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次高增长阶段的宏观政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经济论文,高增长论文,宏观政策论文,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经济次高增长阶段的判定依据及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
近20年来、特别最近几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格局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
(1)国民经济增长及其波动表现出许多不同以往的新特点。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和政府宏观政策选择与操作技能的提高,国民经济增长及其波动虽然还经常发生,但已经与过去明显不同。改革开放前国民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已不复存在,国民经济增长过程从“短起短落”进一步升华为“短起长落”,卖方市场条件下由通货膨胀拉动的经济增长已被买方市场条件下的需求约束乃至压抑的经济增长所代替。
(2)产业构成及其成长格局正在发生新的重大变化。 传统的轻重工业倒置关系虽然在20年改革开放中已得到全面纠正,但在人均收入还不到1000美元的情况下,国民经济运行却较早地进入了发达国家和地区正在经历的重型工业、特别是钢铁冶炼和机器制造业大量退出的时期;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由改革开放前的17年第一次产业边际产出率先升后降、第二次产业边际产出率基本稳定、第三次产业边际产出率持续上升,演变成为第一次产业边际产出率持续下降、第二次产业作用稳中有降、第三次产业作用不太明显的状态,第二次产业升级迟缓和第三次产业发展滞后已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增长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抑制作用。
(3 )不同产业部门劳动力就业结构变动与产值结构变动及其依存关系出现了持续性反常规走势,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转换速度过低。
我国经济增长格局的上述一系列重大变化表明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一个次高增长(低于9%但高于6%)阶段和通货紧缩压抑经济增长的过程。根据对各种影响和制约因素的分析,估计这个阶段将延续到2010年或更长些。在这个阶段开始后的初期,大约有3~5年的调整期。经过一个调整期后,我国经济将全面进入一个持续的次高增长过程,即比国民经济高增长阶段低一个层次、但又不是过低增长的那样一种成长阶段,或者说GDP增长率高于6%、但低于9%的阶段。
当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次高增长阶段以后,不仅宏观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及其外部环境变了,而且国民经济发展的走向也变了。过去,宏观经济运行在总量上往往直接表现需求较旺,结构上也常常表现为供给适应并能够引导需求,微观主体则具有较高的投资热情和较强的出口倾向。而在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次高增长阶段以后,不仅出现供给结构不能适应需求结构所导致的市场需求偏淡,而且也会出现微观主体“投资热情”被“投资冷静”所代替的现象,原来各类微观主体所具有的那种试图通过扩大出口来寻求自身更快扩张的倾向也越来越弱,失业和通货紧缩逐渐成为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像过去那样继续把稳定物价和实现经济增长作为宏观调控的两大基本目标,忽视对就业和国际收支的管理,那么政策操作的结果很可能事与愿违,甚至还会因此而导致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与效率的恶化。所以,在国民经济进入次高增长阶段以后,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必须从原来的两个调整为四个:稳定物价、实现经济增长、保证充分就业和维护国际收支的平衡。根据我国国情,这四大政策目标的具体内涵应当是:第一,物价稳定在3%或略高一点,但最高不超过6%的水平。第二,经济增长率与次高增长阶段相一致,大体控制在高于6%和尽可能接近9%的水平,或者说以7.5%~8.0%为轴心、上下波动1.5~1个百分点的水平。第三,广义失业率(注:这里的所谓广义失业率是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职工待业率之和,但不包括农村劳动力不就业率。)控制在高于3%,但不超过5%的水平。第四,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大体稳定在8~9元之间、国际收支不追求过多的盈余而力求基本平衡。当然,在国民经济进入次高增长阶段的初期,受供给结构和市场结构调整的影响,具体政策目标应灵活一些,可以以接近上述目标为原则,但也不能离得太远。
二、国民经济次高增长阶段的宏观政策选择
国民经济次高增长阶段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由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两个方面组成。产业政策属于长期政策,是短期政策操作的基本前提与主要依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属于短期政策,政策操作要紧紧围绕该阶段的政策目标相机选择、审慎进行。
1.产业政策及其选择
(1 )实现从传统的三次产业平面扩张与结构调整向各次产业纵向升级与深化、高次产业逐步替代低次产业的政策转变。在我国经济高增长阶段,虽然我们也强调注意产业升级与产业替代问题,但三次产业发展的总体形态是数量扩张型的,无论是总体结构调整,还是产业规模发展,均具有明显的平面扩张特征。应当说,那是与当时国民经济的高增长相适应的一种增长方式。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所谓粗放式、外延型增长方式。当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次高增长阶段以后,数量扩张将被质量提高所代替。因此,在这个阶段,产业发展将形成一种新的模式:各次产业内部将出现一种纵向深化发展趋势,即产业内部的纵向发展与不断升级;各次产业之间则将出现一种高次产业替代低次产业、低次产业大量退出、高次产业大量进入的过程,表现为高次产业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次高增长阶段的到来,这种代替与转变过程已经开始了。当前的任务是顺应潮流,积极推进这种替代与转变。
(2 )实现从重点依据产业发展规模衡量产业发展质量的政策理念,向重点依据产业值高低衡量产业发展质量的政策理念转变。数量扩张的特点是重数量、轻质量。在国民经济高增长阶段,不仅“比高”是人们的一种必然选择,而且通过扩大规模实现高速增长也是实现这种选择的主要形式。这是与高增长本身的要求相适应的。但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次高增长阶段以后,数量扩张会受到种种限制。而且,受市场的约束,数量扩张也不一定必然带来收益增加的结果,甚至恰恰相反。这种现实迫使人们改变政策的理念,尽快实现从重点依据产业发展规模衡量产业发展质量的政策理念,转向重点依据产业附加值高低衡量产业发展质量的政策理念。
(3)实现从保守的产业静态划分与静态管理政策操作模式, 向新的产业动态划分与动态管理政策操作模式转变。产业的发展与产业的划分是不同的两个问题。产业划分是静态的,产业发展则是动态的。如果把产业发展静态化,然后再按照静态的方式进行管理,那么这种政策操作必然会严重损害产业的应有发展,妨碍国民经济的正常增长。在国民经济高增长阶段,产业发展本身还处于亢进阶段,因此,人们对产业的划分及其管理的重视程度,还远不及对推动产业成长的重视程度。但当着国民经济进入次高增长阶段以后,情况就不同了。这时产业本身的亢进已经让位给产业自身的调整与升级,与此相适应,产业的划分与管理就被提到了日程。从次高增长阶段在客观上要求数量扩张服从于质量提高这一根本特征出发,实现从保守的产业静态划分与静态管理政策操作模式向新的产业动态划分与动态管理政策操作模式转变,就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当然,产业政策操作实践中涉及的将远不只以上所论述的三个方面。但是,大量实践表明,适应次高增长的要求,上述三个转变是关键性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因此,实现上述三个转变,对于保证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实现我国国民经济持续“次高增长”,将是关键的一环。
根据三次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变动情况,我们认为,在国民经济次高增长阶段,产业政策操作的重点是推动各次产业,特别是一、二次产业纵向深化发展与大幅度升级,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第一次产业的纵向深化发展与升级,重点是发展对本产业产品的深加工,由此实现第一产业自身的升级及其向第二产业的自然转换。第二次产业的纵向深化发展与升级,重点是引入高新技术,实现产业附加价值高度化,同时从剥离原本附着于第二产业内各企业的服务性功能入手,通过企业裂变,促进第二产业纵向深化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注:对此,我曾于1998年作过专门分析(参见《经济参考报》1998年9月 8日第4版)。后来,我又在《经济日报》公开发表言论,阐述了“通过企业裂变发展第三产业的观点”(参见《经济日报》1999年2月8日B1版)。)在国民经济次高增长阶段到来的初期,大力推进一、二次产业的纵向深化发展和升级,同时着力实施企业裂变,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释放第一、二次产业的能量并推动第一、二次产业的高质量成长与发展,是一种既省钱又有助于国民经济健康成长的产业政策,具有特别重要的实践意义。至于各次产业内部重点发展那个行业、那个部门以及那种产品等等,则需要各产业主体大胆探索、广泛创新。不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就没有出路。例如,虽然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居民彩色电视机的拥有量为27.32%,远远低于城市居民消费水平, 但是,即使将农村居民彩色电视机拥有量一次性提高到城市居民1997年的水平(平均每百户拥有100.48台),其需求总量也不过1.74亿台,这个需求量仅够我国彩电生产厂家按1997年生产能力干6.42年,显而易见,如果不尽快实现产业自身的纵向深化发展与升级,肯定是死路一条。另外,我们强调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并不是要鼓励发展那些一般性服务部门(包括酒店、旅馆、保龄球馆等等),而是要大力发展能够支持第一、二产业能量释放、服务和支持高科技产品开发与生产的行当和部门(如家政服务公司、农民粮食购销卡特尔、风险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高科技产品开发贷款、公有商品房二级市场等等)。
2.货币政策选择
自1998年3月提出启动内需至现在, 我国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普遍形成了一种看法,即“货币政策的作用已经让位给财政政策”。对此,我是不敢苟同的。虽然在外需不足、内需也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动用财政力量、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明智的,但如果以为这时货币政策可以不那么“积极”,只要能够被动的寻找自己的“适当”位置就行了,则是与市场经济这样一个客观基础相矛盾的。因为,动用财政力量的目的是为了启动需求,而启动需求就不能不涉及货币关系,从而也就不可能不受货币政策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货币政策也必须变“被动”为“主动”,变“适当”为“积极”。否则,再积极的财政政策也将难以启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在我国当前阶段,货币政策选择的关键是围绕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积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掌握好货币供给总量的增长幅度;二是做好货币供给结构的合理安排。
关于货币供给总量的增长幅度,我们在1994年秋季曾经进行过分析,并得出了一个至今仍然适用的结论:“全社会货币供给量的增长率大体是GNP增长率的1.77~2.06倍”。 (注:参见笔者执笔开署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的《论中国经济高速健康增长的货币支持边界》,载《经济研究》1995年第1期。 )这个结论的新颖之处在于,它不囿于西方现代货币理论,而是在系统分析和阐明了长期适度经济增长率和国民经济市场化指数的基础上,推导出了一个支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货币供给边界。从宏观调控的角度看,这里的“边界”即所谓上限和下限,在国民经济的扩张期与收缩期的涵义是相反的:国民经济扩张期的上限,往往是收缩期的下限;国民经济收缩期的下限,则往往是扩张期的上限。例如,在国民经济的扩张期,货币的供给首先是M[,2]的供给最多是GDP目标增长率的2.06倍,政策操作的目标是尽可能使货币供给倍数向1.77倍靠拢;而在国民经济的收缩期,M[,2]的供给增长要以相当于GDP目标增长率1.77倍以上为下限, 政策操作的目标是尽可能使其接近2.06倍的水平。由于M[,2]不同于M[,1],M[,1]与市场主体的活动联系更紧密,因此在国民经济扩张期,M[,1] 的实际供给倍数可能会高于M[,2],但政策操作的目标应尽可能使其低于M[,1];在国民经济收缩期,M[,1]的实际供给倍数可能要低于M[,2],但政策操作的目标却是要尽可能使其高于M[,2]。考虑到在正常情况下M[,2]对国民经济的总体影响大于M[,1],因此,我们在这里的分析重点仍然是M[,2]的增长倍数关系。
显然,根据上述分析,说近两年我国的货币供给、特别是1998年的货币供给与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注:《去年我国金融业运行平稳》,载《中国证券报》1999年1月13日第1版。)可能并不十分准确。因为,尽管从1998年7月开始我国货币供给总量增长有所回升,但到1998 年末M[,2]仅比上年增长15.2 %(注:参见笔者执笔开署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室的《论中国经济高速健康增长的货币支持边界》,载《经济研究》1995年第1期。),是当年GDP实际增长率(7.8%)的1.96倍,比国民经济收缩期合理的政策操作目标至少低了0.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1998年M[,2]少供给了725亿元(按1997年M[,2] 供给90625.4亿元计算,下同(注:这里使用的1998年M[,2]绝对量指标已消除了季节因素的影响,虽然略低于当月实际统计,但较具可比性。资料来源为《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季报》1998—4(总第12期),第9页。)。而如果以GDP目标增长率为8%计算,则1998年M[,2] 供给的增长率更是低了1.2个百分点。1.2个百分点意味着M[,2]少供给了1087.5 亿元,恰与1998年财政增收的1083亿元(注:参见《今年税收计划9460亿、去年税收取得四大突破》,载《经济日报》1999年1月13日第1版。)巧合。我们并不主张M[,2]的超高增长,但在国民经济收缩期, 货币供给总量增长速度远离合理的政策控制目标显然不利于景气回升,因此,也不一定适当。
至于我国货币供给结构的安排,1998年之前,基本手段是贷款规模的控制和利率结构的调整。其他手段,调整准备金率、调整贴现率、扩大公开市场业务、实施窗口指导等等,虽然在客观上早已发挥作用,但在实践中却很少使用。1998年以来,我国加大了这类政策工具的操作力度,并且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如果就此进行总结的话,此间政策操作的主要问题则是下调存款准备金利率的动作过迟,而且经两次调整后其利率仍然偏离,(注:1998年12月7 日我国中央银行再次调整存贷款利率和法定准备金利率。调整后的法定准备金利率是3.27%,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是3.78%(参见《经济日报》1998年12月7日第2版)。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利率不仅高于仅为3.17%的全国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而且更高于仅为2.68%的全国工业百元销售收入利润率(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459页。)加上贷款利率也偏高, 这种利率结构显然是不利于运用货币政策刺激经济回升的。目前,我国银行系统存贷差过大,也充分说明了现行利率结构的不合理性以及由此导致的货币供给结构的不合理性。解决的办法,一是进一步降低存款准备金利率,以促使商业银行“出货”;二是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以提高企业和个人贷款与投资的积极性;三是继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行金融创新,进一步发挥金融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助推作用。
3.财政政策选择
在国外需求受阻、国内需求也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政策的操作必须“积极”。但是,如果以为积极的财政政策仅仅是一种不扩大政府支出的政策,那显然是片面、甚至是错误的。
财政本来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财政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手段来使用,必须同时考虑支出与收入两个方面。只考虑一头,不叫政策。即使叫政策,这种政策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因为,依此进行政策操作,难免出现诸如扩张性支出政策效果被紧缩性收入政策效果所抵销的结果。
从目前的政策操作结果来看,说我国实施的是一种“收”紧、“支”松的财政政策,可能并不是不恰当的。从客观上说,“收”不紧不行。“收”不紧,钱收不上来,财政能力就会大幅度下降,“支”也将因此而失去财源,结果想让“支”松,实际上也松不起来。问题是,在财政收支上有一个“拉弗效应”,即税率达到某个临界点以后就不能再提高了,否则,过高的税率不仅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反而还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下降;这时,只有降低税率,才能使微观主体的行为从消极转向积极,从而才能使国家财政得到更多的税源,最终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
现在的问题是,在宏观经济的总体走势明显偏淡、迫切需要刺激其回升的情况下,宏观经济政策就必须在不放弃结构性调节的同时,突出政策取向的“总体放松性”。这时,虽然“收”还需要有一定的“紧度”,但“收的紧度”要服从“支的松度”,而且要注意研究和运用“结构性”收支手段。比如,可以在选择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刺激出口需求的同时,大幅度降低投资环节税和消费税税率以鼓励投资与消费的政策。另外,还可选择开征并提高储蓄存款税及其税率的政策,以降低储蓄需求、增加投资和消费需求等等。总的原则是政策操作要有机搭配、符合逆向调节国民经济总体走势、实现宏观调控四大目标的要求。否则,“收”得过紧,“支”得再松也白搭。 前不久,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1999年全国工商税收计划增长目标定为“必保”6.4%,比1998 年下调了6.9个百分点。我们认为,这种下调不仅是明智的、符合实际的, 而且是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注: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1998年12月21日发表的1999年《世界经济展望和国际资本市场》报告的估计,我国1999年经济增长率为6.6%,如果这个估计准确的话, 将我国工商税收的增长目标定为比其低一点的水平上就是非常合适的。 相对而言,1998年的税收增长则是过高的。)我们希望在税收(包括税种、税率)结构上,有关部门也能够作出明智选择,以应对外部不经济的环境,支持我国国民经济的应有发展与增长。
三、当前我国宏观政策的搭配及策略
短期政策必须以长期政策为前提,并依长期政策而作出相机调整,这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政策搭配的基本原则。强调这样一个原则,核心在于强调产业政策的导向与决定作用。既不能因为短期市场约束较紧就放弃既定的产业政策目标,用眼前短期利益代替长远根本利益,甚至用牺牲长远根本利益的办法换取短期经济效率,也不可因为短期政策所特有的短期可调性而忽视其内在科学性,随意扩大短期政策的可调性。在明确这一基本原则之后,才谈得上宏观政策的搭配及其策略问题。因为在正常条件下,宏观政策的搭配及其策略问题,涉及的主要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搭配问题。
如果用外贸依存度代表一个国家的对外开放程度,那么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已达40%以上,虽然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和1998年我国外贸依存度有所下降,但仍然分别高达36.7%和33.6%。(注:以上指标均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第55、 619页以及《中国证卷报》1999年1月8日第1版和1999年1月12日第1 版有关数据计算。)
在开放度较高的情况下,我国放开了对外经常项目却没有放开资本项目,人民币还不能自由兑换,我国还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这种条件下的宏观经济政策,内需调节的核心是围绕国民经济次高增长,兼顾消除通胀、稳定物价和实现充分就业;外需调节的核心则是围绕国民经济次高增长做好汇率稳定和实现国际收支平衡工作。经验表明,同时实现上述政策目标是困难的。这是因为,要消除通货膨胀、实现物价稳定,就不能保证充分就业;而要实现充分就业,就不得不增加总需求,结果就有可能引发通货膨胀。而当总需求增加过多时,一国的对外贸易条件就会出现恶化趋向,甚至使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反过来,为抑制通货膨胀就要对总需求加以限制,而这种限制则会扩大国际收支顺差,增加持有较多外币的成本。
一般来说,在其他条件给定但资本流出与流入比较方便的情况下,本国利率较高可以起到改善国际收支的作用,而本国利率较低则会起到刺激资本流出、导致本国国际收支恶化的作用。如果货币政策较松,就意味着利率可能进一步降低;财政政策较松,则表示政府具有增加借款的倾向,政府借款倾向上升则有可能导致市场利率提高。这就出现了一个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如何与产业政策搭配以及它们两者之间怎样配合,才能推动国民经济实现健康增长的问题。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蒙代尔曾就财政与货币政策如何搭配问题提出所谓“分配法则”:让财政政策主要负责稳定国内经济,让货币政策主要负责稳定国际收支。(注:彼得·林德特、查尔斯·金德尔伯格著:《国际经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中译本1985年,第391页。)实践证明, 罗氏法则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果资本不能自由流动,两大政策工具的分工就根本没有必要;而如果资本能够自由流动,财政政策对国内经济的影响虽然会加强,但货币政策的影响作用将因资本的自由流动而完全丧失。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资本项目尚未放开且汇率近似固定,因此,宏观政策的选择与搭配要特别讲求策略。宏观政策操作的总原则:一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必须符合国民经济次高增长阶段的产业政策总体要求;二是不管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都必须同时兼顾总量管理和结构控制。在这个总原则的指导下,还要注意处理好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有机组合与搭配关系。比如,在国际收支顺差较大、国内通货膨胀率较高的情况睛,紧财政、松货币的组合与搭配方式可能更好;而在国际收支顺差较大且通货膨胀率较低、失业率较高的情况下,财政与货币双松的政策组合与搭配方式可能更恰当。反过来,在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国内失业率较高的情况下,松财政、紧货币的政策组合与搭配方式可能比较合适;但是,如果国际收支出现逆差,同时通货膨胀率也较高,那么此时双紧的政策组合与搭配方式可能更恰当。当前,我国正处于国际收支存在持续性顺差、通货膨胀率持续负增长、失业率不断上升的状态,因此,“长期政策继续坚持双紧不变、短期政策强调积极松动、谨慎扩张”,可能是明智可行的选择。在这方面,我们的经验还不足,实践给我们提供这类政策选择的机会也还相当有限。我们只能在向外国学习的同时,注意及时总结自己的经验,提高进行宏观调控的水平与质量,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次高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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