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发展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额论文,信贷论文,启示论文,模式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外主要小额信贷模式的比较
1.亚洲模式
孟加拉是近代小额信贷的发源地,其小额信贷的基本框架,属于典型模式。孟加拉小额信贷机构的成功典范是格莱珉银行,属于非政府组织,其贷款对象是最为贫困的农户,特别是贫困妇女,其基本运行框架是采用无抵押、无担保、小组联保、分批贷放、分期偿还的方式。
印度小额信贷运作,基本上采用了格莱珉模式,其授信方式主要有自助连锁方式和连带责任方式。①自助连锁方式是通过建立自助小组来实现的,自助小组一般由15~20人组成,组员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依靠小组内部融资方式来解决。自助小组内部的融资资金来源,是依靠内部强制性小额储蓄形成的。小组的成员依据小组的规模大小来决定每个月储蓄额为多少,一般每人每月20~100卢比不等。因此,银行根据小组的储蓄情况对其进行信用评级而给予授信。连带责任方式是通过建立联合负债小组来实现的。联合负债小组一般由4~5人组成,每个人都对组员的银行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印度,能够办理小额信贷的机构是多样的,有银行、政府机关、非政府组织、专业的小额信贷机构等。小额信贷机构的筹资方式主要有四种:(1)银行拆借(最主要的筹资方式);(2)资产证券化;(3)吸收股本金;(4)接受社会捐赠。
马来西亚小额信贷的特点是依靠财政支持,政府向小额信贷项目提供了大量的无息贷款。马来西亚小额信贷的对象也是最贫困的人群,但与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略有区别。孟加拉格莱珉银行规定:只有无地(landless)或无财产(assetless)的人才有资格成为格莱珉银行的成员。马来西亚参照孟加拉格莱珉模式实施的扶贫项目则明确使用另一个标准,即贷款对象仅限于国家贫困线标准80%以下的最贫困人口。
印度尼西亚采用正规金融机构作为小额信贷的运作主体。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是印度尼西亚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主要职责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该银行在国内有320个分支行,3600个被称之为农村信贷部(unit desa)的零售机构。与孟加拉相比较,印度尼西亚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并非是最为贫困的农户,而是农村中收入较低的人群中那些有还款能力的人。1986年,BRI的农村信贷部开办了农村储蓄业务。到1996年底,BRI的农村信贷部体系拥有1610万个储蓄账户,储蓄余额达到27亿美元,平均每户达到168美元。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的成功说明:(1)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誉是小额信贷在印度尼西亚取得成功的保障;(2)在远离城市的乡村,对小额存贷款实施大幅度高于城市的利率是可操作的;(3)将低收入农户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对提高贷款履约率能够有效地发挥保障作用;(4)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采用高利率、高抵押率的模式办理小额信贷是能够实现市场化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2.非洲模式
在北非地区,70%的小额信贷机构是非政府组织,它们依靠捐助者的资助获得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因此,在北非地区小额信贷被普遍认为是慈善性的。近期,北非地区的小额信贷开始增长,埃及的一些商业银行已经开始开发为穷人提供的金融服务。摩洛哥的两个小额信贷机构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大约为30万低收入者提供了小额信贷服务。
西非地区的小额信贷发展,明显受到利率管制的约束。西非货币联盟很早就有了利率管制的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长期没有适用于小额信贷机构。1998年,各成员国通过了新的PARMEC法案,②强调最高利率限制的普遍适用性。失去了高利率的支持,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难以维持。
3.拉丁美洲模式
拉丁美洲国家办理小额信贷的机构可以分成5种主要的类型:(1)传统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它们在普通的银行法律规范下运行。商业银行进入小额信贷市场是拉丁美洲小额信贷的一大特色。这是由于小额信贷的高利率和低违约率所促成的。根据1998、1999、2000年的资料统计,拉丁美洲小额信贷机构整体的回报率为4%~6%,大大超过拉丁美洲商业银行整体2%的回报率。因此,商业银行和金融公司纷纷介入小额信贷市场;(2)已转型的小额信贷非政府组织,它们已经具有与传统银行和金融公司同等的地位,在普通的银行法律规范下运行。典型的案例有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组建;(3)经特别批准的小额信贷机构、信贷联盟以及市政所属的本地非银行金融中介,它们不在普通的银行法律规范下运行,而是在小额信贷专设的法律下运行;(4)不受金融监管的小额信贷机构,作为普通公司存在,不得吸收存款;(5)不受金融监管的非政府组织,办理小额信贷,不得吸收存款。
拉丁美洲小额信贷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无须抵押担保和正规贷款文件,根据借款人的人品和现金流量对借款人授信,贷款金额微小、利率高、期限短、每周或隔周分期偿还。拉丁美洲的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着资金供给不足、无法满足小额信贷市场需求的矛盾。为实现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拉丁美洲的小额信贷机构也正在从福利性机构向商业性机构转化,其典型案例就是玻利维亚非政府组织PRODEM组建阳光银行(BANCOSOL)。1992年,PRODEM组建了专营小额贷款的商业银行——阳光银行,部分地实现了小额贷款的商业化转型。阳光银行被批准可以用十分简单的手续办理小额贷款,其无担保贷款也不必纳入高风险资产的管理。阳光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城镇的微型企业及“非正规经济部门”。PRODEM作为非政府组织,仍然存在并继续发挥其功能,只是将其主营市场转向农村。
与第三世界国家相比较,美国开展小额信贷更加困难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七个方面。(1)美国小企业职员多为兼职,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小企业相比,美国的小企业更小,所以美国小额信贷成本更高;(2)美国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小额信贷需求不如第三世界国家那么紧迫;(3)美国小企业在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成本和价格等方面都无法与大企业或连锁商竞争,美国小企业生存空间不如第三世界国家;(4)美国小企业可获得融资的渠道较多,从资金供给方面来看,美国小额信贷机构面对的竞争对手强大,而第三世界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竞争对手是高利贷者,比较容易进行利率竞争。因此,美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同业竞争;(5)美国连带责任组织难以建立。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农村社会相比,美国小生产者更为独立。第三世界国家的小生产者的社会群体性质更强,可以相互依靠,共担风险。因此,美国建立连带责任组织的成本高于第三世界国家;(6)美国住房的小额信贷难以开展。第三世界国家的穷人多要自己修建住房,而美国穷人很少建造自己的房屋;(7)美国利率上限管理严格。第三世界国家小额信贷的利率很高,美国小额信贷机构在利率限制的条件下,难以灵活地开展高风险、高成本的小额信贷服务。美国小额信贷所遇到的困难,以及其小额信贷在运作中与第三世界国家之间存在的差异,正是欧美工业发达国家与亚非拉工业欠发达国家之间的区别。
二、国际经验对我国发展小额信贷的启示
1.建立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机制
最终偿还是小额信贷健康运行和持续发展的核心条件。小额信贷作为低收入者,主要是贫困农户的创业资金,存在着较大的创业失败风险。如果创业失败,资金损失,如何使信贷资金得到最终偿还,是确立小额信贷模式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目前,我国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措施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设置物权抵押;二是采取多人联保自治。但是,低收入者大多无力提供物权抵押,即便有少量的物权可供抵押,譬如土地承包权、房屋、农业产品、手工业产品和牲畜等,当出现贷款违约延误时,对低收入者执行没收这种物权抵押也是十分困难的。如果真的执行没收上述抵押,会加深低收入者的贫困程度,使其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其结果与小额信贷的基本宗旨相悖。对低收入者采用多人联保自治的方式,当借款人创业失败,出现贷款违约延误时,要求他们的担保人偿还,也会遇到同样的困难。因为,担保人也是低收入者,执行担保人微薄的财产,将会造成担保人的进一步贫困,使其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低收入者最终所拥有的自身价值,即劳动能力。采用未来劳动收入作抵押,作为小额信贷最终偿还的保障,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行阶段应是可行的。
2.为小额信贷借款人提供未来劳动机会优先权的承诺
采用未来劳动收入作为抵押,需要有未来劳动机会的支持。目前,我国小额信贷依靠财政补贴和国内外捐助。补贴和捐助很难使低收入者普遍受惠,也不利于小额信贷的持续发展。若将这种支持改为财政或社会团体为低收入者出具提供未来劳动机会优先权的承诺,支持低收入者申请贷款,将对各当事方都有利。具体的操作方式是: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在小额信贷中为借款人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当借款人创业失败时,承诺人将为其提供优先的劳动机会,并代理贷款人扣缴借款人一定比例的未来劳动收入,直接转入贷款人指定账户,直到贷款偿清为止。采用这种方式,对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而言,节约了原来的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资金,并且获得了廉价劳动力,以满足目前我国财政支出资金兴建的修路、治河、治沙、植树等采用大量简单劳动项目上关于劳动力的需求;对低收入者来说,可以放心大胆地借款创业。创业失败也可以通过未来几年的劳动收入还清贷款,然后重新申请贷款再次创业;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来说,贷款有了还款保障,即便贷款项目失败,最终也可以从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得到偿还。在这种模式下,小额信贷机构将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1)借款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拒绝劳动机会;(2)财政部门或社会团体缺乏劳动机会。对于这些风险,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采取一些附加措施来弥补:(1)贷款对象定位在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者身上,贷款金额不得超过简单劳动5年的收入金额。借款人未能还清贷款之前,不得在任何机构申请任何形式新的贷款;(2)借鉴孟加拉小组贷款的模式,让拥有劳动力的多个家庭组成互助小组,小组联保自治,一家违约,多家劳动收入可供抵偿;(3)借鉴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I)的经验,设立一定的物权抵押,作为附加的还款保障。
3.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开办乡村储蓄业务
通过依靠未来劳动收入抵押的方式,使小额信贷有了可靠的还款保障,自然减少了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风险,使其可以从市场上吸收存款并参加金融同业拆借市场,以获得充足的信贷资金来源。有贷有存、存贷平衡,才能确保小额信贷健康、持续地发展。
4.对小额信贷机构实行利率自由化
小额信贷运作成本过高,采用一般利率无法弥补其成本。因此,可以借鉴玻利维亚阳光银行的经验,对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区实行小额存、贷款利率自由化,以加速小额信贷的商业化进程。
5.建立机构多元化并行的小额信贷运行体系
各自因地制宜地开展业务,使小额信贷全面覆盖我国的各个地区。特批专营小额信贷机构与正规商业银行并行办理小额信贷业务,发挥双方各自的优势。专营小额信贷机构具有机构灵活、深入农村、利率自由等优势;正规商业银行具有信誉卓著、技术先进、依托经济发达的城镇和资金规模巨大等优势。借鉴拉丁美洲设立小额信贷机构的经验,将小额信贷机构分为依循银行法运营的机构和依循小额信贷相关法律法规运营的机构。在机构多元模式下规范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以支持小额信贷在我国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