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港口工程工期延误的因素是多样的,通常会有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变更、法律法规变化、不可抗力等等。发生影响工期的因素后,最终是否调整工期以及费用承担,则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情形,并非所有的港口工期延误都可以合理顺延,需要结合工期延误的原因、延误发生的时序、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是否为关键路径等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不应当一概而论。
一、港口工程延期的原因
(一)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在港口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且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港口工程工期延误的。
(三)其他原因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2、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3、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4、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
5、不可抗力。
二、港口工程延期引起的费用承担
因发包人原因或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延期,发包人或承包人应当承担因此增加费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此文不再赘述。此文重点分析非发包人及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港口工程延期对造价的影响。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1)严寒天气
对于施工工期较长的港口工程项目,特别是涉及到冬季施工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列写冬季施工专项方案,在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冬季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并在进度计划编制过程中,结合港口工程所在地的历史气象资料及施工单位自身的施工经验,充分考虑冬季施工对于工期的影响,合理编制进度计划。如果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对于特殊的严寒天气并没有特殊约定,个人建议应当认为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由特殊恶劣的严寒天气,故在合同执行工程中将不再考虑严寒天气对于工期的影响。
(2)大风
对于港口工程,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在编制进度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大风天气对于进度的影响。当大风尚未达到不可抗力的等级时,个人认为当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大风影响工期时,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赶工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赶工费用。
2、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在港口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特别是对于较大型的港口工程项目,变更是比较常见的,但并非所有的变更都会影响工期。例如如果仅仅是施工位置的改变,且施工条件无任何变化,则该项变更对工期无影响。引起工期调整的变更,主要是涉及到工程量增减的变更。涉及到工程量增减的变更是否影响工期,也需要结合进度计划来具体分析。首先,都应当看该增减的工作内容是否在关键路径上,其次,要看该工作内容增减后是否对该项目关键路径有影响,最后,如该增减的工作内容对关键路径有影响,还需要结合其他工作内容看对整体工期的影响来判断应当调整的工期,而并非是具体工作量与定额标准的算术结果,
3、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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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5、不可抗力
对于不抗抗力,港口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进行约定,以免发生分歧。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约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关于港口工程延期的综合分析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工程延期通常不会对工程造价造成大的影响,往往是只要有合理的延期理由及原因,即使是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了工程延期,往往并不会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延期的罚则,故工程延期对造价的影响并不大。
但是,对于BT、BOT等合同模式来说,港口工程延期是合同甲乙双方的关注点之一,特别是现在倡导的PPP建设模式下,工程延期不仅仅会影响工程造价,对于港口工程项目的融资费用计算、运营、回购等,均有直接且密切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延期是造价管理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1、时序
在有上述多个因素共同影响下,港口工程发生了延期,首先,需要判断的是各个因素对于工期影响的时序,哪个因素影响工程起始时间最早,那个因素即可认为是主要因素,在这个因素持续期间与其他因素的同一时间段,其他因素对于工期的影响应当认定为对总工期无影响。时序对于判断多个因素共同影响工期时,是否应当延长工期是至关重要的。当港口工程发生延期时,通常影响的因素也并不是单一的,往往会是多个因素相互影响。需要根据每一个因素分别影响的时间,列出时间表,进而对每一个因素进行梳理,分析出应当顺延的工期。
2、合同约定
影响港口工程工期的因素是多样的,但是,具体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顺延工期,尚需要结合合同条款进行判断,往往不同的合同条款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会有所差异。
例如,不可抗力情况下,需要对工期予以顺延,但是,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需要结合合同条款中的具体约定来判断,需要先结合合同条款判断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再看是否延长工期。例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也需要结合合同条款进行判断。不同的地区,比如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对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约定会有所不同,北方地区和男方地区对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约定也会不同。这就需要结合港口工程合同条款约定,先判断是否是属于合同约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再分析顺延工期的天数。
3、关键路径
分析港口工程工期顺延的具体天数,还需要结合港口工程的关键路径进行分析。首先,需要看受影响的工作是否为关键工作,是否在关键路径上,如果在关键路径上,则受影响的天数可能就是应当顺延的工期天数;如果不在关键路径上,则需要结合后续工作进行分析,是否延期之后就变成了关键工作,这个需要结合工程整体的工作内容进行分析。
4、延期时长
例如因变更增加工作量,且该工作内容为关键工作的,在计算顺延时长时,可以结合相关港口工程合同文件中该工作的计划工作强度进行分析,变更增加的工作量与计划工作强度的比值,可以认为是应当顺延的工期。如果变更的工作内容在原合同中没有约定,则可以根据当地的劳动定额,结合相关港口工程合同文件进行分析。
结论
港口工程工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关键在于在签订合同甚至在招标时,制定合理的港口工程工期目标。通常施工单位在港口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于工期无话语权,这就需要施工单位结合港口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气象、社会及经济条件,施工单位自身的人员、机械及技术经济条件,结合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充分考量,在投标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和平衡。当不利因素发生时,甲乙双方均需要及时整理并完整保留好相关资料,寻求工期延期与否的证据。对于应当顺延的工期,其费用应当结合合同条款相关约定的原则进行计算。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的最终目标,是甲乙双方互利共赢。建设单位在制定工期要求时,充分、合理,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提前规划、合理组织。合同按照约定的工期竣工,工期对造价不产生影响,是港口工程施工合同执行的良好状态,也是甲乙双方互利共赢的体现。
论文作者:王晓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5
标签:工期论文; 港口论文; 工程论文; 承包人论文; 发包人论文; 合同论文; 因素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