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渔船检验局原渔港监督局局长曹宝峰受贿案记录_渔船论文

江苏渔船检验局原渔港监督局局长曹宝峰受贿案记录_渔船论文

贪食“诱饵”的渔监局长——江苏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原局长曹宝凤受贿案纪实,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受贿案论文,渔港论文,渔船论文,诱饵论文,江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6月,在江苏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工作任职达16年之久的局长曹宝凤,因临近退休年龄,改任局党支部书记。在任时利用职权捞了许多不义之财、经常担心出事的他,终于暗暗松了一口气,开始打起了如意算盘:如今不当一把手了,且很快就要退居二线,即使有事也不会找到自己头上,往后可以慢慢地“享受”了。没想到好景不长,曹宝凤的心才放下3个月,就因受贿被群众举报,随即被南通市纪委立案审查。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曹宝凤的贪婪嘴脸很快大白于天下。

诱惑多多 局长心迷

今年58岁的曹宝凤,可说是个“老渔民”了。上个世纪60年代末,他被分配到江苏省海洋渔业公司工作,历任船厂实习机要员、车间党支部书记、副厂长、渔捞指挥室党总支书记等职,1985年调入江苏渔船检验处和渔港监督处,任主持工作的副处长。1993年渔港监督处改为局(船检处于1995年改局),曹宝凤也由副处长被提拔为局长。

江苏海岸线长,江河湖泊众多,渔业资源丰富。为加强渔业管理,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国家就在江苏设立了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即渔船检验处和渔港监督处,单位设在濒江临海的南通市。

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管辖的业务范围较广。渔船检验局,负责江苏省所有60马力以上渔船的各类法定检验,以及建造、改造渔船图纸的审查;对全省渔船所用产品进行检验;受理委托检验和公证检验;对修造渔船的工厂进行资格认定。渔港监督局,负责对渔船进行登记,证明渔船的国籍,确认渔船所有权;负责渔港秩序的管理,对船只报废、买卖、租赁、转让发给相应证书;对普通船员,职务船员进行考试、发证;对渔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海事。

该局不但业务范围广,下属单位也较多,在全省海洋重点渔区设立4个派出机构,即浏河、吕四、盐城和连云港分局。

此外,在全省各市、县(区)的水产主管部门也都设有船检和港监机构。曹宝凤虽是个正处级干部,职务并不高,但由于是一把手,管的事情多,手中的权力可不小,有求于他的人很多。平时登门造访的人就熙熙攘攘,要是赶上节日,上门拜贺的更是络绎不绝,送上的也都是真金白银!逢上他过生日、女儿上大学等事,总有人上门送钱送物。他的“外快”也很多,什么“奖金”、“福利”、“纪念品”、“购物券”等等,隔三岔五就有人主动送上来。

面对种种诱惑,曹宝凤开始还比较警醒,能自觉抵制,但渐渐地就动了“凡心”:自己年龄渐长,在局长的位置上干的时间也有限,以后退休了就是想要,恐怕也没有人给了。过了这个村就没了那个店,这得来全不费功夫的钱物,不拿也白不拿。至于风险,曹宝凤不是没想过,但他还是心存侥幸:渔船检验局和渔港监督局由于情况特殊,属多头管辖。业务上直属国家农业部领导,行政上隶属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而党组织关系又在南通市。天高皇帝远,中央和省里不会管得那么具体。南通市纪委就那么几十个人,本市的案件就够他们忙的了,哪有功夫管省里的单位!这样一想,曹宝凤的胆子便大了起来,“欲望号”快艇迅速启动了,开始伸出了贪婪的双手,在罪恶的深渊里越陷越深。

大权独揽 贿随权集

多年政治生涯的历练,使曹宝凤深知权力的重要。有权啥都有,无权事难办。因此担任局长后,他紧紧抓住权力不放,用人一句话,批钱一支笔,局里大小事情都得由他说了算。权力集中,就意味着财富的集中,大权在握的曹宝凤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大肆收受贿赂。

1994年底,江都市某船厂业务科长季某,从东台市的琼港镇联系到帮助建造两条渔船的业务。但该厂没有渔船生产许可证,若要造船,必须得到省渔船检验局同意。为此,季某曾到南通找船检局的有关人员,因没有曹局长首肯,事情没有办成。回来后,季某如实向厂长董某作了汇报,董某早巳闻知曹宝凤心贪,不擦油就不会滑溜,决定“表示”一下。1995年5月,他同季某一起来到南通曹宝凤家,开门见山说明了来意。临走时,他将一个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在曹家的茶几上。曹宝凤见了厚厚的信封,一直紧绷着的脸顿时舒展开来,当即答应先造船、后办证。

两条渔船出厂以后,当年11月,季某又从东台联系到两条渔船的修造业务。他们这次有了经验,轻车熟路来到了曹家,送上了厚厚一沓人民币。曹宝凤非常高兴,不但同意造船,还提供了造船的图纸。就这样,这家造船厂先后三次共给曹宝凤送上了9000元人民币。曹宝凤见钱眼开,除了同意造船外,还给该厂正式颁发了渔船修造认可证书。

近年来,由于工作需要,江苏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及所属单位上马的基建项目较多。曹宝凤深知这是个捞钱的好机会,因而紧抓不放,但凡施工队伍的选择、材料的采购等等,都得由他拍板定夺。

1995年初,经省水产局批准,江苏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所属的连云港分局准备建造业务大楼。消息传出后,不少建筑工程单位都跃跃欲试,想吃这块“肥肉”。连云港分局局长薛某的远房亲戚、建筑包工头孙某兄弟俩找到薛某,要求承包工程。薛某虽然身为分局长,但无权决定施工队伍,答应先和掌权的曹局长通通气。

曹宝凤知道,建筑包工头大都出手大方,工程给他们做,好处是不会少的。因此,当薛某提出孙某兄弟俩想承包工程时,他便做了个顺水人情,同意将工程承包给孙氏兄弟。

当时,上级有关部门有规定,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孙某兄弟俩的工程队资质不够,根本没资格承包这项工程。薛某随后想了个变通的办法,将孙某兄弟俩的工程队挂靠在资质高的连云港某建筑工程公司,以这家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当时虽然共有3家建筑工程公司参加招标,但其实这标早就被内定,孙某兄弟很快如愿揽到了这项工程。

孙某兄弟揽下工程后,为感谢曹宝凤,并期待以后从曹手中接到更多的工程,决定“意思”一下。但他俩与曹宝凤不熟悉,便委托薛某代送。1996年5月,曹宝凤到连云港分局检查工作,在其所住的宾馆房间,薛某替孙某兄弟送上了2万元“感谢费”,曹宝凤客气了一番,就笑纳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孙某兄弟送钱后的第二天,施工合同就顺利签订了。

江苏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的收费项目较多,共计有船检费、产品检验费、船员考试费等10多项,每年收费达400余万元,按规定上交后上级还要返还一部分。此外,省里每年还要拨款60多万元,再加上一些创收收入,局里的自有资金较为充裕。但这些资金全由曹宝凤一人掌握,批钱由他一支笔,谁想使用局里的资金,就得给他好处。

1995年下半年,大丰市水产某公司准备翻修两条渔轮,资金缺口较大,公司多方筹集,遇到不少困难。公司党支部书记王某得知江苏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资金较多,且自己与局长曹宝凤早就相识,关系较好,便打算向该局借钱。

王某来到南通,找到曹宝凤。曹没打官腔,点头同意,但要找个担保。找担保不难,王某很快如愿借到了10万元人民币。

曹宝凤慷慨,大丰水产某公司当然要表示感谢。第二年春节前夕,出手大方的王某怀揣1万元人民币来到南通曹家“拜早年”,曹宝凤嘴上说“不要!不要”,手却早已伸了过来。

10万元借出一年到期后,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效益不好,本金不能按时归还,直拖到1998年才勉强还清,至于付息就更谈不上了。毕竟拿了人家的手软,曹宝凤不好意思索要利息,索性大笔一挥,干脆免了。

像这样损公肥私的事情,曹宝凤干得可不少,仅资金拆借这一块,就捞了4万多元,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很大损失。

远捞近收 贪得无厌

曹宝凤受贿,就像偷油的老鼠,吃顺了嘴,跑顺了腿,越捞越想捞,越贪越想贪。外单位的人送钱,他收;下属单位的人送钱,他拿;就连天天见面的身边的人送钱,他也要。一些了解内情的人感慨地说:“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曹宝凤连兔子也不如!”

1996年,江苏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为本单位职工解决购房款,正式工为7.5万元,合同工为6万元。杨某是正式工,却得了6万元,原因是他爱人的户口不在南通,是半家户,只能按合同工的标准给。杨某不服气,多次找到曹宝凤理论。曹宝凤无奈,最后答应说:“你什么时候把老婆的户口迁过来,我就什么时候给你解决其余的1.5万元。”后来,杨某费尽周折,终于将在海门老家的爱人的户口迁到了南通。曹宝凤没有食言,很快给马某补发了1.5万元。

曹宝凤守信用,杨某得了好处,当然要表示感谢。事后不久,他以曹的名义在银行存了5000元人民币,并将存单送上门。曹宝凤假意推辞,杨某将存单往茶几上一放,就跑掉了。曹宝凤也不追赶,将存单收了起来。

为得1.5万元,送了5000元,杨某觉得自己对曹宝凤够大方的了。但他不知道,自己这点钱与郭某送的2万多元加一台空调相比,真是小巫见大巫了。

郭某原是南通市某公司的会计,1992年经曹宝凤的同意,调入江苏渔船检验局、渔港监督局,继续担任会计。该局各项福利待遇都比他原来的公司强很多,从糠箩跳到米箩的郭某非常感谢曹宝凤,时不时到曹家送这送那。尤其是逢年过节,他上门更勤,很快博得了曹宝凤的好感。

当了一段时间的会计之后,不甘寂寞的郭某想做生意赚钱。恰巧局里有家经济实体,叫南通渔船配套服务公司,是当初“公司热”的时候办起来的。曹宝凤对公司的管理较松,哪个科室有生意做,就可以打公司的名义,赚钱与局里分成。发展到后来,个人也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做生意。精明的郭某岂能错过这个机会,一边当会计,一边任经理,做起了电器生意。

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郭某拿不出钱,但知道局里有钱,便打起了用公家的鸡来下自己的蛋的主意。他明白动用局里的资金须经曹宝凤批准,便在曹宝凤这里狠下了一番功夫。公家的钱不能借给个人做生意,曹宝凤当然清楚,但他知道郭某是个知恩图报的人,借钱给他自己肯定不会白忙乎,当即答应借款。

郭某做生意赚了钱后,确实没忘曹宝凤。一天,他怀揣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来到曹宝凤的办公室,将信封放在办公桌上,说:“这个给你用用!”曹宝凤高兴得连句感谢话也顾不上说,就将钱锁进了抽屉里。

曹宝凤资金批得多,赚了钱的郭某自然就送得多,一年后,郭某又给曹送了1万元。

曹宝凤从郭某身上捞了2万元,按说已经不少了,可他觉得还未捞够,心里有点愤愤不平:不是我曹宝凤,你郭某能发财吗?还得让你小子再放点血。1996年夏天,天气特别炎热,曹宝凤顿时来了灵感,请郭某代买两台空调。郭某是何等的精明,这“代买”的含义岂能不知!他动作神速,第二天即办妥送到了曹家。曹宝凤是“托”郭某买的,假惺惺地要付钱,郭某当然不会照单全收,只收了其中一台便宜的钱,而价值3950元的那台,则由自己消化了。

梦中惊魂 无事复贪

曹宝凤捞了大量不义之财后,日子过得并不快乐,有两件事经常困扰着他:一是睡不着觉。胸中有事难入梦,肚里有鬼觉更少。有时虽然入梦了,但常梦见纪委和检察机关的人找上门来,顿时惊醒,出了一身冷汗。二是怕警车。远远听见警笛声,总以为是来抓自己的,免不了一阵惊慌。然而,每当醒来无事,警车开过,曹宝凤又恢复了常态,毕竟局里油水多,钱的诱惑大。不过,他也吸取教训,谨慎捞钱,以增加“保险系数”。

江苏渔港监督局负责对全省渔业船舶办理各类登记,对渔业船员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等,印刷业务较多,费用可观。这一块“肥肉”,南通许多印刷厂家都想来吃,但曹宝凤偏偏不给,而是舍近求远,将这些业务交给外地印刷厂。因为曹宝凤知道,给印刷业务,好处是少不了的,业务交给外地熟悉的人做,拿回扣、得好处,耳目少了,也会保险一些。

1995年初,局里要印刷1200本《考试题库》,还有一本《应知应会》手册也要印刷。姜堰市渔港监督站站长袁某办了家个体印刷厂,闻讯前来承揽这笔业务。曹宝凤觉得这家印刷厂有承印能力,且袁某又是自己的老乡,比较放心,当即应允,还答应袁某的要求,拨了3万元的预付款。

袁某赚了钱后,当然不能忘了曹宝凤这个局长老乡。一天,他特地从姜堰来到南通曹家,送上了3000元人民币,并说:“这个给你,书印好了,我给你一点回扣。”曹宝凤见钱心喜,但又装出一本正经的样子,说:“我们都是老乡,照顾你是应该的,不要这样。”袁某知其心思,马上送上了一颗“定心丸”:“这厂是我私人开的,赚多赚少都是我的,没有账,你放心!”这么一说,曹宝凤也就放心了,当即悉数收下。

过了不久,局里又要印刷7000本《应知应会》手册,费用在4万元左右。曹宝凤尝到了袁某的甜头,又将这笔业务交给了他。为感谢曹宝凤的支持帮助,并期盼往后能得到更多的业务,袁某又给曹宝凤送了4000元人民币。曹也不客气,将钱收下后存入了银行。

曹宝凤贪食“诱饵”,疯狂受贿,肥了私囊,败坏了党风,自然终究难逃被惩处的命运。2001年9月28日,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其逮捕。2002年4月27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曹宝凤作出一审判决,决定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曹宝凤受贿所得151150元及其它非法所得计人民币314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曹宝凤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2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跌入高墙,铁铐加身,曹宝凤才真正理解了陈毅元帅讲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含义。他在忏悔中写道:“不是通过自己合法劳动得来的钱财,千万不能拿,也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总有一天要暴露出来的,自己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事实就是最好的证明。回想过去,我感到后悔莫及,一步走错,终生悔恨,如果还能让我重新回到过去的话,哪怕是一座金山放在面前,我也不会去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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