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累进性更名的社会学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学论文,高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298(2008)04-0058-07
引言
自2000年来,我国高等学校掀起了一股更改校名的高潮,如学院更名为大学、理工更名为科技等。其间,已经获得更名的高校欢欢喜喜,没有获得批准或实现更名目的的又在为下一次更名做准备。人们形象地把这种更名高潮称之为“更名热”。但高校更名中除“热”之外还有无其他特点?“更名热”为什么会形成?本文对此将加以分析,但分析的重点是高校校名的变更,而非校内院系的更名。
图1 高校更名曲线图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年鉴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
一 高校更名及其累进性特点
整体来看,高校更改校名的切入点有四个:层次、区域、类型、学科门类。有的学校仅对校名的某一个方面进行了更改,有的学校则同时在几个方面进行。把这四个方面进行组合,将产生十五种类型的学校更名活动。如下表图:
由上表统计结果来看,仅在学校层次方面进行更名和在学校层次和学科门类两个方面同时进行更名的高校居大多数,这说明层次和学科门类是目前高校更名的主要方面。这也可以由下图四个更名点的累计百分比加以验证。
图2 层次、类型、地域、学科门类更名累计百分比示意图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年鉴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
通过对以上更名类型及个案的分析和比较,我们还可以发现高校更名呈现出累进性的特点,即高校校名越更越大、越更越高。具体来说就是在地域范围上越更越大、学科门类上越更越广、层次上越更越高、类型上越更越强。
1.地域范围上越更越大,区域级别上越更越高。如青岛海洋大学更名为中国海洋大学,更青岛为中国;北京广播学院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更北京为中国;四川师范学院更名为西华师范大学,更四川为西华等。有些学校在地域上的更改似乎越来越小,但在地域行政级别上越更越高,整体上达到了累进性更名的效果。如北方交通大学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更北方为北京,甘肃工业大学更名为兰州理工大学,更甘肃为兰州,但兰州是甘肃的省会,北京是中国的首都。
2.层次上越来越高。目前中国的高校有三种,大学、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这三者的层次等级是大学为第一层次(最高层次),学院为第二层次、高等专科学校为第三层次。在这种等级标准的引导下,高校在更名时总是从下一级向上一级更改,由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学院,由学院更名为大学,从而呈现出累进性的特点。如枣庄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枣庄学院、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更名为上海对外贸易大学等。
3.在学科门类上越更越广。学科门类数量上的更改除了通过大学、学院等层次上的变动来加以体现外(大学为3个学科以上,学院为3个学科以下),还通过直接和间接两种手段来更改学科范围。更改学科范围的直接手段是通过添加学科门类来实现,由单一学科向多学科变动。如焦作工学院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专业类型上由一个工科改变为理工两大学科;兰州铁道学院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交通的学科外延也远大于铁道;北京广播学院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尽管没有直接添加学科门类,但传媒的学科外延要远大于广播,也同样达到了扩展学科门类的目的。更改学科范围的间接手段是去学科化,即把以前校名中表学科门类的字符去除,以“去学科”达到“泛学科”的目的。如四川工业学院更名为西华大学、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石家庄学院等。在学科门类的扩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种“脱师”、“脱农”的倾向,如西南师范大学和西南农业大学合并后更名为西南大学,晋东南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长治学院,塔里木农垦大学更名为塔里木大学等。
4.类型上越来越强。我国的高等学校整体上可分为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两大类,前者如一般的大学和学院,后者如干部管理学校、电视大学、教育学院等。人们一般认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实力较强,而对于成人高校则相反。同样,根据其举办者的不同这两类高校又皆可以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私立高校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与公立高校也有一定的差异。这些学校本应特色鲜明,以自己的差异性来满足社会需求的多样性,但现在他们也纷纷加入到更名的行列,并把校名更改的与公立普通高校相似或相同。如成人高校要更名为普通高校,私立学校要尽量消除“私立”二字,职业高校要尽量去掉“职业”二字,更名为一般高校,这就是高校更名中“脱职”、“脱私”和“脱成”的特点。“脱职”如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更名为河南科技学院,“脱成”如浙江广播电视专科学校更名为浙江传媒学院,“脱私”如一些私立学校纷纷更名为职业学院,如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等,尽管为私立学校但不再在校名上注明“民办”二字。有的一次更名达不到目的就通过多次更名来逐步实现。
当然,有的学校更名时在这几个方面并不一定都呈现出累进的特点,甚至在某个方面还出现了倒退,但就更名整体来看还是呈现出累进性特点的。如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南方冶金学院更名为江西理工大学、鹭江职业大学更名为厦门理工学院等。
二、高校累进性更名的原因
高校之所以进行累进性更名与校名的功能、更名的必要性以及累进更名的意义有很大的关系。
(一)校名的社会功能
名称是命名活动的结果。命名本身不是目的,命名的目的是为了以一定的符号来指代被命名者,并方便社会交际和思维[1]1。但名称更重要的功能就是传递信息。首先,通过名称可有效地传递名称指代对象的某些特点,透露有关指代对象的信息。如学校名称本质上就是一个指代教学单位、表明该单位特点和属性的符号。“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是对所在地域信息的指示,“师范”是对学校专业性质的指示,而“大学”是对学校层次的指示。其次,名称可以实现个体与他人的整合和区分。如以姓是对个体姓所代表的相同血缘个体的整合,也是对非同血缘个体的区分,而以辈分进行的命名不仅区分了个体,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同血缘之内个体的上下前后的关系。因此,也正是有了名称,成员在群体和众多个体中才有了相应的网络位置和归属,个体间的整合和区分同时得以实现。高校名称也同样实现了对高校的整合和区分。如“西华师范大学”的“大学”是把自己整合到了高等教育高校层次中的大学之内,同时也与其他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进行了区分。而“师范”则是对自己的学科专业属性进行了区分和整合,表示自己属于师范类高校,与湖南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同属一类,而有别于理工、医学、军事、科技等类型的高校。再次,名称也反映了命名过程中命名者和被命名者的相互作用。命名者总是处于与被命名者相对应的位置。命名过程一方面反映了命名者的身份和地位,另一方面也显示了命名者的主观愿望以及在一定文化背景下的价值期待。如有些学校在命名过程中之所以选择某个校名也不仅是对学校发展现状信息的传递,还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命名参与者对该学校发展的愿望或期盼。泛区域化命名则是希望学校能够成为一个更广区域内的行业翘楚。当然,如果命名者选择的符号没有得到被命名者的认可,被命名者可以通过拒绝接受或再更名的形式加以废止。
(二)更名必要性
更名是一种再命名,是命名者基于一定的文化规则对于被命名者进行再认识、再分类、再定位的活动,也是对名实相符原则的追求。更名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种:首先,随着个体的发展,原有的名称已经不能反映个体目前的特征,为了真正达到名实相符,以姓名反映个体的变化,就要对个体进行重新命名或更名(当然,如果名称的相关者认为没有更名的必要也就不会更名),这就是发展性更名。如云南傣族儿童到了八九岁的时候要出家为僧,到了寺院之后不久就要停用现在的俗名,使用僧名。还俗后可重新使用以前的俗名,但要在原俗名前加一个“迈”字,表示已出过家[1]144。曾国藩原名曾子诚,中进士后由穆章阿为其改名为国藩,均是原名不能满足个体的新发展而进行更名。其次,外力的作用也可能导致个体更名。如讳名制下,个体为了避讳统治者或长辈的姓名而改名甚至改姓。秦朝时籍姓为避讳项羽的字而改姓为席,汉朝时为避汉安帝名讳庆姓改为贺。在连坐制度下,韩信的族人为避免遭难改姓为韦等。再次,个人的好恶、官职以及迁徙等也会导致更名改姓行为的发生。如司马、司徒均是以官职为姓,公孙赞喜爱白马,其后人就以白马为姓。总之,为了利用姓名指称个体和传递信息的功能,个体会主动或被动地更改自己的名或姓以反映自己的变化并在社会中获得生存和发展。同样,为了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学校的校名也会进行主动或被动地变更。主动更名如经过改革开放后十多年的发展,一些学校在规模和质量上均有很大的提高,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升级标准,原有的校名已不足以反映目前的学校事实,就需要通过主动更名以反映学校的新发展。如一部分学校由中专改为高专、高专改为学院、学院改为大学等。另外,一些学校的校名具有很强的时代色彩,随着学校的发展,原有的时代性很强的校名已由昨天的优势变成今天的劣势,该校名已成为过时的标志,为摆脱过时的称谓也需要主动更名。再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学校之间进行了合并,为处理好合并院校之间的利益以及反映更名后的变化,校名也会做出一定的更改。强制被动性更名一般是为了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令而进行的更名。当然,强制更名和主动更名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任何一种更名类型都或多或少地具有另一类型的成分。因此,更名是在名实相符原则的指引下个体主动或被动地对社会的适应。通过更名,更名者有效地传达了自己的信息,做到了自我与他人信息的有效交流,在新我与旧我、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关系上做了适当的阐释,给个体的发展带来了更便利的条件。因此,对于一些高校而言,更名不仅是必须的也是合理的。
(三)累进性更名的作用
高校进行累进性更名的前提是高校地位差异的客观存在。如果各高校间不存在地位高低的差别,更名也就无所谓累进与否。目前高校的层次结构有三层,即大学、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大学是最高层次,学院次之,高等专科位居底层。不仅如此,同层次的院校,其专业类型、所属级别以及地域大小也会影响到其在人们心目中地位的高低。如部属高校要高于省属高校,部属高校中的“985”高校要优于一般高校,同为省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高于一般省属高校。就专业而言,学生发展和就业较好的专业要高于学生发展不尽如人意的专业,如理工、科技要优于师范农林等。同样,跨区域招生的高校要高于单一区域招生和就业的高校,公立高校要高于私立高校、普通高校要高于成人高校。同为普通高校,一般普通高校要高于职业学校。这样,高校间就构成了一个等级森严的金字塔结构体系。正如陈学飞所说的“中国的高等教育是一个金字塔,由下而上是民办学校和成人学校、普通地方专科学校、普通地方本科院校、地方重点高校、近百所“211”高校,三十余所“985”高校,七所所谓的重中之重的大学,最后是位于塔尖的北大和清华。[2]
在这种层次标准下,对于高校而言,更名之后的名称传递的信息并不仅是学校的现状以及管理者的抱负,它还要通过传递信息来达到自己与其他对学校的整合和区分。通过校名,人们可以对学校的专业、层次、类型等有个大体的了解,并能确定其在同一专业、同一类型下其层次的高低,进而判定其在整个高等教育结构网络中的位置。由于不同的网络位置将带给个体不同的权力和竞争优势。处于较高网络结构位置的高校常常是资源丰富、教学质量优秀的代名词,人们愿意与之交往。而累进性更名则可以使他人通过校名认识到或认为自己在高校网络中处于较高的位置,其中的个体(如学生)能够得到更多的学习资源、获得更好地发展。即累进性更名给学校的发展带来了好处,“如提高了它的知名度,降低了广告费用;使大家愿意与之发生关系,促进它与其他组织资源的交往,从而提高其竞争优势”[3]60。正是如此,高校乐于进行累进性更名。
三、高校累进性更名所反映的现象
高校更名既涉及到高校与行政部门之间的互动,也涉及到兄弟院校、受教育者以及高教评价机构等多方面的利益,他们也将以一定方式参与到高校更名的过程之中,并表现出一定的互动关系。
(一)累进性更名与国家控制
高校更名是基于一定制度下的多方互动行为,它既有高校的主动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学校的制度性控制,反映了更名高校与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强制与服从关系。
姓名作为一种符号资源,历来是竞争的对象。占据了这种符号资源就可以在与他人的社会互动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并得到他人的尊重。也正是如此,历代统治者无不对符号资源加以控制。讳名制就是个很好的例子。此外,统治者还通过更名改姓、赠谥号等形式来实现对符号资源的控制和运用,以改变个体的社会地位、资源占有以及权利分配格局等。“姓名资源的分配与其他社会资源的分配一样,在社会结构中是社会分层、社会控制和社会统治的手段。”[1]148同样,国家对校名符号资源也设立了严格的管理体制,以实现对符号资源的控制。首先是对名称的使用资格进行了限制。要称为大学,“全日制在校生的数量应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5%,50%以上的专任教师应具有研究生学位,所开设的专业不少于3个一级学科等”[4];要称学院,其全日制在校生应在5000人以上,但开设的学科可少于3个学科门类;而称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在校生需在3000人以上,开设学科至少为一个学科。达不到以上标准,任何学校不得妄称或僭用大学、学院或高等专科学校的校名。其次,对高校名称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如1986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设置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和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1997年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二十条也规定“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所在行政区域。”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根据其层次、类型、所设学科类别、规模、教学和科研水平使用相应的名称。”这就明确指出了高校的校名应包含层次、类型、学科类别、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其他成分不应在名称中显示。再次,严格限制高校对一些字词的使用。如1997年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批准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能使用这种字眼者也表示相关部门对他的特殊定位和个体的特殊地位,尤其是优待性的地位。如中国目前有东华大学、西华大学、南华大学、北华大学,但就是没有中华大学,这绝非偶然。最后,国家对名称符号资源的控制还体现在命名程序的设置上。如果要更名为大学,学校要提出申请,并报上级直属教育管理机构审批,获得批准后再上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如经批准,即可更名为大学。毫无疑问,这反映了国家利用结构性权力对符号资源的控制。高校对于相关各方在更名活动中的角色十分了解,自己在遵守本职职责、履行应有权力的同时,也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各级主管部门实施一定的影响,以实现自己更名的目的。如一方面照章办理更名申报手续,另一方面邀请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到本校进行参观考察等。这种合法手段的使用,有利于得到社会对自己更名行为和更名结果的承认,能够有效地促进本校的发展。当然,也表明了高校对现有更名制度的接纳与服从。正如特纳所说的:“以社会性的方式行事常常也就意味着维持某种诸如此类的结构。”[5]而不同时期审批数量的多少反映了国家对符号资源控制的力度和强度。
(二)累进性更名与高校竞争
更名不仅是更名高校和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行为,还牵涉相关高校的利益,并引发高校关系的调整。高校更名其实是对符号资源的竞争和再分配,它反映了高校间的竞争关系。在更名过程中,一个学校对新校名符号的选择会对其他高校的校名符号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影响方式有三种:一是更名符号是某个学校的曾用名,二是更名符号是某个学校的将用名,三是更名符号影响到某些学校的现用名。如更名符号是某学校的曾用名,选取该符号将会涉及到其他学校的历史资产,一旦他们采取有效途径加以反对,更名难以成功。如果该符号的运用影响到其他学校校名现在的符号价值,其他学校要么加以反对,要么也更名,保持大致的结构位置不变。如四川师范学院曾拟更名为华西师范大学,但四川大学反对,因为其医学部曾名华西医科大学,选用华西被认为侵犯了其校名的历史资源;四川师范大学也不赞同,因为华西在地域上涵盖四川,如其更名为华西师范大学,使得四川师范大学有居于原四川师范学院之下之嫌。四川师范学院最终更名为现在的西华师范大学。如果拟用校名的某些符号也为其他高校拟用,这就牵涉到两个高校之间的竞争,综合实力较强的学校将获得这些符号的占有和使用权。但无论何种形式,对于符号资源的争夺是相同的,都反映了高校间竞争关系的存在。
但校名的大小与教学质量的高低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作为一种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高校之间的竞争应更多地集中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现实中的高校间竞争多通过更名而不是更具实质性的学科建设来进行,这在反映高校间的竞争日益广泛的同时,也反映出高校间的竞争还仅仅是一种粗放型竞争。
(三)累进性更名与高教评价
教学服务是一种后验性商品,即个体只有在接受了教育服务之后才知道其教学质量的高低。为了尽量减少教育高投资所带来的风险,个体需要大量的真实可靠信息对将选择的学校教学质量进行判定。但有效信息的获得需要健全的评价机制、发布渠道和一定的接受条件。这些在现实中都不完善。比如教育行政机构很少对各高校进行比较性评价,并把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因此,从官方渠道了解各高校的比较信息是比较困难的。除官方机构外,专业性评价机构也应是有效了解高校信息的有力渠道。但目前我国的社会性评价机构在对高校进行评价时,尽管较为及时,但所设标准的合理性、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结果的可靠性都值得商榷。不仅有的参评高校对评价结果不予肯定,甚至官方机构也不支持。由于准确性不够,信息传播范围有限,通过社会性评价机构来了解各高校的教学服务质量的可能性也相当有限。更多人在对高校教学服务质量的了解时还是依据各高校的口碑,或者是依据一些简单的标准,如是否为“985”高校或“211”高校,是否为部属高校等。如果这些条件无法实现有效的筛选,就只能依据学校的校名来进行简单的推测。因为学校校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该学校在高校网络中的地位,而“网络地位可有利于克服信息不对称”[3]262。如一些学校尽管更改了校名,但其行政所属级别以及从政府获取的资源数量并没有改变,但进行累进性更名后,可以通过人们对校名的理解来达到提高自己在高等教育结构中的网络地位、增强社会竞争力的目的。
既然名称是他人判断自己教学水平的标准,累进性更名可以提高自己的网络地位和竞争力,各高校也就无法不重视自己的校名,甚至不得不进行累进性更名。相反,如果有了较为健全的教育评价机制,名称的作用将会大打折扣,私立学校也就不愿意进行公立化更名,因为那样不仅会影响学生和社会对自己教学质量的了解,还会在校名上失去特色,达不到特有的广告效应。如美国的高等教育市场评价机制比较健全,《美国新闻和世界报道》每年都对全美高校进行新一轮的评价和比较性排名,评价及时、发布媒体权威、传播范围广泛。人们可以通过这类评价对高校各方面的质量进行比较细致的了解,也就无须再通过校名加以推测,更改校名在其中的作用自然也就下降。典型的就是哈佛、耶鲁、普林斯顿、斯坦福等,校名中的私立色彩十分明显,但同样大名鼎鼎,无须更名,也不愿更名。因此,累进性更名之风毫无疑问地反映了我国教育评价机制的不健全。正如李明华所说的:“教育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非常严重,用人单位、学生和家长主要以大学品牌来评价和判断大学的水平和文凭的含金量。”[6]
(四)累进性更名与文化适应
高校的累进性更名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实现对中国传统文化和大众心理的适应。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各阶层之间呈一个金字塔形结构,主要社会资源的分配也是通过上层的统治者由上而下依次分配[7]。个体在这个金字塔结构中的网络位置影响着个人资源的占有和分配状况[8]。越是接近权力资源的中心即金字塔的顶端,个体获得的资源就越多,越是远离权力的中心,即金字塔的底端,个体获得的资源数量就越少。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近水楼台先得月”,费孝通先生称之为差序格局。为此,为了得到更多的资源,个体将积极地提高自己在这种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因为,占有什么样的社会位置也往往意味着个体对资源或权力占有的数量。这种社会规则的长期存在塑造了人们的思维习惯或心理定势。在教育中的表现就是认为越是所属行政级别越高的学校其教育资源就越丰富、教学质量越高,身在其中的个体可能获得的资源和学业成就越大。这种状况正如赵炬明所说的:“每一个学校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这个金字塔中占据什么位置,而这点又基本上决定了其工作目标、工作标准、资源来源与数量、管理模式与方法以及社会声望。处于不同层次的学校哪怕只是一个级别都会在学校教育目标、招生、课程设置、师资教学条件、毕业生就业与今后个人的发展等方面表现出巨大差别。”[9]就现实状况来看也确是如此。如在资源的获得上,清华大学有100多种奖学金,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西北第二民族学院的奖学金不足10项,最高金额是每年3000元,其他很多奖学金每项每年只有500元[10]。再如贷款申请状况,部属高校申请贷款学生获得率是58.3%,地方高校为38.4%,部属高校获得贷款的学生占在校生比率为9.4%,地方高校仅为5.04%。[11]人们通过一个学校的校名来判断其在高教体系结构中的地位,并指导自己的择校行为,其实是对校名以及校名背后的传统政治文化的理解、接纳和运用。恰如布希亚所言:“我们能够了解这些符号是因为我们都了解符号的符码,而且也被符码控制。因为我们都了解符码而且也都被符码控制,因此我们都能对符号隐含的意义都能产生相似的了解,并且了解这些意义彼此之间的关系”[12]。这种根植于传统文化对符码的了解使我们对校名的意义产生了同样的了解,我们都知道其字面意义以及字面意义背后的含义(当然包括教学质量的信息),并以此来指导我们的行为。高校更名成功地利用了这一点,有效地通过校名在社会互动中提高了自己的主动性和社会地位。这种基于传统文化的竞争策略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竞争策略。
结语
高校的累进性更名活动标示着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市场竞争状态,竞争关系成为高校间关系的基本类型之一。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和深化以及政府管理机制的调整,高校间的竞争必将日益激烈,竞争的焦点必然由表层的校名竞争转向更深层次的教学质量竞争。同时,市场性评价机制也将日益完善,人们对高校的教学质量将有一个更准确、更细致的了解,从而不必再根据校名来推测一个学校的教学质量,而更多是看其毕业生的学业成就和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等,校名的作用必将有所下降,累进性更名的趋势必将得到有效地遏制。但由于发展性更名的存在以及名称固有的社会功能,更名行为仍将在一定程度内发生。
收稿日期:2008-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