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如今,我国的经济在高速的发展,社会在不断的进步,我国现阶段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尚未完全成熟,劳务管理贯穿到施工队伍管理的整个过程之中,为了确保务工人员的利益得到维护,因而需要涉及到建筑企业务工人员管理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其进行高度重视。文章主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讨论强化劳务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
引言
劳务管理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直困扰其发展的重大难题。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由于劳务分包而带来的各类形式的问题屡见不鲜。通过对近两年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出现最多的是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滞后而带来的劳务纠纷。因此,作为施工企业而言,就必须要求企业对劳务管理进行高度重视。
1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过程管理失控
在建筑企业施工企业引入劳务企业的过程中由于对劳务企业的主体资格无法审查,就在此过程中无形的加强了劳务企业的风险。因为很多劳务企业并没有准入市场的资格,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准入制度,而使一些本身已经存在的劳务企业根本无法去应对市场风险,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对于建筑企业来说,这就增加了他们对于劳务企业的辨识难度,在合同招标过程中,如果对劳务企业的“四证一照一书”没有严格审查,那么就会出现一些皮包劳务公司混入施工企业队伍之中。在现阶段由于企业本身的“领导意志”随意的更改合同,将施工任务直接分包给与自己有亲属关系的劳务企业,这些劳务公司由于并没有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进出自由”。在整个过程中,作为建筑企业负责方没有考核标准,没有任何对企业施工过程的考核依据,不能形成严密的管理模式,一旦出现问题,无法追查责任人。
1.2劳务用工存在风险,建筑施工企业缺乏一定的应变
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进步,劳务工与以前相比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他们在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同时也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的用工制度并不健全,再加上某些相关的法律条款对于劳方的倾斜,当一旦发生了关于劳务用工方面的问题,劳务人员常常处于不利位置。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建筑施工企业在用工方面存在的主要风险主要有以下情况。第一,因为包工头欠薪逃跑或者携款逃跑而不得不使施工企业承担责任。第二,当出现劳务工工伤的时候,劳务工一般要求施工企业来承担其相应的主体责任。第三,劳务工由于权责不明晰,而常常误认雇佣主体。其存在的这些问题因为用工规模的不断来扩大而使风险也逐渐的增大。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第一,新生代的劳务工人本身有较强的权利意识,“越来越难管”。第二,我国现行的一些国家政策倾斜于劳方,一旦企业违规就是法律性的后果。第三,劳务用工企业本身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而使其在管理中红存在着诸多漏洞。第四,劳务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危机风险意识,没有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风险预警管理体系。
1.3劳动关系混乱,没有按照相应法律规定签订合同
现阶段劳务分包企业的工作方式是,当劳务分包企业与某一施工企业签订了合同之后,就由其临时的召集劳务人员,当这个工程结束之后,再将这些劳务人员解散。当下次工程开始,又重复这样的过程。因此,劳务人员集合在劳务用工企业之下都是依靠口头协议的方式来维系这种双方的用工关系,劳务人员进入和离开劳务用工企业都并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往往工作人员的招揽形式都是依靠人情关系,这就掩盖了劳务人员与劳务企业以及施工单位的用工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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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进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2.1成立劳务合作协会,实施劳务队伍组织化管理,实现长期合作共赢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成立劳务合作协会(简称为“协会”),作为企业“一类组织”的组织形式,把劳务队伍纳入协会,构建实现企业规范管理与协会自律管理有机结合的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的组织化体系。企业与加入协会的劳务队伍的组织关系,表现为“三个纳入、三个不变”的特征,即:劳务队伍纳入企业辅助组织体系,其社会属性不变;劳务队伍纳入企业管理体系,其经济责任主体不变;劳务队伍纳入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协调、服务范畴,其管理的自主性不变。根据劳务队伍的综合实力、专业特长和承担施工任务的类型,划分为一类队伍、二类队伍,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具有较强实力和综合施工能力、能够承担单项工程的劳务队伍,划归为一类队伍;其余在自建型架子队框架下作为劳务型班组进行管理的劳务队伍,划归为二类队伍。
2.2严把资格准入和信用评价关口,建立规范的劳务队伍进出机制
对于有参与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意向的劳务队伍,必须要实行严格的准入备案评价程序,对其资质、业绩、社会信誉、综合实力等内容进行评审。具体包括:(1)要按真实独立主体、委托挂靠主体、自然人主体三类,审定劳务队伍的主体身份。应原则要求必须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独立法人企业为宜。(2)要通过网上核验等方式审定劳务队伍“四证一照一书”的真实性、合规性。“四证一照一书”指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和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证即可)。(3)要审定劳务队伍的分包能力和业绩。根据劳务队伍提交的过往承包工程的合同以及所属人员和机具等资源配置等情况,通过实地考察和网上对照等方式进行验证。(4)要审定劳务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现场负责人以及与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应原则要求首次申请准入的劳务企业必须要有推荐单位、推荐人的推荐书。(5)对准入评审的结果要进行一定范围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核发准入证。经评审合格的劳务队伍,可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否则取消其参加招投标资格,从而通过准入评审把好劳务队伍“进口关”,确保信誉良好、实力较强的队伍进入合作序列,杜绝挂靠、有不良记录队伍的准入。
2.3规范劳务招标程序,严格合同评审签订,落实对劳务用工的过程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队伍的选用,一般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对特殊情况下拟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要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以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劳务招投标应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集体决策、择优选用的原则。具体的招标程序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制定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劳务队伍投标报名、审查投标劳务队伍的资格能力、组织召开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劳务分包合同评审及签订。发包企业应合理、科学地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方式上应采取合理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标法为宜,切实采取措施规避恶意低价中标情况。同时要严格执行集体研究确定中标队伍的程序和手续,以规避在劳务队伍选用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3结语
劳务管理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独立过程,而是贯穿到施工队伍引进、合同签订以及施工过程,包括施工结束之后的工程款结算等等环节,需要每个部门的负责人对其进行高度重视。因为是否能够顺利的完成项目工程,需要的是劳务施工部门和建筑企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协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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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明芳.试析施工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J].建筑,2012,(07)
[3]纪文平.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管理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02).
论文作者:巨文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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