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我国论文,电子商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898(2002)02—0014—02
电子商务是在Internet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的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由于电子商务具有高效益、低成本、高效率、范围全球性等特点很快遍及全世界。电子商务已成为全球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它的应用和推广将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变革和收益。
瑞士信贷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世界电子贸易将以每天翻一番的爆炸似速度增长,预计到2003年全球通过因特网进行的贸易总额将增长到1.24亿美元。其中1999年世界电子贸易总额为980亿美元,2000年达到1970亿美元,2001年增长到3810亿美元。联合国贸发会议则预测,到2003年,电子商务将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至25%。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国家公共通信网络为基础,以国家“金关”、“金桥”、“金税”、“金卡”四个信息化工程为代表。据统计,1998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不到1亿美元,1999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8亿美元,预计2001年将超过10亿美元。由此可见,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仅为世界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百分之零点几。那么是什么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为此,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
1、国际贸易电子商务需要多部门合作。国际贸易与其他的商贸活动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涉及到海关、银行、保险、运输、商检等十几个部门。因此,国际贸易操作是一个繁琐而复杂的过程,它的运作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单证、票据与文件。要做到数据不仅垂直分流,还要水平分流,需要所有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实现标准化的数据接口。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合作。但是,外经贸与各个部门在国际贸易方面的无逢连接尚需时日,与外经贸的网络连接还不能一步到位,数据水平分流目前还不能完全做到,所有这些严重阻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2、企业本身信息化建没滞后。我国目前整个国民经济信息化处于落后状况,大多数出口企业计算机和网络基础设施薄弱,有关专业人才缺乏。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导入电子商务系统过程中,面临着无力自行开发国际网络电子商务系统,而进口系统价格又太高的困难。外贸企业和其它企业一样在对互联网的利用包括商业摸式的选择和业务发展方向,必须从企业当前的信息化程度以及企业快速回应以快取胜的能力出发,否则欲速不达。其次,近年来,我国计算机网络虽然发展很快,但在普及程度、技术管理、通迅速度、安全保密等诸多方面仍远不适应电子商务的要求。再次,我国的网络覆盖翠较低,且2/3集中在城市。另外,我国用户上网成本高,使上网的人数与次数受到极大的影响。
3、现代物流发展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活动顺利地实现了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交易过程,但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的交割必须通过现代物流活动才能实现。同时,电子商务开展网络购物最需要的也是物流和配送。单就某一个开展电子商务网上购物活动的企业而言,是难以由自己建立配送网络体系的,只有建立和发展现代物流配送网络体系从整个社会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来有效地解决社会物资的流动,才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基础和环境。现代物流发展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
4、相应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参加交易的双方,而且涉及不同地区及不同国家的工商管理、海关、保险、税收、银行等部门。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以及强有力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协调机构。虽然,近年来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法规,但总体来看,还是很不健全的,尤其是在跨国家,跨地区、跨部门协调方面存在不少问题。
5、金融体系支撑不足。高层次的电子商务还需要有相应的安全、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及其电子化与其相配套。目前我国金融服务水平和电子化程度不高,安全通用的电子货币尚处于研制认证阶段。现阶段绝大部分的电子商务只能做到“在线浏览,离线交易”,无法进行“网上支付”。这对于提高电子商务的效益和水平是不利的。
我国加入WTO后,将和其它成员一样,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履行所作的承诺和相应的义务。我国只有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才可能在21世纪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赢得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机会。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采取以下策略:
1、加强关键技术研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从2000年开始,所有的外经贸业务管理都可以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基本实现了经贸管理的网络化、规范化、标准化,继而实现政府职能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积极转变。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外经贸部正在加快实现与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银行、保险公司等业务相关部门的联网,早日实现国内互联网,建立起全国外贸专用信息网,进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实现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及其它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所有这些努力都在为外贸企业日后真正实现电子商务铺平道路。
2、抓好发展电子商务所必须的信息化基础建设。要抓好发展电子商务所必须的信息化基础建设,当前尤其要抓好我国高速宽带网的建设,提高上网的速度、降低上风的费用。要组织必要的技术攻关,购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开发和引进相关软件,使我国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建设能够跟上世界的步伐。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对信息投资的力度。大中型企业和有条件的小企业首先建立起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工程(MIS),再逐步实现企业内部网络和信息系统,尽快实现企业内部信息管理的电子化,为推动全社会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加强信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企业及时申请和登录自己的域名、建立自己的互联网网站,最终与国际互联网连通,实现企业贸易经营方式的根本转变。
3、加快支撑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在完善物流配送体系方面。除了要鼓励邮政部门发挥自身的优势,与从事电子商务的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积极开展各种新服务外,要逐步开放市场,欢迎国内外的速递公司参与竞争。通过竞争,使我国的物流配送体系日趋完善。另外,重视物流人才培养。只有在物流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不断努力增强竞争力,不断学习与应用先进技术、方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物流业。除了学校的人才培养外,还应向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加大培训物流从业人员的力度,建立“注册物流师”制度。
4、加强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电子商务带给世界全新的商务规格和方式,对现行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已经或正在制定电子商务有关法律,利用司法力量,规范电子商务的交易行为。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上,目前除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之外,尚无正式的法律文件。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上应赶快行动起来,以融入世界电子商务浪潮。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是及早制定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一是在有关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签字、合同原件、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及作为诉讼的可接受性方面,要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二是电子签名效力制度,指电子签名的适用范围、归属,电子签名的使用与效果等,三是电子商务监管制度,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网上电子交易的监管,确定电子货币的发行单位,职权范围及责任,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建立打击网上犯罪的相关法律;四是制定统一的税收征管原则和管辖权公约。另外,我国电子商务法规体系的建设还应积极参与国际对话,提出对我国有利的“游戏规则”,使其既能体现国家司法意识,又有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为国际所接受。通过上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良性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5、完善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完善商业支付系统,提高银行电子支付水平,建立一个安全、严密、可靠的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卡和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并成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开设网络银行,提供各种形式的在线服务。尽快成立统一网上结算中心,并逐步开展与国外客户的网上结算服务。
6、大力培养电子商务人才,推广与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发展电子商务的关键在于人才与知识,因此必须加强对有关人才的培养、大力推广与普及有关电子商务的知识,提高计算机和网络利用的普及率。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一些大专院校的经济、贸易、计算机等专业院系开设互联网络、电子商务等专业,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电子商务人才,特别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出一批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具备金融商贸及财务等知识的跨领域的高级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