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育竞赛论文,资源整合论文,青少年论文,现状分析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投稿日期:2014-01-06 中图分类号:G812.2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14)07-0023-08 青少年体育竞赛是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助推剂,既可以调动青少年参与训练的积极性,又可以检验平时训练的成效和发现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青少年参与体育竞赛还有助于其形成良好的素质和品质,如顽强拼搏的竞争意识、勇敢精神、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等。一旦这些精神品质迁移到青少年的人格系统中,将会对其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产生深远的影响。再有,举办青少年体育竞赛有助于干预社会上的一些青少年不良行为,如网络成瘾、吸烟酗酒和打架斗殴等。通过组织形式多样不同级别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宣传教育、吸纳培育更多的青少年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可以起到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我国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原因,形成了以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各有侧重的现状。两大部门在以往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中经常从自己的本位出发,去管理各自牵头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如体育部门不承认教育部门举办比赛的运动员等级资格,教育部门剥夺曾参与体育部门比赛的学生报名参赛资格等。为了处理好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各自承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关系,打破以往的部门利益障碍,更好地服务青少年本人,需要两大部门对竞赛资源进行整合。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中专门指出:要建立体育、教育部门青少年体育竞赛协商机制,协调年度竞赛计划和竞赛规程;建立体育、教育部门联办青少年体育竞赛机制,共同协商制定青少年竞赛管理办法[1]。本文在整理我国青少年体育竞赛现状的基础上,试图归纳出一些实践层面的竞赛资源整合模式,并结合有关理论分析来阐释我国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的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的困难和方向。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我国的青少年体育竞赛。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查阅了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的有关青少年体育竞赛文件和档案资料,并以“青少年体育”、“青少年竞赛”、“竞赛资源”、“资源整合”和“竞赛组织”为关键词在万方数据库和中国知网上搜索了自2000年以来的有关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文章,累计查看了与本研究相关的博士生论文10篇和文章约100篇。 1.2.2 专家访谈法 针对我国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现状,就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青少年竞赛整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等问题,走访了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和教育部体卫艺司的相关部门领导,以及青少年体育竞赛研究领域的有关学者。 1.2.3 实地调研法 为了获得关于研究对象更丰富、更准确的信息,本研究还选取了14个省份的体育局进行了实地调研,对于掌握全国总体情况和收集典型个案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所选取的14个省份覆盖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具有代表性。其中有9个省份的教育部门有关领导还参与了现场座谈,山西等5地是省教育厅体卫艺处,上海等3地是地方学生体协,辽宁省是其新成立的学生体育发展中心。 2 我国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组织结构 青少年竞赛组织机构体系主要是指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机构系统,以及他们之间的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我国当前存在两大青少年竞赛组织机构体系,一个是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另一个是教育部系统(图1)。 图1 全国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机构图 国家体育总局负责青少年体育竞赛的部门有竞技体育司和青少年体育司2个部门。竞技体育司以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为目标,举办全国青少年综合性体育竞赛即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前身是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参赛年龄段是青少年,代表我国青少年体育比赛的最高水平,自1988年开始举办以来,至今已举办过七届。青少年体育司举办青少年综合性体育竞赛主要是鼓励青少年业余训练的积极开展,包括全国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全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全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比赛和全国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比赛。除去全国传统项目学校比赛,以上其他3项比赛都是在青少年体育司成立后才开始举办的。国家体育总局的各项目单项协会承担主办全国单项青少年体育比赛的任务,侧重点主要是培养本项目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教育部负责青少年体育竞赛的部门是体育卫生与艺术司和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其牵头主办的青少年综合性体育竞赛是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自1973年开始举办以来,至今已举办了十一届)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自1982年开始举办以来,至今已举办了九届),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各地方学校体育工作竞争和展示的平台。学生体协各单项分会负责组织全国学生单项体育比赛。教育部举办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目的主要是为了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 我国的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是政府领导下的一种“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分类比赛,分级管理”。体育系统主办的比赛针对在体校训练的青少年,以及在其命名和资助的青少年体育组织中接受训练的青少年(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而教育系统主办的比赛针对在学校接受业余训练的青少年。由于工作指导思想存在根本差异,使得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举办的全国性青少年体育竞赛目的、参赛对象和比赛水平等有很大差别。结果是两大部门各自为政,政策的制定互相独立,甚至会有时互相冲突。 图2 全国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体系结构图 3 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的理论分析 3.1 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的概念 核心概念是研究的起点,必须首先对其进行界定,才能确定讨论的论域。本文赞同以往研究有关文献的定义,认为体育竞赛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制度资源和知识资源。整合,就是把零散的要素通过某种方式组合到一起,并且最终形成一个有效的整体。因此,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指的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效率,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的主办单位将分散或者闲散的人力资源、场馆资源、财力资源、知识资源和制度资源等重新组合,从而产生新的结构效应的一种行为过程,这一过程需要依赖一定的机制才能实现[2]。 3.2 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的系统论基础 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的科学理论。系统是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它包括要素、结构、功能、环境4个元素。整体性原理和结构与功能统一原理是系统论的两个基本原理。系统整体性原理要求我们在系统构建时从整体出发,结构与功能统一原理则要求系统、子系统及其要素的结构、功能一致性[3]。在系统论视域下,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是由2个主体(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实施的,对客体(青少年竞赛资源)进行重新整顿、组合的,一项有目的行为。 从系统论的整体性原理来看,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主体、客体及机制共同构成了一个整合行为系统,这一系统的发展又受一定外部环境的制约。其中,整合主体既是资源整合行为的主体,也是资源的所有者或相关利益主体。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都具有一套完整的场馆资源、资金资源、人力资源、制度资源和知识资源,只是资源禀赋的丰盈程度不同。资源整合实质上是各资源主体权利的让渡过程,通过设立相应的合作组织机构、制定共同的制度规范,来消除影响生产要素流动的各类障碍,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增量效应。 整合客体即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是整合行为的起点。资源是一切生产活动的基础,体育竞赛资源在2大部门的禀赋状况决定了体育和教育2大部门在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方面的质量和规模,也决定了资源流动和集聚的方向。整合机制这里指的是指系统内部部分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作用的方式。整合机制是整合行为的关键,由于系统内2大部门之间以往有各自的独立工作机制,为实现整合目标,必须在2大部门之间构建涉及组织领导、经费投入、互相援助等工作机制,使得涉及系统运转的各种因素能被统筹规划,从而发挥系统整体性功能。 而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统一原理告诉我们,只有进行合理的结构优化,才能更好地发挥系统功能。系统内的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各要素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影响,这种各要素相互关联的方式和组织形式被称为系统的结构。功能是由系统整体运动表现出来的,对系统内部结构或外部环境施加影响和产生作用。通过整合将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按照一定的结构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并给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赋予了自身没有的新的功能,如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将以前分散或闲置资源进行重新组合或优化,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4 我国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的现状分析 4.1 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之间的资源整合 关于全国性青少年体育竞赛的部门合作与资源整合,2大国家管理部门在综合性领域和单项领域上是由专门管理机构进行工作对接。具体分析青少年综合性体育竞赛来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是由教育部牵头主办,国家体育总局作为主办单位之一,主要工作是配合会签有关重要文件,并派有关的分管领导出席开、闭幕式等大型活动。全国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则是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主办,教育部作为主办单位之一,主要是配合会签重要文件和领导出席大型活动。另外,以往我国承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期间,国家体育总局会对教育部下属的大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进行技术支持,提供专业组织人员和裁判员,配合完成好国际比赛的承办任务。 关于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的部门合作与资源整合,主要是在国家体育总局下属各单项协会与教育部下属学生体协各单项分会之间进行。由于目前在我国学校校园内开展的运动项目数量不多,双方主要是在三大球、田径、游泳等几个项目上有过合作。合作的方式主要是:学生体协某单项分会在开展全国单项学生体育竞赛时,邀请全国单项协会联合主办,具体组织工作由学生体协单项分会全权负责,全国单项协会的工作主要也是配合会签文件和派领导出席活动,个别时候还配合核查一些参赛人员的身份资格事宜。另外,以往在完成组队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任务时,对于没有在我国开展的项目或是希望取得好成绩的项目,学生体协也得到了体育总局下属单项协会给予的参赛人员支持。 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由于是每年举行,国家体育总局单项协会或学生体协单项分会在该领域的合作与资源整合表现相对活跃些。如近几年非常有社会影响力的全国大学生篮球联赛,在中国篮协和中国大学生篮协的积极努力下,已经尝试进行了一些深入合作:让高水平的大学生篮球队参与到全国青年联赛的比赛当中,以及创建了由专业队员参加的大学生超级联赛。还有一些单项协会为了项目在国内的发展,主动积极和学生体协进行沟通。如手球和曲棍球项目,在项目协会领导的直接指导与大力支持下,促成了全国单项协会和学生体协分会的秘书长互相兼任对方协会的副主席,2个项目也已经被纳入到了大学体育发展计划,有望很快进入学生体育竞赛计划序列。 总体而言,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2大管理部门在青少年体育竞赛上的合作已经建立了一定工作联系,并且在具体项目上还曾有过积极探索,但是受制于两大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不同(体育总局组织青少年体育竞赛的主要目的是为国家队挑选梯队人才,为培养选拔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服务),再加上某些项目在我国校园内少有开展的原因,造成了两大国家管理部门之间的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还十分有限,主要表现为以联合下发竞赛规程为代表的竞赛制度资源整合,以及体育总局项目中心派队或队员参加国际学生比赛,和派专业人员组织国际、国内比赛的人力资源整合。 4.2 省级体育部门与当地教育部门之间的资源整合 根据对14个省(区、市)的调研反馈来看,我国体育部门每年所办的青少年体育竞赛数量和项目较多(年度比赛数量多的省份能够达到100项以上,包括了许多体育总局正式开展的体育比赛项目),投入经费较为充足(投入多的省份能达到3000万/a),组织比赛的人员较为固定和专业(依靠省体育局下属的青训中心或是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而教育部门主办的青少年比赛项目相对较少(基本都是全国中运会和大运会开展的比赛项目),多数省份的经费投入相对不够充裕(个别省份教育部门办学生比赛还需要承办单位和参赛单位贴补),组织比赛的人员较为松散(多数省份的学生比赛组织主要依靠省市学生体协,而学生体协又主要依靠地方学校老师兼职完成有关工作。只有辽宁的学生体育发展中心是一个专职承担当地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的独立事业单位)。 综合以上数据和其他调研反馈信息,我们可以推知:相对教育部门来说,各地方体育部门在组织青少年体育竞赛时有着组织人员、经费投入和比赛数量、设置项目的优势,而教育部门有着广大学生人数和比赛场馆的优势。也正是由于各地体育和教育部门在不同竞赛资源领域有比较优势,所以存在着部门合作与资源整合的空间与可能性。 自从北京奥运会后,作为我国体育事业基础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其中一些省份坚持体教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调共进的工作机制,就如何发挥2大部门的优势,进行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的整合做出了许多开创性的尝试,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的改革之路。通过总结各地的实践情况,归纳出了在省级层面的整合类型主要有以下4种模式。 4.2.1 联合发文 这种模式属于多数,其主要特点是,每年度的省内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是省级体育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联合下发,但实质仍然是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各自搞比赛,互相独立,谁牵头谁负责经费和竞赛组织,有时候一方会派本方代表出席对方牵头的比赛。该模式只要表现为以竞赛计划为代表的制度资源整合,该模式属于整合类型里面比较初级的情况,但我国当前多数省份在竞赛资源整合方面都是采用该模式。 4.2.2 协助办赛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教育部门负责整体竞赛组织工作,体育部门参与部分竞赛工作,但仍然缺乏部门的深度合作与资源有效整合。案例介绍:山东省中学生5大联赛。该项赛事经过2010年协商讨论,于2011年正式实施。比赛设置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乒乓球5个项目,省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支持。参加对象是要求国家级、省级传统项目学校必须参加,其他学校自愿参加,分为省、市、区(县)三级。比赛从每年春节后开始,一般放在周末,3、4月份是区(县)级选拔比赛,5、6月份是市级选拔比赛,7、8月份是省级决赛。该项比赛由山东省教育厅牵头组织,负责从组织报名到资格审查,以及竞赛整体管理工作,山东省体育局只是配合负责比赛编排和裁判员选派工作。该模式在制度资源整合之外,还包括了资金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整合,应该说是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体育部门的一些比较优势(如竞赛组织)并没有完全体现。 4.2.3 合作办赛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从赛前报名、资格审查就开始合作,一直到比赛的全过程监管,做到对竞赛组织全过程的共同合作。案例介绍:上海市高考加分项目比赛。由于该类型比赛涉及高考加分,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以往曾由于竞赛组织不严密发生过学生家长上访。上海市政府规定,该类型比赛的行政审批权归属上海市教委,由市教委和市体育局2家共同主办,市青训中心和市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共同监管,使用体育部门的注册报名系统和资格审查标准,比赛的公平、公正和安全得到保证,使参赛的学生运动员利益得到了保证,做到让各方满意。该模式涉及有资金资源、制度资源、人力资源和知识资源的整合,特别是将体育部门在竞赛资源领域的比较优势基本完全体现,十分值得各地学习其成功的经验。 4.2.4 合并比赛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将自己原先单独主办的某些比赛进行合并,然后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办面对普通学生和业训学生2个层面的赛事。案例介绍:上海市的学生运动会。2011年和2012年分别举办了2届,该赛事把体育局的青少年比赛和教委的中学生比赛合在一起办,目的是考核学校的体教结合,鼓励学校同时开展普通类学生竞赛和提高类学生竞赛,各学校先办校内运动会,然后再参加市里比赛,市里比赛的最后排名把普通组成绩和业训组成绩加在一起,并在地方主流媒体上进行报道,今后评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教结合优秀区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还有,广东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已确定联合举办省运会,将省运会与省中学运动会合并,省运会由原来的4年1届改为今后的3年1届举办,计划是从2015年开始,各省辖市的排名将采用竞技体育组和学校体育组合起来记分。但由于该比赛还没有正式实施,整体组织情况和效果评估还有待实践检验。该模式包括了资金资源、人力资源、制度资源、知识资源和场馆资源的整合,基本包括了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的所有主要组成部分,属于整合类型里的高级形式。 综上所述,各地方在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方面,针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实践探索,不同程度地涉及了资金资源、人力资源、制度资源、知识资源和场馆资源等主要竞赛资源,其中的一些典型案例由于效果显著,在当地得到了广泛好评。本研究希望通过总结以上四种模式和介绍其中的典型案例,能够起到发挥示范效应的作用,以便其他地方的管理部门借鉴参考,从而因地制宜做好自己区域内的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 5 我国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的现实意义 5.1 体育部门更好地发现体育人才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各省级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运动员人数要远远多于在各省级体育部门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人数,个别省份的人数比可能达到好几倍。这些在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运动员,基本上都是在普通学校接受业余训练,其中不乏一些具有运动天赋的青少年。受制于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同,很多在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小学阶段就展露出出众运动能力的少年儿童,以往并没有被及时发现和针对性训练,对个人和国家都造成了损失。如今,体育部门通过参与教育部门的比赛,可以更好的及时发现人才,有利于扩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材面。如成都市体育局为当地普通中小学专门建立了赛事管理系统软件,每次校运会后各学校学生的比赛成绩都会登记录入,体育局管理人员通过查看比赛成绩记录,可以发现潜在的优秀体育苗子,然后通过教练员进校园的进一步核实,达到了针对性选材的效果。 5.2 教育部门更加规范地组织比赛 体育部门参与教育部门的比赛,可以凭借其常年组织竞赛的经验,帮助教育部门确保竞赛规程的严谨性、科学性和针对性。如参赛资格和比赛场次编排等关键内容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操作,体育部门通过举办以往各类比赛,已经积累了一套成熟的运作流程,教育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合作进行借鉴。另外,对于举办比赛涉及的场地、器材和裁判人员的规定,体育部门也有成熟的指导文件可以提供。总之,通过和体育部门的合作,教育部门所办比赛的专业性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使得赛事的层次、类别、参赛资格和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更加规范,从而得到学校领导、老师、家长和学生对参与体育比赛的支持。如上海市每年的高考加分项目比赛,以往单独由市教育局参与的时候,曾出现过学生家长质疑比赛和上访事件,后来由于市体育局给予了方方面面的支持与配合,比赛的规范性得到了极大提升,保证了比赛公平、公正和安全,从而也减轻了教育部门的社会压力。 5.3 可以更好地利用一些现有资源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于教育的投入不断提高,学校作为教育投入的直接受益者,其体育场馆的建设和升级也有了迅猛发展,个别学校的体育场馆甚至是按照大型体育比赛的标准来设计和建造的。通过体育和教育2家联合办赛,并由普通学校完成承办任务,可以积极调动学校现有的良好体育场馆资源,提升学校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和公共服务。另外,合作办赛还有利于学校体育教师的个人发展,目前在体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裁判员多数都是普通学校的体育老师。普通学校以往对于其老师参与体育部门单独主办的比赛并不是特别支持,有时甚至是反对,但对于2家合作办的比赛,学校则会支持他们参加裁判员工作。一些省份在2家合办的青少年体育比赛中还专门设有优秀裁判员的奖励,该项荣誉对于普通学校的体育教师来说,在其学校和教育部门今后组织的评职称和年度考核上有一定帮助作用,所以青少年体育竞赛整合也可以更好调动起学校体育教师的积极性。 6 影响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的主要因素 6.1 办赛、参赛目的不同 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举办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目的不同。体育部门办比赛,主要是希望通过比赛来发现、培养有潜力的运动项目苗子,为保持我国竞技体育的高水平持续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参加体育部门比赛的单位主要是各级各类体校,这些单位看重的是:参赛青少年通过获得在比赛中获得优异的成绩,能被上级训练单位选入省一线、二线队伍,完成参赛单位承担的竞技体育人才输送任务。而教育部门办比赛,主要是希望通过青少年竞赛来推动学校体育活动开展、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参加教育部门比赛的单位是普通学校,这些单位一方面希望通过参赛来扩大学校的影响,提升学校知名度。另一面,希望青少年学生能通过参赛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运动员标准,从而根据有关政策享受高考、中考加分,提高学校的升学率。 6.2 参赛资格和年龄段划分不同 体育部门的比赛主要是面向体校学生为参赛对象,而教育部门的比赛则是面向普通学生为参赛对象。当前2大部门各有一套独立的以规范参赛资格为指向的注册管理办法,对于注册条件和有关参赛要求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而这两个不同的注册参赛管理办法对于整合青少年体育竞赛有着很大障碍。特别是教育部门对于在体育部门注册的运动员采取排斥的做法,严重影响了符合双重注册条件(既能在体育部门注册,又能在教育部门注册)的青少年运动员参加不同类型比赛的权利。还有就是,目前体育部门主办的比赛是遵循国际青少年比赛惯例和周期训练培养要求,按照自然年月日,即以某年的1月1日为参赛年龄的划分标准,以U—来划分参赛组别(如U16为16岁以下)。而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则是遵从学生入学时间和学龄段划分,以某年的9月1日为参赛年龄的划分标准,按照大学、高中、初中、小学进行参赛组别划分。 6.3 两部门长期养成了独立的工作习惯 经过多年发展,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在自己的管理体系中,已经形成一套负责组织青少年体育竞赛的机构,并且独立运行了较长时间,形成了各自的工作机制和特有方式、习惯。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现在要整合青少年体育竞赛,需要双方在很多工作环节互相支持、配合,势必会对以往各自独立完成的工作进行调整,迫使两大部门的管理人员都要改变已经非常熟悉和适应的工作内容、方法等。同时,青少年体育竞赛整合虽然追求资源共享、共同受益的目标,但是在具体实施中,需要某一部门来牵头组织,规划整体方案和主导工作落实(目前是体育部门在积极推动该项工作)。为完成好整合的系统工作,另一部门主要侧重配合,但同时也要对整体方案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并贯彻落实双方达成一致的决定。而这样相对一主一次的局面,使得配合为主一方容易消极被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整合的实际工作。 7 做好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工作的几点建议 7.1 以满足双方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 青少年体育竞赛整合的表面是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通过2家合作办赛,进行资源互补,从而得到最大效益。实际上,要做到真正有效的资源整合,必须要看到青少年体育竞赛背后的真正诉求。各地方体育部门希望通过比赛杠杆,促进业余训练工作,让更多普通学校办业余训练运动队。一方面,普通中小学参加高水平体育比赛,可以极大推动校园开展“提高型”的运动队建设。目前,许多省份的2线队伍已经呈现体校和学校共建的局面;另一方面,高校体育比赛的蓬勃发展,可以帮助从事业余训练的体育特长生获取更好的教育政策资源,从而解决未来出路。以输送到省级优秀运动队为标准来看,当前青少年运动员的成材率不足1%,绝大多数青少年最终都要选择上学的道路。 各地方教育部门当前希望的合作办赛,主要是想要通过体育部门手中掌握的运动员等级审批权,给有体育特长的普通学生提供升学优惠照顾,帮助开展业余体育训练的学校提高升学率,所以各地方教育部门更热衷对高中组别的有高考加分项目比赛进行合作。因此,要想积极推动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两大部门必须要考虑对方的诉求,在开展具体工作前能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协商达成对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的基本共识。 7.2 成立青少年竞赛协调委员会 根据目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果想在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层面进行有效整合,两大部门的分管机构需要成立青少年竞赛协调委员会,专门协商青少年体育竞赛工作,在国家层面一起共同研究出台能够指导地方的指导性文件(因为我国的行政管理都是“上行下效”形式,国家层面出台的文件,对推动各地具体工作会有很强的引领作用)。该委员会提出的导向建议要充分考虑到2大部门的差异性需求和实际困难(如鼓励各地体育局与教育厅共同研究确定可以审批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赛事,体育部门为合办比赛提供技术和适当资金支持,教育部门鼓励学校组织高水平业余训练队参加两家合办的比赛)。同时,该委员会要对省级青少年体育竞赛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类青少年体育竞赛的组织,既要符合培养运动员的竞赛训练规律,也要符合学生成长的文化学习规律。不能以牺牲运动员的正常文化学习时间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训练水平和比赛成绩提升,做到让学校和学生家长放心。 7.3 协商确定好青少年体育竞赛的参赛资格 困扰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当前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对于参赛资格有着不同的要求,注册系统互相独立,且注册要求不同。如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认为,在体育总局竞体司和(或)总局项目管理中心注册的运动员都被试为专业运动员,教育系统组织的很多比赛都禁止该范围人群参加。因此,竞赛资源要整合,一定要先解决运动员参赛资格问题。建议体育总局内部先将青少年注册人群区分为专业和业余身份,然后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达成共识:规定凡是具有教育部认可正式学籍的业余身份青少年,允许在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进行双重注册,得到体育总局注册系统和教育部注册系统共同确认后,可以根据需要参加由体育部门或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比赛。还有为了确保青少年体育竞赛的参赛资格不出问题,必要时体育部门可以联手教育部门,通过两家登记的多种信息项目比较,共同核实某些重要比赛中的青少年运动员参赛资格。 7.4 指导各地重点做好“高考加分项目”比赛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各省级教育部门特别看重“高考加分项目”比赛。这类比赛由于涉及教育部对体育特长生的特殊优惠政策,因此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出现竞赛组织问题,往往会引发群体事件。据了解,一些省份在以往曾经出现过学生家长针对该类竞赛的上访事件,个别省份甚至“因噎废食”取消了本省考生的体育加分政策。出现以上情况的深层次原因,是因为在竞赛管理方面把控松散,导致少数学生的不当得利。建议其他省份可以学习上海经验,该类比赛由教育有关部门和体育有关部门共同主办、监管,严把资格审查和赛风赛纪,确保比赛公平公正,让广大学生和家长满意。“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一直是体教结合最紧密的阵地,各地体育部门都对当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有政策、资金支持,该类比赛也有体育和教育两个部门联合管理的惯例,因此整合的试验田可以选择该类比赛,认真研究总结,将有益经验推广到其他比赛。 7.5 整合的项目选择要掌握“循序渐进”原则 目前体育部门开展的青少年竞赛项目是围绕着奥运会、世界体育大会等国际比赛来设置(当前各地方体育部门普遍开展的有20多个项目,主要围绕着本省省运会的比赛项目设置),而教育部门开展的比赛主要是选择易于在学校开展且容易被学生接受的少数项目(当前地方教育部门普遍开展的一般是10个项目左右,主要围绕着本省中运会和大运会的比赛项目设置)。寻求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首先应该选择双方都正在积极开展的项目,如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和武术。考虑到以上8个项目不但我国体育部门一直非常重视,而且也是教育部设定的各地高考加分的规定项目,因此建议青少年体育资源整合应首先考虑选择以上项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主办8个项目的全国青少年联赛,以推动各省内举办当地的选拔赛。然后再根据项目发展情况,成熟1个项目整合1个项目,逐步增加青少年体育竞赛整合的具体项目。 8 结语 我国当前的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有了不同程度、不同类别的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中,个别地方还进行了创新性的改革尝试和大胆探索,为其他地方和国家层面的整合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成功经验。但是,要想进一步深化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的整合工作,完成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中制定的有关青少年体育竞赛任务,还有大量工作需要不断改善。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整合工作涉及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两大管理机构的全力协作,但由于长期各管一摊,存在许多需要协调的领域,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特别需要两大部门主要领导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敢于面对问题背后的体制和技术障碍,并拿出具体举措分步实施,最终达到管理部门为青少年本人的最优发展服务,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目的。标签:国家体育总局论文; 竞技体育论文; 青少年教育论文; 体育管理论文; 体育训练论文; 体育功能论文; 大学生竞赛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