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的货币改革_国民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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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6)04-0081-07

统一货币是国民经济保持高效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政府推行货币政策的出发点。1932至1935年,南京民国政府在重重困难之下,对货币进行了大幅度改革。这次改革是中国货币现代化的开端,它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废两用元”,它标志着金属作为货币逐渐退出了流通领域,中国货币开始走向标准化;第二阶段是“法币政策”的推行,它意味着货币定价方式的彻底改变。这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它使当时的中国经济摆脱了30年代早期的大萧条。后来由于连续战争,民国政府在缺少货币发行纪律约束情况下法币发行恶性膨胀,最终迫使法币退出了流通领域。目前,与本论题相关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仅有吴玉文①、刘方健②在评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时,论及当时的货币金融政策。显然,从货币金融的角度系统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货币现代化运动,对完善我国当前的货币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一、构建以银本位为基础的统一货币单位

历史上,中国多数朝代实行金属本位制度,由朝廷规定货币金属的成色和重量。明清时期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加,外国货币开始进入流通领域。由于流通中货币种类繁多,不同种类货币之间成色、重量各不相同,使得价值难以统一,兑换手续相当复杂。这种币制的混乱不仅增加了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也使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受到一定的影响,“阻碍了工商财政的现代化。”③

要发展经济,首先要完善货币制度,改变过去滥发纸币、银票,随意滥铸制钱的状况。南京临时政府刚刚成立,孙中山先生就于1912年2月试图统一货币,通过接管江南造币厂,使之成为“民国特设鼓铸机关”。接着财政部又筹建了中国造币总厂,掌管全国货币铸造和旧币的熔铸。但因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较短,这次改革不了了之。1914年2月7日,袁世凯政府颁行《国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国币”的铸造发行权限属于政府,公款出入必须使用“国币”,市面流通的旧币,由政府以“国币”回收兑换。④军阀混战使临时政府统一货币的努力付诸东流,地方银行滥发货币现象日趋严重。四川、广东、广西、湖北、江西等省份各种货币混杂,泛滥成灾,百姓深受其害。1913年,湖北省辅币每元仅值银元七角,广东为八五折,东北的小银元票跌至三分之一,四川军票泛滥,贵州纸币一元只抵四角,陕西军饷则全靠官发纸币。⑤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货币也对中国货币统一进程带来负面影响。当时上海几乎所有外资银行都在中国发行纸币,天津的汇丰、花旗、美丰、华北等银行发行银元纸币,北京的英、法、美、比、德、日等国银行发行纸币。由于当时政局混乱,政府无力监管外资银行,一旦银行倒闭,受到损失的只能是存款人。而外资银行倒闭确不鲜见。1921年,中法实业银行停业,225万元纸币无法兑现;1926年,俄华道胜银行倒闭,发行的几百万纸币成为废纸。⑥

广东革命胜利后,统一货币仍是国民政府重建金融秩序的首要任务。1924年,广东省总工会向国民政府呈文,提出“明令西纸(币)在市行使”的要求。⑦1925年8月,商务厅提出“重开造币厂,鼓铸合法国币,……货币先施行法定虚本位制度,便于通行全国及对外。严缉私铸,并酌收轻质私币,依法改铸,当商由主管机关及中央银行合力办理。”⑧接着,中央银行开始发行纸币,造币厂铸造正面为孙中山先生头像、背面为党旗党徽的银元,作为标准货币。

真正的货币统一是在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之后。南京国民政府继承了以前的政策,建都伊始就开始筹划统一货币。1927年6月,财政部饬令各造币厂停止铸造袁世凯头像的银币,暂用孙中山先生纪念币旧模改铸银币。1928年3月,经济学家马寅初率先提出“废两用元”,并从理论上论证“废两用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财政部核议后认为“废两用元诚为统一币制、整理财政之基础”。⑨于是“废两用元”开始提上政府议事日程。1928年,全国财政会议召开,“决议废两改元,应从速实行,以期币制之统一。”⑩为此,国民政府聘请了美国财政专家甘末尔来华组织财政设计委员会,1929年11月,甘末尔提出《中国逐渐采行金本位币制法草案》,规定1孙(设计中的货币单位)等于美金4角。但是由于大萧条,国际市场黄金价格一路上扬,而白银价格则一路下跌,1931年2月,1孙只值美金2角。若继续推行草案,中国无法承受黄金汇兑损失。货币改革不得不再次告吹。

1932年的白银对银元的兑换率波动终于成为国民政府统一货币的契机。1931年冬东北沦陷,大量银元从全国各地涌入上海,上海银元数量供求失衡。1932年上半年约5500万银元流入上海,加上本地原有的42000万元,银元兑换银两价格波动加大。上半年,银元兑换比率曾达到每百元兑白银74两,但5月末《凇沪停战协定》签署后,兑换比例下降到百元兑白银70两。价格波动使得商人无法适应,银元价格的下跌,使银两负债的银元持有者蒙受了巨大损失,废两改元的呼声又开始高涨。(11)

1932年,财政部邀请上海中外金融界领袖组成废两用元研究委员会,研究决定先从上海开始实施废两用元。1933年3月8日,国民政府第1098号政府公报以训令颁布了由财政部拟订的《银本位铸造条例》,训令“中央造币厂同时开铸,规定本位币曰元,总重26.6971公分,银八八,铜一二,每元含纯银23.493448公分。”(12)该条例规定了银币的铸造权属中央造币厂,其他各厂局不得铸造,从法律上保证了货币的统一。条例还对流通中货币的重量、成色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允许原有的货币在一定期限内流通,实现了货币的标准化,但对辅币未做出规定。

上海地区从同年3月10开始实施废两用元,由于减少了银两和银币之间的重叠流通,市场对新货币推行反映良好,财政部于是决定以上海地区废两用元的实施经验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项政策。1933年4月5日,财政部发布第55号公告通告全国,自4月6日起实行废两改用银本位币:“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其在是日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者,在上海应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如在上海以外各地方,应按四月五日申行汇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其在是日以后,新立契约票据与一切交易之公私款项之收付而仍用银两者,在法律上为无效。至持有银两者,仍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之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送交就地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银币行使,以资便利。”(13)公告详细规定了各种情况下银两对银元的兑换率,并就银两向银元过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出了妥善处理,确保了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放弃银本位,推行法币制度

中国以银本位为基础的货币制度改革实施不久,30年代初期的经济大萧条就席卷西方世界。由于经济危机造成国内严重失业,从1931年4月起,英、加、日、奥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放弃金本位制度,实施货币贬值,企图以汇率贬值打开其他国家市场。美国在这次危机中也受到重创,为摆脱经济危机,1933年罗斯福总统开始推行“新政”,通过增加政府开支拉动国内经济增长,这就要求政府增加通货。而在金本位制度下,发行货币受到政府的黄金储备限制。权衡之下,美国采取了金银复本位制度。美国政府认为,在市场购买白银、增加储备可以推动白银价格上涨,增加中国等银本位国家的购买力,以便向这些国家推销过剩商品;(14)另一方面以白银为通货准备金,可以膨胀通货。为此,1933年和1934年两年中,美国颁布了《白银法案》等一系列法案,主要内容包括提高银价、收购白银、禁止白银出口、发行银券和白银收归国有等措施,目标是在准备金中达到“金三银一”的比例。(15)当时美国国内白银储备仅有14.5亿美元,只有目标值的一半。于是美国政府开始在纽约和伦敦市场上大量收购白银。世界市场上白银价格随即猛涨。资料显示,伦敦银价1934年6月为19.96便士/盎司,1935年6月银价迅速上涨到36.25便士/盎司,一年之内银价上涨81%;同期纽约银价由45.4美分/盎司上涨到81美分/盎司,涨幅为78%。据统计,1935年4月26日的伦敦白银价格,比1931年上涨了3倍,而纽约市场白银价格则比1931年高出3.3倍。(16)

世界市场白银价格高涨给银本位的中国带来沉重的打击。由于国际市场白银价格远高于国内银元价格,外国在华银行纷纷在国内收购银元运往纽约和伦敦套利,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本来中国从1926年开始白银一直是流入量大于流出量,货币供给充裕。从1932年开始,中国白银开始外流。1934年受美国白银政策影响,中国货币流出高达2.27亿银元。路透社报道,自1934年6月底到1935年1月,上海流通中银元共减少2.3亿元,除一小部分流入内地外,其余全部运往伦敦或美国。(17)

面对白银潮水般的外流,国民政府从1934年10月15日开始征收白银出口关税和平衡税,以减少白银出口。10月16日又设立外汇平市委员会在必要时候干预外汇市场,以稳定外汇市场价格水平。委员会根据市场形势,委托中央银行买卖外汇和金银,平市基金则来源于政府征收的白银平衡税和财政部。

但是,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白银外流问题,反而促使白银走私盛行。1934年最后几个星期内就有2000万元以上白银走私出口。日本政府为打击国民政府的金融政策,更是在占领区内故意走私白银,结果1935年银元走私额高达1.5-2.3亿元。(18)

美国白银政策使中国实施不足两年的银本位货币制度岌岌可危。白银外流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严重威胁,经济恐慌频繁出现,国内银根紧缩,市场上人心不稳,银行挤兑时有发生,许多银行和中小钱庄因此倒闭。1935年6月,全国92家纱厂中,停工24家,开工不足的14家,减少纱锭40%以上。1934年上海倒闭工商企业510家,1935年1-10月倒闭企业数量达到1065家,是上年全年倒闭企业总数的1.1倍。白银涨价还造成中国对主要西方国家货币汇率上涨,刺激进口,而同期出口则明显下降。1935年中国主要商品生丝、茶叶等出口货值比1929年减少65%左右。(19)国民政府曾多次和美国政府交涉,要求美国政府遵循伦敦白银协定原则,停止收购白银,但是美国政府对国民政府的请求置若罔闻。严重的经济危机迫使国民政府放弃银本位制度,进一步对货币制度进行改革。

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对国民政府的货币制度选择十分关注。1935年6月7日,英国政府任命李兹罗斯爵士为中国财政顾问。9月21日,李氏抵达上海,随即对中国华北、华南和长江流域进行考察,并与国民政府多次沟通,就中国的货币改革提出了许多建议。随后,美国政府也任命杨格参与中国的货币制度改革。在英、美两国政府的支持下,国民政府开始新一轮货币制度改革。

1935年11月3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法币制度。公告指出:“自近年世界经济恐慌,各重要国家相率改定货币政策,不许流通硬币。我国以银为币。白银价格剧烈变动以来,遂致大受影响。国内通货紧缩之现象,至为显著。因之工商调敝,百业不振,而又资金源源外流,国际收支大蒙不利,国民经济日就萎败,种种不良状况,纷然并起。”“设当时不采有效措施,则国内现银存底,必有外流罄尽之虞,此为国人所昭见者。”“本部特于上年十月十五日施行征收银出口税兼课平衡税,籍以制止资源外溢,保存国家经济命脉,紧急危机得以挽救。顾成效虽已著於一时,而究非根本挽救办法。”“近来国内通货益加紧缩,人心恐慌,市面更形萧条,长此以往,经济崩溃必有不堪设想者。政府为努力自救,复兴经济,必须保存国家命脉所系之通货准备金,以谋货币金融之永久安定。兹参照近今各国之先例,规定办法,即日施行。”(20)公告中规定了六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法币的发行机关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1936年又授予中国农民银行发行权),而其他银行钞票逐渐收回;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以保管准备金及管理法币的发行;国家统一管理白银,工商业及公私往来都必须使用法币,个人持有的白银必须兑换成法币;中央、中国及交通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以稳定法币对外价值,保持汇率稳定。

这次货币改革使中国货币彻底与白银脱钩。但当时中国政府缺少足够的黄金或白银来确定法币的含金量,于是政府计划集中国库和民间的白银和黄金,在纽约和伦敦市场出售换得外汇作为保证法币发行的准备金,以外汇作为确定法币价值的基点。11月5日,中央银行公布法币对英镑比价:1法币=1先令2.5便士(根据1930-1934年外汇汇价的平均数确定)。从这一天开始,外汇汇率逐日公布,而上述三家银行则承担稳定市场汇率的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标志着国民政府加入了英镑集团,中国经济和英国经济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

美国政府对中国加入英镑集团大为不满。在国民政府推行法币改革以前,美国曾以收购中国1亿盎司白银为条件,要求法币与美元之间确立固定汇率,但国民政府没有接受。于是同年12月9日,美国停止在伦敦市场收购白银,国际市场白银价格随之下跌,这样国民政府若按市价出售白银,中国将蒙受巨大损失。通过出售白银换取法币准备金的单边计划受挫。

迫于现实,国民政府再次和美国政府接触。1936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哺、实业部国际贸易局局长郭秉文、上海中孚银行经理顾翊群一行访美,与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生商谈货币问题。双方于5月签订《中美白银协定》。根据协定,美国政府以每盎司50美分的价格从中国收购白银5000万盎司;法币和美元挂钩,100法币=30美元;为使英、美两国货币汇率涨落不超过幅度限额,防止出现三角套利,中国扩大外汇买卖差价幅度。(21)该协定使国民政府在货币改革上重新获得了美国的支持,维持了法币对外价值的稳定。

国民政府虽然确立了与英镑和美元的固定比价关系,但是法币并非钉住英镑和美元不变。事实上,国民政府实施的是可调整的汇率制度。法币政策实施以后,法币对外价值通过钉住英镑和美元得以实现。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卖出价14.625便士,买入价14.375便士。1936年9月,国民政府根据需要扩大了汇率买卖差价,卖出价14.75便士,买入价14.25便士,仍由上述三银行无限供应外汇以保持汇价稳定。随后,法币对外价值逐渐下滑。抗日战争爆发后,为减少外汇需要,防止资金逃避,国民政府实施安定金融办法,限制存户提存。期间,法币对外比价逐渐下调。1938年3月,为防止伪组织以伪币兑换法币,套取外汇,又实施购买外汇请核办法,开始战争期间的外汇管理。(22)

在主币连续改革的基础上,国民政府也统一了辅币的标准,并于1936年1月11日公布了辅币条例,完成了本轮改革的最后一步。至此国民政府的货币现代化改革宣告结束。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货币改革运动的效果评价

货币改革运动是国民政府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实施对当时和抗战期间中国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使国民政府和英美这两个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结成了政治经济联盟,为后来爆发的抗日战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更易于获得国际支持。从国民政府的货币改革进程看,“废两用元”统一了货币的对内价值,这是统一货币对外价值的前提;法币政策则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国际经济形势对国内经济产生极为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被迫推动的,国民政府通过法币政策重新确定了货币的对外价值。

第一,这次货币改革实现了货币统一。废两用元是国民政府在货币现代化改革中迈出的第一步,它使白银作为商品退出了流通领域,实现了流通中主币的标准化,极大地简化了流通中的繁杂的手续,直接降低了流通领域中因货币问题引起的交易摩擦。同时由于国家上收了货币的铸造权限,统一了货币的铸造标准,稳定了商品白银和银元之间的定价,减少了经济主体因白银和银元价格背离造成的损失,稳定并推动了经济发展。废两用元币制改革在全国顺利平稳的实现,使得在中国通行了四百多年的银两制货币从此成为历史,具有现代意义的货币制度初步形成。废两用元推动了流通中主币的变革,终止了银两在中国流通的进程。但是辅币依然没有统一。真正结束中国货币混乱的是法币政策。虽然在发行的初始阶段,法币政策受到地方实力派的抵制,但最终法币还是顺利进入了流通领域,完成了货币的统一。

第二,货币改革促进了近代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货币制度的改革稳定了国内的金融形势,使“昔日彷徨中道、莫之适从者,今日已得有根据,可转为未来计划之预筹”,(23)即是说,这次改革使得前几年出现的经济波动和经济不确定性大为减少,经济主体能对未来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货币制度改革也促进了国内工农业生产发展。如表1所示,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以1933年币值计量),改革前的1933年为294.6亿元,1934年为269.0亿元,改革后1935年为290.9亿元,1936年达到309.4亿元。在这10年中虽有起伏,但经济总体上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因此,1927-1937年被称为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时期”,而货币改革政策则是这个黄金时期的重要推动力。

表1 1927-1936年中国GNP总量及增长速度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GNP GNP增长率%

年份 GNP

GNP增长率%

1927248.58 1932294.73.15

1928257.11 3.431933294.6-0.03

1929266.26 3.561934269.0-8.7

1930276.21 3.731935290.98.14

1931285.70 3.441936309.46.36

注:本表摘自赵新安:《1927-1936年中国宏观经济的实证分析》,《南开经济研究》,1999年第6期。

第三,货币改革消除了国际市场上贵金属波动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经历了从贵金属——银本位——外汇本位的转换后,近代中国货币价值和经济活动受国际市场上贵金属价格波动的影响逐渐降低。法币政策还消除了银价上涨造成的货币升值对贸易的负面影响,对外贸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1936年初,对外贸易出现了几十年来所未有的盈余。虽然后来继续出现贸易赤字,但相对赤字出现了明显改善。1936年,全国出口增加1.3亿元,而同期进口增加值为0.3亿元。(24)

法币政策实施后,货币发行量逐步增大,在仅约一年半的时间里,法币的流通量就增加了3倍多。由于货币供给量迅速增加,中国经济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但是,货币供给增加也推动了通货膨胀的发展。从1935年11月起中国物价指数摆脱了下降通道。1936年上海地区物价指数比上年增长了12.6%,到1937年6月物价指数又增长16%。(25)尽管这次货币改革造成通货膨胀是不曾料到的,实际上也是南京的财政专家们所不愿看到的,但改革仍然启动整个经济踏上了复兴之路。(26)

现代货币数量理论告诉我们,政府若要降低通货膨胀,稳定货币价值,就必须控制货币发行,因为货币流通量和物价水平之间呈负相关。弗里德曼甚至主张稳定货币价值必须做到遵守“单一货币规则”。1937年日本入侵中国打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由于战争,军费开支猛增。更重要的是,随着战局不利,国民政府的主要税源地相继陷落,当局财政开支日趋紧张,只得依靠发行货币补充军费开支,这使得国民政府的货币发行量高速增长。如表2所示,193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法币发行额度为14.1亿元,到1945年8月抗日战争结束时货币发行量已经增加到5569亿元,比战争爆发前增长了394.5倍。为内战筹措军费,南京政府进一步增加了货币发行量,最终导致了恶性通货膨胀。从货币购买力看,1949年5月单位法币的购买力仅为1937年单位法币购买力的7×10[-14]。(27)恶性通货膨胀直接摧毁了法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信誉。解放前出现的金圆券代替法币流通,以及群众不愿意持有法币等,表明了法币使命的终结。

本表转引自郑学檬:《简明中国经济通史》,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89页。

法币的失败是国民政府违反货币流通规律,无视货币发行纪律的必然结果。虽然有历史原因,但是它的失败说明了以发行货币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手段是行不通的。

[收稿日期]2006-05-21

注释

①吴玉文:《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经济政策述评》,《河南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刘方健:《民国时期的经济研究》,《经济学家》1994年第4期。

③秦孝仪:《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年版,第143页。

④袁世凯政府在民国历史上应归为北洋政府时期,考虑到行文连贯性,作者不特别注明。

⑤⑥陆仰渊、方庆秋:《民国社会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109页。

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江苏古籍出版社,第1469页。

⑧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江苏古籍出版社,第1156页。

⑨《国民政府档案一》(2),2450卷,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

⑩秦孝仪:《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年版,第396页。

(11)虞宝棠:《国民政府与民国经济》,华东师大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页。

(12)虞宝棠:《国民政府与民国经济》,华东师大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页。按:此处1公分相当于1克。

(1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选编》(上),1989年版,第381页。

(14)虞宝棠:《国民政府与民国经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

(15)陆仰渊、方庆秋:《民国社会经济史》,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336页。

(16)石柏林:《凄风苦雨中的民国经济》,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0页。

(1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江苏古籍出版社,第179页。

(18)虞宝棠:《国民政府与民国经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7页。

(19)余捷琼:《中国的新货币政策》,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224-225页表。

(2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等合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选编》(上),1989年版,第403页。

(2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江苏古籍出版社,第213页。

(22)秦孝仪:《中华民国经济发展史》,(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83年版,第700页。

(23)杨阴浦:《中国金融研究》,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6页。

(24)孙健:《中国经济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26页。

(25)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国民经济史参考资料》(二),1962年版,第313页。

(26)费正清著、章建刚等译:《剑桥中华民国史》(第二部),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8页。

(27)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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