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幕墙下的劳动力流动:制度约束、社会互动与滞后城市化_社会互动论文

玻璃幕墙下的劳动力流动:制度约束、社会互动与滞后城市化_社会互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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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玻璃幕墙的特点是,看不见,但是有。中国劳动力在城乡间和地区间流动的制度障碍就像是玻璃幕墙,横在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之间。

发生在中国城乡和区域间的劳动力流动,是过去二十年来全球经济的重要事件,全球经济的重新布局、中国经济的起飞和区域结构调整均与此有关。本文的目标是回顾中国劳动力流动的背景、事实和研究进展。为了集中分析从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流动,我们没有涉及城市居民向农村的流动,以及城市居民在城市间的流动。①本文所指的地区间劳动力流动,就是指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地向城市流动。如果简单地回顾中国劳动力流动的事实和经验研究,不难发现,研究的绝大多数发现与劳动力流动的经典理论及同类经验研究的发现高度一致。经济理论将劳动力流动看作是理性决策的结果,而做出这个决策的人(或家庭)所面临的制度约束却不尽相同。在较新的中国劳动力流动的经验研究中发现了一些困惑(puzzle)(具体见第六节),本文将指出,如果抛开户籍、土地、社会保障等制度约束来看事实和经验研究结论,并不能真正地理解发生在中国的经济现象。

鉴于上述认识,本文特别强调,制度约束是理解中国劳动力流动非常关键的环节。由于存在劳动力流动的制度约束,以及与此相关的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社会互动(social interaction)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因素,并能够为有关中国劳动力流动的一些困惑提供解释。本文认为,对于那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劳动力流动现象,应引起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的充分重视。由此,我们才能更为准确地把握中国劳动力流动的现在与未来,以及全球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才能正确地制定有关劳动力流动、城市化和城市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文是这样架构的:在第二节里,我们从全球化和国内市场分割的角度分析中国劳动力流动的背景。第三节归纳中国城乡间和地区间劳动力流动的主要事实。第四节是基于经典理论的劳动力流动决定因素分析,实证研究的发现是这一节的基础。第五节是有关人力资本外部性、规模经济和移民的分析,这在理论上决定了劳动力流动的方向,但相应的实证研究才刚刚开始出现。第六节将着重进行劳动力流动的社会经济学分析(socioeconomic analysis),总结社会互动、社会网络等因素对于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以及相应的经验研究发展。最后一节进行总结,并讨论已有研究的政策含义。在本文之前已经有不少关于中国劳动力流动的综述性文献(例如蔡昉、都阳、王美艳,2003;赵忠,2004;盛来运,2008;周靖祥,2010),与它们相比,本文的第二、三、四节与既有综述文献有所重复,因此,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是第五、六两节,突出相关研究的新方向。

二、全球化与国内市场分割:中国劳动力流动的背景

与全世界各地所发生的劳动力流动一样,中国的劳动力流动也是个人或家庭在比较成本与收益之后的理性决策结果,理解这一理性决策的背景是理解相关现象与事实的关键。

在改革开放以前,为了实现工业部门的资本积累和快速工业化,中国采取了压低农产品相对价格,抬高工业品相对价格的“剪刀差”制度。同时,城市工业部门的工资也被人为地压低,以增加工业部门的利润空间和资本积累。在城市,与低工资相伴的是由国家负责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一系列福利,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远高于农村居民,这产生了农村居民向城市移民的巨大动力。与此同时,城市工业部门的重型化又使得工业部门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较低,要实现城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已经不易,因此,政府便通过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农民向城市的迁移,甚至通过“上山下乡”运动缓解城市的就业压力。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经济开始逐步加入全球化进程,劳动力相对质优价廉的比较优势,使得中国进入了全球生产链的劳动密集型环节,特别是出口加工型制造业。由于出口加工型制造业布局在靠近东南沿海的地方能够节省运输成本,因此,外资也大量集中在沿海省份。相应地,大量制造业的新增就业岗位也产生于沿海省份。这就导致了中国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同时也表现为内地向沿海的流动(段成荣等,2008)。

在1980年代,劳动力流动仍然受到户籍制度的严格约束。当时,由于经济仍然处于短缺状态,城市居民仍然通过粮票来购买商品粮,因此,农民进城即使找到工作也必须自带口粮,或在城市换取粮票,劳动力流动成本巨大。1993年4月1日,国家提高粮食订购价格和销售价格,5月10日,北京城粮油价格放开,粮票终于退出历史舞台。而广东早在一年前已实现了粮价放开后的平稳过渡。“粮食关系”不再成为劳动力流动的制约,劳动力流动的规模迅猛增长。②段成荣等(2008)根据历次人口普查(或小普查)的数据推算,按人户分离的标准,③在1982、1987、1990、1995、2000和2005这些年,流动人口的数量分别为657万、1810万、2135万、7073万、10229万和14735万。其中,流动人口增速明显上升就出现在1990至1995年期间。

中国的城乡间和地区间劳动力流动为制造业提供了大量劳动力,促进了经济增长,并且有利于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孙自铎(2004)在对有关数据进行计算后得出结论:外来农民工对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外来劳动力创造的GDP分别相当于北京GDP总量的32%、上海的31%、广东的30%、江苏的11%、浙江的17%和福建的16.8%,这些省市社会财富的1/6至1/3是由外来农民工创造的。城市化和农村居民向城市的流动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李实(1999)利用抽样调查数据,研究了劳动力流动的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分配效应,他指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对农村内部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具有积极的影响,对于抑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甚至于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的扩大,会起到一般收入再分配政策都无法替代的积极作用。通过农村劳动力流动来修正经济发展过程中收入分配的不均等化,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合乎市场化要求的理性选择。而且,它不仅与整个经济的市场化改革的目标相协调,也是与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战略目标相一致的。

农民工进城也被认为对城市劳动力市场形成了冲击。尤其是在1990年代中后期,一方面大量农民工进城,另一方面城市内部劳动力市场改革快速推进,大量企业富余职工被下岗分流,很多人认为农民工挤占了城市居民的就业岗位。必须指出,人们所认为的农民工进城挤压城市居民就业的效应却并没有被实证研究支持,如果说有影响,农民工进城主要影响城镇职工的工资。李实(1997a)的研究表明,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城市经济的负面影响是微乎其微的,它所产生的就业替代效应仅为0.1左右。从长期看,它会压低城镇职工工资过快增长的趋势。李实(1997b)提供了一个理论模型,政策模拟分析表明农村劳动力的进入会扩大城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这是对传统工资管理体制的一种修正。刘学军、赵耀辉(2009)使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研究发现,外来劳动力对城市部门工资的影响,要大于对就业率的影响,说明城市劳动力对于外来劳动力存在有限的反应,主要体现在降低保留工资,并不是放弃工作机会。

尽管农民工进城对城市就业的影响被夸大了,但城市内部按户籍所进行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政策仍然被制定并实施了。这种由户籍政策所导致的身份歧视至今仍然存在,而且在城镇地区获得户籍的难度在不同地区还有所不同。吴开亚、张力、陈筱(2010)构造了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15个其他级别城市的“落户门槛指数”,发现落户门槛指数居高的城市主要位于东部沿海地带,而落户门槛低的城市则相对集中在中部。有种看法是,似乎今天中国的劳动力流动已经非常自由,特别是区域间劳动力流动已经没有障碍。其实,在中国的城市,如果没有当地的城镇户籍,外来劳动力至少面临以下“三歧视一障碍”,这就加大了劳动力流动成本,从而阻碍了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化进程。具体来说,“三歧视”包括:

第一,就业。早期,城市政府曾经直接通过政策管制来限制企业招收外来劳动力,其主要手段是向招收外来劳动力的企业征收额外的费用,同时,外来劳动力也被限制进入一些特定的行业。今天,虽然大多数歧视性政策已经被取消,但是,非本地城镇户籍人口要进入到政府的公务员系统和高收入的垄断行业几乎是不可能的。利用较近的2006年中国健康和营养调查(CHNS)数据,仍然可以看到,较好的工作几乎全部被拥有城镇户籍的劳动力占据了,即使在较差的劳动力市场上,拥有城镇户籍的劳动力也处于有利地位(乔明睿等,2009)。姚先国、赖普清(2004)利用浙江省企业和农村劳动力调查数据研究发现,户籍歧视可以解释城乡两类工人劳资关系差异的20%~30%,除劳动合同方面外,农民工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会参与等方面均遭到户籍歧视。周靖祥、何燕(2009)发现,城镇地区对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吸纳与城市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密切相关,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劳动力城市流向更多的是体制外就业,很少能挤入体制内(国有企业)。Démurger等人(2009)利用2002年的全国范围的样本数据发现,在城市,本地居民的年工资是长期农村流动人口的1.3倍,进一步对这种差异分解,发现流动人口在私人部门具有相对优势,进入公共部门并不能增加他们的平均工资,本地居民与此相反;此外,人口因素本身非常重要,这表明两类人群的工资差异主要来源劳动力市场前的差异(比如教育机会)而不是市场本身。户籍的制度歧视不仅体现在工资差异,还表现为对工作岗位的歧视,Zhang(2010)基于北京、无锡和珠海的调查数据,发现户籍歧视减少了流动人口的岗位,增加了他们找工作和失业面临的成本,因此,短期的移民虽然干的多是本地人不愿意做的工作,但却更少地换工作,只有当他们在城市待了一段时间并积累了足够的资产时,才能更频繁地变换工作。④

第二,社会保障。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由本地财政支撑并独立运转的,因此,各个城市的社会保障均以服务本地居民为主。即使有些城市有专门为外来人口提供的社会保障,其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外来劳动力的参与率不高。⑤值得一提的是,虽然中国政府已经在努力将养老保障的个人账户变成可以跨地区携带的,但目前仍未实现。在现有制度下,普遍的规定是,一个外来劳动力必须在工作地缴费15年后方能享受养老保险,如果未满15年便离开工作地,只能退保,但退保时职工只能带走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的累积金额,而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则无法带走,这对外来劳动力而言是不小的损失。

第三,公共服务,特别是子女教育。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有些是没有歧视的,也难以有歧视,比如绿化和公共交通。但是,仍有公共服务项目是与户籍挂钩的,其中,特别重要的就是子女教育。从幼儿园开始,如果没有本地城镇户籍,就不能以向本地居民实行的收费标准上公立幼儿园。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前的制度是本地公立学校不招收外来务工人员的小孩,即使招,收费也更高,导致大量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产生,而这类学校由于资金有限,所提供的教学质量显然要更差。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已经对外来务工人员开放,但是,那些较好的学校却未能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实行同等待遇。此外,高等教育资源集中的城市往往倾向于将高考招生名额分配给本地考生,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面临更严酷的竞争,这显然会造成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均等,并阻滞代际的收入和社会流动。⑥与之相连带的一个结果是,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高中教育实际上也是不对外来人口平等开放的。⑦

城乡和地区间劳动力流动也面临着土地制度的障碍。中国为了保持“粮食安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耕地,于是就实行了“建设用地指标配给制度”,每一年给出建设用地开发的指标总数,不能突破。这个总数的分配虽然也要考虑不同地方不同的经济发展需要,但采取了偏平均主义的方式,这就导致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沿海地区更需要建设用地却没有用地指标,而内陆地区有用地指标却使用并不充分,土地利用效率低。设想如果存在一个市场交易机制,用地指标需求更多的地方就可以去购买别的地方相对富余的用地指标,从而可以将更多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而卖出建设用地指标的地方则需要相对增加农业用地的保有量,这在实践中叫农业用地的“占补平衡”。但截止到本文写作的时候,跨省(市、区)的农业用地“占补平衡”仍然是被禁止的。更进一步说,进城的农民每家都有宅基地,而宅基地天然对应着建设用地指标,实践中也仍然不允许进城农民转让其在家乡的宅基地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换句话说,农民家里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被作为资产来交易。

上述这些制度上的制约加大了劳动力流动成本,对劳动力流动和农民工融入城市造成了障碍。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愿望明显高于上一代,于是,制度制约对他们融入城市形成的障碍就更为明显了(刘传江、程建林,2008)。

三、既是流动又是迁移:中国劳动力流动的基本事实

在讨论中国城乡和地区间劳动力流动问题时,“流动(mobility)”和“迁移(migration)”已经成为相互混用的词汇。严格说来两者是不同的,如果是短期的“迁移”实际上只是“流动”,而长期的变换居住地才是真正的迁移。问题是,在一个制度大变动的时期,是否是长期的迁移是一个难以根据当下状态进行判断的事,制度一变,短期的流动就可能变成长期的迁移。在国际学术界,早期也难以接受在谈论中国劳动力流动问题时将流动和迁移混为一谈,现在,人们已经习惯于将中国的移民(migrant)用以指未获得城市户籍的短期移民了,当然,这部分人口主要指在城市里每年居住达到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从而区别于那些真正的短期流动人口。相比之下,那些已经获得本地城镇户籍的外来人口反而不被作为“移民”来对待。⑧在接下来的论述中,我们不再区分流动和迁移这两个概念。

尽管各种制度下的城乡和地区间分割使得中国的劳动力流动远不是自由和充分的,但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的进程中,劳动力流动仍然大规模地发展起来了。如果要总结中国劳动力流动的最重要特征,我认为主要是三点。

第一,在时间维度上,中国劳动力流动的规模日益扩大。直到1990年代之初,地区和城乡间的劳动力流动仍然是非常小的规模,但在今天,中国的劳动力流动规模已经非常庞大,其关键的转折点就是1990年代初粮票的废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显示,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的农民工早已达1.32亿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25%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的近8000~9000万农村劳动力,则转移到非农部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大约为2.1~2.2亿,已超过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40%。⑨盛来运(2008)基于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提供了1985-2005年间有关劳动力流动规模的时序数据估计。

第二,在空间维度上,劳动力的流向以从内地农村向东南沿海的城市为主。中国工业向沿海地区的集聚伴随着劳动力(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集聚。基于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表明,劳动力流动的目的地与2001年工业发展较快的省份高度一致(丁金宏、刘振宇、程丹明,2005),长江三角洲的江、浙、沪三省市和珠江三角洲的广东省成为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主要目的地。王桂新、刘建波(2007)利用“五普”1‰抽样数据和“四普”1%抽样数据,比较了长江三角洲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省际人口迁移基本状况,发现珠三角地区几乎完全表现为经济吸引力,而长三角地区不仅表现出经济吸引力,还表现出较强的社会吸引力,以女性人口为主体的“婚姻迁入”和“随迁家属”也是长三角地区省际人口迁入的重要原因。

那么,劳动力流动是否一定跨省呢?朱农(2004)认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有两种出路:向城市迁移(地域流动)和从事本地非农业生产活动(职业流动)。与地域流动相比,在农村地区从事非农职业是一种更容易参与、成本较低的活动;从生产活动的参与来看,两种流动之间是一种替代关系;从时间层面上看,两种流动之间同步增长,存在着“互补”的关系。蔡昉和王德文(Cai and Wang,2003)的研究指出,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农村劳动力流动一旦跨越地区界限,其成本大幅度提高。2000年,全国流动人口中出县的占56.3%,出地级市和地区的占42.7%,出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占26.4%,如果按三类地区划分,迁出地区的只占全部迁移的20%。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资料显示,省内迁移的比重始终很高,为73.4%。但是从趋势来看,跨省的迁移在增加。在1987年到2000年间,东部地区内部跨省迁移比例上升了近15%,而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迁移比例上升将近24%,后者比前者高出9个百分点。当我们描述跨省迁移的流向时,其主要以东部地区为迁移目的地的倾向就更加明显了,2000年东部地区跨省迁移近65%集中在东部其它各省市,中部地区跨省迁移超过84%集中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跨省迁移超过68%集中在东部地区。

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出现跨省劳动力流动?较早的研究发现,人口众多、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劳动力流出的倾向更强。来自国外的投资能够直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还能够通过经济增长的带动间接创造工作岗位,所以对劳动力流出的倾向有降低作用,同时,选择迁移的人(特别是短期迁移者)更愿意选择那些吸引外资较多的地方作为目的地;此外,在乡镇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居民离开家乡的倾向更强,然而对于教育程度比较高的农村居民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部分人更加愿意留在本地,而那些短期流动的和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力则更加倾向于流向乡镇企业发展较好的省份(Liang and White,1997)。肖群鹰、刘慧君(2007)利用“五普”9.5%抽样数据与《中国统计年鉴》2000年分地区数据,考察了省际劳动力迁移影响因素吗,结果发现迁出和迁入省份间的预期收入、产业结构、教育程度、人口分布、迁移成本差异以及是否处于同一经济带,对中国省际劳动力迁移有显著影响。蔡昉、都阳、王美艳(2003)的研究发现,中部向东部的劳动力流动规模大于西部向东部的规模,由此可见,距离也显然影响了劳动力的跨省流动。

第三,在劳动力流动模式方面,中国的农村到城市的劳动力流动呈现出“候鸟型”的短期流动而非举家迁移的特点。李强(2005)认为,中国有两个社会分层体系,一个是城市社会的分层体系,另一个是农村社会的分层体系。这两个体系几乎是独立运转的,相互之间并不交融,虽然有巨大的农民工群体流动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但是,由于与户籍相关的一系列限制,多数农民工最终还是回到农村去,而不是融入城市社会。在城市,农村来的打工者不能拥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他们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均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益,这就大大地增加了外出打工收入的不确定性,降低了打工的实际收入。同时,由于城市住房等生活费用非常高,这就阻止了农村外出打工者的家属整体迁移。此外,农村的外出打工者一方面不为城里人所认同,另一方面因无法携家属同往而难以得到亲人的安慰,难以尽照顾家庭的义务,因此他们在城市里面临极高的心理调整成本。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外出打工者多数都希望将来回到家乡,也解释了为什么本地非农产业就业机会大家都想争,而受过较好教育的人们更倾向于留在本地非农产业就业,而不是外出(赵耀辉,1997;Zhao,1999a,1999b)。而在农村家乡,如果举家迁移,土地抛荒,那么,就有可能失去土地承包权,因此,将老人、妇女留在家乡,避免土地完全抛荒,也是个理性的选择。根据盛来运(2008)的测算,举家迁移的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比重在2005年仅约为5%,而在全部外出劳动力中所占比重大约为20%。不过,也有数据显示,随着时间推移,流动人口的长期化、举家迁移和女性更多迁移的趋势也逐渐明显(Roberts,2005;段成荣等,2008;侯佳伟,2009)。s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城乡和地区间劳动力流动是在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下进行的。在改革开放以前的计划经济年代,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主要是为了利用农业部门的剩余作为工业部门的积累,从而迅速地为实现工业化创造条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是城市居民和城市政府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结果,其基本的制度背景是数量庞大的农民群体对于城乡间的政策几乎没有影响力(陈钊、陆铭,2008)。表现在城乡和地区间劳动力流动的问题上,城市政府所设置的就业、社会保障和教育等方面的城乡分割政策人为地加大了劳动力流动的成本,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也正因此,出现了另一个中国非常独特的现象,即在城乡和地区间劳动力流动规模越来越大的同时,中国的城乡和地区间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加大的趋势。同时,如果看一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就会发现,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⑩在中国,城市间GDP规模的差异在明显上升,而以人口、非农业人口或建成区面积作为指标的城市间规模差异却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而且,这几个人口和面积的城市间差异与GDP规模的城市间差异还有扩大趋势。这说明,经济活动的集聚趋势较为明显,而人口和土地的集聚趋势却步履蹒跚。从城市化进程来看,以面积为指标衡量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快于以非农业人口增速衡量的城市化进程,如果从东部往中、西部走,这两者的差异越来越大,这显示出,在大量内地城市,土地意义上的城市化并没有同步带来人口的城市化,其土地利用效率是低下的(陆铭,2010b)。

四、劳动力流动的决定因素:新的移民经济学

从现代经济学的基本逻辑出发,劳动力流动决策本质上是个人对成本收益的比较,是个人为了追求更高的效用。提高效用的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提高收入,朱农(Zhu,2002)的确发现,农业和非农就业的收入差异显著影响了外出打工的概率,这与哈里斯-托达罗模型(Harris and Todaro,1970)相契合。在上世纪80年代,新的移民(劳动力流动)经济学发展起来了,该理论认为,劳动力流动决策并不只是个人决策,而是家庭决策。为了展示这一理论进展,我们对实证研究的进展进行梳理,再现研究者的认知过程。我们先从劳动力流动的经济学分析出发,总结实证研究的结论,同时,我们也将比较既有研究的发现和我们自己的研究发现之间的异同。

首先从个人特征开始。如果在工业和服务业中,教育的回报更高,那么,一个理论推断就是,教育能够提高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倾向,实证研究大多支持这一理论推断,但也有一些不同的发现。较早的研究发现,正规教育对于提高劳动力流动可能性的作用不显著,但却对提高劳动力在当地非农产业就业的可能性有正面的作用(赵耀辉,1997;Zhao,1999b);Zhao(2003)发现,所有教育水平都不对劳动力流动产生显著影响。尽管如此,有很多实证研究提供了教育显著影响劳动力流动的证据,Detang-Dessendre et al.(2008)发现,劳动力流动主体主要是受过教育的年轻人;都阳、朴之水(2003)还发现家庭最高教育水平对迁移有积极影响;朱农(Zhu,2002)的研究发现教育仅仅对于男性的转移决策有正的影响,对女性则没有。我们自己运用CHIPS2002数据的研究发现,在控制了其他个人、家庭和村特征之后,不同的教育水平对于外出打工的促进作用是不一样的,如果以文盲为参照系,拥有初中学历对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概率提高最大(7.13%),其次为小学学历(5.25%)。而与文盲相比,拥有较高教育的个体外出打工倾向反而提高较小(技术或高等学校为4.75%,高中学历为4.9%)。当然,这也有可能是因为受初中以上教育的农村居民更可能获得城镇户籍,因此,不再被作为“外出打工”的农村居民了(Chen et al.,2010)。

年龄是影响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因素。王桂新、刘建波(2007)的研究发现,由于中国人口迁移受户籍制度等二元社会体制的强烈制约,省际人口迁移在很大程度上主要表现为年轻劳动者外出打工,年龄分布更高度集中于20~30岁组。年龄对劳动力流动的作用有正反两个方面:一方面,年龄增加带来经验,从而获得更高的回报;另一方面,年龄较大的迁移者有更高的心理成本,而且年龄较大的迁移者收益期较短(Zhao,1999b)。同时,农民工在城市面临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缺失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带来更大的问题。综合考虑的话,年龄对于迁移概率的影响就可能是倒U型的,即先上升,再下降。朱农(Zhu,2002)和盛来运(2008)的研究发现,年龄与劳动力转移概率的确呈倒U形关系。我们自己运用CHIPS2002数据的研究也再次证实了这个倒U型关系,在控制了其他因素之后,33岁的劳动力具有最高的流动概率(Chen et al.,2010)。

实证研究一致发现,性别和婚姻对转移决策的影响是显著的。女性和已婚者具有较高的迁移成本(包括现金成本和心理成本),同时,在家庭决策中,男性和未婚者显然更具有外出打工的比较优势。赵耀辉(1997)发现女性的转移概率比男性低7%。赵耀辉(Zhao,1999b)指出,已婚的农村劳动力和平均水平相比较有37.6%的人不愿意转移。同样,朱农(Zhu,2002)也发现,已婚状况对劳动力流动有显著的负影响。在我们自己运用CHIPS2002数据的研究中发现,女性的迁移概率比男性低4.45%,而与其他婚姻状态的人相比,已婚群体的迁移概率大幅度下降11.76%(Chen et al.,2010)。由于我们使用的数据比赵耀辉(赵耀辉,1997;Zhao,1999b)和朱农(Zhu,2002)的更新,因此,这几项研究放在一起,可能说明性别和婚姻状态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在减弱。这与上文中提到的劳动力流动中女性和举家迁移越来越多的趋势是一致的。

从土地、人口数量两个方面来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较多的家庭劳动力数量和较少的土地数量都意味着人地关系更为紧张,会提高劳动力流动的可能性。赵耀辉(1997;1999)和朱农(Zhu,2002)的研究均证实,人均土地更多的家庭劳动力流出概率更低。都阳、朴之水(2003)对贫困人口劳动力转移的研究也发现,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对转移有负的影响。在我们自己运用CHIPS2002数据的研究中发现,在本家庭中劳动力增加1人,个人的劳动力流动概率下降4.01%,同时,如果家庭人均土地增加一亩,那么,个人的劳动力流动倾向下降1.25%(Chen et al.,2010)。

当然,政府的政策变量关系到在家务农和外出打工的相对收益,也是影响劳动力流动决策的重要参数。赵耀辉(赵耀辉,1997;Zhao,1999a)的研究发现,在1990年代的一段时期里,农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实际收入,这导致一些能干而强壮的劳动力流向了非农产业,影响了农业生产。在最近几年里,中国政府对于“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里第一次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而且一些种粮户还得到了政府的补贴。这些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收入的政策措施使得一些外出打工的农民又回到了农村种地。Meng(2010)的研究发现,2004年之后的政策调整的确减少了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倾向,但其作用的强度却有限。

个人特征、家庭人地比率和政策变量这些因素对于劳动力流动的影响还不足以表现出劳动力流动是家庭决策的结果。即使劳动力流动只是个人决策的结果,仍然会表现出上述因素对于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与传统理论假设个人为决策主体不同,新经济迁移理论强调家庭作为决策主体的重要性,家庭根据预期收入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原则,决定其成员的外出或迁移(Stark,1982,1986,1991)。该理论中有三个核心概念。一是“风险转移”。在家乡,家庭收入是不稳定的,为了规避风险和使收入来源多元化,家庭会决定其部分成员外出打工或迁移,以减少对家乡传统的或单一的收入来源的依赖。二是“经济约束”。在家乡,许多家庭面临资金约束,如没有农作物保险,没有失业保险,也没有足够的信贷支持。为了突破这些发展的制约因素,家庭决定部分成员外出挣钱,以获得必要的资金和技术。三是“相对剥夺”。家庭在做迁移决策时不仅考虑绝对预期收入水平,而且考虑相对于家乡的参照人群的收入水平,即使自家在家乡的收入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只要提高的程度不及参照人群,他仍然有种相对剥夺的感觉,会增加迁移倾向。

在中国劳动力流动研究中,能够体现出劳动力流动是家庭决策结果的关键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分散风险,另一个是向家乡的汇款。都阳(2001)利用农户调查资料发现,将“1996年家庭资产价值”这一变量放入劳动力非农劳动供给时间的决定模型后,该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他认为,家庭资产的资产价值越大,意味着其抵御风险能力也越强,非农劳动供给时间也就越多,由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充分,劳动力的进一步流动往往受到限制,因此必须通过减少劳动力流动障碍,使劳动的边际生产率有效提高的方式来减少福利损失。

汇款行为更为清楚地体现了劳动力流动是家庭决策的结果。(11)李强(2001)观察到,中国外出农民工汇款比例高于其他国家,城市农民工汇款占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比例也是比较高的。都阳和朴之水(2003)利用中国西部贫困地区农村的农户调查资料发现,劳动力迁徙收入转移是缓解贫困的重要因素,迁移家庭中相对贫困的家庭的收入转移比例要高于富裕家庭,这表明迁移者的利他性对缓解贫困有着积极的影响。马忠东等(2004)考察了人口流动趋势及其对当地劳动力和农村收入增长的影响,结果显示劳动力流动已成为不发达地区农村收入新的增长点,正逐步发挥其消除贫困和制约地区差距的效应,外出农民工的汇款在农村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中的年轻一代越来越向往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他们大部分的汇款用于家庭的日常消费支出,如举办类似城市居民的婚礼、生日宴会和装修房屋等。为此,他们不惜在城里长期从事繁重而危险的工作,这些工作通常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也常常是在春节时才一起结算。由于大多数农村没有医疗保障,很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外出务工者的汇款对于支付其家庭的医疗费用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汇款成为农民工和家庭联系的最重要的经济活动之一。从生活方式的角度看,汇款和接受汇款,已成为外出农民工和农村家庭生活的重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四川省一个贫穷的乡镇,外出务工者每年通过邮局寄回家乡的钱比镇政府的财政收入高5倍。而且,汇款只是他们给家里钱的一部分,每年春节或秋收时节回家时,他们还要带回家一部分钱。相比较来说,外出从事交通运输、通信和工业等行业的人寄给家里的钱较多,而外出从事农业的人寄回的钱最少;外出者工作和居住的地点离家越近,寄回家的钱越多;受教育水平越高,给家里的汇款也越多(黄平,1997)。胡枫、王其文(2007)发现,农民工的打工收入、农村老家的非汇款收入、农村老家的耕地数量以及农民工的年龄这几个变量越大,汇款量越多。转移成本(交通费用)更高、全家一起外出打工、有失业经历以及接受过大学教育的农民工的汇款量更少。(12)随着时间推移,汇款行为也在发生变化,最近的一个小范围调查显示,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第二代农民工往家寄钱的比例较低、金额也较少。调查显示,30.3%的第二代农民工每月往家寄100~300元,寄301~500元占25.8%,但也有25.8%的人根本不往家寄钱,或者家里不需要他们寄钱,这样他们的收入就完全归自己支配(刘传江、程建林,2008)。

五、“人往高处走”:人力资本外部性、规模经济与移民

传统的理论和经验研究注重个人和家庭特征对于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但这些研究对于劳动力流动方向的含义却不甚清楚,从而也与区域经济学的研究和政策制定联系不够。中国有句古话叫“人往高处走”。对于迁移人口来说通常是要追求更高收入的,但问题是哪里有更高的收入呢?流入地的城市有何特征呢?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说,如果不把什么地方更有利于农民工提高收入这个问题搞清楚,就可能导致实践中的一些政策误区,比如,将户籍改革的重点放在中小城镇。

近年来的一个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新方向是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人力资本外部性和规模经济效应。“人力资本外部性”是形成“教育的社会回报”的重要机制,意思是说教育不仅使个人收入提高,而且一个地区的平均教育水平(或受高等教育者的比重)提高,也能够提高个人收入。如果是这样,劳动力的流动当然是更倾向于流向平均受教育水平更高的那些城市。中国城市的人力资本外部性在最近的在实证研究中才得到估计。Liu(2007)采用1988和1995两年的CHIPS数据估计了中国城市的教育外部性,结果发现教育的外部回报在4.9~6.7%之间。李小瑛、陈广汉、张应武(2010)发现,截止2006年,城镇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工人的工资将提高1%。通常情况下,越大的城市人力资本水平越高,因此城市的规模会通过两个渠道来影响个人收入;一个渠道是通过提高城市的人力资本水平从而影响收入;另一个渠道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规模经济效应。我们的研究证实,这两个渠道是同时存在的,换句话说,当同时控制城市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城市人口规模时,这两个变量都提高了工资水平,而且,教育的社会回报随着个人教育水平的提高而递减,而城市人口规模则更加能够给高收入者带来正的回报(Jayet and Lu,2010)。我们的研究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拥有不同受教育水平的人都更加愿意生活在较大的城市,高教育者获得了城市规模带来的规模效应,而低教育者刚更多地获得了来自他人的人力资本外部性。

那么,事实上是不是不同受教育水平的人都更倾向于迁往大城市生活和居住呢?在这方面,还没有有关中国的实证研究。美国的数据表明,过去几十年间,新增的大学毕业生更多地是向大学毕业生比重本来就比较高的地方集聚,这充分体现出了高技能劳动力的集聚效应(Moretti,2004)。在中国,没有直接的证据表明有同样的趋势,但肖群鹰和刘慧君(2007)发现,人口密度大的区域迁入人口更多,这与理论预期是一致的,因为人口密度大有利于社会互动,从而获得更高的预期收入。(13)

六、劳动力流动的社会经济学

基于家庭决策的迁移理论看来非常适用于解释中国的城乡和地区间劳动力流动,人力资本的外部性和城市的规模经济效应也可以解释劳动力的流向。那么,是否劳动力流动的理论和实证就可以告一段落了呢?这里,我们先提几项实证研究的发现,并试图说明,必须引入社会经济学分析(socioeconomic analysis of behavior)来研究中国的劳动力流动问题。

第一项研究是有关快乐感的。Knight and Gunatilaka(2010)研究了城市外来劳动力的快乐决定。他们发现外来劳动力快乐程度低于农村居民,他们将这一发现解释为移民对于未来城市生活条件、未来的欲望(aspiration)和未来的自己的预期有误,同时,外来劳动力也会将参照群体由农村同伴转变成了城市居民。我们自己的一项研究将CHIPS数据的城市样本和外来劳动力样本进行了合并分析,我们发现,一个城市内部不同户籍身份的劳动力之间收入差距和教育差距增大时,人们的快乐程度将显著下降,而与出生在城市的居民相比,外来劳动力的快乐程度下降更多(Jiang,Lu and Sato,2010)。显然,外来劳动力在城市里面临的相对较低的收入和教育水平,这是未离开农村的劳动力不会感受到的,因此,流动的劳动力快乐感反而更低。那么,如果事后的快乐感更低,为什么劳动力还要离开农村进城呢?这就需要借助于事前的信息不对称来解释了,在城市里打工时面临的收入和教育方面的差距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不是一个事前可以了解的信息较完全的变量,因此,在劳动力流动决策时,他们更多的是基于收入增长的考虑,而其他因素的信息不完全则可能使得他们低估了进城打工所面临的不利影响。

第二项研究是有关劳动力流动对公共信任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劳动力流动之后,他们与家乡的居民和政府机构之间的互动和联系会减少,而信任是建立在重复博弈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劳动力流动会减少他们对于原农村社区的居民和政府机构的信任。Miguel et al.(2006)研究了在印度尼西亚的工业化进程中劳动力流动与社会资本的关系。他们发现,劳动力向外地的流动会降低当地居民的相互合作和信任,由此减弱了当地的非正式制度。我们自己的研究考察了劳动力流动对农村公共信任的影响,结果发现,外出劳动力占本家庭人口比重高的家庭反而对家乡公共信任水平更高,这是一个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现。对此,我们的解释仍然是从制度和信息不对称的角度入手的,正是因为中国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流动面临着严重的歧视,他们流动越多,越是相对地更信任原籍的公共机构(陆铭、张爽,2008)。我们的发现也许能够说明,在中国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下,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农村劳动力流动以短期流动为主,因此,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减少他们与当地机构进行长期互动的效应比较有限,毕竟每个农村家庭总是有部分家庭成员仍然在农村居住;另一方面,在农村劳动力流动在城市受到歧视的情况下,他们还有可能产生对城市的负面评价,从而增加对原农村社区的公共信任。当城市内部对外来人口的歧视已经成为较为普遍的现象时,这一机制对于公共信任的影响可能超过流动人口与原农村社会互动减少这一机制。我们另一项有关信任的研究发现,在上海,没有本地户籍的人们的确相比上海居民更不信任政府机构、社会公众和小区邻居(汪汇、陈钊、陆铭,2009)。

对于有关快乐和信任的研究中一些略显奇怪的发现,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解释。比如说,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是,同样的农村劳动力,他们对农村社区和公共机构的信任与他们对城市社区和公共机构的信任有何差异?在获得进一步的研究结论之前,从制度和信息不充分的角度可以为既有研究的相关发现提供逻辑一致的解释。

由于制度上存在的社会分割,以及信息不充分,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影响就可能成为一个可以观察到的结果。社会经济学分析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之所以会依赖于周围其他人的选择,是因为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人们会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来收集信息。使自己的行为趋同于其他人的行为,这是使得自己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获得最大效用的选择。另一个对人们行为趋同的解释是社会心理学,认为人们仅仅是不想与众不同(Zanella,2004)。如果中国的城乡间和地区间劳动力流动是在一个制度上存在社会分割,并且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进行的决策,那么,对于劳动力流动,引入社会经济分析就成了一个很必要的研究路径。

社会经济分析的核心概念是社会互动,以及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依赖性。研究又分为两个层面:第一,直接分析人与人之间行为的相互依赖性,看个人行为与周围人(邻居或其他同类人群)行为的相关性;第二,由于社会互动是在社会网络中进行的,因此,可以看社会网络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在劳动力流动方面,研究首先是从社会关系网络的作用开始的。

在劳动力流动过程中,拥有社会关系网络对农村外出打工者意义重大。一个对现实的观察就是,农村外出打工者往往都是由自己村里的同伴介绍出来,“抱团”在一个地方工作。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农民得到的信息直接来自于信任度较高的老乡,因此得到工作的概率较大,提高了预期收入。同时,“抱团”打工不仅使得移民的直接成本较低,更为重要的是降低了由于对城市的陌生感所带来心理成本。在这一过程中,拥有社会关系网络可能对人口的流动具有促进作用。李培林(1996)依据1995年在济南市的问卷抽样调查资料,结果发现,民工在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过程中,主要依赖了传统的亲缘和地缘的社会网络,这种与现代性原则格格不入的传统社会网络,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发挥着节约农村-城市劳动力迁移成本和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14)Zhang and Li(2003)发现,在村庄外有亲朋好友会提高农民的非农就业概率,拥有“关系”的农民从事非农劳动的时间更长。Bao et al.(2007)发现,劳动力流动目的地的“老乡比例”会显著提高外出打工的概率。赵耀辉(Zhao,2003)发现村外出打工总人数会显著影响个体的打工决策,她将这解释为移民网络的存在会降低人口流动的心理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盛来运(2008)也发现,村的迁移网络显著提高个体劳动力的迁移概率。我们自己的研究再次发现,家庭在村外有亲戚朋友有助于提高外出打工概率(Chen et al.,2010)。我们也研究了社会网络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结果发现,只有非常微弱的证据表明拥有更多的社会网络能够直接提高农民工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工资水平,社会网络在具有较高竞争性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上的主要作用是配给工作,但几乎不能直接改变劳动力获得的工资(章元等,2008;章元、陆铭,2009)。

社会关系网络有助于农民工外出打工,这个结论并不能一般化为社会资本有助于农民工外出打工。社会资本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两个网络(或群体)之间桥接型的社会资本(bridging social capital)和同一网络(或群体)内部整合型的社会资本(bonding social capital),有助于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社会关系网络往往具有桥接型的性质,通常是指农民家庭是否在村外或城里有亲友,或者是否在打工目的地有老乡。但是,整合型的社会资本却可能起到抑制劳动力外出打工的作用。整合型的社会资本提高了村庄内部居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降低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风险,(15)所以,当一个村庄内部整合型的社会资本比较强时,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就升高了,于是打工概率会相应下降。村民之间的相互信任是一种整合型的社会资本,高虹、陆铭(2010)发现,这种社会资本有降低劳动力流动概率的作用。

对于社会关系网络的研究丰富了我们对劳动力流动的认识,但是鲜有研究考察中国劳动力流动决策中的相互依赖性。人的行为的相互依赖性被称为同群效应(peer effect)或邻里效应(neighborhood effect)(16)。事实上,正如Bauer et al.(2002)指出,即使我们控制了影响劳动力流动中的社会资本、网络等,我们也不能忽视邻里效应的作用。社会资本和网络主要提供了信息,因此它们存在着边际收益递减的现象,而邻里效应考察的是组(group)内个体决策的相互依赖性,它主要是通过行为的模仿和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决策来影响人的行为,因此不存在边际收益递减现象。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互动的存在和行为的相互依赖更预示着经济过程中存在着多重均衡效应(Moffitt,2001;Zanella,2004),村民们既可能同时一起外出打工,也可能由于观察到其他村民的不流动而同时选择不流动,从而导致低流动率均衡,对经济持续增长产生不利影响。由此可见,同群效应有着丰富的公共政策含义。

我们用CHIPS2002数据研究了劳动力流动中的邻里效应,当然,我们同时控制了用于表征网络效应的“村外亲戚朋友的数量”以及“过去村里的外出打工比率”,结果表明,同村居民之间在劳动力流动决策中的邻里效应是显著的。而且与其他村民之间在交换打工信息和农忙时帮工这两方面的社会互动能够促进邻里效应,除非帮工过于频繁,以至于挤占了外出打工的时间。由于邻里效应会导致多重均衡,我们基于实证模型的参数模拟了劳动力个人流动的概率与村平均劳动力流动比率之间的均衡,结果发现,对于一个其他特征都处于均值的代表性行为人来说,这个均衡的劳动力流动倾向是非常低的(Chen et al.,2010)。这个实证结果非常符合当前中国所处的状况。一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上的信息不充分,劳动力流动决策存在村民之间的相互依赖,这是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是使得劳动力流动受到限制的,在劳动力流动决策的相互依赖之下,均衡的劳动力流动概率比较低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正好为中国城市化水平大大滞后于工业化水平的状况提供了又一种解释。

七、政策讨论:为什么需要制度的大推动?

基本的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如果其跨地区流动受到限制,就不会得到一个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结果。我们的一组理论认为,城乡间的二元分割以及城市内部“新二元结构”分割,只是最大化城市居民(特别是较发达地区居民)效用的政策,但限制了劳动力的城乡和地区间流动(陈钊、陆铭,2008;刘晓峰、陈钊、陆铭,2010)。本文第一部分总结的中国劳动力流动以短期流动为主的现象也是制度限制的结果。城乡分割政策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和区域间的自由流动,其后果不仅仅是城市化进程受阻、大城市发展不足和城市体系的扭曲,还造成了城乡、区域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城市内部的社会分割(陆铭、向宽虎、陈钊,2011)。同时,限制劳动力充分流动的后果还反映在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上。由于劳动力不能充分流动,迁移模式以短期和非举家迁移为主,因此在农村形成了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问题,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问题,以及农业土地利用效率低和环境破坏等问题(陆铭,2010c)。(17)

消除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促进中国城乡劳动力的社会融合,从而推动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化进程是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必要手段。当劳动力流动决策存在着邻里效应时,外在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城乡分割政策会通过社会互动放大其负面效应,使得劳动力流动率被长期“锁定”在低水平均衡中。我们的实证研究为推动城市化的三类政策提供了经验上的依据。从传统的经济政策的角度来说,通过提高农村居民的受教育水平等手段能够促进农民外出打工。从社会政策的角度来看,通过促进村民之间的信息交流,用更完善的市场服务替代过于频繁的农村居民劳务上的互助,更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流动决策中的相互依赖对城市化的推动作用,促进农民外出打工。但是,政策模拟结果却显示,仅仅采用这两种政策,并不能大幅度地提高农民的外出打工率,也不能改变劳动力流动率的低水平均衡。为此需要实施第三类政策,即促进城乡劳动力市场融合的制度调整,从体制改革入手,消除城乡分割政策和对农民工的歧视。这不仅可以直接促进劳动力流动,更可以在邻里效应的作用下,使得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化摆脱低水平均衡,而这正是制度层面的“大推动”(Chen,et al.,2010)。

无论对于城市发展,还是对于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也无论是为了中国下一轮经济增长获得更大的推动力,还是为了缩小地区间和城乡间收入差距,建立在劳动力更自由充分流动基础之上的城市化,都是最佳政策,而且是共赢的政策。在目前,要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已经进入城市并长期居住的外来劳动力如何市民化,并且融入城市,为此,现有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必须得到相应的改革,以减少其对于劳动力在城乡和地区间自由流动的限制。其中,一个可行的方案是“土地与户籍制度联动改革”,其核心思想是,让那些已经在城市里长期居住和工作,不再想回到农村的农民能够将其在老家宅基地对应的建设用地指标转让给其就业所在城市,作为城市扩张的用地指标,而家乡则相应增加农业用地保有量,因此,政策必须在跨省(市、区)的农业用地占补平衡方面有所突破(陆铭、陈钊,2009;陆铭,2010a,2010b)。

作者感谢周靖祥、高虹、高琳在写作此文过程中提供的帮助,感谢朱希伟和2010年9月在东南大学“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区域协调发展”研讨会参与者的评论。

注释:

①Cai and Wang(2003)运用“五普”资料发现,2000年农村到城市迁移的比重40.7%,城市到城市的迁移占37.2%,农村到农村的迁移比重较低,仅占全部迁移的18.2%,而城市到农村的迁移比例最低,不到总迁移人口的1/25。

②一个较早的有关户籍制度的介绍和评论请参见Chan and Zhang(1999)。

③历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对于流动人口的定义略有差异,但基本可比。在“五普”中,流动人口指户口登记状况(调查项目R6)“居住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以及“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两款人,并剔除其中的市内人户分离人口;根据2005年1%抽样调查项目,流动人口是指“调查时点居住地”(调查项目R7)在本调查小区,但“户口登记地情况”(调查项目R6)为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口,同时剔除了市内人户分离人口。参见段成荣等(2008)。

④李强(1999)早期的研究也发现,农民工的初次职业流动实现职业地位的较大上升,而农民工的再次职业流动却是水平流动,并未实现地位上升,其主要原因在于缺少地位积累、地位继承和社会资源。

⑤张展新、高文书、侯慧丽(2007)发现,城乡分割因素和区域分割体制都对城市外来人口参加社会保障构成负面影响。

⑥高等教育是否属于公共服务并无一致看法。近年的研究发现,高等教育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的性质。

⑦一个较早的有关城市内部不同户籍人口之间的社会分割的评论,请参见Wang and Zuo(1999)。蔡昉、都阳、王美艳(2001)研究了户籍制度与劳动力市场保护的问题。盛来运(2008)以“农民工生活质量堪忧”为题,将农民工的状况总结为劳动时间长、工作待遇低、居住条件差、社会保障缺、子女上学难、城市歧视重、精神生活贫乏七个方面。

⑧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国际学术界,当研究国际“移民”问题时,是把出生地非本国的人口均定义为“移民”的,即使他(她)已经获得本国国籍。

⑨数据来源:http://www.stats.gov.cn/tjgb/nypcgb/qgnypcgb/t20080227_402464718.htm,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五号)。

⑩对于这些问题的论述,请参见陈钊所撰写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的城乡经济发展》(陆铭等,2008,第三章)。另一篇出色的综述和评论文章是白南生、李靖(2008),文章综合地评论了劳动力流动和城市化中的问题。不过,文章认为中国城市化率和工业化率的差距在缩小,这一点,我不认同,因为计算工业化率时,应该考虑到服务业的发展,如果将服务业比重也计入“工业化率”,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率和工业化率的差距并没有缩小(陆铭等,2008,第三章)。

(11)Dustmann and Mestres(2010)发现,短期移民的汇款比较多,这与中国劳动力流动以短期为主的情况也是吻合的。

(12)上述两篇文献在教育对于汇款的作用这一点上有不同的发现。

(13)劳动力在城市通过社会互动来获得知识的外溢效应(spill-over effects),而社会互动往往又是在社会关系网络中产生的,因此,城市劳动经济学(urban labor economics)在这个方面同时触及了劳动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的研究,是个前沿研究方向。Moretti(2004,2010)是两篇相关的文献综述。

(14)另外,在城市这一边,有研究发现,流动农民社会支持网规模不仅小于城市居民,也小于农村居民,紧密度低于农村居民,接近城市居民(王毅杰、童星,2004)。

(15)陆铭、张爽、佐藤宏(2010)发现,村庄内部的社会资本有助于家庭抵抗自然灾害对于消费的冲击。

(16)行为的相互依赖性在不同的研究主题下有不同的名称,Zanella(2004)有具体的讨论,本文不做进一步区分。Araujo et al.(2004)和Munshi(2003)研究发现,墨西哥农村向城市的移民,以及向美国的移民中存在着同群效应。

(17)关于流动对农村经济影响的更多研究见王美艳(2006)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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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下的劳动力流动:制度约束、社会互动与滞后城市化_社会互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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