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与出路:旅游扶贫视角下西南民族村寨文化遗产管理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寨论文,文化遗产论文,视角论文,出路论文,尴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西南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缘起与演进 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五省市区,国土面积236.28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57%;拥有人口1929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4.07%。这里是我国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域、少数民族人口3730万,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2.8%,是西南地区总人口的19.3%,主要生活着藏、彝、羌、苗、布依、土家、侗、哈尼、白、傣、壮、傈僳(li su)、拉祜、佤、纳西等50多个少数民族①。有史以来,西南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云贵高原、秦巴山区、青藏高原等地理条件较为特殊的区域,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贫困人口多,返贫率高,一直是我国扶贫开发难度最大的重点区域。 2001年,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家将“整村推进”②作为农村扶贫开发重点策略,并在全国率先确定14.8万个贫困村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工作。西南地区的贫困村数量在全国占绝对比重(见表1),其中贵州、云南的贫困村数量分别在全国排名第一、第二。 整村推进的扶持资金主要来源于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2001~2004年,全国财政扶贫资金总计为280亿元,即使全部用于中西部贫困村的扶贫,每个贫困村也只能得到22万元[1]。所以,从一开始西南各省市区就面临实际扶贫投资与需求之间较大缺口的难题。在现实面前,西南地区率先创出了一条以民族村寨为基本单元的“旅游扶贫”开发之路。纵观其旅游扶贫历程,大致经历了两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是政府引导民族村寨逐渐走上旅游致富道路的初探阶段。1983年,贵州省旅游局率先开始实施民族村寨对外开放接待的实践,即从全省选出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民族自然村寨③实施对外开放接待。其中,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郎德镇的郎德上寨是贵州最早开放的8个民族自然村寨之一④。郎德上寨始建于元末明初,距今有五六百年历史,其魅力在于浑然天成的村寨建筑景观和浓郁古朴的民族文化风情。在对外开放前,郎德上寨是雷山县众多贫困村之一。据当时任村长的陈正文回忆说:“村里一百多户人家,家家一样的穷,一点点地种点粮食还不够一家人吃饭,要下水摸鱼腌起来,过节才能吃,平时上山采野菜,养的鸡、下的蛋都拿到集市上换(生活)物品,还要攒点钱等很久凑齐后打(制)银饰”。1987年在政府积极推动下,郎德上寨以“苗族风情博物馆”名义开始了对外旅游接待,主要是承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事业性接待任务,还不能归为现代意义的旅游业范畴。然而,正是这关键的一步,给参与接待的村民带来了脱贫致富的新希望。据调查,当时郎德上寨参与旅游接待的村民每月可以分得收入20~50元不等,由于家家户户都可以参与,大多数家庭是老少齐上场,一般有4~5人参加接待,故家庭月收入基本上可以达到150~250元左右,相比开放之前的生活境况,已经有了明显改善。 20世纪90年代,随着国内旅游市场的兴起与发展,贵州紧紧围绕“以旅游促进对外开放和脱贫致富”的发展思路,从全省遴选出130多个典型民族自然村,通过重点扶持,引导优先发展旅游业。使不少鲜为人知的村寨很快成为著名旅游地,为贫困农民打开了旅游致富窗口。 第二阶段:本世纪以来,是政府主导下民族村寨以“整村推进”扶贫模式全面融入旅游发展的重要阶段。2000年起,贵州紧紧围绕国家强调的“整村推进”扶贫方式,从扶贫投入上有目的、有计划地帮助一大批民族村寨走上旅游发展道路。至2006年,贵州开展乡村旅游的民族村寨已经达到3192个[2]。随后,贵州又推出“百乡千村扶贫工程”,对100个最贫困一类乡镇投入帮扶资金逾11亿元,村均投入70万元左右,涉及农田水利、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电改造、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茅房(厕所)等改造,并推动一批有条件的民族村寨开展起民族节庆游、民俗寻踪游、古镇探秘游、农业观光游、城郊农家乐、徒步探险游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据调查,自2006年以来,每年新增的民族旅游村寨约为200个,2013年贵州开展乡村旅游的民族村寨达到约达到4500多个,占全省3万多个民族自然村寨的14%左右,全省约有上百万村民通过发展旅游摆脱贫困,走上致富道路。 这种以民族村寨为单元的“旅游扶贫”模式,同样在云南“整村推进”和四川灾后恢复重建中普遍采用。2001年云南省启动了5000个自然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任务。2010年完成了47800个贫困自然村的整村推进。为了在更大区域内谋划布局产业发展,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形成跨区域、上规模的“一村一品”、“一乡一特”的特色优势产业,云南省基于民族聚居村寨的特色,2009年启动了“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据统计,截至2012年,云南省仅此一项投入的专项发展资金达6000万元,实施了62个特色村寨建设,培育了一批以旅游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发展。2013年,云南省政府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出到2015年末,在全省新建成150个左右特色鲜明、功能配套、服务规范的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初步形成连通城乡旅游市场的特色旅游格局,实现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农民人纯收入增长15%以上,在全省乡村旅游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川是中国第二大藏区、最大的彝族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全省少数民族人口500万。以1998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桃坪村羌寨率先在全省向外开放接待为标志,拉开了四川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历史。然而,由于四川自然旅游资源优势十分突出,民族村寨旅游开发远落后于贵州、云南,再加上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使屈指可数的民族村寨旅游被迫叫停。事实上,四川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真正起步是在汶川地震后。汶川地震灾区涉及51个极重、重灾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15个,占四川省31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一半;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8个;二者合计43个,占51个极重、重灾县的84.3%。面对灾区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和严重的贫困状况,四川把旅游业作为灾后重建的先导产业,在政府主导下,结合村寨民居重建与改造项目,规划打造了一大批民族旅游村寨。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在灾后重建规划中提出实施“三百示范工程”,即一百个特色魅力乡镇、一百个精品旅游村寨和一百个幸福美丽村寨。至2013年底,首批14个精品旅游村寨已经按照规划完成建设任务,相继对外开放,在我国开创了一条灾后重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民族村寨旅游扶贫新路子。 二、旅游扶贫实践中民族村寨文化遗产管理遭遇的尴尬 利用民族文化遗产发展旅游业,让当代人能够接触文化资产带来的社会、经济价值的同时,帮助贫困社区人口脱贫致富,这是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根本目的。然而,在西南地区20多年的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实践中,因地方政府过度关注旅游经济,文化遗产保护往往止步或让步于旅游开发需要,文化旅游与文化遗产管理的冲突随处易见,比较典型的有以下两种尴尬境况: 一是保护性开发,文化遗产保护的理想难以成为现实。旅游作为民族村寨文化遗产的一种赢利性用途,从一开始就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护航,这对遗产管理机构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是巨大挑战。通常情况下,贫困地区的文化遗产管理遇到旅游介入时,旅游快速产生的经济价值往往会迅速打破文化遗产保护的理想之塔,使文化遗产管理处于尴尬状况。 梭嘎苗寨,位于贵州省西部的六枝特区梭嘎乡,海拔1400多米,属乌蒙山腹地。这里常年生活着一支约有4000多人、分布在梭噶乡12个自然村寨中的菁苗苗族支系,他们因延续着一种古老的、形似牛角的长角头饰,被外界称为“长角苗”。其文化非常古朴,有原始的平等、民族风尚,有丰富的婚恋、丧葬和祭祀礼仪,以及别具一格的音乐舞蹈和十分精美的刺绣艺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这里还是一处鲜为人知的地方,但自从1998年梭噶乡陇噶寨⑤作为中挪两国共同建立的中国也是亚洲的第一座生态博物馆开放之后,这里逐渐有了名气,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闹景象。 按照国际生态博物馆的建设理念,在此建馆的宗旨是要保护和传播梭噶的苗族文化遗产,使之一代代延续下去,并为据有自己的文化而感到自豪。基于这样的考虑,中外博物馆建设者们从一开始就极力强化当地苗民的文化传承和保护意识,并强调民族生态博物馆建设与一般的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不一样,民族村寨旅游景点建设是为了创收致富,而生态博物馆的目标不是创收而是保护文化。所以,生态博物馆在中国的建设模式是以社区居民的亲自参与和管理为基础,以博物馆学家的指导为重点,以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为关键。可是,面对生态博物馆这个舶来品,梭噶作为中国最赤贫的乡村之一,能否在市场化面前依然把文化保护的旗帜高高竖起,成为了外界担心也是十分关注的问题。事实如何呢?正如人们所担心的,当博物馆建成开放后,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无法回避,且日益凸显。 矛盾之一是中外博物馆学家与当地政府之间在建馆初衷上不相一致,致使保护退让于经济需要。中外博物馆学家建馆的根本目标或第一要务是保护和保存梭噶的传统文化,因此并不主张搞旅游项目,然而,他们却无法回答地方政府的质问,不搞旅游开发,如何实现脱贫致富?不脱贫,土著居民保护自己传统文化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何而来?而地方政府认为靠“保护”是不可能“致富”的,只是想借生态博物馆项目获取更多外来渠道的支持和帮助,解决发展经济的问题,让大面积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所以,地方政府对建设生态博物馆的态度依然是积极的,只不过是把“文化保护”作为手段,根本目的是借用文化发展经济。面对当地政府极力主张通过生态博物馆建设达到旅游扶贫的要求,博物馆学家们作出了适度让步,虽再三坚持社区开展旅游接待的目的主要是向游客传播社区文化,而非单一的创收,但是两个主导群体的位势差异和建馆初衷的不相和,亦就注定了日后梭噶苗寨的文化保护只能是退让经济发展需要。 矛盾之二是生态博物馆“保护与保存传统”要求与当地社区居民自我主动求变之间的矛盾。1998年10月31日,在梭噶生态博物馆建成开放时,陇噶寨路口旁立起了两块牌碑,一块是木质的《中国贵州六枝梭噶生态博物馆简介》牌子,上面写道: “梭噶生态博物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资料信息中心,一是长角苗为头饰的菁苗居住的十二个村寨,均为博物馆的建筑面积和保护范围。 信息中心收(搜)集、整理并保存‘菁苗的记忆’,为科学研究服务,同时也是菁苗的活动场所。 十二个村寨原始的保护(存)古朴的苗族文化,含管理制度、生产生活、传统工艺、音乐舞蹈、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将给观光者以生动的展现。 梭噶生态博物馆整体保护菁苗社区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 另一块是石碑,题记《陇噶村规民约》,写道: 热爱菁苗文化树立主人意识 注重民族礼仪喜迎八方来宾 爱护本寨环境禁止乱建乱伐 注意防火防盗清洁住房卫生 规范商品行为杜绝拦路兜售 保护民族文物爱护公共财产 自尊自爱自信弘扬民族精神 显而易见,两块牌碑内容充分体现了生态博物馆建设宗旨。如果能够遵照执行,坚守保护要义,那么梭噶苗寨或许将是中国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协同上一个了不起的成功样本。可是事实并不遂愿,因为博物馆“保护”要求的本身并不是来自于当地苗民内在的自我需求。在对外开放以后,随着外来游客的增加,当地苗族与外界有了频繁接触,苗民自身开始意识到他们过去的许多生活样态与外界主流文化有很大差异,求变心态陡然而生,从而直接动摇和质疑生态博物馆的存在的价值。 2004年春节,笔者曾与贵州几位苗学专家一起走进梭噶苗寨,那天正好是赶场天,大家原以为在乡场上可以看见穿着苗族盛装的苗民们,可是走入乡场,映入眼帘的情景令人不免有些遗憾。乡场上大约不到10%的苗民穿了民族服装,且主要是女人和小孩,绝大部分男子身穿主流社区的服饰,整个乡场没有一点民族古朴的韵味,倒是多了几分贫穷乡村的寒碜感[3]。步入寨子,询问这个现象时,寨子里七十高龄的熊振清老人回忆,在博物馆没有建起之前,每逢赶场天,寨里的男女老少都会穿上自己织、自己染、自己制作、自己绣的衣服。乡场上很热闹,(场景)好看得很。可是现在年轻人都不愿意穿这些民族服饰,认为不好看,要穿像你们(指外来者)那样的衣服。 对于梭噶的变化,黔籍著名学者潘年英教授曾有同样观点。2000年,他首次走进梭噶,被这里十分罕见的文化遗产景观所震慑:“我们很难想象,一个生活在如此艰苦条件下的民族,居然还拥有着这样复杂而高雅的审美”[4]。2004年,当他再次走进梭噶,梭噶却留给他的是一种畸变,“在这儿,你再也听不到古歌和情歌的自然演唱,再也看不到自发的歌舞欢爱,你也看不到原生艺术的展示和民族的自尊,虽然还能看见有中年和老年妇女把木角戴在头上,蜡染的衣服也还没有被那些所谓的‘扶贫济困’的汉装所完全取代,但是,和4年前相比,笔者不得不说,真正原生的长角苗民的文化符号已所见不多了,穿着本民族服装的女孩子也已经大大减少,尤其是年轻一代,如果不是为了表演和争抢游客,她们的衣着几乎和别处的汉族村庄没什么两样。”[5]为此,他流露出万分失望的感叹:“陇噶村已彻底旅游化了,甚至比别处的民俗村更加旅游化,而当初生态博物馆强调要保护的传统文化艺术事实上并没能有效地保护下来。”[6] 2009年,当笔者再次走进梭噶时,在陇噶寨脚下,却没有看见原先的生态博物馆简介木牌和村规民约石碑,相反是看见一排排修缮整齐的石墙石瓦民居,据说这是政府按照每幢房屋成本价格8万元为陇噶村民重新修建的一个居住新村。新村建筑外形与城市里的别墅并无别致,只是外观刻印了一些民族符号。由于此次考察有当地政府部门人员陪同,所以当我们缓步走向苗寨大门时,远处就听见了热闹的人群声,走近一瞧,恰是一群身穿民族服装的儿童聚集在新建的寨子大门口,显然他们是被组织来迎候我们的,一看见我们出现,他们赶紧各就各位,准备向我们行迎宾礼:就是苗民通常所说的拦路酒。小女孩们边唱着苗族山歌边向客人送上牛角酒,每个客人只有喝下酒方可准许进入,这是苗寨常见的民俗事项。可是,这次考察留下了令人担忧的情景:其一,整个村寨的中青年都外出打工了,在村寨里留守的是老人和儿童,参加迎宾及歌舞展演的绝大部分是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的甚至仅有3、4岁,虽然他们可爱至极,但却令到访者感到有些心痛。其二,村寨文化的展演性更加浓厚,织布、刺绣都是表演性的,织布的人已经不是家庭主妇,她们也都几乎外出做工挣钱去了,所以只有上年纪的老年妇女顶替展演;寨子里专门设立了一间房子,门上挂着“挑花刺绣展演”。这些原本属于日常生活样态的文化,如今成为了旅游产品,有客人来就定时集中展示。显然,这里已经被旅游发展占据主导地位,在进入村寨大门旁立有一块导览牌,左面文字标题是“中国贵州梭噶苗族风情景区简介”,右边图示是“菁苗民族民俗风情展示分布图”。意味着陇噶已经变成了地地道道的民俗旅游村了。其三,生态博物馆只留下一点历史影踪,信息资料中心依然存在,但是与2004年所见并未新增内容和形式,所不同的只是展览厅设施环境显得更加陈旧。在信息资料中心大门的墙体上还挂着“中国贵州六枝梭噶生态博物馆资料信息中心”的牌子,院子一角两棵松柏树前有一块石碑,上面写着:“中挪友谊树”。这些仅是目前可以见到的生态博物馆痕迹。 所以,当生态博物馆落户贫困的民族村寨社区时,文化保护的现实与理想之间确实存在巨大差距,在当地摆脱贫困的强烈愿望下,文化保护与旅游扶贫的冲突始终是不可回避的现实矛盾。 二是开发性保护,文化过滤导致文化原生态的消失。文化过滤是指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决策主体主要站在旅游者需求角度,从民族文化丰富的原有要素中提取那些只对游客有吸引性的文化符号,并贴上民族文化的标签,提供给游客观览、体验的一种文化商品。文化过滤的结果,是将丰富的民族文化概念化、具象化、景观化。 傣族园,位于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罕镇,是由曼将、曼春满、曼乍、曼噶和曼听五个自然村寨组成的旅游区,共有340户、1532人,在20世纪80年代,先是曼听、曼春满两个村寨开放,成为政府的事务性旅游接待点。1998年,政府为了“旅游兴州”,引进了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的开发模式,把五个村寨捆绑开发了傣族园项目,1999年正式开园,2001年成功创建了国家4A级旅游景区。至2004年,傣族园成为了西双版纳州仅次于勐仑植物园的第二大旅游景区,是西南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典型项目。 在傣族园规划建设中,企业撷取了泼水、民族音乐表演、手工艺表演、傣楼参观、歌舞表演、傣家乐(特色餐饮与住宿接待)、佛寺参观及宗教体验等符号,向游客展示丰富的傣族文化。1500多村民中,有310人从事旅游相关的工作,平均每人月收入400元,很快解决了脱贫问题。虽然政府和企业从一开始就向村民提出了“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但事实上,在文化资本化背景下,因文化过滤的影响,“文化保护”只是保护了对旅游发展有利的文化元素。而与旅游没有直接关系或相关性较弱的文化元素却被搁置一边,甚或有的正在逐渐消失。 傣族是我国最早种植水稻的民族之一,千百年来的稻作生产中衍生出了在饮食、服饰、建筑、节气、宗教、邻里关系、道德观念等方面一系列丰富的稻作文化,是傣族传统文化体系的核心内容。但是,随着傣族园的开发,越来越多的村民弃田从商,参与到旅游接待经营队伍中,因生计方式的逐渐改变,亦引起了文化的变迁。一方面,村寨竹楼、饮食、服饰等必需的文化旅游元素得到了深入挖掘和空前张扬。如竹楼是傣族园的“金字招牌”,在开发过程中,政府和企业视之为珍宝,严格控制对傣楼外形的变化改造,因而一直保持了原有传统风格。傣族饮食中,米饭既是主食也是菜肴,数百种做法不一的菜品,原本只能在不同季节、不同节庆才能品尝到的,特别是一些需要很多佐料、制作工序复杂、过去专供土司贵族们使用的名贵传统菜肴,在民间几乎失传,却因旅游需要而被挖掘整理,开发成特色旅游产品。傣族服饰也是园区重要的旅游吸引物,过去通常是节日期间才着民族盛装,如今为了迎接游客,村里的人们天天都穿上节日盛装,一些在外读书的年轻人一回到村寨,就习惯地脱下汉装,穿上本民族服饰,更增添了村里的傣族风情韵味。故当西双版纳其他区域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逆转地加快了传统文化失色的严重事实下,这里却保存了完好的竹楼群、丰富的特色佳肴、引人注目的服饰等文化元素,深受国内外游客的喜爱,游客日益增长,反过来也增强了村民的民族自豪感。 但另一方面,一些被旅游开发者过滤掉的文化事项,却出现了衰退和消亡的变迁。在传统稻作农耕生活方式下形成的村寨社区紧密互助合作人际关系,却在旅游开发中变成了相互竞争的关系。过去,一家人有事就是全村人的事,寨老起着议事、调和、判定的核心作用,如今因竞争而疏远了邻里关系。甚至为争夺客源时有争吵、辱骂事件发生,有的还因此结下较深怨仇。在稻作文化时代,竹楼区位本身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可是在旅游经济时代,竹楼区位就变成重要的经济要素,由此亦拉开了户与户、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差距。这些都是始料未及的变化,的确给村寨居民原本平和宁静生活带来了不少烦恼。特别是村寨社区管理主体格局被园区开发所打破,年轻一代对傣族的宗教信仰正在消退,园区的话语权亦不再掌握于村寨寨老手中而转向了企业主一方。传统的村寨议事权威开始遭受史无前例的严峻挑战。 如此推进旅游扶贫。虽可以暂时解决贫困人口的吃饭穿衣问题,但无法解决人们长久的生存与发展。事实上,贫困不仅是社会物质生活的短缺和贫乏,更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现象。“贫困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包括物质消费、健康、教育、社会生活,环境品质、政治地位、精神和文化性的不同维度。”[7]但凡急功近利追求经济的旅游扶贫,即使也有保护民族文化的意愿,终其结果却总会丢掉历史积淀下来值得保存和保护的一些传统核心价值文化,这样的扶贫模式充其量只能是有限的经济增长模式。 三、旅游扶贫与文化遗产管理合作策略 文化遗产管理是为了满足当代和未来人类的各种享受需要,而对文化遗产内在价值的系统化保护。诚然,西南民族村寨要通过旅游可持续发展实现真正脱贫,离不开文化遗产管理与文化旅游相互合作的发展框架。或者说,至少需要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适时“补位”。 其一,参与文化遗产价值发掘整理和文化旅游的表达决策。“娱乐是使学习和文化这片‘药片’发生效用的‘蜜糖’”[8]。对于任何一个首次进入民族村寨的游客而言,如果能够让游客比较容易接近文化旅游产品,并从中获得愉悦体验,就可以降低游客对文化的陌生度,促使其对到访地文化产生浓厚兴趣。提升对文化旅游的认同。当然,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就需要旅游管理部门与文化管理部门紧密牵手合作,不仅在文化遗产价值发掘整理上相互合作,而且需要共同选取有利于游客接受的表达形式。从国内外成功案例来看,编制故事并借以歌舞、民俗节庆、游戏、文化商品制作、导游导览系统、实体情景剧、博物馆等载体的表达方式,是吸引游客接近文化、获得体验的最直接有效方式。如果民族村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有深度、有厚度,展示的故事情节就会有吸引性,也才可能使文化遗产价值更加丰富和生动,提供给旅游者享受愉悦和感知体验的机会就会增大。若能创造给旅游者的愉悦体验是深刻的、自发的、情不自禁的,那么就能吸引旅游者在民族村寨延长逗留时间或增加回游率。反过来,旅游管理部门为了满足这些需要更高质量、有深度体验的游客群体需求,就会更加自觉地关注文化遗产价值的保护及旅游产品的真实性,因而会主动对文化遗产管理部门提出不断发掘整理文化遗产价值的新要求。由此,文化旅游与文化遗产管理必然自觉走向循环互动的紧密合作状态。 其二,为文化旅游担负起提供文化遗产有效信息传播的职责。所谓文化遗产有效信息传播,就是指传递的文化遗产信息是旅游消费者需要的信息,否则信息的传递会失效。从民族村寨旅游扶贫实践过程看,因文化旅游对文化遗产的利用大多限于其作为旅游吸引物的文化符号等外在价值,并没有对更深层次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文化内核价值进行挖掘利用或利用甚少,往往造成在同一地区、同一民族中,文化遗产的表达内容与形式比较单一,有很大的雷同性和浅层次性,这正是学术界经常批评的文化商品化、舞台化、庸俗化的问题所在。诚然,大多数旅游者参与文化旅游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寻求暂时的放松、愉悦,但是对于一些富有经验的旅游者来说,他们更需要“真实性”的文化旅游产品。这里所指真实性不完全等同于现实性,可以说文化旅游需要文化遗产提供的真实有效信息具有三种基本特质:一是与旅游者的期望相关,符合旅游者的想象;二是属于当地族群世袭的一种独特生活样态,实质性地影响着当地人的生存与发展,绝不是纯粹性的商业展演;三是可以体验消费,能令旅游者感受到有趣、轻松和愉悦。如彝族火把节、苗族牯脏节、藏族藏历年、傣族泼水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往往是文化旅游比较成功的典范。因为民族传统节日是一段真实的生活场景,不仅创造了独特的景观效果,而且可以使旅游者易于进入参与,从中获得深刻体验。所以,文化旅游需要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文化遗产信息传递内容和传递方式加以指导,虽然强调围绕旅游者期望和消费需求提供信息,但并不妨碍向旅游者传递关于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方面的教育信息,只要是消费者愿意接受的信息,都可能产生有效的传播结果,这也正是文化旅游具有强烈生命力的重要特征。 其三,建立文化遗产风险评估机制。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只是文化遗产的一种用途,绝非唯一用途。对于弥足珍贵的民族村寨文化遗产资源,文化遗产管理部门要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担负起保护的重任。如月亮山是贵州境内唯一没有经过改土归流⑥的苗族地区,即没有经历过清廷的“文教”,至少遗留下明代以前的文化习俗。这种习俗可上推至宋、唐乃至更古老年代。因此,不难想象这里的苗族文化遗产资源十分珍贵,可谓是中国甚至全球范围最重要的文化遗产。在笔者行走考察过的许多苗族地区,唯独对这片区域的苗族文化特色印象至深,十分担忧类似这样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在旅游扶贫运动中褪色或消失,强烈呼吁建立文化遗产旅游开发风险评估机制。一是借鉴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模式,加强民族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设立管理。可根据资源情况划定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开放区。核心区严格控制外来进入人数,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田野观测等活动;缓冲区可以提供限量预约参观考察、教育学习等活动;开放区可以作为旅游扶贫对象,对外旅游接待开放。二是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在开放区旅游扶贫村寨遴选上拥有一票否决权;三是建立保护补偿机制,即对于核心区、缓冲区的民族村寨,每年给予不同标准的文化遗产保护补偿,包括发展机会成本补偿、文化传承与修复补偿、生产技艺保护补偿、生态保护补偿等,确保这些区域的民族文化保护贡献得到合理补偿;四是加强文化保护区文化失忆风险的预警与控制管理,确立文化遗产风险等级,实施年度风险评估和核查制度;五是对开展旅游接待的民族村寨,责成旅游管理部门必须开展文化保护规划,确保民族文化特色的保护和提升。 其四,构建利益协作关系。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旅游企业(开发商、经营商)、当地社区(社区居民及社区民间组织等)、压力集团(环保、文化保护、人权等非政府组织及媒体、科研院所、社会关注者等)旅游者5个主要类型,他们之间既依赖又矛盾,只有走向“协作”才是实现利益相关者关系平衡的管理焦点。理论上利益相关者各自追求的“利益”存在异质性,其“利益冲突”在所难免,但实践中需要平衡其“利益关系”,才有可能减少冲突和矛盾,促成协作。当然,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有效识别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换句话说,需要重点把握和分析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主张。可是怎样具体表达其各自“利益”并非易事,尤其是对非定量化的“利益”表达更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这始终是旅游扶贫实践中一个需要不断探究的现实难题。就文化遗产管理对推进利益相关者协作关系建立而言,其可作为的着力点在于:一要在旅游扶贫决策与开发过程中,提前参与对利益相关者的识别,确定谁在文化遗产开发管理中拥有合法利益,并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把握,给旅游管理部门提供协调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咨询服务;二要在确保文化遗产核心价值完整性的前提下,充分理解旅游开发的利益诉求,尽可能提供对旅游者有吸引性的文化遗产资源。从最大化满足到访者文化体验需求角度帮助旅游管理部门更好的展示文化旅游产品;三要借助旅游发展。引导利益相关者珍视文化遗产带给他们当下的利益价值,意识到文化遗产资源是其旅游经济利益不可或缺的依赖性资源,从而鼓励利益相关者自愿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支持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自觉承担保护义务。 其五,加强文化遗产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初步形成了保护法律体系,村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等均纳入其中。2011年,我国出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保存等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然而,面对政府旅游扶贫的强势推进,民族村寨文化遗产管理面临很大挑战,还需要从法律角度给予必要规制。一是需要制定《民族村寨旅游扶贫管理办法》,明确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在旅游扶贫中对文化遗产利用的主体地位;二是需要编制《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认定标准》,参照国际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从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基本特点和性质出发,建立起具有我国特色的认定标准,从而促进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标准化、精准化;三是制定《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及其民事保护条例》,这是保障文化遗产权利者合法权益,推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重要手段。 四、结语 贫困不仅是社会物质生活的短缺和贫乏。更是一种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综合现象,与社会资源分配和消费方面的制度安排、个体和群体间的互动。人们对于生活的理念和感受等密切相关。因此,政府主导下的旅游扶贫,不应仅是瞄准物质性扶贫,也包括精神和思维观念的扶贫。应当承认,较早步入旅游市场的民族村寨,其相当一部分社区成员的市场观念已经发生很大改变,逐渐具备了一定的自主实现经济利益能力,这部分人员与一部分地方干部已经清楚意识到文化遗产是民族村寨的旅游价值内核,是支撑本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本,并开始在实践中努力寻找文化旅游与文化遗产管理之间的平衡点。但是,在贫穷与现代化的大背景下,真正要达成旅游扶贫与文化遗产管理的协同,的确是件不易的事情。当然,文化遗产管理的适时“补位”,不失为扶贫路径下民族村寨旅游与文化遗产管理可持续协同博弈的破解之道。 注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 ②整村推进就是以贫困村为基本单元,以贫困人口为重点扶持对象,以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能力开发为主要途径,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内容,以广大群众全程参与为主要方法。以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的扶贫方式。 ③自然村寨是中国乡村的自然聚落,也是相对完整并且在很大程度上自足的基本生活单元。行政村则是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权力机构管辖范围。在我国北方广大区域,许多行政村与自然村往往是重叠的;而在西南地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一个行政村常覆盖数个甚至数十个自然村,仅有个别地方,因一个自然村范围太大,而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的行政村。全国共有72.3万个行政村,535.8万个自然村。西南民族村寨基本上是以自然村的形式存在,也是比较全面、集中负载本民族各类民俗事象的相对完整社区。 ④1982年首先开放了安顺市紧邻黄果树瀑布的布依族石头寨,1984年又相继启动黔东南州的郎德上寨、青曼、西江苗寨、麻塘革家寨等民族村寨的对外开放。 ⑤陇噶寨是一个有110户、近500人的自然村寨。当地人取名“梭噶”的意思是“建在半山腰的寨子”,“陇噶”是“对面有小山的寨子”。或许正是这种山高、陡坡、边远、路遥的地域环境,使其保存了文化的原生态。 ⑥改土归流是满清有效统治西南民族地区的一项政治措施。其目的是将元明时期遗留的西南少数民族土司管理,改为由清廷派出的县官以上的官员节制,削弱土司的权利。也有的称谓改土官为流官。但是这个意思不完整,只是说起采顺口,未能真正表达其改土归流的含义。《清实录》从不同的角度留下了改土归流的真实含义。如:“顺治十八年七月初八日(1661,8.2)吏部议复云南贵州总督赵廷臣疏言:马乃土司应改为普安县,设知县一员。又分设土司巡检,准今世袭,听其土俗自治,仍节制于县官,并将姓名报部,以便后裔承袭。从之。”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最初改土归流的用意,即仍留下土司制度,但由清廷派出的县官节制。过了半个多月,赵廷臣又上疏,“马乃土司应改流官。俟三年后,风俗渐移,人心渐正,立之学宫,以广文教。从之。”这一段话的意思是要将土司制度去掉,换成流官,而其中最主要的意思,还是改变“风俗”和建立清廷认可的“文教”。标签:旅游扶贫论文; 博物馆论文; 贵州论文; 傣族服饰论文; 苗族节日论文; 贵州民族论文; 生态文化论文; 傣族建筑论文; 傣族竹楼论文; 旅游开发论文; 苗族刺绣论文; 文化旅游产业论文; 文化保护论文; 文化扶贫论文; 贫困问题论文; 苗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