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从身体到人口:福柯治理思想探析_政治论文

管治:从身体到人口——福柯管治思想探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口论文,身体论文,思想论文,福柯管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65.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1)07-0045-08

“管治”(police)①是福柯在探讨西方权力形式从“领土国家”(état territorial)经由“行政国家”(état administratif)走向“人口国家”(état de population)过程中所聚焦的治理技艺。虽然有重叠和交叉,但如果从主导趋势和重要特征来看,我们总体上可以像福柯那样来看西方宪政史上权力的巨大形式及其布局:先是司法国家,对应法律社会;其次是行政国家,对应“戒律”(discipline)社会;最后是治理国家,对应人口社会。西方行政国家采取管治治理技艺塑造了一个人类历史上无与伦比的戒律社会。人类每时每刻都在向往自由,但身陷戒律社会的权力关系网络而无处可逃。戒律权力如何上承司法权力、下启新的治理技术呢?行政国家的权力实施和治理技艺是否合理呢?这些就是福柯管治思想所要解答的主要问题。

管治是治理技艺得以在权力关系领域内展开所设置和倚重的两大政治技术之一(另一个为外交—军事技术)。福柯明确指出“police”这个词在不同时期承载了不同的含义。在15、16世纪,“管治”一词主要指对国家、城市、警局这样一些共同体或组织进行有效治理的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而从17世纪起,“管治”一词开始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指的是一整套可以维持国内良好秩序、用好国力以增强国力的方法、法规和技术。如果说外交—军事技术旨在谋求国与国之间的平衡关系,那么,管治则主要是为了在维持国内良好秩序与最大限度增强国力之间确立起可控的关系。

管治的手段——戒律

欧洲封建君主政体经历了一个由强转弱的历史发展过程,庞大的官僚君主政体也从君权理论所捍卫的中心转变为批判的靶子。从中世纪到17世纪的君主政体的司法国家,以君主为中心的法律体系要确保君权的合法权利和臣民服从法律的义务,君权作用于领土及其之上的臣民以获取财物;而从17-18世纪的行政国家,旨在规定而非禁止的戒律体系通过连续的严密监视,直接作用于人的身体及其行为、时间和劳动。“这个无君主的权力,因而与君权形式不相干,这是‘戒律’的权力。”②当然,福柯并不是说君权理论不再有其市场,而是说,君权理论不再占据欧洲政治哲学舞台的中心位置。实际上,君权理论作为意识形态和重大法律规则是与处于主导地位的戒律理论并置和对立的。

以一种更为严密的方式,我们可以这样说:从戒律约束必须既作为统治机制而实施,又作为权力之实际实施而被隐藏时起,君权理论就需要在司法机器中被给出,并通过司法规则而被激活和完成。③

权力就在君权的法律与戒律的机制这两个界限之间实施,却并不是在明的法律和暗的戒律之间运作。这两种界限之间的差异显而易见。戒律有自己的话语,戒律话语不仅不可能是法律话语、司法话语,而且“戒律话语与法律话语不相干;与作为君主意志结果的规则不相干”④。这主要是因为,戒律承载的是自然规则的话语,即规范的话语,而非衍生于君权的司法规则的话语。虽然戒律话语胜过法律话语,但当代规范化社会的权力借助医学话语这个中介而同时通过法律和戒律技术进行运作。“实际上,君权和戒律,立法、君权的法律与戒律机制是完全构成我们社会中普遍权力机制的两个零件。”⑤

管治要维护国内秩序,增强国力。而只有一整套规定人们言行的规章和戒律才能保证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秩序井然。鉴于戒律是某种管理和组织人群的方式,是某种确定其植入点、协调性、各种轨迹和等级的方式,戒律的存在、运作和目标就有赖于人群。“对戒律来说,个体更加是勾勒人群的方式,而非人们赖以构建戒律的原材料。”⑥规章、戒律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但作为管治手段和本质的戒律确有其特殊性。虽然管治权力与司法权力都衍生于“王权”(pouvoir royal),但前者注重细节、瞬间,使用规章、法令、禁令、命令进行干预,运作起来快速和直接,而后者的实施则具有笼统、固定和间接的特点,借助于法律条文进行干预。由于公共管治本质上是一个规章的世界,所以,“我们处在规章的世界中,处在戒律的世界中”⑦。16世纪末直至18世纪,城市模式的公共管治造成了戒律的泛滥:军队、学校、车间都集中体现出规章制度化。福柯把商业、城市、规章、戒律看作17世纪、18世纪上半叶公共管治实践最具特色的要素。

《监视与惩罚》第三部分“戒律”之第一章的标题就是“驯服的身体”。各种各样的戒律、规章制度都是针对身体而设的,旨在使身体变得顺从,被利用、改造和改善。在古典时期,身体是戒律权力的对象和目标。人们专横而紧迫地关注被操控、被塑造、被矫训的身体,而身体则服从、配合、灵巧或强壮。作为拉梅特利意义上之机器的人,其“温顺性”(docilité)把可剖析的身体与可操控的身体结合起来了。“这些著名的自动木偶并不仅仅是一个说明有机体的方式;它们也是政治玩偶,权力的微缩模型……”⑧身体陷于细密权力的内部,这些权力在身体上强加约束、禁令或义务。

福柯总结了这种权力机制的三个特征,并宣告一种“政治解剖学”在戒律史上的诞生。首先,这些权力控制的规模并不是作为整体的身体,而是身体的细节(动作、姿势、态度、速度),因而这是“针对能动身体实施的微细权力”⑨(pouvoir infinitésimal)。其次,这些权力控制的对象不是或不再是身体言行的意指要素,而是运动的结构、功效、内部构造,是力量的实施。最后,这些权力“依据一种对时间、空间和运动尽可能细分的编码(codification)”⑩,以一种连续不断的、持续的强制模式来监视身体的运作过程。“这些方式使得人们有可能精细地控制身体的运作,确保身体力量的持续服从并在其上强加一种温顺—功效(docilité-utilité)关系,我们正是把这些方法称作‘戒律’。”(11)由于旨在使身体变得既驯服又有用,17、18世纪的戒律作为统治的一般程式,就既不同于“奴役”(esclavage),不同于“驯役”(domesticité),也不同于“臣属”(vassalité),不同于“禁欲主义”(ascétisme)和修道院式的“纪律”(disciplines)。戒律也就是一些对身体的要素、姿势和行为进行精细操控,以使得身体驯服和有用的强制政策。“政治解剖学”对人体作探究、断离和重组,使得人体在无论是做什么还是如何做这两方面都能符合人们所愿。“戒律由此造就了驯服的和训练有素的身体,‘温顺的’身体。”(12)因注重细枝末节,戒律这种对人体作细节和政治围困的权力形式,形成了一种关于权力的新的“微观物理学”(microphysique)。“戒律是一种有关细节的政治解剖学。”(13)鉴于基督教教育、学校或军事教育学以及所有矫驯形式都推崇行使权力要落实到人体的细枝末节处,于是在学校、军营、医院和工厂就有针对人体的各种细致的规则、挑剔的检查、严苛的监视。“近代人道主义之人可能诞生于这些细枝末节的小事。”(14)

戒律运用几种技术(15)来把个体分置在空间中。戒律把人封闭在一个空间中,学校、军营、工厂、医院就是这样的封闭空间。戒律依据简单定位的原则或分区控制的原则来组织一个可分解空间。戒律还对行政、政治和医疗等不同用途的空间进行分类。戒律是各种因素在系列中所占据的位置的互换和改变排列的位置技术,戒律通过一种把诸身体分布在一个关系网络中并使之循环的定位而把诸身体个体化。由戒律组织起的空间不仅是建筑学、功能性和等级性的混合空间,也是现实和理想的混合空间。制定图标(tableaux)是18世纪科学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技术的重大问题之一。在18世纪,动植物生物分类图表、商品流通和财富增长的经济图表、军队战术、病人安置和疾病分类图表等,既体现了一种权力技术,又代表了一种知识程序。“战术是人员的空间安排;科学分类是自然生物的学科空间;经济图表是财富的有规律运动。”(16)戒律还为身体行为规定了精确、专注和有序的高质量使用的时间,使得训练有素的身体的行为能保持高速和效率。戒律还是积累、使用和整合线性时间的机制,而训练这种技术则把任务强加给身体,“训练成了一种有关身体和绵延的政治技术之中的要素”(17)。戒律还把自己各构成要素、单个力量协调组织在一起以获取最大效率。总之,戒律运用四种技术(制作图表、规定操练、强加训练和布置战术),从它所控制的身体出发制造了一种个体性,该个体性具有四个特征(通过空间分布的单元性、通过活动编码的有机性、通过时间积累的创生性、通过力量组合的组合性)。由于战术通过被定位的身体、被编码的活动和成型的能力,而构建出增加各种力量效果的机制,因而,战术就被福柯视作“可能是戒律实践的最高形态”(18)。

福柯比较了戒律与君主法律的不同之处。戒律着重于建构一个封闭空间来组织和处理群体多样性,严密控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实施禁止/允许这种具有否定性思维特征的法律规范,使得权力机制在这个封闭空间内充分运转,因而戒律是向心的。戒律建筑起一个空间并把诸要素之等级和功能分配当作关键问题来看待。如果说君权干预作为能自由行动的法律臣民之个体,那么戒律干预的则是作为多种多样的能有成效的机体之个体。如果说君主的法律是在想象中运作,通过想象禁止不可做的;那么,戒律则是在现实的补充中运作,在戒律空间内构建强制性的规定、义务。戒律造就的个体主要并非是启蒙思想家所描绘的作为权利主体的公民,而是严密的“层级监视”(surveillance hiérarchique)、长期的“规范化”(normalisation)以及作为此两者的结合的“检查”(examen)的对象和工具。每个人都处在一整套由规则编织而成的监视与惩罚的罗网之中,成为戒律调教的驯服身体。“工厂、学校、军队都服从于一整套有关时间(迟到、缺席、工作中断)、活动(疏忽、粗心、冷漠)、存在方式(无礼、反抗)、话语(闲聊、蛮横)、肉体(‘错误的’姿态、不相符的姿势、不整洁)、性(放纵、猥亵)的微观惩罚。”(19)

较之于观念史家乐意把一个完美社会的梦想归于18世纪的哲学家和法学家,福柯则向我们指出当时也有社会的一个军事梦想:“其根本参照不是自然状态,而是一架机器所精心附属的齿轮,不是原始契约,而是永恒的强制,不是基本权利,而是无定限地渐进的矫训,不是公意,而是自动温顺。”(20)个体是由戒律这种特殊权力技术制造出来的一个实在,个体在有关身体的政治解剖学中成了权力与知识的相关因素。在18世纪,知识与权力同时取得进展,权力实施的对象也是知识认识的对象。戒律权力的增长以及权力关系的提炼在医院、学校、工厂等机构中促成了某种知识,如临床医学、精神病学、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劳动的合理化。而新知识的形成和积累又扩大了权力效应。如是,知识的形成与权力的增强依据一个循环过程而有规则地相互加强。换言之,权力与知识关系的新模式可通过知识的戒律化/学科化(disciplinarisation)而得到规划。戒律运作时,分配和解析、监视和理解这两个因素是相互协同一致的。“discipline”一词兼有“戒律”和“学科”的双重含义。当涉及身体时,它是指“戒律”;当涉及知识时,它是指“学科”。无论是“戒律”,还是“学科”,都离不开“规则”作为其核心标志。福柯发现,涉及身体的惩戒技术不仅导致了知识的合并,而且还分离出可能的知识领域。在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干预下,知识作为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赌注和工具,大多经历了挑选、规范化、等级化和集中化这四个运动。18世纪是知识成为学科的世纪。从学科化的知识出发,福柯就能表明知识繁荣的新形式、新规则性以及科学的限制是如何出现的。科学,作为一般领域,作为对“知识的学科管治”(police disciplinaire des savoirs),同时接替了哲学和精确科学的“设想”(mathesis)。哲学随着知识的学科化而失去了其在科学和知识进程中创造和奠基的作用。

管治的基本原则——全景敞视主义

本质在于戒律的管治奉行的基本原则就是“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sme),“其对象和目标并非君权的关系,而是戒律的种种关系”(21)。英国思想家边沁所谈论的“全景式监狱”(Panopticon)就是这种基本原则的建筑学形象。受监视者被全方位连续不断地彻底监视而看不到监视者,监视者监视一切而不被受监视者觉察。监狱、工厂、学校、医院、军营,几乎整个社会都有一套全景敞视、时刻警醒的戒律机制在自动、高效、持续地运作。这种使个人陷于权力境遇而控制个人的戒律权力机制,一方面对个人作癫狂/健全、有害/无害、反常/正常这样的二元划分,另一方面又对贴上不同标签的个人作强制安排、有区别地对待。这种戒律机制使得权力自动化、非人格化和非个体化了。权力更多地根源于身体以及个体所处的关系得以产生的内在安排机制,而不是起源于个人。监视个人行为细致入微,观察个人于无形而无所不在,管治身体无需暴力而卓有功效,权力效应持久稳定;诡秘的权力机制以不同的方式行使着国王曾经拥有的权力。

全景敞视主义作为权力关系运作的普遍方式,可应用于监狱、学校、医院、工厂和军营,从而具有多种使用价值。它既可用于改造犯人,也可用于教育学生、医治病人、监督工人、规范军人、禁闭疯人。这是“一种把肉体安置在空间中,把个人分配在相互关系之中,按等级组织人员,布局权力中心和渠道,确定权力的干预手段和方式的类型”(22)。无论在哪种机构中,无论承担惩罚、改造,还是教育、医疗、生产,还是履行多种混合职能,这种权力机制都能完善地运作。权力关系和知识关系为适应各种监视过程都能被精细地调整,旨在改造罪犯、敦化道德、传播教育、保护健康、推动生产、发展经济。也就是说,这种遍布整个社会的权力机制,产生了既经济又有功效的权力效应,但这既不是为了权力本身,也不是为了直接拯救受威胁的社会。“所涉及的是要使得社会力量更加强大——增加生产、发展经济、传播教育、提高公共道德水准;使社会力量增加和增强。”(23)

全景敞视这种权力形式已不再像其初期那样主要是消除危险、约束个体的消极力量,现在其具有的生产性扩充这种积极的特征得到了集中印证。这种权力不仅没有抑制社会力量及其进步,反而在增强自身的同时也增强了社会力量,如军事戒律增强战斗力,工厂戒律提高生产力,学校戒律提高认知力等。这些造就各等有用人才的戒律“趋向于安置在社会最重要、最关键、最具生产性的部分之中;它们与某些十分重要的功能相联系:工厂生产、知识传授、技能传播、战争机器”(24)。那么,权力增强器如何同时也是生产倍增器呢?福柯认为,只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权力可以在社会基础中以尽可能细微的方式不停地稳定运作在身体的细节、运动、力量和空间关系上。这种关系的和多重的权力之最大强度,并不是在国王身上,而是在这些关系能加以个体化的身体之中。17、18世纪,全景敞视这样一种轻便有效的戒律机制遍布西方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宗教团体、慈善机构和管治机关都通过戒律来管治全体居民,福柯大致所称的“戒律社会”(société disciplinaire)也就形成了。

管治要确保用戒律来统治全社会,因为戒律确保权力关系细致入微地布局。在福柯看来,一个中央集权的管治之组织长期以来一直被看作最直接地体现了王权的专制主义。虽然管治这种制度按照国家机器的形式组织起来,并且与政治统治权的核心直接相联系,但管治在权力实施、机制运作以及这些机制所应用于的要素这些方面却都是特定的。管治面向全社会,时刻关注个人言行的细枝末节、社会机体的基本粒子。有效的管治必须仰仗一种持久的、穷尽一切的、无所不在的、能使一切可见的监视手段,旨在使民众习惯于秩序和服从。管治要比司法制度更能与戒律类型的社会结成一体。18世纪的管治除了传统的司法、政治功能外,又增添了一种戒律的功能。

这是一个复杂的功能,因为它把君主的绝对权力与分散在社会中的细小权力机构联系起来;因为在戒律的这些封闭的不同的机构(工厂、军队、学校)之间,该功能展开了一个中间网络,并在这些机构不能干预的地方进行干预,为非戒律空间制定戒律。(25)

而管治机构在18世纪的组建又认可了戒律这种权力类型可推广至国家的范围。监狱、学校、医院、家庭甚至行政机构、国家机器,各种机构或制度都出于不同目的而使用了作为权力类型的戒律,使用了戒律所包括的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和目标。

当然,福柯很清楚戒律社会的形成与一系列经济的、法律—政治的和科学的进程相联系。(26)18世纪人口的激增、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生产费用的增加,都需要增加利润。戒律具有的以下三个目标顺应了当时的这个历史形势:以尽可能小的代价行使权力;使社会权力的效应达到最大强度并加以尽可能地扩展;把权力的“经济”增长与受戒者的驯服性联系起来。而无论是封建权力的残余、君主制的行政管理机构,还是地方监管机制,甚或这几种的混合形式,都不能符合当时的历史形势。这些以往的权力机制主要是通过“抽取—暴力”(prélèvement-violence)原则来运作的,而戒律则是通过“温顺—生产—利润”原则来运作的。无论是工厂里财富的生产,还是学校里知识的生产、医院里健康的生产、军队里毁灭力的生产,都是为了以尽可能小的成本在驯服的身体上获取最大的功效。

管治的戒律功能在调动权力关系来消除骚动、暴动、自发组织等“反权力”(contre-pouvoir)的效应上,在使用全面方法(时间表、集体训练、操练、细致入微的监视)、付出最小成本从肉体榨取尽可能多的时间和力量上,远胜于那种讲究仪式、借助暴力、付出昂贵代价来强取钱财和人力的封建王权机制。各种戒律用连续的、个体化的等级手法来对付阻碍惩戒权力运作的任何阻力,增进人群中每个要素的特殊功效以及多个要素组合的规模使用效果。“无论是在工厂还是国家,无论是在军队还是学校,当人群到了戒律的入口处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就变得令人满意了。”(27)这种满意关系自然是对管治者而言的,各种戒律造就出来的人都是有用之人,都是让管治者满意之人。

福柯考察了管治与经济、政治、法律等之间的关系。他把西方社会因人员积聚的管理方法而引发的政治起飞与因资本积累而导致的经济起飞相提并论,并探讨了人员积聚与资本积累这两个进程之间的密切关系。人员积聚依赖于生产机构的发展对人力的维持和使用,而旨在使得积聚的人员变得有用的管理方法又促进了资本积累。福柯参考并肯定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3章中对于生产机构、劳动分工与戒律技术之间紧密关系的论述。资本主义经济的增长呼唤一整套征服各种力量和身体的戒律权力这种特殊模式。“我们说,戒律是身体力量借以以最小的代价被简化为‘政治’力量和最大化为有用力量的统一技术程序。”(28)但福柯又认为,权力的全景敞视样态既不直接依附于一个社会的那些巨大的法律—政治结构,也不是它们的直接延伸。资产阶级所赖以成为政治统治阶级、崇尚形式平等的法权体系反而是由戒律构成的,由所有那些根本上不平等和不对称的微观权力体系来支撑的。细密的戒律、日常的全景敞视能支撑起重大机构和重大政治斗争,它们与遍布近代社会的阶级统治一起,一直是权力据以再分配所依据的司法规范的政治对应物。

真实的和具体的戒律构成了形式的和司法的自由的地基。契约可以被想象成法律和政治权力的理念基础。全景敞视主义构成了被普遍推广的强制之技术程序。它不停地在社会的司法结构深处运作,以使得权力的实际机制能对抗已被赋予的形式框架。(29)

福柯在此阐述了戒律与契约的相互关系,虽然戒律是法权体系的基础,但差别依然存在。戒律关系的双方是不平等的,这是一种单向的强制和支配关系,而契约关系的双方则是平等的,这是一种双向的自愿平等关系。

法律往往限定权力实施的范围,而渗透整个社会的全景敞视主义则能使权力在法律之下运作一种既宏大又细密的机制。虽然戒律也依照规则和制度,但戒律运作的机制却会突破法律为权力设定的界限,会暂时搁置法律,因而戒律是一种“反法律”(contre-droit)。监视这种戒律权力取代了惩罚这种法典化权力,对罪犯的有益矫驯(dressage)代替了刑罚对法律主体的重新定性。作为集中体现最严厉戒律以使犯人变得驯服和有用的机构,监狱在刑法体系把它规定为典型的刑罚之前就已存在,在法律机构之外就已存在,监狱起源于戒律权力所特有的种种机制,“而非18、19世纪之交所确定的刑事制度中的一个内生要素”。(30)作为温和有效的全面监视和惩罚机构,监狱的诞生标志着戒律机制征服了以暴力为特征的法律制度,戒律机构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原先由刑事机构承担的功能,戒律权力与法律权力之间的沟通日益频繁。“于是,正是全景敞视程序的有规律的扩展,正是全景敞视程序的无限细密的网络,而非每个法律主体中的普遍法律意识,才推广了惩罚权力。”(31)体现司法正义的惩罚权更多地来自于戒律,而非来自于旨在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意识。这就不难理解福柯会说出这样的话:“已发现了自由的‘启蒙运动’也发明了戒律。”(32)福柯一语道破了启蒙思想的两面性:自由与戒律的共生,解放与束缚的共生,自主与臣服的共生。

无论在哪种机构,都有致力于行使规范化权力的管治机制在运作:持续的监视、无休止的检查、细致入微的调查、宽大精细的刑罚。“如果监狱类似于工厂、学校、兵营和医院,而工厂、学校、兵营和医院又都类似于监狱,那有什么令人惊讶的呢?”(33)监狱之网及其嵌入、布局、监视和观察体系支撑着近现代社会的规范化权力。围绕着监狱的一个整体性政治赌注,无关于监狱的功能、存在理由、管治者们的分权,而涉及管治者行使戒律权力的合理范围。从学校、工厂、军营、医院、监狱到国家,社会生活各个层面上规范化机构的激增以及这些机构通过把戒律施加于新对象而具有的权力效应的扩散,势必引发人们对管治适度性问题的思考。

管治:从身体到人口

管治情况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和进展。在16、17世纪,尽管意大利和德国都是四分五裂的国家,但意大利重外交而轻管治,而德国却具有管治这一作为增强国力的机制,“发展了在欧洲实际上独一无二的管治科学(Polizeiwissenschaft)”(34);而法国则不同于德国管治之重理论思辨,而侧重于行政实践,把治理艺术等同于注重民生和国力的管治。尽管有这样的差别,但从17世纪至18世纪初,欧洲的管治实践与商业活动、城市发展、市场活动构成了一个统一体。虽然近代管治权力的行使目的在于维护国内秩序、改善民生、增强国力,但人们在不同时期为达到这一目的所采取的方法却有所不同。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新发展带来的新问题需要新措施加以应对,当管治的必要性、合理性和适度性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时,管治的方式、对象势必会发生重大变化。

人们在17世纪初寄予厚望的管治国家却在18世纪上半叶发生了转型,管治权力的施加对象从身体转向人口,出现了截然不同于管治国家之治理艺术的全新治理形式。福柯通过经济问题,尤其是谷物流通和谷物公共管治问题说明了这一点。17世纪的管治负责的是使得城市存在的一整套交换、流通和生产的问题,“管治化与都市化是同一件事”(35),管治的根本事件就是城市-市场成为国家干预人们生活的一种模式,而18世纪的管治重心则在于农业化和生产问题。18世纪的重农主义聚焦于土地及其生产,用农村和农业问题取代了以往管治确定的城市特权以及对市场、交换和流通的重视,提出的四个论题在管治体系上撕开了四个口子。首先,农业化压过城市化,生产重于商业。其次,重农主义怀疑管治管理的原则,即君主意志、国家理由所内在固有的合理性可获得任何所想要的东西,而坚持事物可以自行管理自己进程,无需管治权威的管治,认为管治的管理不仅无用,而且有害。再次,重农主义不再把人口本身看作具有绝对价值的财富,也不再把构成人口的个人看作臣民,而是强调人口只具有相对价值,确信人口数量会自行调节,而无需管治的干预。最后,重农主义倡导调节机制在每个国家内部运作,鼓励国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国家不再是每个人幸福的原则,全体的幸福不再取决于国家的干预,而是取决于国家放任个人利益机制进行运作和调节,并最终服务于大家。“国家是利益的调节器,而不再是一个把每个人的幸福转换为所有人的幸福的超越的和综合的原则。”(36)从18-20世纪,国家的功能就这样得到了重新定位。

虽然法学家在17世纪出于维护个体权利、限制王权的考虑对管治国家作了程度不一的批评,但在18世纪尝试提出一种新治理理由来批评管治国家的却是重农主义经济学家,从而促进了治理形式发生了重大转变。17世纪初,政治家们以国家名义的理由确立了管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确定了治理理由应有的和特有的理性原则和盘算范围,从而使国家摆脱了中世纪和16世纪有关君权的宇宙神学统治。一个多世纪后,以国家名义的理由确立起来的管治治理形式,却被经济学家们以经济之名为理由确立起来的全新治理形式所修正、改变。“经济理由并不正在取代国家理由,而是正在赋予国家理由一个新内容,并因而也赋予国家合理性新的形式。”(37)虽然我们仍然处在国家理由的秩序中,通过对外空间平衡和对内秩序平衡来增强国力,但治理术的重心由政治转向经济标志着西方治理术在近现代发生了重大转向。

18世纪管治实践重心从身体转向人口,这并不意味着对身体的管治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隐退了,并不意味着人口社会不再存在戒律了。其实,统治权、戒律和人口这三者同时存在于近现代社会生活之中,只是在某个时期某个要素起主导作用而已。西方政治思想史并不是一部戒律社会代替君权社会、人口社会又代替戒律社会的历史。尽管治理的重心发生了变化,但18世纪新治理艺术的诞生并未消除统治权,而只是使得治理艺术不再需要像在16、17世纪那样,从那些统治权理论中推导出来,并使人们弄清楚人们能把何种司法形式或制度形式或法律基础赋予作为国家特征的统治权。同样,新治理艺术也未消除17世纪借助于戒律的管治,因为人们只有通过巨大的行政统治权政体的发展,才能体现和理解戒律的组织、实施,以及17世纪和18世纪初戒律得以在其中发展的所有制度(学校、军队、工厂等)。

在福柯看来,不仅人口是由管治实践置于整个政治思考的中心,而且只有当人们设法治理人口时,戒律这种管治的手段才具有最大的重要性和最高的价值。在17世纪奉行国家理由的管治思想和实践中,虽然人口并未完全缺席,但国家的目的、财富、幸福都在于国家本身,而不在于人口。国家理由是国家与其自身的关系,是国家的自身表现。人口只是隐约在场,被附带提及。只是到了18世纪中期,人口这一整个政治生活、政治思考、政治科学的中心概念才确立起来。国家的功能在于如何适度管治人口,如何更好地让个体相互共存和交流,实现人口的幸福和国力的增强。国家在行使这种功能时,不再诉诸一整套严酷的法律,而是仰仗主要包括统计学在内的一整套技术知识。国家要了解和掌握某个特定时期国家自身的力量、人口状况和其他各种资源,“让个体的幸福成为国家力量”(38),实现人口幸福与国力增强之间的有机结合。

近现代国家的管治始终游走在个体主义和集权主义、自由主义和干预主义这两种政治合理性之间。18世纪欧洲涌现的新治理艺术其实就是自由主义的治理术。自由主义作为新的权力技术,不同于17世纪的戒律技术对身体的关注,而把人口这一“集体的主体—客体”(39)(sujet-objet collectif)作为管治的最终目标,并设法基于对人口现象和人口问题的了解和研究来管治人口。自由主义之基于“放任”原则之上的治理合理性,成了福柯1979年系列课程《生命政治的诞生》的主要论题。

无论是语言交往关系、情感关系,还是制度关系、经济关系,都存在着一方操纵另一方的权力关系。但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抵抗。权力关系的存在和维系必须以个体自由为必要条件,权力运作总是伴随着反权力的回应。权力不仅有消极禁止的特性,不仅抑制话语和实施规章,而且更有积极生产的特点,权力生产话语和提高效能。管治权力是积极的策略游戏、自由之必要的张力。这些都是福柯管治思想的精粹,他从事一种非本质主义的权力分析。

福柯探讨管治问题所采取的谱系学方法值得我们重视和肯定,他试图从戒律的制度、功能和对象中抽取出权力关系网络,并对之作技术分析和策略分析,从而依据变动不居的对象构建出一个真相领域及其知识对象。同时,这种谱系学方法也探讨了戒律机制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资本主义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管治权力与经济、政治、法律等之间的种种复杂关系,从而具有宽广的、整体的研究视野。“谱系学分析重构了联姻、交流和支撑点的整个网络。”(40)

令福柯想不到的是,在最近三四十年,当代西方管治实践不仅仅使用统计学,还使用最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以更低成本、通过更细密的渠道、更有效的方式造就了更驯服的人口。遍布楼宇街角的摄录设备让监视技术臻于完美的境地,全时段的严密的网络监控更是使管治者对网民的动向了然于胸。社会生活、生产等各个领域秩序井然,综合国力日益强大。我们处于戒律社会、信息社会、人口社会和安全社会高度合一的时代。但值得深思的问题依然是:人口的秩序、民生的幸福、社会的安全、国力的强盛是否必须付出公民的驯服、人口的编码、管治的过度这样的代价呢?面对诸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那样的不确定因素,国家干预和放任自由,何者更具必要性和可操作性?维持秩序与增进幸福之间应该有什么样的合理关系?

在21世纪,国家究竟应该行使哪些职能?国家管治的合法目标是什么?国家管治的适用范围如何?国家管治的效应有多大?国家管治在哪些领域该强势或弱势?国家干预经济到什么程度才算合适?国家权力的限制与个人权利的保护如何结合?微观政治与宏观政治之间的关系如何协调?多边和国际组织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少数国家以国际组织之名强行替别国建立国家制度这样的做法能否维护国际秩序?所有这些都是福柯管治思想引导我们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注释:

①“Police”译为“治安”显得太过狭隘,缺了“管”的一面,而译为“公共管理”又显得过于宽泛,少了“治”的一面。本文拟把“police”译为“管治”。

②③④⑤Michel Foucault,Il faut defender la société,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1976,Seuil/Gallimard,Paris,1997,p.33,p.33,p.34,p.35.

⑥⑦Michel Foucault,Sécurité,territoire,population,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1977-1978,Seuil/Gallimard,Paris,2004,p.14,p.348.

⑧⑨Michel Foucault,Surveiller et punir,ditions Gallimard,Paris,1975,pp.160-161,p.161.

⑩(11)(12)(13)(14)(15)(16)(17)(18)(19)Michel Foucault,Surveiller et punir,ditions Gallimard,Paris,1975,p.161,p.161,p.162,p.163,p.166,pp.166-171,p.174,p.190,p.196,p.210.

(20)(21)(22)(23)(24)Michel Foucault,Surveiller et punir,ditions Gallimard,Paris,1975,p.198,p.243,p.241,p.242,p.246.

(25)(26)(27)(28)Michel Foucault,Surveiller et punir,ditions Gallimard,Paris,1975,p.250,pp.253-255,p.257,p.258.

(29)(30)(31)(32)(33)Michel Foucault,Surveiller et punir,ditions Gallimard,Paris,1975,p.258,p.297,p.260,p.258,p.264.

(34)(35)Michel Foucault,Sécurité,territoire,population,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1977-1978,Seuil/Gallimard,Paris,2004,p.325,p.344.

(36)(37)(38)(39)Michel Foucault,Sécurité,territoire,population,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1977-1978,Seuil/Gallimard,Paris,2004,p.354,p.356,p.335,p.45.

(40)Michel Foucault,Sécurité,territoire,population,Cours au Collège de France,1977-1978,Seuil/Gallimard,Paris,2004,p.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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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从身体到人口:福柯治理思想探析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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