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经验_制度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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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经验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共产党论文,党内论文,制度建设论文,干部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D2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3637(2008)05-0220-04

80多年来,中共以马列主义及其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为指导,结合革命、建设、改革实际,汲取中外执政党建设的经验教训,对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不断进行理性思考和实践总结,探索形成了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规律的认识,成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先进的理论为指导,深刻总结、汲取执政党建设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科学分析时代特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体现历史性与时代性的辩证统一

先进的理论是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旗帜。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中共以马列主义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为指导,充分吸收建党以来不断探索和积累下来的优良传统和制度成果,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政治智慧,总结实践新经验,作出理论新概括;同时借鉴国外执政党建设和官吏管理制度建设的有益成果,汲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增添时代内容,反映时代特征,不断推进马列主义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中国化,体现继承性与创新性、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成为中共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和基本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阐明了党的性质、纲领和监督制度建设的指导思想、策略原则等,初步构建了无产阶级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而中国既不同于19世纪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事革命活动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同于十月革命前后的俄国,有着自身很大的特殊性。因而,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密切联系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围绕如何把一个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出身占多数的党建设成为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无产阶级政党,如何把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团结统一、纪律严明、英勇善战的先锋队,将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打江山十八年,坐江山四十二天”和拥有800万军队的蒋介石国民党政权在大陆的崩溃覆灭作为两面镜子,先后构建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制度建党的原则和制度形态,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两个务必”的使命,倡导党的代表大会年会制和常任制,把民主和监督作为破除“历史周期率”的两大法宝等,独创性地解决了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中一系列特殊矛盾和复杂问题,“使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对中国民主革命的发展规律有了比较明确的认识”[1],初步形成了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思想和理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马列主义无产阶级政党监督制度建设理论同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深刻总结国内外执政党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果断地纠正了过去特别是“文革”期间靠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开展党内监督的“左”的做法,及时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重大任务,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2];必须高度重视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开辟了一条扩大民主、创新制度、强化监督,从根本上推进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形成了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加强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比较系统的理论。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共在深化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规律的探索实践过程中,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建党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准确把握世界发展大势和当代社会前进的脉搏,特别是深刻总结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适应国内改革的新要求和社会结构的新变化,正视党自身建设存在的新问题,围绕解决“两大历史性课题”,强调:“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推进创新的局面。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把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纳入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整体之中一并作出重大决策和部署,在中共历史上首次提出“党的先进性建设”这一科学命题,强调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始终是我们党生存、发展、壮大的根本性建设;首次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大力加强权力监督制度和制约机制建设;坚持以科学的思想、理论和科学的制度、方法来执政,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加强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在更加自觉地运用客观规律的基础之上,不断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推向前进。

二、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服从于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来展开,朝着保持党内干部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加强,为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现服务性与保障性的辩证统一

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服务于、服从于党在每一个时期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以及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围绕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而展开,朝着保持党和党内干部的先进性、纯洁性来加强,为维护、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执政地位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是中共80多年实践得出的一条成功的规律性经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和带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总路线,开展了反奸反特、清除腐化、反对分裂、强化集中统一等工作,认真监督每位党内干部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为共产主义事业英勇奋斗,有效地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树立了党和党内干部的先进性形象。新中国成立之初,党的工作中心逐渐转移到实现革命转变、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等任务上来,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服从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任务,将其重心也随之转移到“保护生产,保证国家计划的切实执行”[3],防止和反对党内干部骄傲自满、蜕化变质,破坏团结、搞个人专制,巩固党的新生政权和执政地位上来。“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在“以阶级斗争为纲”思想的指导下,服从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一总路线的需要,被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和政治运动所取代。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也由此开辟了一条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来“维护党规党纪,切实把我们的党风搞好”[4]的新路子。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服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按照“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方针,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明确了服务方向和建设目标,注重发挥“三个保证”的作用:一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各项政策,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二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正确运用权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无论什么时候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三是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和维护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摆正自己在党内生活中的位置。十六大以来,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更加自觉地适应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紧密联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紧密联系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紧密联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展开,朝着保障党内干部健康成长、提升党的先进性形象、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来加强。因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服从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服务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要求,把支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建设、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立足点,将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措施结合起来,同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结合起来,同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创新提高结合起来,使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同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共同提高,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形象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三、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突出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党内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倡扬党内民主、接受监督中保持先进性,以此带动广泛的民主监督,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多向互动监督体系,体现先进性与广泛性的辩证统一

80多年来,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按照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原则,始终做到“两个强化”,一方面不断强化党内干部的人民主权思想和公仆意识,用制度的力量引导党内干部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保持党内干部的先进性;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地位和主动监督意识,冲破和克服一切不适应民主要求的思想观念的束缚,以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体现民主监督的广泛性,形成党内与党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组织与群众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有效地防止“人亡政息”。中央苏区设立的控告局、陕甘宁边区的参议员竞选制、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抗战时期的“三三制政权”和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的各项民主运动等,都是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实施民主监督的成功实践和光辉典范。1941年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深刻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同时,鼓励党外人士对党内干部大胆开展监督,强调“任何愿与我党合作的党外人员,对我党和我党党员及干部都有批评的权利”[5]。建国后,从巩固执政地位、继续保持先进性的战略高度出发,中共在整风运动、整党运动、整风整社运动、“三反五反”运动中,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又付诸了实践和探索,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在党的八大上,毛泽东、周恩来鼓励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与党内干部“唱对台戏”,认为搞监督就是“要唱对台戏,唱对台戏比单干好”。因而,中共不但建立了一系列党的内部监督制度,也实行了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外部监督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内民主气氛的恢复和党内政治生活趋于正常,党内和党外的各项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保障了广大党员、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内干部包括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党的先进性形象逐步得到恢复和加强。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为了坚决惩治腐败,纯洁党内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中共不但注重建立健全党内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以及党委内部的监督制度,而且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和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群众举报制度、咨询听证制度等,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十六大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因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上任伊始,就向全党、全国人民庄重承诺:“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我们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一定要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多次强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并带动人民民主,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党实现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以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为基础,颁发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性的党内干部监督制度,不断健全民主监督体制,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由此可见,民主不仅仅是思想和作风,更重要的是一种先进的执政理念、先进的制度安排和先进的监督机制。党内干部作为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骨干,在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中要起模范作用,带头倡导民主、接受监督;同时,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让广大党员和群众起来管理国家,监督政府和干部,体现着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内在规律和价值取向。

四、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从领导干部抓起,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矩,切实维护制度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发挥党章和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在预防、反对和惩治腐败中的最大效能,体现平等性与权威性的辩证统一

党章是党内干部的最高行为准则,党内干部监督制度是党内干部行为的规矩,在党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一切党内干部都毫不例外地要遵守,绝不允许有凌驾于制度之上的特殊人物、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力,切实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威慑力,充分体现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平等性与权威性相统一的原则,成为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又一条基本经验。80多年来,中共十分注重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在全党的贯彻执行,强化“制度就是法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发挥制度的防腐、反腐和惩腐功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明确要求党内干部“成为英勇作战的模范,执行命令的模范,遵守纪律的模范”。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不管功劳有多大、职务有多高,都进行严肃查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壁因为贪污渎职被监禁一年;延安时期,有着“光荣斗争历史”的黄克功,因逼婚、杀人被处以极刑。毛泽东痛心地说:“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员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6]建国后,为克服党内“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中央要求广大党内干部牢记“两个务必”,“从中央改起,各省委、地委、县委、公社,一律把这个风气改变过来”[7]。这期间,毛泽东、周恩来等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动党内干部主动降低工资、取消“特供”、送子女上前线下农村等,带头执行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同时,对原天津地委两任书记刘青山、张子善判处极刑。当时曾有人以刘、张是有贡献、有影响的领导干部为由说情,毛泽东严肃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8]这一典型案例切实维护了制度的效能和权威,对当时乃至今天的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有效的震慑和警戒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高度重视党内干部监督制度的恢复、建立和执行,强调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纪,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人人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是恢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起码要求。因而,1979年邓小平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议上指出:《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一经中央和国务院下达,就要当作法律一样,坚决执行,通也要执行,不通也要执行。只要高级干部带头,这个事情就好办了。中共以此告诫党内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的权威,在执行党章和制度上保持先进性。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共强调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也要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9]“每个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党内各项规矩,参加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10]因而,中共强调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做起,每个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党内各项规矩,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制度的权威。根据这一理念和原则,中共先后严肃查处了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等一批高级干部的严重腐败问题。十六大产生的新一届党中央,继续以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来保障和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明确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设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强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要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不断探索和完善党在推进依法治国和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实现依法执政的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据此,中共先后推出了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等一大批遵章守纪的先进典型,公开严肃处理了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原云南省长李嘉廷,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原国土资源部长田凤山等党内高级干部,坚持任何人在适用制度上一律平等原则,切实维护党章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必须坚持制度建党原则,既纳入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科学体系之中,又贯穿于党内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去,开辟一条不搞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而靠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的路子,体现系统性与科学性的辩证统一

为适应形势和从严治党的需要,中共从八大开始就逐步确立了制度建党原则,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吸取“文革”期间靠群众运动和政治运动来开展党内监督的深刻教训,把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当作一个系统工程,纳入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体系之中,落实到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教育、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按照系统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原则,开创了一条靠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来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路子,使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与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步伐,与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相适应。延安时期,中共创造了著名整风运动,对全党干部既进行了一次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活动,又是一次严格的党内监督活动。建国初期,中共又连续以整风、整党、整社等群众运动的形式,开展党内监督,解决党内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八大上中共确立了制度建党原则,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制度建党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和坚持,加强党内监督主要不是靠制度建设,仍然把思想教化和政治运动作为主要方式。因而,邓小平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尤其是“文革”教训,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1]根据制度建党原则,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大力推进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并使其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着力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制度;完善党规党法,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在总结中外政党兴衰成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共把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当作一个系统工程来抓,要求“各级党组织对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12];强调“党委管干部,要全面负责,把发现、培养、选拔、任用、教育、监督这几个环节都管起来,真正管好。”[13],先后制发了党内干部监督方面的基础性、程序性、实体性制度,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向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迈出新的步伐。十六大以来,中共将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建设,构建权力制约机制,改革党内监督体制,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大大推进了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进程。实践表明: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党的建设的全局性问题,它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重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并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

历史经验表明,党越是长期执政,就越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的新局面,是深化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大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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