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下的中国政府农业经济职能

论市场经济下的中国政府农业经济职能

邹萍[1]2003年在《论市场经济下的中国政府农业经济职能》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代中国政府农业经济职能的理论与实践是本文的研究对象,农民利益问题是贯穿全文的重要线索。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观点为指导,借鉴西方经济学有关理论,通过逻辑分析、实证分析和历史分析等方法,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农业经济职能的基本内容、改革得失及发展对策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研究,试图为当前农民利益问题提供一种可供借鉴的解决方案,即通过加强政府农业经济职能保障农民利益。本文共有绪论、结束语及正文八章,分为四个部分,包含了有关政府农业经济职能的理论与中国农业国情特性分析,基本涵盖了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各项农业经济职能,并且对中国政府农业经济职能的基本特征进行了初步总结,提出加强政府农业经济职能,保护农民利益的几项急务。

王淼[2]2006年在《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展县域经济离不开县级政府。当前,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越来越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因而,正确界定政府职能,使县级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通过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工农、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统筹协调发展,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理论界争论不休的课题。目前就政府职能的研究,一般是以市场经济高度成熟、经济发展处于均衡状态为前提的。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政府职能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的综合研究,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践入手,运用归纳研究方法,从现象到理论,提炼出研究县级政府职能的理论观点,确立了县级政府职能的研究范式,即从县级政府的作用→县级政府的行为→县级政府的职能。运用微观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的理论,把县级政府作为一个行为主体、一个制度单位,置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以市场制度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为前提,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对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行为进行分析,力求更加真实地揭示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职能作用。本文从总体上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由第一、二章构成。这一部分概述了研究县级政府职能的重要意义,梳理、总结了国内外关于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观点,论述了县的发展历史、县域经济的内涵、特征、发展趋势以及县级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为研究县级政府职能奠定了基础。第二部分,由第叁、四、五、六、七、八章组成。这一部分分别以诸城、寿光、桓台、肥城、章丘等市县为例,从市场化制度创新、推动经济增长、促进有效竞争、矫正外部经济效应、提供公共产品五个方面,对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归纳了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主导性作用、组织性作用、矫正性作用和补充性作用。基础性作用即县级政府通过一系列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建立完善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了基础条件;主导性作用即县级政府通过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促进农业现代化、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使县域经济发展更具主动性;组织性作用即县级政府实施正确的产业组织措施,克服过度竞争对县域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提高县域经济运行质量和竞争力;矫正性作用即县级政府通过一系列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调节,解决县域经济的外部性问题,使县域经济提高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补充性作用即县级政府发挥对市场的补充作用,主导公共产品供给,从根本上解决县域公共产品短缺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通过以上分析,揭示了县级政府发挥作用的动机和目标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增进社会福利。同时,从县级政府缺位、虚位、错位、越位、占位五个方面分析了县级政府失灵的表现。第叁部分,由第九章独立构成,核心是设计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这一部分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通过县级政府职能的理论分析,确定了县级政府职能的两条边界:“起点线”——市场失灵,“终点线”——政府失灵。通过对县级政府的行为分析,揭示了县级政府经济行为的两极:即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和自身收益最大化。由此,确定了县级政府职能的基本框架,县级政府职能只能在由“两极”、“两线”所划定的范围内。第二层,引入均衡概念,以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程度为依据,从理论上将县域经济划分为理想、理论和现实叁种状态,据此提出了县域经济发展对县级政府职能的现实要求,即县级政府应当成为“有效政府”,其定位为“发展导向的服务型政府”。第叁层,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要求,确定县级政府职能,其基本职能是:市场制度供给、提供公共产品、纠正发展的外部性、维护市场秩序;过渡性职能是:主导县域经济发展、市场化的改革创新、培育社会中介组织;特殊性职能是:执行上级政府决定、推动政府自身转型、促进县域共同富裕。第四层,分析县级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必然性,转变的重点是转变行政理念、行政职能、行政行为、管理方式;转变路径是建立有限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民主政府。在此基础上,对县级政府的制度创新进行了设计,主要是创新政府组织体制,建立扁平化的政府体系;创新政府管理行为,完善决策、责任、监督制度,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创新县级管理体制,减少行政层次,调动县级政府的积极性。

樊文斌[3]2015年在《论市场经济下的中国政府农业经济职能》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是农业发展大国,农业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一些问题逐渐显露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市场调节不能完全保持农业生产的持续与稳定的发展。目前,我国在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实施农业经济职能,能够优化农业的资源配置,弥补市场机制存在的缺陷,抑制通货膨胀,抚平经济的周期波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发挥。协调工农的利益,进一步增大农民的利益,对我国农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苏微[4]2009年在《我国县级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和履行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郡县治,天下安”。县级政府是我国最基本的行政层级,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县级政府作为全县经济的调节者、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可以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推动力。发展县域经济,需要县级政府合理定位经济职能,在此基础上,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经济职能,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进程。本文在论述县级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特点、作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县域经济发展的现状,总结了县级政府履行经济职能过程中取得的一些成绩,分析了县域经济发展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如: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和服务不够;盲目发展工业,影响叁大产业协调发展;有些地区基础设施落后,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片面注重经济效益,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运用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就县级政府如何履行经济职能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提出县级政府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对政府经济职能合理定位,以此为依据,县级政府可通过采取如下措施合理履行经济职能: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农业发展机制;正确处理好农业、工业、第叁产业发展的关系;重视生态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体现和维护经济领域的公平。还提出县级政府经济职能的履行还需要其他一些保障条件的支撑。本文从对县级政府经济职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入手加以分析,对县级政府如何合理定位与履行经济职能、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有所启发。

杨志国[5]2009年在《政府经济职能国际比较及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影响了经济发展的状态和结果,在政府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本文对我国政府经济职能问题进行了研究,首先给出了政府经济职能存在的理论基础,进一步分析了政府经济职能发挥的市场失灵领域,系统分析了政府对经济的作用机制和原理,本文的核心是政府经济职能的国际比较和国内实证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面板数据、聚类分析等计量方法,构建了政府经济职能指标体系,通过国际比较发现发达国家的政府职能和经济增长关系更加密切,而我国则属于粗放型的高投入带来的高产出,对我国地方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结果发现,我国地方政府的职能执行情况可以分为六类,我国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着外部性治理不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政策不力,经济增长模式过于单一的问题,政府职能的转变要从转变增长方式入手,构建服务性政府。

蒲国蓉[6]2006年在《转型期政府经济职能的变迁》文中认为一直以来,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或者说政府的经济职能都是一个倍受关注的问题,从不同的情况出发将导出不同的结果,但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政府应该而且能够在经济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期: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这对政府职能的转型提出了现实的要求。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和方式也必然有其特殊性。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与边界与政府的内涵和政府权力的来源密切相关。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政府的出现与国家的出现密不可分。公民让渡自己的一部分权利形成公共权利,国家则代表了这种公共权利,并使这种权利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成为权力,由政府具体行使。政府权力的来源确定了政府的服务性,并限定了政府职责的边界。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了市场经济模式,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由于政府地位的特殊性,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正确行使政府的经济职能。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一般认为市场是一只“看不见的手”,政府是一只“看得见的手”,两只手的结合使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特点。关于这两只手之间的关系的理论,也经历了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不断争论。不过,各学术流派都没有否认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所争的不过是市场多一点还是政府多一点的问题,并在各自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主张。马克思主义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运动的角度论证了市场失灵,并指出政府经济职能的基本内容(对社会进行管理、根据社会需要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进行消费品的分配),进一步从发展的角度推导出政府经济职能将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步弱化,由社会逐步承担起自己管理自己的职能,扮演自己管理自己的角色。总的来说,所有这些理论都支持了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刘小红[7]2016年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作为一种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农业保险理应成为我国农业发展和保护必不可少的制度。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必然要通过政府的“有形之手”进行适当干预,而给予财政补贴则是政府干预的有效方式。文章遵循“问题提出-本质探寻-价值分析-困境检视-制度构建”的逻辑主线,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内涵、历史发展、理论基础、核心价值以及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现实困境等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系统论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分析梳理国内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的立法和实践现状,力求找到一条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合理路径和运行规则。最后,通过对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分析与反思,回归到中国语境下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的具体构建问题上来。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总共分为七章。第一章首先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范畴及制度历史进行了研究和考察。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概念是本文首先要回答的问题。第一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及相关概念如农业保险、农业补贴的内涵进行了分析,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种类进行归纳,总结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具有政策性、强制性和普适性的特征,以及具有公共产品属性、行政属性和市场矫正属性;第二部分对我国古代及近代、现代的农业保险及财政制度进行了梳理。指出早在我国奴隶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了农业保险及进行风险防御的意识萌芽。到了封建社会及近代社会时期,农业保险及财政补贴制度有了进一步发展。新中国时期,政府主导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的变迁。力图挖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历史依据。第二章从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法学角度等多维视角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寻找理论依据。本章是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理论依据进行分析和阐述,回答对农业保险进行财政补贴的正当性和合理性问题。第一部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合理性,指出农业保险市场存在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市场失灵现象,而对农业保险实施财政补贴是克服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加强农业产业保护、保障农民福利的必要措施。第二部分从伦理学角度思考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提出农业保险具有利他性,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是保护弱势群体和追求实质正义;第叁部分从社会学角度分析由于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农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面对风险更是无所适从,而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则是风险社会下,政府为保障农业稳定和金融稳定采取的干预措施之一;第四部分分别从“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法视角、公共财政理论的财政法视角和新国际贸易理论的国际经济法视角分析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理论基础,系统论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正当性和合理性。第叁章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核心价值在于对农业保险人投保人的权利保障和农业经济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安全保障。第一部分认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具有对农业保险投保人的权利保障价值,具体包括生存权保障、发展权保障以及财产权保障价值。本文认为,首先,农业保险投保人生存权保障不仅是强调人性尊严的宪法的价值追求,也源于福利国家思想。文章指出政府不仅负有保障公民生存权的职责,也具有保障弱者生存权的义务和能力。其次,从农业保险投保人发展权角度分析,指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是保障农民人格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社会法治建设的需要。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是为保障和实现农民发展权——经济发展权而生。是政府正视农民的经济需求而做出的制度回应。再次,本文认为财政补贴体现了从国家财产权到农民财产权的让渡,是履行国家职能的需要,也是实现实质正义的需要;第二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另一核心价值即农业经济安全保障价值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指出农业是基础性产业,但同时也是弱质性产业。农业生产不仅容易被自然条件所左右,还易受到一国政治体制、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等的影响;不仅会受到国内其他产业的冲击,也会受到国际相关产业冲击。农业保险正视了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将这种风险发生带给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损失予以分散化,而财政补贴是一项积极的经济政策,它正视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促使农业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最终会促使农业生产向着好的方向发展;第叁部分论证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具有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价值,本文认为我国粮食安全受到人口变化和城市化进程、资源环境和气候变化、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农业保险属于“绿箱”政策,以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为目的的财政补贴手段,有利于保障和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第四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产业安全保障价值进行了阐述,指出我国产业安全面临国内和国际多重挑战,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实施,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都为其他产业运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后盾和安全保障。第四章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现实困境作了剖析。文章指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存在资金保障困境、效率困境、公平困境、监管困境。并分别对各种困境的表现和原因作了较为深入的剖析。第一部分从资金保障角度对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供给和需求存在不对应情况,既有预算等制度参与社会分配缺失的客观因素,也有相关政府怠于行为的主观因素;第二部分对效率困境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存在财政转移支付效率低下、程序复杂、监管低效率问题,其源于制度因素、部门利益因素和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的因素。财政转移支付造成的资金流动低效根源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农业保险牵扯到政府、保险机构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叁方面的利益,部门利益追求、复杂的运作和高昂的成本容易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监管机构不独立,监管方式不配套也易导致效率低下;第叁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面临的公平困境进行了剖析,本文认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在补贴标准、补贴范围、补贴程序设计上存在不足;第四部分主要论述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面临的监管困境,文章分析了监管的内容、监管困境具体表现及导致产生监管困境的原因。监管立法缺失、监管体系混乱、监管机构的“经济人”属性等都是监管困境产生的因素。第五章就当代各国农业保险补贴法律规制的主要模式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本章对目前开展农业保险及财政补贴的国家的模式进行了归纳。开展农业保险的国家财政补贴主要有从自由发展到政府主导模式、提供全方位支持模式、差别化管理模式和国家重点扶持模式。分析比较各国的主要模式,对我国的启示有二:其一,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进行政策、道德约束的效果不佳,法治化才是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规制的有效路径。我国应立法规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其二,各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规制模式的选择都是该国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状况决定的。现行各国规制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模式不能说孰优孰劣,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基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现状,应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之路。第六章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困境突破的路径选择进行了探讨。这是建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的前提问题。第一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理念进行了探讨,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理念是一种贯穿于农业保险补贴始终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体现了农业保险补贴立法者、管理者的价值取向。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应当坚持弱者保护理念和公共服务理念。两种理念贯穿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始终;第二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基本原则进行了阐释,指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应当遵循收入保障原则、补贴公平原则、补贴效率原则;第叁部分论证分析了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模式。借鉴国外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成功模式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国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总体模式应采“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保险公司+国家农业再保险集团”四位一体组织架构模式,着力构建覆盖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保险公司、国家农业再保险集团的全方位的农业保险财政支持体系。补贴方式应采取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再保险、农业风险基金等,补贴标准不能一概而定,而是因地制宜,视不同方式、不同区域和不同阶段而定。第七章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具体制度构建和完善进行了分析和论证。第一部分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适用范围做了阐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作为国家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举措,其补贴适用主体范围应具备合理性、正当性。扩大或缩小主体范围都是不适宜和不可取的。能够作为农业保险补贴的适用主体,其前提必须是参与农业保险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标的属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范围等,并且提出鉴于现代农业生产风险的特殊性,将市场风险纳入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范畴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第二部分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资金保障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探讨,指出应从预算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和农业风险基金制度入手,保障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来源。吸收农业保险双方主体参与有关农业保险财政预算,构建参与式预算法律机制。通过实现预算决策的公平、准确,最终保障补贴资金来源的稳定。其次,建立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也是保障财政预算能及时、足额拨付的必要措施。在税收法律制度方面,从税收形式公平向实质公平转化,扩大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农业保险人的税收优惠范围和实行区域差别税率,在农业风险基金制度方面,以“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作为全国性的农业风险基金名称。设立理事会,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营运。理事会成员由农业保险相关部门组成,包括农业、财政、发展改革、保监会、省区、保险业代表、农民代表及保险与风险管理专家;第叁部分就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保障法律制度问题进行了论证。本文认为,为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流转效率,可以通过优化补贴资金拨付流程,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实现。鉴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率的作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此应该有所作为。绩效预算是西方发达国家在新公共管理理念和财政民主化背景下,追求政府资金效率的一种预算管理方式。从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效率保障来看,应出台专门性绩效预算立法,主体制度——绩效预算评价制度,配套制度如:会计制度、绩效审计制度、绩效预算改革激励机制等也必不可少;第四部分就公平保障法律制度进行了阐释。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所追求的“公平”是一种实质公平,是起点不公平下的结果公平。并且,这种“公平追求”已经转变为对“弱者”的保护。本文认为,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法规中的“弱者保护”不仅是保护“农业生产者”这个弱者,更是保护农业这个“弱者”。农业保险活动中的弱者具有相对性,这里要考虑地区差异、民族差异、经济实力差异等,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最终目的本就是为了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农业发展稳定和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职责法定化、分别赋予农业投保人和保险人农业风险保障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权及相关配套制度,构建差异型补贴机制是解决补贴公平困境的有力保障;第五部分就监管法律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安全、公平、平等是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监管制度的目标,建立具有独立性、专业性、权威性、稳定性的监管机构——中国保监会下的农业保险监管部,制定合理的监管规则和具体的监管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审计制度、法律责任制度是破解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监管困局的必由之路。

郑家昊[8]2012年在《论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兴起》文中研究表明对于人类社会治理而言,“政府职能及其模式”的问题得到了人们持续的关注,公共行政学甚至政治学的研究集中了很大的精力探讨这一问题。本文在人类社会治理的历史脉络中去研究政府职能模式,试图描绘出一幅政府职能模式的历史演进图谱。研究目标决定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因而,这篇论文是以历史主义反思性阐释为研究的基本取向的。通过反思性阐释,本文对诞生于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发展于中国的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兴起进行了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叙述,力求作出理论提炼,确立起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理论范畴,用以作用于中国的行政改革实践。如果将人类社会模糊分为“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叁个阶段,与之相对应,人类的社会治理也先后经历(或正在经历着)统治型、管理型和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在这叁种模式的结构图中,处在核心地位的是叁种基本的政府类型:统治型政府、管理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农业社会的“统治型政府”本质上就是“王朝”,所拥有的是一种阶级统治的职能。这种阶级统治职能是统治型政府藉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基本途径,并且呈现出“混元一体”的特性。也就是说,在这种政府职能中尚未分化和离析出其他的职能。这是因为,在整个农业社会中,尚未实现领域分化,政治与经济都尚未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领域,社会的同质性决定了它必然以“家长制”(或类似于家长制)的形式出现,社会的等级关系决定了它必然借助于权力而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治理。总之,农业社会的治理体系并没有实现统治职能与管理职能的分化,统治与管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统治过程与管理过程是同一个过程。“职能分化是职能模式化的前提”,所以,在农业社会还不存在政府职能模式的问题,在这个社会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仅仅是王朝的阶级统治职能(在现代意义上,或称为“统治型政府职能”)。近代早期,西方国家率先借助于市场经济和工业革命的推动而进入了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在每一个方面都呈现出迅速分化的特征,工业与农业的分化之下,政治与经济的分化、科学与生产的分化、人群的分化等等,构成了工业社会凯歌行进的主旋律。与社会的分化一道成长起来的现代社会治理模式也在结构和职能上进入了与社会同步发展的过程,农业社会那种“混元一体”的阶级统治职能也逐渐分化为政府自身的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而且,社会管理也是以领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的。当然,历史的进步虽然可以在某些具体的历史事件中发现“结构性断裂”(阿尔都塞语)的痕迹,而在逻辑上却并不存在这种“断裂”,从阶级统治职能到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变经历了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直至这一过程走到了“质变”的关节点的时候,才呈现出社会管理职能模式确立的特征。而且,由于社会管理职能模式的确立而使政府的性质实现了根本性的改变,即实现了从统治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的转变。历史地看,管理型政府的职能模式先后出现过两种典型形式: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和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产物,是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政府职能模式,它主张政府担任“保护人”或“守夜人”的角色,尽量少干预或不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任由市场机制去调节经济活动,让市场自己在运行中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换言之,保护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产生,源于西方各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对“自由竞争”原则的信奉,源于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对“市场力量的自由运动可以造就经济的均衡状态”的广泛认同。这一模式终止于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这场危机将“市场万能主义”彻底击翻,让人们明白了“市场失灵”的客观事实,人们必须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用另一种政府职能模式去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而,一场倡导政府干预主义的思潮随之兴起,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也因此而产生。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是由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宏观经济学做出的政治设计,它主张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手段来调控市场经济的运行,实现对整个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以弥补市场自身力量的不足和达到经济持续、稳步增长的目标。在二十世纪叁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初的这一段时期内,欧美各发达国家普遍选择了这种类型的政府职能模式。但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起,特别是1973年发生了“石油危机”事件之后,所有西方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出现了经济发展的停滞和膨胀。这种“滞胀”意味着“政府失灵”,意味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于纠正市场失灵的能力的有限,这也直接促使人们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干预型政府职能模式及其理论基础——凯恩斯主义进行了批判性反思。以现代货币主义学派、公共选择学派、新制度学派、合理预期学派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全面干预论,通过分析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和政府失灵的成因及表现,提出限制甚至取消政府干预的要求,希望再度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这一思潮一经流行就得到了实践的响应,其中,“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实践这些理论的典型代表。事实上,“新公共管理运动”并不意味着一种新的政府职能模式的兴起,在某种意义上,新公共管理运动所代表的只是对“保护型”和“干预型”模式不断地进行随机性选择的实用主义倾向。当人类社会走出工业社会这个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历史阶段,这种在两种过往的职能模式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性选择的做法也暴露出了其缺陷。因而,二十世纪后期以来,即使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成功地实现了行政改革的西方国家,也经常性地陷入方向不明的盲动主义状态,以至于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显得无所适从。正值西方政府陷入盲动主义的时候,东方世界出现了“东亚崛起”的景象。以“四小龙”为代表的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在实现经济腾飞的过程中创造性地走出了一条政府职能模式的“第叁条道路”,对属于管理型政府的保护型和干预型职能模式造成了冲击。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一度出现了对“第叁条道路”的研究热潮,代表性的解读有:现代化理论、依附关系论、发展型国家、新古典论、市场增进论和治理式互赖理论。通过对这些理论的批判性审视和对实践中的“第叁条道路”的考察,可以发现:所谓“第叁条道路”,实际上就是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地区)的管理型政府在其制度框架下对政府职能模式的创新实践,属于向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靠拢”。遗憾的是,这些亚洲国家(地区)由于缺乏服务型政府理论基础而未能实现对这种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政府职能模式的理论认识,当这些国家(地区)实现了经济腾飞之后,在西方话语霸权的影响下纷纷放弃了这一创新性实践。这也就意味着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初次尝试在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戛然而止。可喜的是,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政府在实现社会和经济发展时自觉地发展了这一模式。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当中国开始尝试运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作用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时,迅速展现出了它的巨大魅力,特别是在经济方面,在不到叁十年的时间内使中国成为一个世界级的经济强国。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等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是与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中国政府不是在实践中走出了建立和应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之路的话,我们很难想像今天的中国社会是什么样子。在“亚洲四小龙”实现经济腾飞的时候,大致有叁个因素发挥了助力作用,其一,这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的目标;其二,这些国家和地区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也恰好处在西方国家资本剩余而急需开拓新兴市场的时机;其叁,处在冷战决战期的西方发达国家希望通过促进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而扶植起遏制“东方”的力量。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时候,是缺乏后两项因素的。而且,中国改革开放的起点恰恰是人类社会开始转型的时刻——一场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开始兴起,从而使中国制定的追赶西方发达国家的目标未付诸实施便已失效。所以,中国改革开放后所面对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类社会开启了后工业化进程,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陡增。在这种历史大转型的条件下,亚洲四小龙所走的道路已经不适应于中国了,尽管中国一度认真地研究了他们的经验。这是因为,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二十世纪中后期实现经济腾飞的时候所面对仅仅是实现工业化的单一课题,而中国政府则必须面对发展的“双重历史使命”——既要实现工业化、又要面对后工业化。正是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在实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为:(1)经济领域:实现领导力制度化和建立政商合作体系,制定战略性规划和构建“全方位、大开放”战略发展格局,建立“现代防护墙”下的金融运行体制;(2)社会领域:实施旨在改善民生的“惠农政策”,加强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维稳系统,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而且,中国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实践先行凸显了政府变革。尤其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服务型政府”理论的提出,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实践。从此,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获得了服务型政府理论的支撑,并且被赋予了更加深远的意义——一种“面向后工业社会”的政府职能模式。如果用“主体—功能”的框架来窥察,可以发现:服务型政府是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主体归属,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服务型政府的功能体现。必须申明的是,无论在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还是在中国出现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都是一种实践成就,还没有得到理论证明。一种实践成就如果得不到理论证明是很容易被忽视和抛弃的。关于这一点,“亚洲四小龙”在经济腾飞后屈从于西方话语霸权体系而弃用引导型模式的事实足以证实。中国政府也面临着类似的问题,尤其是中国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正“处在十字路口”——之前过度强调经济领域的发展而相对地忽视了社会领域的进步,致使中国社会出现了“片面性”发展的失衡局面,使中国社会面临着一场新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着两种可能性,其一,就是抛弃了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其二,需要对引导型政府职能实践的经验进行总结,实现理论自觉,使其科学化。我们希望推荐的是后一种选择,那就是致力于实现对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理论确认。如果在社会治理的意义上对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进行理论描述,可以概括为: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一种面向后工业社会的、自觉的、旨在通过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而引导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一种全新的政府职能模式。总的说来,本文将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放入社会治理历史发展的脉络中进行批判性阐释,试图拓展以往关于政府职能及其模式研究的视角,力求建立起适应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职能及其模式理论。我们的设定是: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是服务型政府所特有的政府职能模式,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自觉建构是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自觉建构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处于互动的过程中,能够发挥相互促进的作用。随着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的深入,中国的一切积极性的创造都会影响世界,如果我们能够在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理论建构方面取得建设性成就的话,也将会作用于世界,会成为中国为人类社会的进步,特别是中国对人类社会治理方式的进步,所作出的一项伟大贡献。

佚名[9]2002年在《中国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变革关系研究》文中指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进步和变化,这种变化要求上层建筑即教育、文化、传媒、思想观念、甚至政治结构等,发生相应的变化。如何在新形势下,在"十五"计划的具体指导下,进一步推进上层建筑自觉地、稳步地、有成效地改革,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本课题运用实证的方法,首先列举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基础方面发生的变化,论述了在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基础上,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的迫切要求。由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体制外起始,并以增量改革,塑造成新体制的部分主体后再去削弱、影响、改革旧体制的这一特点,决定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发展路径由外向内,由增量渗透到存量,由经济运行改革向经济组织创新并逐步规范这叁个独特性。因而从总体上是以市场渗透到体制、机制塑造改变规则,外部竞争逐步进入经济组织内部。这种独特的逆市场生长,需要有一个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反复试验的试错阶段。当改革依靠初期利益调整中利益均沾的动力削弱后使原有体制在改而未变状态下产生的市场初期易出现的弊端,与计划经济中深藏的弊端得到有机参合,产生经济增长停滞性的双体制僵化"板块结合"。在此阶段中,与迅速变革的经济体制相比,政治体制、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等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革与创新明显落后了,这种落差成为当前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的制约因素。一方面,市场化改革已成历史趋势不可逆转,另一方面,沿着市场化方向推进,又面临着一系列难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与矛盾。上层建筑改革如不能顺势展开,传统政治、社会以及上层建筑的落后部分极有可能封杀已改制的部分,使之同化,变为既非市场化,又非计划性的另一类体制结合。如何解决这一难题,除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市场统一化社会配置的机制塑造外,启动政治体制改革,发展上层建筑全方位改革已成必由之势。本课题回顾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历史,认为,虽然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人人皆知,但这并不能构成改革的现实动力,其原因在于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只是逐步实现了经济的社会化,即把相当一部分经济权力下放到了全社会,使更多的人参与其中,而远未实现政治的社会化,从而未能在社会基层组织与上层建筑之间建立起应有的利益关联。换句话说,政治体制改革本身只是受到了过多的关注,而更广泛层面的政治改革参与则一直被有意无意地忽视。因此,打破权力掌控社会、社会生活政治化的有效途径不只是自上而下的体制创新,更重要的是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在一个变革和转型的政治发展时期,充分的政治参与就显得异常重要。非如此,不足以为政治的真正进步提供动力。本课题特别强调的关键问题是,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要相应进行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及工作作风的转变,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要用客观实践的变化来调整意识形态。本课题重点分析论证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即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提出,由于现实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处于不同的历史方位,并不是发达资本主义的替代,而是作为不同的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而崛起。它的形成程序不是先工业化、现代化,后搞社会主义,而是先夺取政权,再搞工业化和现代化。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采用各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来极大地发展生产力。不能根据所有制性质来判断所有制的优劣。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体现,其性质的优劣取决于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从经济关系上讲,所有制反映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政治关系上讲,所有制是上层建筑的基础。但是上层建筑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反作用。目前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主要是政治上的区别。本课题不仅阐述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而且进行了对策研究,并力图以更为合理、先进的方式去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必然出现的难题,努力在实践中寻求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超越市场关系的制度安排。本课题对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与经济领域的法制建设进行了专门研究,认为,在一个社会经济的主要资源配置活动中,是由市场通过产权交换和契约行为抉择,还是靠政府使用行政权力抉择,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制度区别的根本点就在这里(而不在于价格是否由市场决定)。今天,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同是讲发挥比较优势,但问题在于是要短期内的快速,继续以政府权力主导、垄断主要的资源配置活动,而其兴衰会呈现旧日的循回;还是要长远的高效,用分散的、由众多经济主体的自由选择达到资源配置的优化?取决于能否在制度改革方面取得新的推进。当前,我国经济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趋势——打着市场经济的旗号,实质上仍是计划经济翻版的趋向和真正市场经济的趋向,因此,社会需要的是通过制度变革加强上述的后一种趋向,并弱化前一种趋向。而要实施这类改革,首先要解决以法制建设规范、制约政府权力,政府不再管企业的问题。经济领域中,在有了私企、民企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标准后,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应转为保护产权,营造并保持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制的制度环境。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本课题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政府应采用的行为模式及职能转变。阐明了市场经济与政府行为的相关性,"大社会,小政府"的产生机理。指出,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实际出发,逐步培养社会的独立性,尽量扩大社会自治的范围,相应缩小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控制和干预。这是我们的社会制度称之为"社会主义"而不是"国家主义"的基本根据。所以,法律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从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即确认适度的国家权力干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又要有效防范宏观调控权的滥用和异化。本课题分析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中心环节、目标和层次性。尤其分析了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传统与现代观念的冲撞,剖析了中国传统和市场经济的民族特性,及正确选择未来发展的战略和策略,通过社会整合和人文精神的塑造,建立起名副其实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郭斌[10]2016年在《中国县政府职能变迁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科学界定政府职能是推进地方政府治理变革的前提和基础。在当代,县政府是介于省(市)政府与乡(镇)政府之间的重要层级,承担着承上启下的重要功能。长期以来,县政府独特的政治地位决定了其不仅作为落实中央政府农村政策的执行者,而且担负着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决策者的角色。自县制创生以来,县政府职能变革的步伐从未停滞,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兴起对县政府职能变革提出了新要求。从历史演进的视野看,县政府职能变革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政治现象,更不是地方政府一厢情愿的产物。事实上,作为“嵌入”于社会之中的县政府而言,县政府职能变革是政府应对社会环境挑战,不断“试错”—“反思”—“再试错”的动态调适过程。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县政府职能转变步伐明显加快,县政府职能定位逐渐清晰。但是,县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仍时有发生。推进县政府职能转变已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不同时期社会环境的异质性使得县政府职能变革呈现出某种特殊性,但任何时期县政府职能转变始终都无法割裂对历史的依赖。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县政府职能变迁历程的深入分析,探寻持久影响县政府职能变革的主要因素,为推进当代县政府职能转变提供有益的思考。县政府职能变迁是县政府职能持续性的动态变革过程。从动态角度看,县政府职能是政府回应外界环境变动的“输出”结果,其往往通过一定时期政府行为及其工作内容表现出来。不同时期县政府行为及其工作内容的变革就构成了县政府职能变迁的轨迹。从静态角度看,政府职能可以理解为是包括职能目标、职能范围、管理程度以及职能工具等要素的结构化体系。上述四要素成为“解构”不同时期县政府职能的基础。从历史演进视野看,县政府职能在不同时期呈现明显异质性。清代以前县政府始终将维护王权统治作为主要职能目标。由于社会环境简单,县政府管理事项较少,政府职能独立性不强。在职能实现方式上,县政府主要以暴力强制作为工具,并辅之以道德教化手段。由于“皇权不下乡”,县政府对乡村社会控制十分有限。清末以来,县政管理中行政、立法、司法间关系进一步明朗化,行政职能的独立性渐趋增强,但政府职能目标的阶级性仍较为突出。为了维护政权统治,县政府对乡村基层社会的控制渐趋强化。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环境发生了深刻变革。为快速实现民族富强,政府形成了“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县政府以计划干预方式全面介入县域经济社会事务,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微观控制。这一时期县政府职能具有“计划主导、范围无限、管理到底”的特征。然而,“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易造成效率低下、人浮于事、职能错位等问题,最终对整个社会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逐渐被“增长型”政府职能模式所取代。县政府将经济发展作为中心工作,并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等多种举措,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增长型”政府对GDP的盲目崇拜,引发了县域间的恶性竞争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倒逼着政府对政府管理目标、范围及其方式进行重新反思。21世纪以来,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县政府职能目标开始由经济至上主义转向民生为本。构建服务型政府成为新时期县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通过上述历史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社会转型以及环境变革是促动县政府职能变革的重要因素。尽管不同时期县政府职能表现不同,但历史依赖性的存在使得县政府职能变迁中始终存在某些持久影响其变革的重要力量。考虑到县政府既“嵌入”于政府体系又“嵌入”于县域社会的特点,本文从政府系统内部和社会系统外部两个纬度,探讨了影响县政府职能变迁的主要因素。研究发现,在政府体系内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政府意识形态、行政权力配置以及财权分配体制是影响县政府职能变革的主要因素;而在社会系统外部,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社会自治力量以及技术发展水平成为推动县政府职能变迁的重要因素。上述因素相互作用,并通过县政府注意力配置这一中介因素,推动着县政府职能变迁。在当代,从管理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从无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从单中心管理走向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共治已成为县政府职能变革的基本趋向。然而,任何时期县政府职能转变都不可能一帆风顺。从业已发现的影响因素出发,本文提出通过培育服务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理念;优化县政府权力配置,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创新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提升县政府财政能力;优化县域市场环境,壮大市场主体力量;推动县域公民参与,提升社会自治能力,以加快推进当代县政府职能转变。

参考文献:

[1]. 论市场经济下的中国政府农业经济职能[D]. 邹萍. 福建师范大学. 2003

[2]. 县级政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研究[D]. 王淼. 山东农业大学. 2006

[3]. 论市场经济下的中国政府农业经济职能[J]. 樊文斌. 改革与战略. 2015

[4]. 我国县级政府经济职能的定位和履行问题研究[D]. 苏微. 燕山大学. 2009

[5]. 政府经济职能国际比较及实证研究[D]. 杨志国. 吉林大学. 2009

[6]. 转型期政府经济职能的变迁[D]. 蒲国蓉. 西南财经大学. 2006

[7]. 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法律制度研究[D]. 刘小红. 西南政法大学. 2016

[8]. 论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的兴起[D]. 郑家昊. 南京农业大学. 2012

[9]. 中国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变革关系研究[C]. 佚名.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2001年研究课题汇编. 2002

[10]. 中国县政府职能变迁及其影响因素研究[D]. 郭斌. 兰州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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