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的职业定位与能力规格浅析论文

法务会计的职业定位与能力规格浅析论文

法务会计的职业定位与能力规格浅析

李裕琢1曹燕红2

(1.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2.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

摘 要: 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知识解决经济纠纷中涉及财务事项的相关法律问题的一种专业活动,同时,也是以会计学、法学为主体,以审计学、证据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为支撑的一门交叉学科。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可分为调查、评估类,管理、咨询类及诉讼支持类等几方面。这一职业定位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能力规格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专业技能方面,应具备财务、法律、调查技术、计算机等相关知识;而在职业道德方面,则包括守规、自律、严谨、保密、独立等要求。

关键词: 法务会计;职业定位;能力规格

近些年,随着一些知名公司重大财务舞弊案件的披露,“法务会计”这一兼具法学与会计学交叉学科知识背景的新兴职业走入了大众的视野,并日益受到关注。1996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完成了对美国20种“热门行业”的追踪调查,并据此提出了20种热门行业中的20种“热门职业”,法务会计的在这些职业排序中位列第一[1]。法务会计重要性日益显露,使社会上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不断上升,国内一些高校也尝试开展了相关的法务会计教学活动,从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探索。

ddPCR和qPCR的标准曲线分别见图4和图5。由图可知,ddPCR的R2值为0.9955,斜率为-0.886,最低检测限为 2.647 copies/μL。qPCR 的 R2值为0.9917,斜率为-1.406,最低检测限为26.47 copies/μL。结果表明:ddPCR和qPCR的线性关系均较好,ddPCR最低检测限低于qPCR。

一、法务会计的内涵

厘清法务会计的涵义,是开展法务会计相关问题研究的前提。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具有代表性的是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① G. Jack Bologna & Robert J. Lindquist. Fraud Auditing and Forensic Accounting-New Tools and Techniques. Second Edition: p42 转引自: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洪剑峭.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2-10。 国内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法务会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有学者认为,法务会计是具备专门资格的人员接受委托,通过调查,查找、提供会计事实和证据,并据此发表专家意见,以解决经济纠纷中法律问题的一种会计服务[2]。法务会计就其实质而言,“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3]有学者通过分析法务会计产生的原因,指出法务会计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工具处理和解决涉及财产的侵占、损害赔偿及保值增值等问题的专业活动[4]。还有学者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财务知识及审计、调查技术,就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5]。此外,学者还从学科研究和实际工作两个角度对法务会计的涵义进行了界定,从学科研究角度看,法务会计是法学与会计学交叉的学科;从实际工作角度看,法务会计是既熟悉相关法律知识,又精通会计业务的复合型、跨领域人才[6]

实际上法务会计就是运用会计知识解决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法务会计既是一种职业,也是一门学科,因此,对其涵义的界定可从职业与学科两个角度展开。从职业的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运用会计知识解决经济纠纷中涉及财务事项的相关法律问题的专业活动。其中会计知识的运用是手段,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是目的。而从学科的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以会计学、法学为主体,以审计学、证据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为支撑的一门交叉学科。厘清法务会计的涵义,可明确法务会计的职业定位,进而确定法务会计人员的能力规格。

二、法务会计的职业定位

有学者将法务会计的职能划分为两部分:舞弊审计和法律支持。舞弊审计,是指因公司管理层、雇员、供应商等存在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基于公司或律师的聘请,检查公司的账簿,研究舞弊的情况,以尽可能挽回损失。法律支持,是指法务会计人员提供的资产追踪、损失计算等除舞弊调查以外的其他相关服务。法务会计上述业务活动的服务对象包括了政府部门、律师、个人等多类主体。例如,相关政府部门对财务舞弊案件的调查、律师参与涉及财务舞弊案件的相关诉讼、个人在离婚案件中对财产的追踪等活动,均有赖于法务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专业技术服务[5]。有学者列举了法务会计的主要业务领域,即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赔偿的理算;依据税法的规定,对应纳税额的确认;依据海商法的规定,对海损的理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司法机关办案过程中所涉专门问题的会计鉴定;依据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主体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的理算;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基于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需要,对商品或劳务价格的理算等[3]。当然,上述职能的履行,需法务会计人员能准确地确认并调查财务问题,依法收集财务证据,公正解释财务信息,最终清楚地表达其测试结果[7]

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的调查技术类知识主要包括审计知识、侦查知识、证据规则等几类。法务会计人员开展业务活动,需依托审计知识和方法对涉案主体的财务资料及经济行为进行调查分析,以获取证据资料,进而发现疑点,辨别舞弊,查明问题。法务会计人员在参与办理经济犯罪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运用侦查技术和方法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以发现案件线索,查明事实真相,形成分析结论。无论是对经济行为的审计还是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其核心问题无疑均涉及到证据材料的收集与认定,因此,证据规则知识就成为了法务会计人员应掌握的调查技术类知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法务会计人员的能力规格

移民休闲制约因素包括:语言不通、在主流人群中感到不自在、工作疲劳、没时间、不熟悉迁入国的生活方式以及社会隔离、歧视等[57-58]。学者[57-58]用文化同化理论解释移民休闲制约的变化模式。Stodolska M[57]研究新迁入加拿大埃德蒙顿的波兰移民制约因素,将制约因素分为静态因素和动态因素2种:一些因素如歧视、缺乏获取资源的途径、文化差异显示出静态特征;另一些制约因素会随着同化程度的加深而减弱直至消失,如语言问题、不熟悉新环境等。

样品经湿法消化后,导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中,经火焰原子化后,吸收422.7 nm处的共振线,其吸收量与含量成正比,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一般而言,法务会计人员的能力要求可分为两部分:一是专业技能要求,二是职业道德要求。在专业技能方面应具备的知识可分为财务类、法律类、调查技术类以及计算机类等四个类别;而在职业道德方面,则包括守规、自律、严谨、保密、独立等几个方面的要求。

1.财务知识

从事法务会计工作,应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具有会计理论基础,熟悉会计准则,了解会计信息生成流程,知晓会计业务处理方法,能读懂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并进行深入分析。

2.法律知识

除财务知识外,法务会计人员还应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包括实体法知识和程序法知识。实体法主要包括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知识。在民商法中,重点应掌握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法律知识;在刑法中,重点应掌握有关经济犯罪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在经济法中,重点应掌握税法、金融法、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知识。程序法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知识。法务会计人员不仅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更应注重法律意识、法律思维的培养,增强法治理念。

3.调查技术知识

法务会计的业务主要是围绕解决与财务有关的相关法律问题而展开的。按业务类别划分,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可大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调查、评估类,如舞弊调查、财产追踪、损失评估、计算机法务调查等;二是管理、咨询类,如资产管理、财务数据分析、财务问题咨询等;三是诉讼支持类,如专家证人、法务会计鉴定、诉讼服务等。法务会计人员就职或服务的领域主要包括司法、经济监管等国家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其中司法机关、经济监管机构中的法务会计业务主要包括财务证据收集、涉案会计问题鉴定、舞弊调查等活动;企事业单位中的法务会计业务主要包括管理服务、参与纠纷解决、法务技术支持、风险预防等活动;社会中介机构中的法务会计业务主要是接受委托从事调查取证、参与诉讼等相关活动。

(一)专业技能方面

4.计算机知识

“计算机技术不仅向罪犯提供了舞弊的新方式,也向法务会计人员提供了对舞弊进行调查的新方式。”[5]无论是对财务信息的处理、分析,还是对涉计算机类犯罪的查处,均涉及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因此,法务会计人员还应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知识。

(二)职业道德方面

从事法务会计工作,要做到守规、自律、严谨、保密、独立。守规,就是要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既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自律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进行自我约束,善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超越职务范围违规从事相关行为,不得擅自查看、私存涉密证据资料及相关信息。严谨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应审慎执业、关注细节,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不夹杂个人感情、不主观臆断。只有秉持严谨的执业态度,才能使提供的证据组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确保报告结果的唯一性[3]。保密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对执业活动中知悉的财务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给他人。独立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从事业务活动,尤其是开展鉴定工作时,不卷入利益冲突,不受主观情感和外在因素的影响,独立客观地履行职务,即便是对作为委托方的客户的行为,也不能无原则地赞成和迎合。

Stability analysis of mountain cracks the 110102 face Mining in the Miluo coal mine JIN Xue-jiao WANG Tong-biao CHEN Jin-hong(65)

参考文献:

[1]陶德言.知识经济浪潮[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1998.

[2]牟彩艳.法务会计的特点和知识体系探析[J].商业会计,2008(21).

[3]喻景忠.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初探[J].财会通讯,1999(5).

[4]董仁周.法务会计的概念与特征探析[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1(2).

[5]李若山,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J].会计研究,2000(11).

[6]盖地.适应21世纪的会计人才──法务会计[J].财会通讯,1999(5).

[7]李若山.法务会计──二十一世纪会计的新领域[J].会计之友,2000(1).

An Analysis on the Professional Orientation and Ability Specification of Forensic Accounting

Li Yuzhuo1 Cao Yanhong2
(1.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Radio and TV , Harbin 150080, China; 2. Heilong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Tourism, Harbin 150086, China)

Abstract: Forensic accounting is a kind of professional activity which applies accounting knowledge to solve legal issues concerning financial matters in economic disputes; in the meanwhile, it is also an interdisciplinary subject with accounting and law being the main body, supported by the knowledge related to auditing and evidence science. The business scope of forensic accounting can fall into investigation, evaluation, management,consulting and litigation support, etc. This professional orientation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requirements for the ability and specification of forensic accountants; that is to say, they should possess the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relevant knowledge in finance, law, investigation technology,computer, etc; they should have the professional ethics including compliance, self-discipline, rigor, confidentiality, independence, etc.

Key words: forensic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orientation; ability specification

中图分类号: F3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9499(2019)02-0064-02

doi: 10.3969/j.issn.1674-9499.2019.02.029

收稿日期: 2019-01-14

基金项目: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备案课题“基于学科交叉视域的应用型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研究与实践”(ZJC1215046);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青年科研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作者简介: 李裕琢(1978—),男,辽宁大石桥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学、远程教育研究;曹燕红(1979—),女,黑龙江绥化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会计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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