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市过度投机问题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市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中国的股市,从宝安公司第一次公开招股到现在只有11年时间,沪、深交易所也仅建立7年。而我国股市发展却走过了西方一些国家股市近半个世纪的历程:目前上市公司已达700余家(此数还在与日俱增),流通市值达4~5千亿元,股市为企业筹资数千亿元;培育了一大批成就卓著的企业,锻造了一大批身手不凡的企业家;造就了一批具有社会资本运作能力的券商;培养和锻炼了3000多万股民;也塑造了一个从幼稚逐步走向成熟的我国证券市场管理体系。然而,就象所有国家发展初期的股市一样,我国股市目前也存在一些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过度投机。此问题若不解决,我国股市就谈不上稳定发展、走向成熟。
一、过度投机的表现及原因
我国股市过度投机的表现,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1.股指在短期内大起大落。自1993年以后,股市规模迅速扩大,但股指大起大落,狂涨暴跌。如1994年4~7月,沪、深综指分别从800多点和200多点跌到325点和94点,同年8~9月又暴涨至1052点和275点,一个月后又跌至500多点和140多点。1995年5月中旬因国债期市关闭,沪指3天内从520多点暴涨到928点,一周后又几乎回到起点;深市类似,只是幅度稍小。1996年3月到12月上旬,沪、深股指分别从500多点和900多点涨到1250点和4500多点,受消息影响一星期内又跌至850点和2700多点,许多股价折去一半或更多。1997年2月到5月上旬,沪、深股市从870多点和3100多点涨到1550点和6100多点,此后在一系列利空消息和谣传打击下,到9月中旬又跌至1025点和3661点。这种短期内的暴涨暴跌,与宏观国民经济环境和微观企业经营业绩失去了起码的关联,表现出十足的非理性、投机性特点。
2.各种概念、题材弥漫市场。股市应当而且只有一个永恒的题材——业绩,即通过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让投资人把那些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价格提升到与其内在价值相符的价位。但目前我国股市却充斥着浩如烟海的题材、概念,以致让人怀疑投资目前中国股市到底还有没有理性依据!这几年,从较有影响的讲就有“浦东概念”、“三无概念”、“并购概念”、“复关概念”被翻来覆去炒过;从1996年开始,“回归概念”被炒了1年有余,“三峡概念”时隐时现,“直辖市概念”亮极一时又昙花一现,“资产重组概念”炒得酣畅淋漓,“扭亏概念”更是炒得热火朝天。如截止1997中期每股净资产亏得只剩0.40元的黄河科技,在沪指锐挫至千点附近时竟从4元左右炒到7元多,由此可见我国股市投机力量之强大。至于某只个股,更是被一些中介机构在那些几乎毫无投资参考价值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中一一开列或生造出来,多得如宾馆里的菜单,诸如小盘绩优、高科技、潜在购并、减免税、滚存利润、少数民族概念等,不胜枚举。而每一概念被投机性恶炒的结果是一大批中小投资人的高位套牢、巨幅亏损和一批股票的“准死亡状态”。
3.独特的庄股现象。庄股现象是目前我国股市的一大特色。庄家入驻的股票,无论当时大势如何,它都能以自己独特的轨迹运作:或疯长,或狂跌,或逆势拉高,或顺势狂砸。在庄家看来,股票只是一个用以炒作的电脑符号,无所谓有无投资价值。庄股现象是过度投机和投资理念扭曲的深动表现。
4.机构联手做布、操纵市场现象频仍。尽管我国证券管理层从未放松过对股市尤其是对券商和上市公司的监管,但由于法规不健全和监管疏漏,一些机构为利所趋,经常利用内幕消息、虚假信息、非法手段联手做市,操纵市场,这一现象在1996年8月~1997年4月间达到了登峰造极之地步,直到证监会1997年6月对一些机构和责任人进行了十分严厉的处罚之后方才有所收敛。
5.政策市和消息市现象。相关政策与消息对股市有影响,中外概莫能外,但投资者对政策和消息达到神经过敏,以致遇有政策和消息变化就惊慌失措、没有政策和消息刺激又手足无措的地步,成为迄念为止我国股市的一个特点。
6.短线思维与手法模式。虽说股市上有长线是金之说,但对迄念为止的多数中国股民而言,却少有真正的长期投资者。在T+0交收制下,许多人一天倒腾几个来回,现在实行T+1交收制,且交易成本因印花税提高而大幅上升,但多数人仍抢定短线思维与手法模式。这从举世罕见的我国股市换手率上可以得证。如1996年深、沪两市分别有半数以上股票换手10次和6次以上,“重庆中药”1年换手24.63次,高价大盘绩优股深发展和四川长虹换手也分别高达6.56次和8.63次。这种换手率堪称世界之最,它是短线模式和过度投机的极端化表现。
造成我国股市过度投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股市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不可避免性。概观中外初期的股市,由于参与市场的各方都具有幼稚性:如管理当局尚无成熟的管理经验;上市公司在股市这一风险资本市场运作的能力与技巧的缺陷;投资人无成熟的投资理念、技巧和能力;加之证券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健全,等等。诸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幼年期的股市存在过度投机现象且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
2.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的滞后性。近几年有关部门陆续颁行了一些证券法规,如《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1993年8月15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5日)等。这些法规对我国证券市场特别是股市发展起到了应有的监管作用。但最具权威性的证券市场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法律至今尚未出台,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立法工作和证券市场的一大憾事。没有完备的证券法律体系,就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股市的过度投机。
3.缺乏稳定而规范的机构投资人。应当说我国股市的机构参与者并不少,如各类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商、投资基金、各类企事业单位等,至少在1997年5月前它们都大规模介入过股市。但从严格地意义上讲,它们不算规范的机构证券投资人,而只是社会游资在特定时期与条件下迅速大规模集聚的载体,它们视利润与风险的相对关系随时迅速涌入或撤出股市,是股市过度投机的主要力量。撇开这样性质的机构,目前股市上少有规范的机构投资人。
4.行政监管措施的滞后与缺乏预见性。客观地讲,过去管理层对维护股市健康发展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也取得了应有成绩,但股市对管理层而言也属新生事物,管理层也难以在短期内摸透它的脾气,因而在对其调控时显得力不从心、事与愿违。如1995年5月关闭国债期市,可能未曾想到股市会发生3天井喷行情,等等。由此观之,改进和完善股市调控的手段与方式、增强调控措施的预见性、提高调控水平应大有余地。
5.来自股市参与各方当事人的原因。一是部分券商,他们过去的经营思想和投资理念使其成为过度投机的中坚力量;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在各种利己动机趋使下,作假帐,在信息披露上玩花样,搞内幕交易,参与投机炒作等。三是中小投资人的问题,在投机性十足的市场里,他们大多没有科学的投资理念、习惯短线模式,加之信息不对称,交易条件差异,往往不是为机构投机者推波助澜,就是成为机构投机者的牺牲品。此外,某些证券业务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违背“三公原则”,提供虚假公证材料,也客观上助长了过度投机,成了投机力量的帮凶。
二、过度投机之危害
1.过度投机助长了社会民众的暴富心理,动摇着人们劳动致富的信念,扭曲了人们的投资理念,危害了社会心理健康。由于过度投机可能产生的巨大利润(其实也伴随巨大风险)的诱惑,许多人再不认为诚实劳动是致富的门径、动摇了劳动致富的信念。如1996年股市疯狂投机时,就有失业工人拿救济金去赌运气,农民杀了耕牛卖钱去买股票,即为明证。
2.过度投机抑制了股市系统社会经济功能的发挥。一个健康的股市,应当具有系统的社会经济功能:如对发行公司而言的筹资功能,对投资者而言的投资功能,对社会而言的资源优化配置功能,培育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的功能等。而一个过度投机的股市将抑制这些功能。如某些在过度投机诱使下刻意包装的上市公司,不久即可能丧失配股权,暂时失去筹资能力;某些不具上市条件的公司在现行体制下即勉强挤进股市,但因业绩低劣很可能多年没有回报投资者的能力,抑制人们的投资热情。上述公司太多,必使股市的筹资和投资功能大打折扣。一些绩劣公司的股票经过投机性炒作,往往出现绩劣价不低的现象,对潜在收购者没有吸引力,对经营者没有压力;而一些绩优公司在投机力量占主导的市场里往往难以引起投机力量的兴趣,出现绩优价不高的现象,经营者也难以因业绩和股价而产生自我激励。上市公司在股价上优不一定胜(高)、劣不一定汰(低),甚或可能出现庸股高价或劣股高价,这可能导致两类企业经营者在经营意识上的“惰性共振”,其结果将是削弱股市优化资源配置和激励企业、激励企业家的功能。
3.过度投机可能促成和放大社会金融风险,严重时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在股市过度投资条件下,社会金融资产必将向潜藏巨大风险的股市倾斜,由此可能造成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紧张,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储蓄存款大规模流入股市造成可能的信用风险和危机;严重时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环境乃致整个社会经济环境会恶化;此外过度投机造成的中小投资人承担巨大风险或严重亏损可能影响民心稳定和社会安定;过度投机形成的泡沫经济也将长期危害社会。
三、多管齐下抑制股市过度投机
1.建立健全权威而系统的证券法律法规体系:中国股市持续发展、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不必讳言,现有证券法规已不能满足我国股市从幼稚迅速走向成熟的要求,不能满足股市监管从无序走向有序、随机走向程序、行政为主走向法制为主的要求。因此,尽快建立以《证券法》为核心的包括《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投资银行法》、《投资基金法》、《投资咨询法》以及关于规范证券监管部门行业、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在内的权威而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行为,将是维护我国股市稳定发展迫在眉睫的任务。可以断言,没有系统完备的法制,我国股市就难以消除过度投机而走向成熟。
2.培育、壮大和规范机构投资人:塑造我国股市稳定发展的中流砥柱。国外股市发展的历程表明,股市要稳定发展,就要有资本雄厚且行为规范的机构投资人,而目前我国股市恰恰缺乏这类机构投资人。要抑制过度投机,发展机构投资者,当务之急是做好两件事,一是在立法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证券投资基金;二是改造现有证券投资机构,规范其性质和行为,特别是要整合证券商的职能,规范其行为,使投资基金和证券商成为抑制过度投机、稳定和促进股市发展的中坚力量。
3.以经济手段保持股市供求大体平衡:提高股市宏观调控水平。股市要服从国民经济全局并为之服务,这是我国股市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职能,由此也决定了政府对股市的宏观调控将贯彻股市运行的全过程。问题有两点,一是对股市的调控要认识和尊重股市的内在规定性;二是对股市的调控要力求遵循经济规律、利用经济方法,讲求适时、适量、适度、灵活,讲求预见性。
4.全面提高中小投资人的投资素质。众所周知,目前我国股市是一个以中小投资人为主的市场。由于主客观条件限制,中小投资人无论从主观条件如投资理念、经验和技能上还是从客观条件如信息环境、交易条件上与机构投资人相比都处于劣势地位,在投机力量主导市场时,他们多处于被动“挨打”地位,无法不在投机市场随波逐流。而要抑制过度投机,就必须改造中小投资者,全面提高其投资素质,使之成为抑制过度投机、促进市场稳定发展的辅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