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易学意象数的起源与“周易”文本的形成_易经论文

试论易学象数起源与《周易》文本形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周易论文,易学论文,起源论文,试论论文,文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数字卦研究涉及考古学、文字学、历史学、数学等多方面内容,是易学研究中难度较大的一个课题。本文主要通过梳理和解读出土发现的数字卦及前贤已有的成果,说明易学象数起源及其在《周易》文本形成过程中的价值和意义。

一、易数源于筮

数字源于先民日常生产和生活。远古时代,生产力极为低下,先民简单的劳动与原始的生活无需计算,数字与计数尚处于萌芽状态。但随着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劳动成果和诸种事物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协调和稳定社会各种关系,消除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而造成的社会争端,以数记事应运而生。但是,早期的数字并未脱离具体的实物形态而成为一种抽象的符号,往往与具体可见的事物相关联,或者说是以具体可见的事物的形式而出现,如结绳记事,即是中国早期数的表现形式。甲骨文“数”字,本义有结绳之意,说的结绳是为了记事。《说文解字》指出:“数,计也。”随着具体实物数字在生产生活中的大量运用,数字逐渐摆脱了具体实物而被抽象为一种符号或文字。考古发现,中国古代很早就开始使用抽象的数字符号,最早的数字出现在河南舞阳贾湖遗址,龟甲上刻有“八”字,这是至今为止见到的古代最早的数字,属于新石器时代。(河南文物研究所,第12页)后来西安半坡遗址发现“五”字,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一”、“二”、“三”、“六”、“七”、“八”字。(参见史善刚,第35页)抽象数字的出现,不仅被运用于一般生活和生产之中,更被广泛应用于预知未来的巫术之中。由于当时生产力非常低下,科学极不发达,先民们对于一些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及人自身的生理现象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便产生了对于天或神的崇拜,认为冥冥之中有一个至高无上的天或神存在,它不仅支配着自然界的一切,而且还决定着人类的命运。当人们屡遭意外的旱涝、地震、病魔、战争等天灾人祸时,就萌发出借助神意预知和消除突如其来的横祸的愿望,希望借此以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而数在脱离实物形态向抽象符号转化的过程中,其简便性、象征性和普遍性日益显露;且因为数本于具体事物而指代事物,数的变化往往与事物的变化相一致,故逐渐被古人神化为不可捉摸、通神灵的符号,成为筮占的工具和记号。先民借助此种神化的数字符号以祈求神灵、预知未来的吉凶祸福。因此,数占与星占、梦占、风占、龟占、草占等各种沟通人神的方法一样,成为中国古代早期最流行的占问方法。

关于数与易占的关系,汉代班固早有论述。他说:“自伏戏画八卦,由数起”(《汉书·律历志》),这是关于八卦起源于数的最早记载。但八卦究竟如何起源于数,我们不得而知。直到上个世纪以来,大量数字卦的发现,逐渐证实了班固说法的学术价值。最早发现数字符号与筮占之间关系的是李学勤先生,在上世纪50年代,李先生将西周甲骨上的数字符号与中方鼎铭文末尾的两个由数字组成的“奇字”与《周易》的“九”、“六”联系起来,但未具体说明如何联系。(参见李学勤,1956年,第17页)而直接把出土数字符号视为筮卦的是张政烺先生。张先生于1978年、1980年先后发表文章,提出出土周初青铜器铭文中的数字符号是数字卦,并从考古资料中确认了32例数字卦。(参见张政烺,1980年,第403-415页)之后,张亚初、刘雨先生发表文章赞同张先生的观点,并搜集了36例商周数字卦材料。(参见张亚初、刘雨,第160页)李零先生对1993年之前已经发表的数字卦进行搜集、整理、核实,共得94例。(参见李零,第206-215页)季旭升作《古文字易卦表》,更辑有164例数字卦。(参见季旭升,第30-37页)尤其值得说明的是,近几年研究发现,西安西仁村陶拍的数字卦排序与今本《周易》中《师》、《比》、《小畜》、《履》、《既济》、《未济》诸卦的先后顺序相一致,被认为是“数字是卦”的重要证据。

目前,虽然对于上述发现中的两个数字、四个数字、五个数字等特殊情况,仍无法用大衍筮法做出合理的解释,但是那种以此否认数字是以筮占为内容的卦的观点已经越来越不为人们所接受。因为有许多出土数字附有与筮占相关的文字:一种是有“曰”字的刻辞,如“曰囟御”、“曰隗”、“曰其矢口鱼”等;一种是无“曰”字的刻辞,如“丰”、“井”、“李”等。有的学者即认为,“曰”字后面的文辞应是卦辞或与卦辞性质相近、相关的内容,而那些无“曰”字的刻辞,很可能即是卦名或至少是与卦名有关的文辞。(邢文,第71-74页)更为重要的是,在出土的数字卦龟甲上发现刻有“贞吉”二字(肖楠,第66页),这更接近《周易》文辞。《周易》文辞多用“贞吉”二字,如《屯》卦九五,《需》卦卦辞、九五,《比》卦六二、六四,《履》卦九二,《否》卦初六等,皆用“贞吉”。而出土的战国简数字卦的数字使用和排列情况比其他发现的数字卦更规范,更有规律,也更接近《周易》筮法之数字。如天星观简、包山简、葛陵简等所见数字卦皆有两组六个数字组成的卦,而且还有筮占的文字,分为前辞、命辞和占辞,多以问病、身体、问官、居家等为内容(参见李零,第219-220页),故出土的数字是一种卦已不容置疑。当然,数字卦与易卦不同,它不是阴阳构成的符号,而是由数字构成的符号;或者说它未转换为阴阳符号,是阴阳符号的前身。

通观出土的数字卦,一至十等10个自然数,皆被古人应用于筮占,但是其使用频率有所不同。据张政烺先生统计,周初32例数字卦,共有168个数字,涉及一至八字,以六、一两数出现次数最多,分别为64次和36次,而二、三、四都是0次。张先生认为,记录卦画的数字之所以没有二、三、四,可能是因为:“古汉字的数字,从一到四都是积横画为之……书写起来容易彼此掺合,极难区分,因此把二、三、四从字面上去掉,归并到相邻的偶数或奇数之中,所以我们看到六字和一字出现偏多,而六字尤占绝对多数的现象。”(张政烺,1980年,第406页)后来,有学者又发现数字二、三、四、九也被使用过。(参见曹定云,第50页)李零先生提出,中国早期的易筮,从商代、西周直至春秋战国,都是以一、五、六、七、八、九等6个数字来表示,二、三、四是故意省掉的,十是下一进位的一,所以可以认为它们代表的乃是十进制的数位组合。(参见李零,第206-215页)从出土的材料看,在《周易》成书前后,有大量数字运用于筮占,证明了早期筮法与数字的关系。春秋时韩简有一段论述,有助于我们理解此问题,他说:

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左传·僖公十五年》)

此段话是对卜与筮、筮与数关系的表述。就卜与筮而言,卜先筮后,筮数源于龟卜之兆象。如杜注:“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孔颖达疏曰:“谓象生而后有数,是数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则因数而生,故先揲蓍而后得卦。是象从数生也。”(《春秋左传注疏》卷十三)以杜、孔之解释,万物之象早于万物之数,万物之数本于万物之象。这是龟象早于筮数、筮数本于龟象之根据。就筮与数而言,韩简概括为“筮,数也”,揭示了筮与数的关系:一方面说明早期的筮法是筮数产生的前提,有筮才有筮数及其意义,数才能由一般意义的数转变为占问的工具和记录占问结果的符号;若无筮,数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符号,不可能成为具有占问意义的话语与符号。另一方面,早期的筮占以数的计算和记录为主要内容,即先将日常生活中表征具体实物的数字神化,再通过某种方式随机取得数字,然后以此数预测福祸吉凶。早期筮法的核心和实质是数及其所象征的意义,筮法之所以能够形成和运用,其关键在于数,数字成为早期筮占不可或缺的工具和记录筮占结果的记号。若无数字,则无早期的筮法。就易本身而言,先有筮数、筮占,后有卦象,象从数生。可见,数字卦的发现为易起于筮数、象源于数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数字卦之“数”是筮数,与大衍筮法中的筮数类似,在行蓍过程中扮演同样的角色,是筮占的记号和预知吉凶的符号,故早期数字筮法与大衍筮法应该有着某种相通的地方。或许大衍筮法是由数字卦筮法演化而来,数字卦筮法是大衍筮法的前身。许多学者在这一方面做出了创建性的、有意义的探索,即利用新出土的筮数材料与大衍筮法加以比较,或者用大衍筮法解读数字卦。结果发现,出土的筮数从早期到战国,其使用的数越来越接近大衍筮数,因而说明大衍筮法本于数字卦筮法。这种比较方法得出的结论的确很有意义,为人们探讨早期筮法与大衍筮法的联系提供了新的论据。但是早期筮法使用数多,而大衍筮法只使用四位数,显然早期数字筮法不是大衍筮法,用后者难以解释前者的一些问题。

那么,早期数字筮法到底是如何使用的?已有的出土文献资料对此未有记录,于是学界提出种种假设以解释早期的数字卦筮法。有的学者以民族学资料探讨早期八卦筮法,以西盟佤族“司帅报克”占卜法、四川凉山彝族“雷夫孜”占法类比,认为八卦起源于数卜。(参见汪宁生,第242-243页)有的学者用敦煌卷子本《周公卜法》解释早期筮法。(参见张政烺,1980年,第407-408页)也有学者提出数字卦筮法有甲乙两种,两种筮法区别在于是否有七。(参见李学勤,2006年,第231页)有的学者利用贾湖出土“龟腹石子”推出“奇偶占断法”、“奇偶排卦法”、“阴阳筮卦法”三种早期数卜方法。(参见宋会群、张居中,第13-15页)这些见解对于研究早期数占方法很有启发,但受出土资料的局限,往往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换句话说,早期数字筮法仍然是一个谜。

但是,如果我们把数字卦的数字置于筮占活动的视域中,还是可以发现早期数字筮法的一些蛛丝马迹。从发掘出土的资料看,数字卦有一位数、两位数、三位数、四位数、五位数、六位数,最多是六位数。一位数、两位数,如河南二里头文化陶器上刻五、七、八、三等数字,江苏海安县青墩崧泽文化遗址出土的骨器和鹿角上有二、三、五、六等数,周原出土的甲骨上有一、二、三、六、八等数字。(徐锡台,第200页)三位数,如八一六、六六六、八五一、五八六等(参见张政烺,1980年,第404-405页),四位数,如河南安阳小屯村出土卜骨上有“六七七六”、“六一一六”、“八七六五”等四个数字构成的筮数。(参见同上,1986年,第191-192页)五位数,如出土殷末周初的青铜甗上刻有五画线条符号(参见张亚初、刘雨,第157页)。六位数用得比较多,此处不再赘述。这些情况用大衍筮法很难解释。其实,如果我们将每一位数视为具有特定吉凶意义的话,就可以解释由数量不同的数的构成及其意义了。具体言之,在先民那里,数字卦之数字除了计算数量外,有常见的奇偶阴阳之意,阳善阴恶。而从发现的数字卦中并未使用阳善阴恶观念推断吉凶,如,河南安阳小屯南地出土有:“七七六七六六,贞吉。”(参见肖楠,第66页)虽然我们不知道数字卦数字中每一个数的意义,但根据数字卦记录数字为六、七,说明此时殷人视域中的六、七是吉祥数字。战国楚简多使用一、六、八,也多言“恒贞吉”、“贞吉”或言利于某事,同样说明此时的战国楚人把一、六、八视为吉祥数。

早期筮法不超六位数,六个数在筮占中当与龟卜不同的兆纹一样具有不同的意义。筮者借助于某一工具,随机取数,依据筮占所获取的数,推断吉凶。如果取一位数能够达到预测目的,则无需再取第二位、第三位或更多位。若取一位数对于占问结果无法解释,则可能再取第二位,或第三位、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其所用的道具,不同时代和同一时代不同地区未必完全相同,或许是代表十个数或更多的草或竹签,或许是代表六个数的六个实物。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墓葬中发现三副龟甲,其中两副分别着装着骨锥6枚(参见南京博物院,1964年,第29页),江苏邳县刘林遗址发现两件龟甲均装有十余颗砂粒(参见同上,1965年,第29-31页),山东大汶口墓葬出土龟甲也有两件各内藏数十余颗砂粒。(山东文物管理处,第103页)这些骨锥和砂粒,放在龟甲中,应该是筮占工具,至今在东南亚地区仍然有用龟甲空壳盛硬币筮占的习俗则是其证。据出土的数字卦大多是六位数可以推断,用六位数筮占较多,其工具极有可能是刻有数字的六种实物,也可能是在一种实物六个面刻有一个不同的数。湖北江陵王家台出土秦简《归藏》,用占卜工具是六面刻有数字的木骰子和算筹,可以视为古代早期数占之遗存。(荆州地区博物馆,第42页)而出土的战国包山简、天星观简、葛陵简记载筮占工具为“大英”、“大央”、“漆蓍”、“新长刺”、“长苇”等(晏昌贵,第132页),说明战国时楚人流行用竹签或草作为筮具。掷骰子取数是一种数占的方法,每掷一次则可获得一个数,六次可得六个数。用竹签或蓍草取数是另一种数占方法,将这些代表数的竹签或蓍草置于龟空壳中,或竹筒中,通过六次晃动龟空壳或竹筒,取六个数。以骰子与竹签或蓍草方法占卜,大同小异。一次得一个数,以一位数占;两次得两个数,以两位数占;三次得三个数,以三位数占;四次得四个数,以四位数占;五次得五个数,以五位数占①;六次得六个数,以六位数占。这样就能够解释为何数字卦由不同的数构成。因此,虽然我们不知道早期数字筮法到底是用何种工具、如何获取数进行占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绝不会像大衍筮法那么复杂,一定是比较简单,否则早期数字卦筮法中一位数、两位数、四位数等现象就无法解释。

数字卦中三位数与六位数居多,恐与筮占几率有关。一次卜筮结果往往会使人生疑,两次卜筮则会出现两种结果,若皆吉皆凶,则容易决断吉凶,但若一吉一凶,则不知何从。三次卜筮结果,或两凶一吉,或两吉一凶,则易于决断。《礼记·曲礼》曰:“卜筮不过三。”按照有些学者的理解,“卜筮不过三”是指卜筮可一次、可两次、可三次,以三次常见。(参见张亚初、刘雨,第162页)三人同时占一事应当与一人占三次同,《尚书·洪范》曰:“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此是说,同时用三个人卜筮,则从二人之占,即两人言吉,则以吉断;两人言凶,则以凶断。无论是一人三次占一事,还是三人同时占一事,皆以多为胜,此今本《系辞传》所谓“吉凶者,贞胜者也”。现代诸种比赛,三局两胜即源于此。数字卦中,一至十等10个自然数中,二、三、四、十使用较少,而一、五、六、七、八、九等6个数使用相对较多。数字卦用六位数,六位数来自三位数占,三之倍数是六。起初每一位数各自具有筮占意义,而三位数或六位数只是表示筮占次数,其意义只是在三次或六次筮占的比较中才有意义。随着三位数或六位数的反复运用,整体的三位数和六位数的意义才逐渐被固定下来。其中有的用几个字表达意义,如前言“曰囟御”、“曰隗”、“曰其矢口鱼”;“丰”、“井”、“李”等。数字卦三位数和六位数居多,显然与易之三画卦和六画卦有某种联系,即易取三画卦与六画卦本于数字卦。

二、易象起于筮数

早期筮法的反复运用,会重复出现相同的数的组合。为了预测方便,筮人赋予相同的数字卦以固定的意义,然后再将数简化为固定的符号。根据有关学者统计,时代不同,使用数字亦有所变化。商代和西周皆使用一、五、六、七、八、九,商使用最多的是六、七、八,西周使用最多的是一、六、八。战国天星观楚简使用的是一、六、八、九,包山简用的是一、五、六、八,两简用得最多的也是一、六、八。(参见韩自强,第66-67页)数字卦中一、六使用频率最高,故有的学者研究认为,一、六是奇偶符号:一是奇数,是阳数;六是偶数,是阴数。一、六是阴阳符号的前身,后世的《周易》符号皆源于数字卦的一、六。六的古老写法为∧,它包含二、四、六等3个数,变成一个符号。商人用八,周初也用八,后来周人又将九加入筮数中,与一、七相通,由八变来,将一称为九,从而一、六转化为九、六。(参见张政烺,1984年,第11页)有学者对于这个过程作了详细描述:“当筮数只用一、六两个数目字记录时,一、六的具体数值已降为次要,甚至可以置而不论,而其数的性质则上升为主要的了,即作为所有奇偶数的代表,成为记录筮数的专用数字。这是由具体筮数到抽象符号(爻象)演变的一个关键过程。”(楼宇烈,第21-22页)故有的学者提出,《周易》阴阳符号的形成,大致上经历了由∧、—到┘└、—再到--、—的过程。(张立文,第12-13页)

笔者认为,一、六、八为《周易》阴阳符号雏形的观点是有道理的。但问题是,《周易》符号是从数字卦而来,还是从《连山易》、《归藏易》而来?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按照《周礼》说法:“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郑玄注:“三易卦,别之数亦同,其名占异也。每卦八,别者重之数。”《周易正义》引郑玄《易赞》云:“夏曰《连山》,殷曰《归藏》,周曰《周易》。”夏商周三易的不同在于《周易》以九、六占,而《连山》《归藏》以七、八占。又按《乾坤凿度》引《万形经》曰:“蓍生于殷地。”也就是说,《周易》成书之前至少商代已用蓍,已有大衍筮法。更为重要的是,殷周之际,虽然诸种筮数盛行,方法趋向多样化,但已有了现成的《归藏》阴阳符号。作为商王朝西伯侯的文王,拘于羑里而演《周易》,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再去舍近求远、再作重复劳动,挖空心思梳理和整合流行的筮数,变数字为阴阳符号。另一重要证据是,在出土的殷末周初器具上发现了类似《周易》四画、五画构成的竖排的阴阳符号。因此,《周易》阴阳符号不可能由数字卦直接演化而来。

从出土发现的商代数字卦看,用六、七、八字比较多,八与六皆为偶数,甲骨文写法相近,六断开即为八,八六相通,《说文》曰:“六,易之数,阴变于六,正于八,从入八。”一、七同为奇数,“七”的甲骨文为“+”。“+”是由横“—”和竖“丨”构成,“丨”在古代算筹中是一,也是十(参见李零,第205页),故可以视七为由两个一所构成,《说文》曰:“七,易之正也,从一。”七起自一,《易纬·乾凿度》云:“易变而为一,一变而为七”,正与夏《连山》和商《归藏》皆用七八相合。《连山》失传,而《归藏》部分又重新被发现,②其阴爻写∧,故《归藏》阴爻应当源于数字卦的八或六。阳爻写一,应当源于七或一。《归藏》用“一”、“∧”作为阴阳符号,为了说明筮法功用的性质,则以七八称呼阴阳。

战国楚简、阜阳汉简《周易》阴爻作,阳爻作一,马王堆帛书阴爻作┘└,阳爻作一。、┘└写法稍有差别,但阴阳意义一致。虽然《周易》的符号以一、八表示阴阳而称呼九、六,与《归藏》不同,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周易》与《归藏》内在的联系。如前所述,殷周时使用数字最多是一、六、七、八。《归藏》以一、六作为阴阳符号,《周易》以一、八作为阴阳符号,其差别在于六与八。又如前所言,六八相通,皆为偶数,且写法差别甚少,故《周易》以一、八作为阴阳符号当从《归藏》改造而成。《归藏》称阴为八,《周易》符号写作八,可以视为早期《周易》阴爻源于《归藏》的证据。而《归藏》称阴阳为七八,《周易》称阴阳为九六,以示以九六之变为占,称呼上参照当时周流行数字卦多用一六两个数,故称一为九,以表示《周易》作者在符号上创新,以别于商代的《归藏》。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六(或八)是阴阳符号的前身,但是未必就是《周易》阴阳符号的前身。《周易》阴阳符号的形成更多源于《归藏》。当然,说《周易》符号不直接来源于数字卦,并不意味着《周易》符号与数字卦毫无关系。

其实,无论出土的王家台《归藏》、楚简《周易》和汉初简帛《周易》阴爻符号的写法上看似含有怎样的筮数的痕迹,但与今本所见《周易》中的虚实符号意义已无差别,基本上摆脱了原始的数字意义而成为阴阳符号。帛书《衷》所言:“易之义呼阴与阳,六画而成章。曲句焉柔,正直焉刚。”(廖名春,第272页)“曲句焉柔,正直焉刚”,指出了阴阳符号的特点:阳符号正直,而阴符号弯曲。故无论是出土《归藏》的∧,还是阜阳汉简的或是马王堆帛易的┘└,皆是易之阴符号。

三、系辞观象

卦爻辞的编纂是在卜辞和筮占之辞基础上完成的。许多学者探讨过《周易》与卜辞的关系,通过卦爻辞与卜辞的比较,发现《周易》的许多卦爻辞与卜辞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是相类似的。今人台湾学者屈万里曾用易卦卦画与甲骨刻辞顺序、易卦阴阳和卜辞相间为文等大量的事实,说明了易卦因袭龟卜。(参见屈万里,第47-56页)余永梁则从句法和成语两个角度比较易辞和卜辞,认为易辞仿卜辞而成。(参见余永梁,第163-167页)从今天出土的文献看,屈、余二位的说法有一定道理。更具说服力的是,1977年出土的阜阳双古堆汉简《周易》卦爻辞后有卜辞,这一方面无可争辩地说明了当时作为筮的《周易》与龟卜是同类;另一方面也为证明卦爻辞本于卜辞提供了论据。而卜辞源于龟兆,龟兆是一种象。在这个意义上,易辞本于象,至少兆象是易辞形成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卦爻辞的编纂与当时一些流行的应验筮占之辞有密切关系。作者一定是吸收了《周易》之前筮占之辞,如前所言,一种是刻辞有“曰”字的文辞,一种是刻辞无“曰”字的文辞。特别是在数字卦中发现刻有“贞吉”二字(参见肖楠,第66页),而今本《周易》多用“贞吉”之辞;还有数字卦刻有“习九、习六”文辞(同上,第67-68页;濮茅左,第440页),而今本《周易》有“习坎”之卦名;楚竹简、今本《周易》均有“九”“六”爻题,等等。同时,《周易》作者把用《周易》一些应验的筮占之辞固定下来,加以润色,而成为卦爻辞的一部分。如高亨先生所言:“筮人将其筮事记录,选择其中之奇中或屡中者,分别移写于筮书六十四卦卦爻之下,以为来时之借鉴,逐渐积累,遂成《周易》卦爻辞之一部分矣。”(高亨,第11页)另外,也有编撰者的创作,即“取筮人之旧本加以订补,将其对于事物之观察,对于涉世之经验,对于哲理之见解,纂入书中。其表达方法,或用直叙,或用比喻,或用历史故事”(同上),从而完成了《周易》文辞的撰写。

那么,易辞以何而立?换言之,为何此撰写一种文辞,彼又取另一种文辞,六十四卦文辞以各自独特意义而区分开来?按照今本《系辞传》的解说,卦爻符号不仅是人们用于占筮的标记,也是系辞的重要依据,即《周易》成书,先有卦爻符号,后有文辞,文辞依易象符号而作,所谓“观象系辞”。如卦象,初爻是鼎足,二三四爻是鼎腹,五爻是鼎耳,上爻是鼎铉,故观而名之鼎。再如卦象,上下两爻为阳,中间四爻为阴,外实中虚,为颐口,故观而名颐。又如卦象上下阳,中间三爻为阴,一爻为阳,为口中咬合一物,即《彖传》所言“颐中有物曰噬嗑”。又如《泰》卦“小往大来”、《否》卦“大往小来”皆本之《泰》、《否》卦象。《泰》自下而上,三阳居下有上升之势,三阴居上有消退之势,阳为大,阴为小,故曰“小往大来”。《否》相反,三阳居上有消退之势,三阴居下有上升之势,故曰“大往小来”。这种“观象系辞”在《周易》经文中随处可见,可推可证,有规律可循,令人可信。

值得注意的是,《周易》作者观象系辞,并不是按照严密逻辑进行的观一象系一辞,即并没有做到有相同的象必有相同的辞,有相同的辞必有相同的象。观象系辞实指易辞本于象,象辞只是大致相应,许多情况下具有随意性,前后缺乏贯通,这是观象系辞的特点。

四、结论

通过以上对于数字卦的论述与探索,提出管见如下,求教于诸位方家。

第一,数字卦的数字是筮占的工具和筮占结果的记录。三位筮数与六位筮数,与八卦三画和六十四卦之六画对应,是易学阴阳符号的雏形,易学之象源于筮数。然而数字毕竟不是阴阳符号,只是早期筮占的记号或结果。数字卦从严格意义上说不是卦:虽然用易卦解释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但其毕竟不是阴阳符号构成的卦象。

第二,从应用角度看,数字卦筮法程序与大衍筮法大致相同。通过使用数字比较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联系和易学筮法发展的轨迹。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由此可以断定易学起源于筮。但不能混同早期筮法与大衍筮法的本质区别。数字卦筮法是最古老的一套筮法,虽然我们不知道是用什么工具和如何操作,但从其用数中,可以断定筮占方法一定比较简单。当通过某种方法获得数字后,无需转换为阴阳符号就可以直接推断吉凶,这显然与大衍筮法不同。

第三,《周易》文本的形成与定型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符号言之,即由数字抽象为阴阳符号。卦象起自数字筮占的记录,作为筮占记录的数字卦是卦象的雏形。将反复筮占获得的数字加以规范,再将其变换为阴阳符号,即是卦象。卦象的形成经历了筮——数——阴阳符号三个阶段。而《周易》阴阳符号未必从数字卦直接演化而来,可能更多借鉴了《归藏》的符号。从文辞言之,易辞是筮占之辞,易辞本于象,龟兆之象和卜辞是易辞的重要来源,应验的筮之辞是另一重要来源。不论是龟卜之辞,还是筮辞的取舍,皆以《周易》符号为重要尺度,即所谓“观象系辞”。

注释:

①五位数字卦未发现,但有学者考证,古代有五位之卦。(参见季旭升,第10-39页)

②王家台出土秦简《归藏》是否早于《周易》,学界对此存在歧义。笔者认为,秦简《归藏》早于《周易》。(参见林忠军,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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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易学意象数的起源与“周易”文本的形成_易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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