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的全面发展看科技的伦理禁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面发展论文,禁区论文,伦理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引起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20世纪以来,科学技术更成为深刻影响人类生活的全球性现象,它强烈地增进着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然而,在科技帮助人类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获得巨大成功的同时,其异化现象也随之凸显。由工业化所引发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危机乃至人的精神空虚、道德缺失等更是给科技实践和科学后果笼罩上了一层阴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经受了广岛、长崎上空升起的两朵“蘑菇云”夺去了几十万人生命悲剧之痛的世界人民深刻而惊觉地思考着:科学技术是否需要伦理禁区?人类在从事科学技术活动中应该遵守什么样的道德底线?又该如何控制和评价科技实践和科学后果?诸如此类的问题已构成当代科技高速发展时代的人文主题。从人的全面发展看科技的伦理禁区旨在克服科技异化,实现科学技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的。
科学技术的伦理本性
科学,就其本性来说,就是人们基于实践活动之上的对于客观自然界的认识和说明,是人类认识能力的外在表现和理性形式。技术,就其本性来说,就是人们在科学活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工具和手段,是在人们现实的生产劳动过程中所能获得的生产力水平的标志。科学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理性形式,技术则是科学知识向实践转化的各种方法和技能,是理论与实践的中介。
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蕴涵着科学技术属人性的伦理本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自然并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机车、铁路、电报自动纺棉机等等。它们都是人类工业的产物;自然的物质转变为由人类意志驾御自然或人类在自然界里活动的器官。它们是由人类的手所创造的人类头脑的器官,都是物化的智力。”①德国哲学家、实证论者卡普认为技术是人的创造物,工具和武器是各种不同器官的投射。他在《技术哲学纲要》一书中详细地解释了这种观点:“在工具和器官之间所呈现的那种内在的关系,以及一种将要被揭示和强调的关系——尽管较之于有意识的发明而言,它更多地是一种无意识的发现——就是人通过工具不断地创造自己。因为其效用和力量日益增长的器官是控制的因素,所以一种工具的合适形式只能起源于那种器官。这样,大量的精神创造物突然从手、臂和牙齿中涌现出来。弯曲的手指变成了一只钩子,手的凹陷成为一只碗;人们从刀、矛、桨、铲、耙、犁和锹中看到了臂、手和手指的各种各样的姿势。很显然,它们适合于打猎、捕鱼、从事园艺以及耕作。”②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产生,才使人类的生活真正区别于其它物种的生活。人通过科技创造了自然中不存在的诸多事物,形成了日益庞大的人工自然,并以科技直接地改造自然,创造了灿烂的工业文明,因此,马克思认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③科技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是人的创造物,“人以科技为武器揭示了一个又一个奥秘,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一部科技史就是人类力量不断强大的历史,是人的本质日益丰富的见证。”④
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延伸和强化彰显着科学技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伦理价值。从哲学角度看,人的全面发展就是指人的活动方式的全面发展,也就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能够走向自由自觉。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质,是个人的自由度在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提高的同时,能够得到同步发展,是人类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全面和谐。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是人体器官的延伸和强化,是人区别于自然界中其他物种的重要标志,是人类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有力杠杆。人作为一种生命体,其“类”的本质在于其生命运动的性质:“自由的自觉的活动。”⑤正是这种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把人和动物的生活活动直接分别开来。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而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展开了认识活动而获得了在一定程度上的属于人自己的自由。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决定了科技在追求知识和真理的同时也在追求着人类自身的进步与发展,科学技术不仅要力求还原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更重要的是依据发现的客观规律去实现人的意志,把自然对象从“自在存在”改变成为符合人的需要的“属人存在”,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科学具有认识功能和实践功能,它的最终目的是以科学知识去指导人们能动地改造世界,使人类在对自然界的关系中和在社会关系中获得自由。”⑥科学技术作为人类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和创造物,它提高了人们的经济水平,为人类创造了更多的物质财富,不断满足着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同时它还把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减轻了人类的贫困、痛苦和灾难,提高了人类社会物质生活的质量,为人类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之善。正如弗兰西斯·培根所说:“善的定义就是有利于人类。”⑦“科学的真正的、合法的目标”就在于“把新的发现和新的力量惠赠给人类生活。”⑧科学技术作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类所创造的产物,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强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使自然界向着有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方向演化,最终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科学技术的伦理异化
然而,随着科技的产生、发展及其正面效应实现的同时,科学技术出现了有悖人类发展科学技术的目的,导致科技异化的产生,从而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所谓科学技术的伦理异化反映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与其活动产物的科技之间的异化关系,其主要含义为:作为人的创造物,科技日益成为超出人类所能控制的、甚至是支配、压抑、奴役和统治人与社会的异己力量,从而导致了对人的自由和个性的扼杀,导致了人的精神的空虚和人格的分裂,失去了生存意义上的终极关怀,人不再是掌握、控制科技的主人,而成为被迫适应科技社会要求的工具。⑨伴随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向社会领域的全面渗透,科学技术在构成当代社会发展强大推动力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潜在而巨大的威胁。科学技术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工具及成果,其作用显然是双重的:既促进了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带来高度的文明,同时也相对产生了重大的负面影响,出现了“伦理异化”现象。
纵观当今的科技时代,科技既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生活条件,又以不可逆转的方式破坏了人们的生活环境;既增强了人们控制世界的能力,同时又导致了人们对世界控制的乏力。例如,科技应用和工业文明造成的生态环境失衡和能源短缺等问题,对人类的生存已构成了现实的威胁;网络化和信息化虽然缩短了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带来了全新的生存理念,却使人们在心理上彼此疏离;科技理性的膨胀导致人文失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道德失范和信仰危机;克隆、基因等新技术的成功使人们对生命虽然有了新的认知,但是人类的伦理道德却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掌握着科技优势的发达工业国家利用高科技危害、威胁发展中国家,产生了科技霸权主义,等等。以上种种现象表明,在科技给人类带来繁荣与富裕的同时,也使人类陷入了新的困境,在科学技术的伦理异化状况下,人的自由发展受到威胁与挑战。那么,如何确认当代科学技术异化现象的问题性质呢?它在本质上是科学问题还是伦理问题呢?对当代科学技术异化现象问题性质的准确确认是我们深化和解决问题的首要问题。苏格拉底说过:“问题是接生婆,它能帮助新思想诞生。”笔者以为,科学技术的异化现象在本质上是伦理问题而不是科技问题,因而不能简单地将科学技术的异化问题完全归咎于科技自身的责任,任何企图仅仅通过或依靠科技自身的力量来消解科学技术的异化现象都是徒劳的。如今在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导致的科技异化不是因为科学技术本身缺乏人性,其重要的根源在于科技与伦理的疏离、理性与价值的分裂,即在科技发展中缺乏对人文精神的发掘和伦理价值的重视。爱因斯坦说过:“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完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是工具。”⑩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体系和实践手段,具有工具性,就其本身而言具有价值中立性。科学技术作为人的创造物,归根到底还是受制于人,为人的力量所掌握和控制的。
科学技术伦理禁区的价值目的
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用给人类全面发展带来的困惑,人们尽管已从政治、经济、法律甚至包括科学技术本身去寻找解决的办法,以求将科技异化降到最低限度,但仍不足以从目的价值层面整体地解决科技异化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伦理禁区将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价值聚焦式地审视和克服科技异化,以真正实现科技的伦理本性和价值功能。
伦理禁区关注的是对科技异化的道德批判、伦理反思和实践规范,是对科技人性化的渴求与展望。从人的全面发展看科技的伦理禁区旨在有效克服科技异化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实现科学技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的。正如阿·汤因比所指出的:“要消除对人类生存的威胁,只有通过每个人的内心的革命性变革”。“对付力量所带来的邪恶结果,需要的不是智力行为而是伦理行为”。(11)伦理禁区就是为因科技高速发展带动的社会高速发展从而又背离人类的根本利益,而人类又无法依据科技本身的思路加以控制的前所未有的新境遇的现代人的全面发展路向提供的一种新的价值观、方法论和文明文化的指导。科技高速发展形成的当代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复杂性需要一种新型的禁区型伦理思想为人类社会提供人的全面发展的分析思路。
科技伦理是关于科学技术的道德哲学,作为对科技异化的道德批判、伦理反思、实践规范,和对科技人性化的渴求与展望的科技伦理禁区体现为科技伦理中的目的性道德规范。这种目的性道德规范既为科技工作者的科技行为明确设置了某种道德底线,又保障了科技工作者在这种道德底线基础上自主活动空间的最大化。较之于科技伦理的规范性道德规范而言,科技的伦理禁区注重的不是科学技术的行为方式,而是科学技术本性所具有的属人和为人的价值目的;不是人与自然、社会的知识关系,而是是否有利于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与自然、社会的价值关系;不是科技行为的道德规范,而是这种道德规范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崇高的价值目的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科学技术与伦理禁区的价值目的的重叠性。
人的全面发展之所以构成科学技术伦理禁区的价值基础和价值目的,本质上源于科学技术属人的、为人的伦理本性。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延伸和强化彰显着科学技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伦理价值。科学技术本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延伸和强化,其价值目的在于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然而,科学技术作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有力工具,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延伸和强化,既可以对人的全面发展起着积极作用,也可以起着消极作用,关键在于人类如何去利用它。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说,“技术在本质上既非善的也非恶的,而是既可以用于为善亦可以用于为恶。技术本身不包含观念,既无完善观念也无恶魔似的毁灭观念。完善观念和毁灭观念有别的起源即源于人,只有人赋予技术以意义。”“由于技术只是方法,只是工具,技术行为的目的问题总是存在于技术之外”。“对于我们的道德价值来说,工具是中性的东西,它无所谓善,也无所谓恶。”(12)既然科学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物化形式蕴涵着科学技术属人性的伦理本性,它就是“善”的,是为人类社会谋福利的,因此,它也就先在地接受伦理道德的约束和导向。为科学技术设置伦理禁区,无非是为实现科学技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的提供一种伦常选择,这种选择乃是人类在进行科学技术活动中必须遵从的底线,它潜在地限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科技的伦理禁区作为对科技人性化的渴求与展望,必然以人的利益和幸福为标准,对科技发展的方向和科技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伦理审视,包括审视科技发展是否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人的尊严与品性,是否有利于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融洽,是否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以来的自然环境的优化和保护,等等。
作为对科技异化的批判、反思和规范,以及对科技人性化的渴求与展望的科技的伦理禁区之所以能够实现科学技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目的,乃是因为用“伦理道德去匡正科学技术的合法性和可能性就在于:并不是伦理道德可以赋予现代科技以某种善或恶的性质,而是伦理道德可以在现代科技的使用中给予其价值疏导,使其合乎人性。”(13)能否使现代科技合乎人性,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实现人性自觉。然而,能否实现人性自觉已经成为人类在当今高科技时代能否继续生存和发展的一个精神前提。“人性自觉,不仅是对人自身的重新认识和定位,也是对人所创造的一切进行反思和调整,是对人的整个世界,包括其内在世界和外部世界的重新认识、筹划和塑造,以及对这种认识、筹划和塑造之限度的清醒意识,最终应促成人类文明的重大转向。”(14)
科技的伦理异化本质上是人类价值观念的危机,是由于人类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的信仰缺位所导致。如果回到根基上来看问题,科技的伦理异化归根到底还是人的问题,特别是在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如何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人们为了满足自身日益膨胀的征服欲望,就不可避免地会向人们所生存于其中的自然环境大肆攫取,在改造自然中就会丧失人性。如果人与人的关系利益化、金钱化,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就会盛行,就会造成人性的扭曲和异化。与此相反,如果人们能够坚持科技伦理禁区中的道德底线,用伦理道德给予其价值疏导,人们就自然能够合理地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其合乎人性,科技异化及其负面效应也就会降低到最低程度。因此,人们在从事科学技术创造过程中,必须唤醒其内在的人性自觉,使人们能更理性地看待自然,看待社会,看待人类自己,更科学地揭示客观自然规律,更合理地改造世界。依赖科学和理性,对客观规律和人性有正确的认识,促使人的行为合理化,既合乎规律又合乎人的需要和目的。(15)正如爱因斯坦说,“如果你们使你们一生的工作有益于人类,那么,我们只懂得应用科技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16)可见,科技伦理禁区在本质上是实现人性基本价值的手段,因为人是科技发明、创造和受益的主体,是其价值的终极根源,科技的价值目的就是为了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科技的伦理异化日益凸显的今天,人类如欲走出当前的科技异化状态从而走出自己的生存危机以获得自身的全面发展,就必须摆脱非伦理的生存方式,选择伦理化的生存方式。科技的伦理禁区所要解决的就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对自身行为选择的问题,使得人类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由对客体的征服开始回归到对主体——人自身——的关怀,这种关怀不再是人的某种理性精神的膨胀与泛滥,而是真切地回归到人自身,回归到人的现实世界与价值世界,从而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价值目的。
注释:
①③⑤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27、127、96页。
②卡尔·米切姆:《技术哲学概论》,殷登祥等译,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年,第6页。
④陈翠芳:《“科技的人性化”辨义》,《伦理学研究》2007年第3期。
⑥⑩(16)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许良英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37、56、73页。
⑦[英]培根:《培根论人生》,何新译,上海人民出版,1983年,第5页。
⑧培根:《新工具》,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04页。
⑨薛桂波:《科技异化的伦理反思》,《前沿》2005年第7期。
⑩傅静:《科技伦理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6-47页。
(12)舒尔曼:《科技时代与人类未来——在哲学深层的挑战》,李小兵等译,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332-350页。
(13)汪建云:《科技伦理化呼唤哲学复兴》,《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年第4期。
(14)王文兵:《科技时代的人性自觉》,《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年第11期。
(15)王海霞:《科学技术的本质、价值基准及其人文价值目标》,《科技创业月刊》2005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