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个人与私人班级的发展与心理分析_企业经济论文

新的个人与私人班级的发展与心理分析_企业经济论文

新兴个体和私营者阶层的发展与心理透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层论文,私营论文,个体论文,心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生了新兴的个体和私营者阶层。这个阶层的形成和崛起是中国社会结构变化中的一个“变数”。随着改革的深化,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他们正在迅速发展壮大并成熟起来。然而,这个阶层毕竟是在中国的特殊历史环境条件下出现的,因此,也面临着一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是十分重要的。

一、个体和私营者阶层的形成和崛起

所谓社会分层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人们区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序列。“分层”原为地质学家分析地质结构时使用的名词,是指地质构造的不同层面。社会学上则用它来区分人与人之间,集团与集团之间的不同特征和高低有序的若干等级层次。

社会学的社会分层理论有不同的观点和流派,象马克思的以经济因素为中心,即对生产资料关系的阶级阶层划分方法;韦伯的社会分层的三重标准,即财富—经济标准,威望—社会标准,权力—政治标准;沃纳等人依据多种标准提出的6个层次划分方法, 以及帕森斯等人主张的以职业为中心的划分阶层的办法。这说明,所谓社会分层是一种对社会实行群分和层分的主观认知。各种阶层是客观实在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和理论可以有不同的划分方法。

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个体和私营者阶层形成与崛起是以下列客观情况和变化为依据的。首先,他们有了与众不同的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曾经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和手工业实行合作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公私合营,从而在很短的时间里,消灭了私有制,实现了高度的公有制,人和人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是相同的。改革开放以来,从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承包了土地,即便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随意出卖和转租,但有经营权。即便今天我们还不能把所有承包了土地的农民称为个体户,但他是今天个体户和个体劳动者的社会基础。由农业的土地承包制,到手工业、工业、商业等个体户的大量出现,以及新兴的私营企业的大量形成,在社会上产生了新的拥有自己生产资料的阶层,即拥有机器、厂房、设备,可用于生产和再生产的资金(资本),征用的土地等。其次,正是因为他们拥有私人的生产资料,因此他们有了和其他人的不同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比如他们对于生产什么,怎样生产,所得收入怎样分配等都有决定权,他们在生产中和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已经不同于国营和集体企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些个体户和私营企业都不同程度地雇佣了他人,从而出现了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有了剥削和被剥削的现象。第三,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变化,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也与他人有所区别,有特殊的心理、社会评价和社会舆论,有不同于他人的社会位置。第四,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个体和私营者从整个上看还微不足道的话,今天他们已经有了可观的人数和规模。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截止到1999年6 月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即私营企业投资者)为281万人, 他们拥有注册资本总额8177亿元,雇用员工1503万人,经营着128 万多家各类企业。从1989年到1998年, 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户数、 从业人数和注册资本(金)总额,分别增长了11倍、9.4倍和84.7 倍(未扣除物价因素)。在同一时期的各类经济成分中,私营经济增长速度最快。做为私营企业后备队的个体工商业,规模也很可观,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业户达3120.2万户,从业人员为6114.4万人,注册资金总额为3120.3亿元,分别比上年底增长9.45%、12.36 %和21.22%。个体工商户不仅发展速度快,而且经营规模也在继续扩大,平均每户的注册资金,1998年已达一万元,相当于1991年3445.4元的1.9倍。 就一般的规律而言,个体工商业规模扩大后,很容易被批准征用土地,建造厂房,雇佣员工,登记注册为私营企业(注:参见《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25—233页。)。总之,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在今天的中国产生了个体和私营企业者阶层。

然而,今天的个体和私营企业者阶层毕竟是在中国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历史和现实的矛盾和统一,使该阶层面临着特殊的问题。它既表现出发展的态势,又好象“前途未卜”,矛盾重重,从对该阶层的心理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反差。

二、自我映象中的反差

所谓“自我映象”是指个体或群体以自己为对象,对自己所有特点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学家C.H.库利称“自我映象”为“镜中的我”,就象自己站在镜前看到自己一样。这面镜子是社会上其他人对个体的认识和评价。个体的自我映象是一个间接性的产物,综合了个体已有的认识、经验,具有概括性的特点。例如,个体把自己的容貌、姿态、服装等作为自己拥有的东西,在“镜”前仔细观察,并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标准来衡量美与丑,如果认为符合社会标准,自己就会感到欣慰,否则就会表现出沮丧。同样,个体在想象他人心目中关于自己的姿态、行为方式、性格特征时,也会表现出高兴或悲伤的心理活动或情绪体验。总之,自我映象是关于被他人看到的自己姿态的自我觉察,是关于他人对自己所做评价与判断的自我想象,是关于对自己怀有的某种感情—自尊感或自悲感。

我们分析了天津市对271名个体和私营企业者的调查资料, 发现他们有该阶层的独特心理,既对自己充满信心和肯定,也对现实和未来存有疑虑,自我映象中的反差较为明显。

1.自我映象中的信心

所谓自我映象中的信心是指个体和私营企业者对社会贡献的自我肯定,对于自身社会地位、认知和对改革开放中自身变化的欣慰。

在改革开放中,中国的个体和私营者阶层顺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改革的实践表明,在发展个体和私营企业方面思想帅先解放的地区,都是发展快,先富裕起来的地区。社会对于这点有认知与肯定,个体和私营者自身也是如此。在社会调查中,对于“个体或私营企业主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很大的贡献”的说法,被调查的个体和私营企业者有71.6%的人表示“非常同意”和“同意”,是绝大多数,有19.4%的人没有表示意见,只有9 %的人“有些不同意”。 他们的这一认识和社会其他人的舆论基本相同, 后者表示“非常同意”和“同意”的为70.1%。

个体和私营者阶层不仅对社会做出了贡献,而且也得到了社会的回报,他们是首先发展和得利者之一。据天津社会科学院1998年进行的“家庭和社会变迁有关问题调查”资料统计,该年个体和私营企业者的月平均收入是1192.83元,是社会其他职业月平均收入541.45 元的一倍(应当指出以上两个数字是根据被调查者自报的数字进行的统计,是保守的比实际收入少的数字)。他们的家庭在耐用消费品和证券拥有量上也高于社会的平均水平,参见下列统计数字。

家庭耐用消费品和证券拥有量(%)

耐用消费品 社会平均水平 个体、私营者阶层

彩 电98.099.3

冰 箱92.095.4

洗衣机91.695.6

录像机39.268.3

空 调22.857.2

微 机 3.815.5

小汽车 2.317.3

股 票 6.825.5

家用电话

63.780.1

大哥大 5.341.7

摩托车 9.129.9

照相机49.872.7

别 墅 0.3 1.1

注:所谓社会平均水平是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出的包含各种职业、年龄、性别的社会调查样本的水平,本文中所提到的社会一般舆论,也是指这一样本对问题的认识与回答

从上述统计数字中我们可以看出,除去彩电、冰箱和洗衣机三项外,其余高档耐用消费品和证券的拥有率都远远高于社会的平均水平。他们对此是充分认可的。在社会调查中当问到“您的生活水平在过去5 年中发生了如何变化?”时,认为“变好了”的占30.6%,认为“有些变好”的占43.5%,两者合为74.1%。

近20年来,随着个体与私营经济者在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变化,他们做为一个阶层的社会意识日益浓厚,而且是在和其他社会阶层比较中认知的。社会中层和中产阶层是现代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体结构,中国的个体与私营者的多数也自认为今天他们已经是社会的中层。在社会调查中,当问及“如果今天的社会人们可以分为五个阶层,您认为自己属于哪一层”时,他们没有人认为自己是“上层”,但有7 %的人认为自己是“中上层”,有54.2 %(一半以上)认为自己是“中层”,有28.9 %的人认为自己是“中下层”,也有10%的人认为自己是“下层”。无论如何,他们做为社会“中层”的主体意识已经形成,在这一点的认识上也高于社会的平均水平(社会平均认知的水平是:“上层”占0.2%, “中上层”占5.2%,“中层”占27.3%,“中下层”占33.8%,“下层”占32.4%)。当然,个体和私营者阶层在经济上和其他方面已经达到社会上层水平者不乏其人,但他们并没有认为自己是社会的上层,一是因为在人们的心目中社会分层不仅包括经济因素,还包括其他社会因素,比如政治地位、权力、文化水平、社会声望等,综合这些指标,他们不认为自己属于上层。另外,他们做为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历史和环境条件下的新兴阶层,时而也会产生一些“自我否定”和“自卑”感,会有“疑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我映象中的反差”。

2.自我映象中的“疑虑”

今天个体和私营企业者既自我肯定,也有时自我否定,时而对自己的发展前途存有“疑虑”,对同样的问题他们的自我认知度很高,但他们认为社会舆论并非如此,比如在调查中当问到“您认为人们对个体或私营企业主的评价十分高”的问题时,同意的人只有5%, “有些同意”的为18.4%,有23.9%的人不发表意见,而46.8%“有些不同意”,有6 %的人表示“非常不同意”,否定的意见占一半以上。换句话说,尽管他们对自己是肯定的,但他们并不认为社会也是肯定的。他们常常认为社会有不公平之处,或者说还没有给他们充分发展以及和他人平等竞争的机会。今天对于社会“公平”与“不公平”的问题,人们有不同的看法,相比较而言,个体和私营企业者否定的意见更多。比如在社会调查中,当问到“就一般而言,您认为现在的社会公平程度如何?”时,社会一般舆论认为“很公平”的1.6%, “基本公平”的44.7%,“不太公平”的34.7%,“很不公平”的10.7%,“不知道”的8.3%, 而个体和私营企业者认为“很公平”的1.5%,“基本公平”的28.9 %,“不太公平”的达53.7%,“很不公平”的15.4%,有3.5 %的人表示“不知道”。具体地说, 他们认为在“收入上有不公平”的达91.6%,在“职业上有不公平”的达84.6%,在“学历上有不公平”的达78.6%,在“地域上有不公平”的达70.1%,在“出身上有不公平”的达63.2%,在“财产上有不公平”的达72.7%。这些“不公平”大多是和他们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相关。

今天个体和私营企业者已经得到了很大发展,并有所积累,但他们有的人还有不安全感,或者认为别人会超过自己,或者认为可能失去已经得到的东西。当问及“我经常担心可能会失去经过努力所得到的一切”的问题时,有13.9%的人表示“非常同意”,有30.3%的人表示“有些同意”,两者之和将近一半左右。当然于此同时,他们对社会并不灰心,因为他们从总体上对国家还是有信心的。比如,在问到“党和政府知道做什么事情是对国家与人民最好的、最有益的”,表示“非常同意的”有40.3%,表示“有些同意的”为32.3%,是绝大多数,有23.9%的人没有表示意见,只有3.3%的人有不同看法。 这些情况再次说明他们“自我映象中的明显反差”。

三、自我映象反差的社会因素

个体和私营企业者这种自我映象不仅是他们的独自心理,也是社会认知在他们心理的折射。换句话说是客观认知在主观映象中的反映。社会调查结果证明了这种看法。比如在社会调查中,当问及“个体或私营企业主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很大的贡献”时,大众的反映是有70.1%的人表示“同意”和“有些同意”,是肯定的,然而在问到“人们对个体或私营企业主的评价十分高”时,“同意”和“有些同意的”仅为20.8%,“有些不同意”和“非常不同意”的却占71.1%,这是一种社会认知的反差,这种反差正是一面“镜子”,形成了个体和私营企业者的“镜中的我”。为了进一步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必须进一步分析个体和私营经济在我国现实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总体环境及个体、私营经营者本身之两个方面。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个体和私营经济曾存在了一个时期,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私有,实现公有,个体和私营经济基本灭绝了。到了“文革”的极“左”年代,个体和私营成为资本主义的等同语,被称为“资本主义尾巴”,要坚决割掉。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政策,从农村开始的以“包产到户”为核心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改革的首要标志,也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开端。然而中国的思想解放和对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认识是有一个过程的,毕竟我们经过了一个很长时间的“左”的思想和路线的统治年代,对个体,特别是对私营经济的偏见一时还难以消失。还在80年代初期,当私营经济在我国崭露头角时,社会争议很大,中央提出的方针是“看两年再说”,采取“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方针。5年以后, 中央的方针明确了,即“允许存在,兴利抑弊,加强管理,逐步引导”。从这以后几乎每5年我们的认识和政策都有一个飞跃, 我党在十四大上明确提出“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而在此之前,则已明确提出,不要把现在的私营企业主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中共15大则更明确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明确升华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私有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再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补充”和“陪衬”。从上述认识和政策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理解今天社会对个体和私营经济肯定和否定同在,信任和怀疑并存是必然的。它不仅存在于社会政策变化之中,也存在于大众和社会心理之中。

另外,从20年来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轨迹上看,也许因为他所经历的特殊历史和产生的特殊社会条件,所以从它产生的那天起人们就有一些“偏见”,比如认为“不三不四干个体”,似乎个体和私营从业者都是社会闲散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成分复杂,受教育程度低等,一些其他社会因素也影响了人们的看法,比如在私营企业中存在的雇工剥削现象,使经历了公有制的人们有不平和倒退之感;个体和私营企业者几乎都是先富起来的人,他们和其他社会职业者之间的贫富差别,使人们产生了相对剥夺感和不满;极少数个体和私营企业者不法经商,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坑骗消费者,也产生了不好影响,为该阶层的整体形象蒙上了一层阴影。这些也产生了相反的社会评价。

从上述两方面看,社会的“镜子”照出了个体和私营企业者的两面,折射到该阶层的心理,产生自我映象的反差,也是自然和必然的。

四、个体和私营者阶层的发展与未来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个体和私营者阶层的发展与未来是和个体、私营经济联系在一起的。有的理论认为尽管个体和私营经济还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但他是一个未知的“变数”,这是因为我们毕竟要继续坚持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持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允许一定限度的剥削现象存在,但我们是要先富带后富,达到共同富裕,我们最终是要消灭剥削。这种社会发展的根本机制与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机制是有矛盾的,有不一致的地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发展会从根本上受到抑制。

然而无论如何,今天党和国家已经公正地确立了他们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他们在中国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中也显示了自己不可忽视的力量和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如前所述,近些年来随着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个体和私营企业方针的明确,个体和私营企业出现了增长速度快,势头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的态势。它证明中国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与我国现实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一种必然的经济选择。我国东南沿海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如浙江、福建省发展的经验表明,以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为切入点,带动全局发展的战略是有效的。

第二,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中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是个体和私营企业中所占比例最大,增长速度快的产业。以私营企业为例,从90年代以来从事第三产业的私营企业所占比重逐年上升,1990年为28.2%,1992年为34.7%,1999年6 月底从事第三产业的私营企业户数发展到72万户,从业人员达802.5万人, 注册资本(金)额5048.3亿元,比1998年同期分别增长24.3%、23.5%和19.6%,分别占其总数的56.3%、45.0%和61.7%(注:参见《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1月版,第228页。)。因此,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增加, 会带动整个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总体中的比例。

第三,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中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存在,共同发展的方针是我们在改革开放中,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的科学方针。由于在历史上我们曾经搞过“一大二公”,搞过高度的公有制,彻底消灭私有制。因此,今天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除去发展起一些新的私有经济外,还包括一些对原“公有制”企业的调整和改制。实践证明,发展私有经济,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是所有制结构调整的重要方法。浙江省从九十年代中期决定改革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允许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许多小型乡镇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收购、拍卖、控股、参股,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还有一批“假集体企业”被摘掉帽子,重新登记为私营企业,对于促进全省所有制结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是卓有成效的(注: 参见《2000 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31页。)。

第四,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社会流动,为下岗职工提供了更多的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稳定。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减员增效,近年来下岗待业人员急剧增加了,他们的劳动就业问题成为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发展,客观上也为他们带来了一些新的劳动就业机会。比如象大城市中从事商业、服务业、餐饮业的个体户,不仅方便了城市居民的生活,也使他们有了收入,是近年来新的就业主渠道之一。就全国来看,从1978年到1998年,从业人员从当年的个体劳动者15万人,增加到私营企业1709.1万人,个体工商业6114.4万人、股份制中非公有经济468万人、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87万人、乡镇企业中的非集体企业(即个体企业与联户企业) 7723.9万人,总数达到一亿五千万人以上,是十分可观的。据统计,1999年上半年,全国私有企业安置下岗职工29.5万人,其中有 4.4万人带头创办私营企业,25万多人受雇到私营企业当员工。同一时期,全国个体工商业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42万多人,其中23万人领取《营业执照》,开始了二次创业,另有7.6 万人以各种形式从事临时性经营,还有19.4万人在个体工商业户中打工(注:参见《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蓝皮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1月版,第232页。)。这些都说明,发展个体和私营企业,对于缓解社会劳动就业方面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天的个体和私营企业者的队伍不仅数量大大增加了,而且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融入了更多的因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优化组合的下岗人员,他们的平均受教育水平和劳动技能,以及社会责任感是不低的,一些大学生、研究生也进入这一行业,从事高科技行业的人数在增多。各级劳动者协会和私企协会的建立使这一阶层进入有序和有组织状态。这些变化都是我们应该看到的。然而毕竟我们曾经经历过一个高度公有化的时期,毕竟我们要搞社会主义,而迄今社会主义还在实践,它的发展的客观规律还没有被人们完全认识,因此象对发展私企和个体这样的问题,人们还会有不同的认识,私企和个体在发展中也遇到了各种障碍和问题,对此人们是有共识的。在社会调查中当问到“个体和私营企业主还没有享受充分自由”的问题时,一般的社会舆论还有23.6%的人赞成这种看法,至于个体和私营企业者的反映就更强烈了,有55.2%的人赞成这种看法,就是说在个体和私企中有一半以上的人有这样的感觉。这是值得关注的。实事求是地说,虽然我们已经明确了有关政策,但目前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发展仍然有些障碍,有时他们还不能在一条起跑线上和他人同时起跑,还不能和他人实行平等竞争。他们还会经常遇到一些发展中的阻力,比如一些有关部门贯彻中央的政策不利和走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营私舞弊的现象还存在。社会舆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的偏见还存在,一些人还打着“国营”的招牌招市,对个体和私营企业有“鄙视”和偏见等。个体和私营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少数企业“急功近利”,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钻政策的“空子”,干违法的事,行贿取利;在生产中只顾量的扩展,不顾质的提高;虽然人数、户数在逐年增长,但经营方式落后,低水平重复发展;近亲繁殖,家族式的管理方式等,这些都是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出现和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可以预见,在未来它还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发展和增长。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活搞好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同时,遵照客观规律,创造更好的条件,迅速使个体和私营企业发展起来,将从总体上大大加快我们的发展速度,增强我们的综合国力。如果我们措施得当,使个体和私企在全国有一个更快的、更好的发展局面,个体、私营企业也通过不断的自身调整,实现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那么个体和私营企业还会有一个较大发展,并能成为推动全局发展的新的增长点,而个体和私营者阶层也会在经济的发展中,变得成熟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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