、古今中外比较等方法去挖掘。而作为旅游软开发,还需要在上述搜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富有创意的策划,把种种景观美与景物历史文化内涵进一步凝练化、形象化、组合化与演示化,如通过刻碑题崖、编歌绘画、演戏编剧、编导游词、出版景观文化丛书、书画摄影集、景区录像、拍摄电影电视、创作实景演出等方式,面向广大旅游者进行宣传与演示,使之游览观赏时更易感觉、易悟解、易享受,从而提高与丰富旅游体验。再看景区整体氛围的营造,它是上述景物景观深度开发的总体性升华,是建立在自然美、人文美与历史文化厚重感基础之上的文脉提炼与灵魂闪现,泰山的文化魂、四大佛山的宗教气息、北京故宫的历史沧桑感等令海内外游客终身难忘,就缘于此。总而言之,旅游软开发是对旅游资源的深层次开发,是对旅游资源价值的高等次利用,而其内在价值的最大限度挖掘与外在表现形式的最简明物化相结合的开发方式,对旅游资源无所谓损伤,所以旅游软开发应当强度越高越好。
二、旅游景区高强度保护
旅游资源是旅游景区赖以存在的根本因素,并且对于绝大多数的旅游资源来说,旅游属性并非第一属性,旅游功能并非唯一功能,如就世界遗产与我国设立的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而言,资源与环境保护才是第一目标,旅游只是多种功能中的一项,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七届会议于1972年11月16日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申明制订本公约的宗旨是“集体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考虑到为此有必须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以便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都在第一条突出保护宗旨,如“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特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前文所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规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即便是非上述保护区性质的旅游景区,保护旅游资源仍然是法定天职,我国《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旅游资源保护坚持严格保护、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实现协调监管、合理利用、科学发展的目标。”由此可见,依托于各类型、各等级旅游资源建立的旅游景区,资源保护都是第一要务、头等大事,再怎么提高强度都不过分。
国外景区对旅游资源的高强度保护值得我们借鉴,例如,美国的国家公园非常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有许多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相关制度:一般情况下,国家公园里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厂房、仓库和生产设施,也没有豪华商店和游乐场;中小型国家公园都坚持“园内游、园外住”的原则,通常不在园内建设宾馆、饭店等第三产业设施;对于面积较大的国家公园,景区内有必要建设宾馆和饭店时,规划部门也只批准修建少量、小型、朴素、分散、隐蔽的建筑,且其内部设施一定要达到规定的标准。景区内几乎见不到随地丢弃的废纸、塑料瓶、塑料袋等废弃物,也不会看到一条缆车索道。在景区内修建公路时规划部门十分慎重,以不破坏自然景观和资源为原则,如被誉为世界十大奇迹之第三位的美国大峡谷国家公园,政府为了保护它奇特壮丽的自然景观,毅然放弃了开发这一段河流中巨大水力资源的计划[1]。连马尔代夫共和国这样发展中的海岛国家,也已意识到环境是自己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而规定:旅游部门每开发一个岛,就要同时将三个岛划为保护区,禁止发展旅游,即开发与保护的比率为1:3[2]。
相比而言,我国许多旅游景区还存在着“三重三轻”现象,即重旅游开发,轻资源保护;重项目投资,轻保护投入;重经济效益,轻综合效益。这些不合理现象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受GDP政绩考核的困扰,景区投资与管理方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国内不少景区漠视有关法律法规的资源保护要求,进行错位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由此造成的旅游资源开发性损害,往往超过了自然原因破坏的程度,有的甚至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如一味地盲目扩大旅游区,修建旅游设施,从而导致景区内动植物减少和生态环境恶化、系统失调,据我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的调查资料显示:在我国已开展旅游的自然保护区,有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出现水污染,11%有噪音污染,3%空气污染[3]。
为了实现旅游景区高强度保护的目标,需要有一系列配套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措施作保障。虽然这些措施会因景区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但一些具有共性并必须遵循的标准是一致的,主要有:
1、严格控制开发区段,不得在珍稀资源最集中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资源易损坏的区段建设旅游接待服务设施。
2、尽力修复并保持景区的原有整体风貌,禁止一切不必要的商业开发。
3、旅游建设项目应该符合景区规划,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该严格控制建筑物的体量、高度、风格、色调、功能,以不影响景观的完整、本始与特色为要。
4、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对文物古迹类景点进行重建、复建、改扩建,必须慎之又慎,必须经过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审批。
5、严格控制游客接待量,以避免超过景区承载量,对景区各方面资源造成损耗。
旅游景区各类资源的保护要求如下表:
为了实施上述“高强度保护”,旅游景区首先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提高领导的资源保护第一的意识,实施可持续旅游发展战略;其次,建立并发挥旅游资源保护机制,包括制订旅游资源保护与管理规定,建立资源保护机构,落实保护资金,明确保护职责,实施奖惩制度等;再次,发展并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推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审计程序、生态极限管理、承载力指标体系监控、最佳容量控制、网络化有效预约制等保护性措施。
三、实施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要点
站在唯物辩证的角度看,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是一对贯穿始终的矛盾运动,管理者的职责就是对此进行适时适度的协调,而旅游资源的低强度硬开发、高强度软开发与高强度保护,是景区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理想模式。
旅游景区如果不进行必要的硬件开发,满足旅游者可进入、可观赏、可休闲、可食宿等基本需求,那么旅游市场就难以形成,旅游资源的各种功能与价值也无从实现,失去了设立旅游景区的意义。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一种旅游建设都是对旅游资源的破坏,提倡低强度硬开发就是想把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景观改变、外来文化的冲击等建设性破坏降低到最小的、可接受的、可控制的限度之内。旅游资源软件开发的高强度,既提高了硬件开发建设成果的传播效果与综合效益,又保护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各种无形旅游资源,弘扬了优秀的地域与民族文化传统。
旅游资源的高强度保护为旅游开发利用奠定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而合理的旅游开发利用则为旅游资源的优化、美化与永续保护创造了物质、资金等条件。可以肯定地说,旅游资源的低强度硬开发、高强度软开发与高强度保护,是景区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实施这种景区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理想模式,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生态环境为导向。
在景区管理战略上,努力的方向应该是摒弃“市场导向”的做法,远离以游客需求为导向的道路,坚持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开发管理机制。无论哪一类旅游景区,都必须以高度保护生态环境为首要前提,因为只有原生态的环境才是旅游之根本。
资源保护型、保护与利用兼顾型旅游景区的首要管理目标应该是保护生态体系、人文体系,其次才是为人们提供旅游场所。对此可以从英国最大的天然松林管理公司对Glen Affric森林公园的开发管理机制中有所借鉴,Glen Affric森林公园根据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首的理念,对公园按旅游者密度进行分区,针对各区不同的保护需要采取不同的开发管理政策,取得了较为理想的保护与利用双赢效果。Glen Affric森林公园管理区的分区管理见下表:
我国也可以对旅游景区的开发行为进行区段细分,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分区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力度,以确保旅游景区资源免受破坏。
第二,重视发挥政府规制作用。
保护生态环境与文物古迹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在我国大部分旅游景区管理尚不成熟的今天,政府更要依法发挥行政规制作用,对景区和开发商的破坏性开发建设与过度逐利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制。首先,依法治旅。各级政府应大力加强旅游法规建设,目前国家旅游局已经发布《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许多省市政府或人大制订了辖区内重要旅游景区的管理法规,如安徽省的《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云南省的《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河南省的《洛阳市龙门石窟保护管理条例》,这些地方旅游资源保护法规填补了国家立法的空白,提高了旅游资源保护的针对性,提高了旅游资源保护的强度。[5]各级政府应该加大旅游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提高旅游执法水平,特别是加强对于景区领导与开发商的监督管理。其次,加强规划管理。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科学编制景区旅游规划,并且严格审批规划中的建设投资项目,如同抵制污染工业项目一样抵制可能损坏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的旅游开发项目,哪怕它的经济收益再高也不批准。再次,对于自给自足有困难的景区,特别是资源保护型旅游景区、免收门票或低价门票的文物保护单位景点,政府应该予以财政拨款,以支持资源保护。
第三,正确把握科学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合理“度”。
旅游景区开发利用不仅要满足当代人对旅游资源的需求,还要保护子孙后代利用资源的机会。为此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精心策划,科学取证,认真实施,为旅游资源未来的持续开发利用留下空间;还要坚持“低强度硬开发,高强度软开发,高强度保护”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区管理,综合发展,避免盲目扩张和景点重复建设,防止对资源掠夺式的开发。旅游景区开发与保护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所谓把握好保护与开发的“度”,说到底就是科学合理地平衡生态、环境、文化、社会与经济之间的利弊关系。国内外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切景区开发行为必须以保护为首要前提,一切可能造成景区环境、文化破坏的行为,都要及时、果断地制止。
第四,积极鼓励与支持公众参与。
旅游资源的保护是大众的事,首先是资源所在地民众的事,政府应该加强公众教育,并给予其充足的话语权。首先,应该对当地居民进行教育,加强宣传普及旅游法律和景区保护知识,使他们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更深的了解,意识到保护当地自然、文化的重要性,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产生更积极的态度,充分发挥他们在执行“低强度开发,高强度保护”理念的重要作用。其次,建立民众参与机制,包括公平的产权交易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平等的对话机制、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6],让当地居民强化“主人翁”意识,使他们有机会参与景区政策、规划与开发管理等相关事宜,自觉地保护当地自然生态和文化。再次,景区招募志愿者。依照国际惯例,景区可建立志愿人员制度,不仅包括志愿服务人员,而且包括高层次的志愿维护人员和解说人员。比如假期从全国招募大学生当志愿者,提供免费食宿,既满足了他们亲近和了解自然、文化历史的愿望,也使导游力量得到加强。这种志愿者制度可让参与者“不管在情感上还是理智上,都变成国家公园真正的主人。”[7]
第五,正确引导游客消费。
从游客的心理需求角度看,游客总是希望通过旅游活动得到日常生活中缺少的东西,如新鲜感、亲切感和自豪感,同时又希望抛弃日常生活中多余的事务,这些东西往往令他们觉得累,觉得疲惫和紧张。游客追求的本是一种从未有过的经历,然而现在由于旅游企业出于追逐高额利益的目的,实施大投入、大产出的“宏图”,景区接待服务设施档次越来越豪华,以致游客被“宠坏”,对旅游景区的“不合理”要求越来越高,甚至超过了景区本身的承载力。现在,站在全球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政府、新闻媒体、旅游企业应该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正确地引导游客开展绿色旅游、低碳旅游、生态旅游活动,降低景区旅游的高档消费需求,用这种不“买单”的方式压抑投资商盲目开发高档设施的“热火”,从而更好地保护旅游资源。
综上所述,我国景区旅游资源保护任重道远,平衡保护与开发的利益,全力实施低强度硬开发、高强度软开发与高强度保护,应该是景区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