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谈判成功后下一步该做什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关贸总协定论文,下一步论文,该做什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这几十年来,尽管自由贸易形势相当不利,但它还是获得了两大胜利。首先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然后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新一轮谈判的圆满结束。美国贸易代表米基·坎特认为关贸总协定的新措施,在今后十年内,将使美国经济规模扩大约1万多亿美元,创造多达200万个工作机会。但艰苦的工作从此也就开始。
或者说应该开始了。让各国政府同意开始关贸总协定新一轮的谈判,一直是件难事。它们宁愿不惹这个麻烦。然而,继续促进贸易自由化的需求,又实在是迫在眉睫。华盛顿的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弗雷德·伯格斯滕说:“中断关贸总协定的谈判是危险的,因为保护主义会乘虚而入。”有关关贸总协定的全球长期辩论,受到稳重步子的阻挠,于是各国政府便转向更快地把地区或双边协定弄到手。伯格斯滕担心这些协定将使世界遭受分裂成各种敌对贸易集团的危险。
即使是新达成的关贸总协定,美国前贸易代表威廉·布罗克也认为,“国际贸易制度的法规大大落后于不断迅速发展的全球经济一体化。”今后谈判的要求,将是彻消妨碍贸易进一步扩展的各国国内法令。根据法国政府在关贸总协定限制美国影视节目进口方面取得的成功(因为它深受法国观众的欢迎)捍卫一国根深蒂固的文化习俗是合法的国家政策,还是稍微隐蔽的贸易障碍,这个颇有感情色彩的问题必须加以解决。
谈判者还不得不去对付环境主义者日益刺耳的抱怨;他们认为扩展的世界贸易,促使公司把工厂设在更随意排放污染的地区。商务部负责国际贸易事务的副部长杰弗里·加滕说:“如果以前放宽贸易的工作是艰苦的,那么与今后相比,这算不了什么。”
从1986年新一轮关贸总协定谈判开始以来,各种划时代的新因素已经对开放的国际贸易制度的支撑能力产生怀疑。冷战的结束消除了使各主要贸易国家联合起来反对共同敌人的一致利益。而现在,美国、日本和欧共体之间难以解决的磨擦却日益明显了。显然亚洲、拉美和东欧新的面向市场的经济需要安安稳稳地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但富裕国家缓慢的经济增长却使它们的领导人走向保护主义。甚至在美国,这个传统上坚决主张开放全球经济的国家,由于被十年的工业结构调整搞得精疲力尽和对贸易赤字的惶恐不安,也对自由贸易不那么热心了——或至少对关贸总协定为实现自由贸易进行的缓慢的方法已不热心了。
开放贸易确实应该是全球性的,因为各国公司可展现它们本国的特性。曾经是布什政府的主要贸易谈判者之一,现为华盛顿希尔斯公司的顾问朱利叶斯·L·卡茨说:“政府无法根本改变全球生产一体化不可抗拒的势头,但它们确实能把事情搞糟。”由于世界跨国企业要加强其国外的联系网,它们意外遇到的四大障碍必须通过新的贸易谈判努力去消除。
(1)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当关贸总协定新一轮谈判刚开始的日子里,消除投资障碍是美国和欧洲急于优先考虑的问题。但在关税、农产品补贴、影视产品和纺织品配额等问题上谈判陷入僵局时,“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便进行不下去了。这些谈判者取得的所有进展竟然是这样一个协议:以后我们都应该为这个问题做点什么。
当他们有时间去处理该问题时,关贸总协定成员国就应遵守“国民待遇”原则——即外国公司应该自由地从事国内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谈判者还能成功地照搬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在投资机会方面取得突破的经验。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已同意今后十年内在北美贸易中消除政府强加的一切不正常投资障碍。
市场机会,而不是官僚们的高压手段,应该支配直接投资资本流向何处,因为“贸易跟随投资”这句古老的格言从来没有比现在正确。当外国企业通过建立或收购海外工厂、批发中心和零售网络获得新市场的初步地位时,也就为它们的供应商从事同样的活动铺平了道路。比如在1991年,美国商品贸易总额9,090亿美元中的大约40%发生于母公司和它们的海外分公司之间,比前10年增长了10%。
拧开投资的龙头将使每个人受益,而不仅仅是资本流入国受益。直接投资建立经济基础设施,刺激国内商业的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以前的贸易官员,现就职于华盛顿发展政策研究所的葆拉·斯特恩说:“投资者都是扩大贸易和经济发展的攻城槌。”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声称需要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不过不是那种损害当地竞争力差的工业的投资。比如,印度尼西亚就禁止外国公司开设自己的批发和零售渠道,以保护其效率不高的商人。印度尼西亚和其他国家还迫使欲在其国内市场经销的外国公司,按繁琐的条件进行投资。最典型的例子是巴西,在那里外资工厂必须从当地供应者手中以高成本购买所需的大部分零部件:而且巴西政府还坚持要求外国的跨国公司在巴西的分支机构必须出口大部分产品,小部分内销,保持有利于巴西的贸易顺差。在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大约一半被确定要符合这些限制贸易规定。
投资限制在日本和美国的贸易片面不平衡中也突出地显示出来。日本公司家族内部复杂的所有权交叉联系(比如在著名的系列公司中)有效地阻止了美国公司的兼并或收购。同样,旨在保护日本分散和生产景况不佳的零售部门的各种限制措施,使美国零售商失去了在日本设立机构的信心。结果,1992年美国在日本的直接投资总额为262亿美元,只占美国全部海外资产的5.4%,而日本的美国资产为967亿美元,占其海外资产总额的23.1%。
(2)不一致的各国技术政策。由于各国政府渴求高技术产业中的尖子企业制造更多的出口和高收入的工作机会,开始转向对这些国内尖子企业的大力支持,在高技术领域预料会有更多的贸易冲突。怎么办呢?新的关贸总协定限制了研究与开发补贴(这种补贴不能超过应用研究费用的一半和基础研究费用的75%)。随着各国技术政策的迅速扩展,对进展缓慢的关贸总协定来说,商谈全面的全球政策也许太奢望了。这将主要落在美国、欧共体、日本和其他一些致力于政府控制技术增长的热心者肩上(象新加坡和台湾),去制定出各种指导方针。
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的高级研究员、贸易专家欧内斯特·H·普里格说,应把目标集中在那些易达成一致意见的地区,然后从该地区开始做起。他要使各国同意让外国企业投标较容易地取得政府合同,相互提供进入研究性大学和国家实验室的机会,和采用颁布专利的共同法规。
哥伦比亚大学的贸易经济学家杰格迪什·巴格瓦蒂担心一些国家在努力孵育他们的高技术“婴儿”时,可能会强加某些不一致的技术标准,或增加其他非关税壁垒,以阻止外国竞争对手夺去他们的“摇篮”。他担心实行这种技术政策在政府试图控制高技术部门的竞争时,可能会转向某种新形式的重商主义。
(3)反倾销法。由于关税和其他国界障碍被打破,使国内企业面临新的竞争者,政府便“武装”它们自己以阻止削减关税后的进口货流入国内市场;而允许对犯法的外国厂商征收惩罚性关税的反倾销法,已成为它们选择的“武器”。由于关贸总协定对共同放下“武器”没有取得重大进展,收“武器”的工作也许最好在地区一级商议。
由于欧共体协调了各国的反托拉斯法,已使得共同体内部的倾销条件大大减少了。如果公司在国内未被裁定采用歧视性垄断价格,则当它们在整个欧共体内面临同样的问题时,可认为其是无辜的。现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被批准了,国际经济研究所的贸易专家加里·C·赫夫鲍尔建议在北美可采用同样的办法。在北美,倾销指控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长久以来就是个令人恼火的事,现在和墨西哥之间也存在这个问题。
在全球遏制秘密进行的反倾销法保护主义,将更加困难。因为各国政府利用它们作为实行其“公平”贸易意图的主要工具——听起来很有道理,其实是一种有害的自由贸易,而实行的反倾销法方式也歪曲了公平原则。美国是世界上实施反倾销法的先驱者,实际上任何一项外国制造的产品的定价均低于国内竞争者的价格,而且在美国比其国内市场价格便宜,它提出倾销起诉取得成功的时机是成熟的。这是因为美国商务部受专门为帮助美国的申辩者获胜而制定的1974年法律的约束。
难怪商务部发现在其调查的所有倾销案件中,90%以上的案件均获得成立。商务部官员主要依赖提请起诉的美国公司提供的数据,首先计算出被指控的货物的平均直接生产成本。然后,任意加上10%的假定经营费用和另外附加8%的正常的最低利润率。接着,国际贸易委员会(由六人组成的独立的政府机构)依据商务部的裁定来制定国内工业是否由于被迫同更便宜的外国产品竞争而受到“重大损害”。若受到重大损害,商务部就可以为“公平竞争”对倾销商品征收惩罚关税。
甚至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些成员也摇头不赞成以这种所罗门式的决定来解决各种案件。安妮·E·布伦斯代尔委员用1989年俄勒冈一家制造升降机的希斯特公司对其日本对手提出的诉讼为例说,因为这两家公司都从世界各地的工厂购进零部件,这样对于什么才是“美国制造的”升降机,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不明白。最后,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判定主机——约占产品总产值的25%——的制造国来裁定升降机的原产地,最后希斯特生产的升降机被确定为美国制造的产品。
国际贸易委员会前高级经济学家基思·安德森在最近的研究中指出,美国工业提出并获得胜诉的反倾销诉讼的数量在80年代增加了一倍多,1990年对42个国家的公司提出的案件中胜诉的达197件。征收的惩罚性关税至少占美国所有进口的10%,在该时期内增加了3倍。而美国消费者为他们政府的“公平”贸易思想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最明显的例子是,据安德森计算,由于1990年对从中国进口的矽任意征收139.5%的关税,使消费者因保留美国32个工作而为每个工作付出72.3万美元。
在日内瓦的美国谈判人员力图阻挠使倾销争议处于关贸总协定的控制之下,但现在美国与改革已有很大关系。十年前,仅有美国、欧共体和其他少数乖戾的成熟工业国家单方面对贸易对手实施反倾销法。自80年代中期以来,约有另外40个国家(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是以美国的反倾销法为蓝本制定的)加入了这个队伍,使过去十年世界上倾销诉讼的数量增加到约2000起。华盛顿的奥梅尔维尼和迈尔斯法律事务所的贸易代理人加里·霍利克说:“反倾销法已成为美国的一项主要出口产品了。”
(4)环境主义者反对不断增长的贸易。还有什么比自由贸易者和环境主义者所主张的世界观点分歧更大的呢?提倡贸易的人把扩展国际贸易视为增加人类财富的强大发动机,而绿色主义者却认为工业开发在对脆弱的全球生态系统进行掠夺。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调和各方利益开了一个先例,在其附属协议中,规定资助美墨边界的污染清理工作,并就提高该地区环境标准的问题开始对话。然而,由于增长的贸易扩大经济发展,消费更多地球上无法再生的财富和增加污染,对环境的关心便跨越国界,甚至地区的范围。
以前的环境保护局官员,现任职于国际经济研究所的经济学家丹尼尔·埃斯蒂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想法,即将环境主义纳入全球贸易谈判的议程。埃斯蒂建议各贸易国建立一个他称之为国际环境组织的永久性独立机构。在该组织内设立一支严谨的科学队伍以评估环境风险,并采取必要措施来减少这种风险,该组织还应对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损失进行测算,并采取可行的办法使这种损失在产品价格中反映出来,从而促使持久的经济发展。该组织还应提供某种论坛,以便仲裁由于各国环境法规的冲突而引起的贸易争论。
环境主义者和自由贸易者对可能建立这种机构具有重要的共同理由。正如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帕特里克·洛指出的,“世界上最糟糕的环境问题就是贫穷”。压制提高生活水准的贸易,剥夺贫穷国家的财富,他们必须对较净化的环境进行投资。何况,自由贸易通过彻消关税和扭曲价格的其他壁垒,促使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到东欧或前苏联各共和国任何一块受工业污染的废墟去走一走,你就会发现环境遭破坏的原因在于对竞争者封闭市场,而竞争会使原材料得到更节俭的合理利用。
为什么要使国际贸易制度具有更多的绿色呢?最具有说服力的原因就是我们别无选择。美国前贸易代表布罗克说:“如果我们不让环境主义者加入贸易谈判,他们就会敲门,直至把门敲破。”你们这些困乏的贸易谈判者,最好别再打瞌睡了。明天就该工作了。
(叶剑峰译自1994年1月10日美国《幸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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