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论文_王灵玉,周文喜,陶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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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受项目建设方委托,我公司于2011年8月对某摩托车配件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内容与方法

1评价内容 企业总平面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效果、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辅助用室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等。

2评价方法 采用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法、检查表法和检测检验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现场检测在生产设备运转正常、满负荷生产的条件下进行,并结合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职业病防护设设施,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197-2007)[1]进行。

3评价依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GBZ1、GBZ2、GBZ158、GBZ159、GBZ/T160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执行。

结果

1基本情况 该企业建于2009年为,一改建项目;主要从事摩托车不锈钢防护架生产,总投资800万,年产200万只。现有工人113人,企业已达到满负荷生产。

2 工艺流程及危害因素 本项目主要工艺流程为:下料→拉伸→抛光→装配→包装→成品,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为电焊烟尘和噪声等。

3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检测点位,按照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测。

3.1化学毒物检测结果 见表1。

7辅助卫生设施 本建筑采用易冲洗水泥地面,采光、照明、通风等建筑卫生学内容能满足工人作业需要,工作场所办公室、休息室、浴室、食堂及卫生间等卫生辅助用房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2]要求。

讨论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空气电焊烟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3]的要求;监测噪声作业岗位6个,超过职业接触限值2个,合格率为67%;不合格点分布在下料、拉伸2个车间,因工艺原因特殊,目前技术水平下无法使该2个车间的噪声降至标准范围内。以上检测结果,说明当前针对职业危害因素所作的防护设施是有效的。2个不合格车间,企业通过发放相应的防噪耳罩、耳塞进行弥补,并建立了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其余工作岗位噪声虽低于国家卫生标准,但也处于临界状态,企业也配发了防噪声用品,以免工人长期处于该状态身体受到伤害。

抽查中发现部分劳动者未配带个人防护品上岗操作,说明企业在日常管理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本建设项目总体平面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

根据以上结果,给出如下建议:(1)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工人防护设施、防护用品有效使用,防止工人身体损害;(2)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及时更换个人防护用品;(3)规范安装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5];(4)加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工人卫生意识;(5)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 GBZ/T197-2007

[2]卫生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论文作者:王灵玉,周文喜,陶松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3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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