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腐败: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不倦的历史命题--写在刘青山、张子山50年案中_刘青山论文

铲除腐败: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不倦的历史命题--写在刘青山、张子山50年案中_刘青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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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前,在刚刚解放的河北省,发生了震惊国人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我们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为了新生共和国的长治久安,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为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挥泪斩马谡”。50年过去了,处决刘张的枪声时常在我们耳边回响;根除腐败,依然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破解的历史命题。站在新世纪的起点,回顾我们党处理刘张案件的历史,审视新的历史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严峻现实,探讨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的基本方略,对于实现中国人民的现代化夙愿,意义十分重大。

根除腐败:响彻世纪时空的长鸣警钟

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的隆隆礼炮宣告中国共产党获得了执政权力,同时意味着面临执政的严峻考验。应当说,我们党的大多数干部在这种考验面前是合格的,其清正廉明、为人民服务的形象,与旧中国的官吏形成鲜明对照,赢得人民的拥护和信任。我们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胜利进行抗美援朝战争,是与广大干部勤政廉政分不开的。然而,随着干部队伍迅速扩大,队伍不纯的问题迅速凸显,“升官发财”的官僚习气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为了逐利,资产阶级用“糖衣炮弹”攻击革命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一些党员干部因胜利而骄傲,因骄傲而贪图享受,因贪图享受而堕落。刘青山、张子善就是这样从“红小鬼”变成贪污犯,由功臣变成罪人。

1950年夏天,罕见的洪涝灾害降临天津专区。中共河北省委决定以工代赈,组织民工修治其境内的五道河流。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专员张子善利令智昏,将此作为捞钱的大好机会。他们擅自成立“河工供应站”负责救灾粮款,下令“给老子净赚30个亿(旧币)”。加上挪用飞机场建造专款,克扣地方粮款、水灾区造船救济贷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勾结奸商倒卖国家最为紧缺的马口铁和木材,共计贪污挪用公款170多亿元(旧币)。随着经济上化公为私,他们在生活上逐步腐化,政治上走向堕落。刘青山说“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该吗!”,张子善则声称只能有“一个头”,压制民主,拉帮结伙。在他们的影响下,天津专区干部中弥漫着阔气享受的风气,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1951年10月,一直抵制刘张腐败行为的李克才向河北省委进行控告。河北省委迅速派出纪律检查组调查,11月召开的省第三次党代会集中揭发了刘张贪污腐化罪行。1951年12月30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的罪行》的报道,将这起共产党高级干部贪污腐败的新中国第一大案公之于天下,震惊了全党,震惊了国人。

50年过去,弹指一挥间。如今,社会主义中国综合国力空前增强,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艰苦奋斗。然而,由于封建主义思想阴魂不散,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渗透腐蚀;由于市场经济的天然缺陷和负面影响,由于体制转换出现的漏洞和制度尚未完善;更由于恶性膨胀的个人私欲的驱使,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错位,一些党员干部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毛泽东同志“两个务必”的告诫,忘记了刘青山、张子善当年的下场,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腐败,这个长眠不死的黑色幽灵回光返照,滋生蔓延。

这些年来,腐败案件迅速增加,腐败现象的内容、形式发生新的变化。腐败案件规模越来越大,腐败分子职务级别越来越高,腐败现象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从生活资料向生产资料、从以钱换取“一次性”权力向获取“长期性”权力发展,腐败的主体从个体发展到团体组织,腐败活动向半公开、公开、智能化、复合型发展,腐败形式越来越多,花样越来越新,腐败案件的性质越来越触目惊心。2000年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和处以极刑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大,均创共和国历史之最。各种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后期,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每年在万亿元左右,占我国GDP的15%左右。

今天的腐败现象,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体制转换,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与建国初期相比,由于社会转型,社会利益关系剧烈变动等因素,今天的反腐败斗争具有更加错综复杂和艰巨的新特点。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可能在短期内健全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健全和完善,决定了腐败现象赖以存在的土壤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铲除,反腐败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反腐败斗争是长期的,而人民殷切企盼尽快地遏止腐败现象泛滥势头,这使我们的反腐败斗争显得更加紧迫和严重。看不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就会犯急性病而欲速则不达;看不到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严重性,就可能麻痹大意、高枕无忧而铸成大错。我们“既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又要有紧迫感”。为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只要腐败现象存在,中国共产党就永远不能也不会放弃反腐败的努力,反腐败斗争将“贯穿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根除腐败成为跨越世纪时空的长鸣警钟。

根除腐败:关乎事业存亡的英明抉择

195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河北省天津地委贪污浪费严重,拟将张、刘逮捕法办的报告》呈送毛泽东同志。他马上意识到西柏坡的忧思变成了无可回避的现实,也同时意识到全中国、全世界都在关注着中国共产党如何处理此案。根据严重犯罪事实,中共河北省委报请华北局批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的党籍;华北局报请政务院批准,将他们依法逮捕,并通过河北省委征求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他们量刑的意见。天津地委绝大多数委员和党员干部要求处以死刑。毛泽东等同志认为,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大贪污犯,不论他们有多大的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只有坚决地、毫不手软地这样做,才能使我们的党和革命队伍坚强和巩固起来,才有可能不再受剥削阶级思想的侵蚀。经过深思熟虑,毛泽东做出最后抉择: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立即执行。当黄敬提出是否给刘张一个改造的机会时,毛泽东斩钉截铁地回答:“正因为他们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有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的错误的干部。”

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在当时的河北省省会保定被执行死刑。清脆的枪声,向国人表明,中国共产党决不步李自成的后尘,决不允许任何腐败分子在新生的共和国存在,不管他功劳多大,职位多高;中国共产党就是要继续坚持两个“务必”,向人民交出合格“赶考”答卷,创造政风清廉的朗朗乾坤。清脆的枪声,既惊醒了居功自傲的“老革命”,也震撼了沾染官僚习气的“旧官吏”,大大提高党的威望,增强党对人民的凝聚力、号召力,在较长时间保持了至今公认的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永恒警示。

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21世纪初,时代不同,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却始终如一。王宝森贪污和挪用公款案等大案要案相继曝光,陈希同等权势人物被押上审判台,成克杰、胡长清等高官落得刘张当年的下场,表明我们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卓有成效,也表明我们党像50年前处决刘张那样,毫不手软地严厉惩治腐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20多年来顺利推进,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就是因为我们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反腐败斗争。否则,“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程度要比现在严重得多,也不可能有当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局面。”

1999年下半年,北京零点公司对11个城市数千名普通市民进行调查,腐败问题在诸项社会热点问题严重性程度排序中位列第一。同年,中国社科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对50名专家和103位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调查,也表明腐败是专家和干部普遍关注的最主要的社会问题。2000年浙江省党风廉政建设调查的2500份问卷显示,腐败问题排在诸多问题之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首要因素。所有这些表明,蔓延滋长的腐败现象,已经引起人民的极大义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尚待遏制,反腐败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蔓延滋长的腐败现象,严重削弱着我们党执政的根基,动摇着共和国大厦的基石。如果不能像50年前处决刘青山、张子善那样严惩腐败,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我们将失去人民的信任,失去对人民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重蹈苏联东欧国家社会主义旗帜飘落的覆辙。正如江泽民同志对全党所告诫的,“党风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毁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锲而不舍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彻底根除腐败,是中国人民最强烈的要求和企盼,是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盛衰存亡的英明抉择,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懈破解的历史命题。

根除腐败:医治痼疾方略的继承超越

面对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毛泽东同志认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各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严重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新中国第一场廉政风暴——“三反”运动席卷全国,荡涤旧官场的污泥浊水,触及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遏制了正在滋长的腐败现象,使党经受了执政初期的严峻考验。薄一波同志指出,三反、五反斗争是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关系中国革命前途的决定性斗争。

在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提出摒弃群众运动,从法律上、制度上消除腐败的新思路。邓小平同志指出,解决腐败问题不能靠一时的、突击性的政治运动,而要从健全法制入手,使法制和制度以外的权力不被滥用。反对官僚主义,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比较起来“制度问题更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视察南方谈话中,他再次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要靠得住些”。20多年来,我们将反腐败纳入法制轨道,形成惩治腐败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体系。我们不再将群众意见和领导批示作为对腐败分子定罪依据,而是按照法定程序和量刑标准,对腐败分子进行惩处。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使公仆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是我们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消除腐败方略的继承与超越。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入手进行党性、党风教育,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通过思想道德的内在约束使干部自觉清正廉洁,是我们党防范腐败现象产生的优良传统。江泽民同志告诫全党同志思考“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上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思想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道德情操,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通过思想约束和道德自律拒腐防变,自觉忠实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根本上筑起抵御权力腐败的精神长城。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略,在全社会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强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及反腐倡廉的荣辱观教育,形成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社会“大气候”。

从本质上说,腐败行为就是将公共权力私有化,即运用人民授予的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工具的公共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根除腐败,必须从公共权力的授予、运行监督和收回的全过程,强化公共权力授予者即人民对权力运用的制约监督作用,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公共权力偏离授权者意志的私有化行为。我们必须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改革完善权力授予收回的方式和体制,强化人民作为权力授予主体的作用,逐步扩大人民直接选举的层次和范围,进一步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切实将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到公仆岗位,及时收回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使当权者升降荣辱的命运真正掌握在人民手里,使他们只能成为服从人民意志,对人民利益负责的清正廉洁的“公仆”。

历史证明,根除腐败,仅仅靠强化思想觉悟和道德自律是远远不够的。今天,许多腐败现象得以滋生蔓延,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制度上的一些漏洞和“真空”,源于体制转换为腐败分子提供权力“寻租”的机会。通过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从体制上、制度上减少权力行为的随意性,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尤其是“一把手”权力集中的问题,增加权力滥用的难度,堵塞权力私有的体制漏洞,织造防范腐败滋生密不透风的制度“天网”,减少和杜绝权力“寻租”、权力滥用的机会和可能,是从根本上持久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百年大计。因此,“我们要将预防腐败现象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要加快体制改革步伐,通过体制创新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薄弱环节,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最终通过“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实现权力运行和权力制约的法治化,实现权力对人负责向对法律、制度和体制负责的根本转变。

切实实现权力授予者对权力活动的全程监督和全方位监督,是使权力主体“不能贪”的根本途径。建党80年来,我们党之所以成为人民热爱和信赖的政党,最根本的原因是,在人民看来,中国共产党人的清正廉明远远超过了历史上的任何“清官”;只有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谋取利益和创造幸福生活的政党,并能创造他们千百年来梦寐以求的清廉社会。人民因此义无反顾、自觉自愿地团结在党的周围,为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事业献出自己的一切。面对社会腐败现象,利益受到损害最严重的是人民,最为不满的也是人民,对反腐败斗争最为关注、最支持的还是人民。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人民都是我们进行反腐败斗争的力量源泉和强大后盾。我们要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进程中,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组织动员群众参加反腐败斗争的途径和制度,开拓群众更多参与的形式和渠道,切实保护群众举报、控告、举证的合法权利,严厉惩治一切打击报复行为。我们要通过健全完善由党纪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法纪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构成的权力监督机制,将所有权力置于这个监督机制监督之下;我们要通过政务公开提高权力活动的透明度,揭开腐败活动赖以产生的“暗箱”;我们要从法律上保障舆论监督,使腐败行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得到及时制止和追究。经过不懈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加大腐败风险,提高腐败成本,强化权力主体“不敢贪”的心理约束,也是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治本之举。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腐败行为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法律制裁力度,通过名誉地位、既得利益、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的丧失,使腐败行为得不偿失。我们要真追实究,同罪同罚,破除逃脱制裁的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心理,不管腐败分子数量多少,职务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违法乱纪就要受到严惩,决不姑息迁就,心慈手软,以功抵罪,重罪轻罚,更不能以党纪处分、政纪处分代替法律制裁。我们就是要像50年前对刘青山、张子善那样“杀一儆百”,让一切腐败分子无法逃避身败名裂甚至命丧黄泉的下场,来营造违法必究、重典惩处的社会氛围,让权力主体在腐败行为面前望而却步,不敢以身试法。

客观地说,在我们党内和干部队伍中,触犯法律的腐败分子毕竟是少数,大多数干部是清廉和比较清廉的。然而,这“比较清廉”也意味相当多的干部存在达不到党纪政纪处分程度的“准腐败”行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不正之风。实际上,人民群众直接看到的大多并不是严重腐败行为,而是不清廉的“准腐败”行为。“准腐败”行为虽然往往不容易引起我们的警觉和重视,但对党和政府形象、威信的损害,与严重的腐败行为一样不可低估。实际上,“准腐败”与腐败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量变引起质变,许多腐败犯罪就是由“准腐败”演变为严重腐败犯罪。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惩治严重的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而且在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各个环节,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共产党员和国家公务员的标准严格约束自己,杜绝一切“准腐败”行为,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廉洁程度,牢记“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状况和战斗力、领导水平。只要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我们党就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永远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并带领人民不断前进”。

从80年前诞生那天起,我们党就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中国共产党要履行自己的宗旨,要完成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就必须根除党内和社会中的腐败现象,创造政风清廉的社会。展望未来,如果我们能够在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中,彻底根除腐败这个千年痼疾,跳出盛衰兴亡的历史“周期率”,政风清廉的朗朗乾坤变成中国社会现实。那么,事实就会雄辩地证明,自有人类阶级社会以来,历史上任何人、任何政治力量没有做到的事情,中国共产党做到了;任何社会制度没有做到的事,社会主义制度做到了。这样,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共产党的先进性就自然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社会主义就会在与资本主义的和平共处、和平竞赛中获得强大的政治优势。这不仅是对中国人民的贡献,也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世界人民的贡献,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将是不可估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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