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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就提出并多次使用“和谐”一词。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明确指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命题的提出引起学术界与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成为目前学术热点中的热点。《学术月刊》和《文汇读书周报》把“构建和谐社会”评为2004年中国学术界十大热点之一。据粗略统计,目前出版的专著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李君如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和谐社会导论》(傅治平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汝信主编,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构建和谐社会:郑功成教授演讲录》(郑功成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等近10本。通过上海图书馆编的《全国报刊索引》检索,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有百余篇。另外,运用百度搜索系统查询发现,有关“和谐社会”的相关报道有100多万条。
一、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第一种观点从形态特征的视角来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有的学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顺和协调、稳定有序的社会;二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三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和党的坚强领导前提之下。(注:李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思考》,《党建研究》2005年第2期。)有的学者认为,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相对富裕的社会,但光有富裕也不行,还要看财富怎样分配,利益怎样协调。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要能够保证基本的公平和正义,能够使人们普遍分享发展的收益。其次,和谐的社会必然是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而且需要充满活力。要能够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第三,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要能够使人们安居乐业、事业有成、心情舒畅,也要能够形成较强的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形成有利于凝聚人心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注:李培林:《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和谐社会》,www.youth.cn2005-03-02。)还有的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有一个坚强领导核心;是一个经济利益共同体;有共同的价值信仰与道德规范;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充满公平与正义。(注:梁道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探索》2005年第1期。)
第二种观点从结构要素的视角来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有的学者概括了十个方面: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各子系统之间以及各子系统内部的和谐;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城乡之间的和谐;区域之间的和谐;民族之间的和谐;中央和地方之间以及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和谐;外部环境的和谐;代际之间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注:青连斌:《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4年第10期。)
第三种观点从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的互动逻辑关系来界定。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公平、合理与有序的社会,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会。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手段,和谐社会是确立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注:李京文:《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1期。)
第四种观点从价值关怀的视角来界定。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是一个非排他性的生活世界,所有成员的身份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以一种理性和宽容的态度商谈、交流与沟通,以此来建构一种平等的人际关系与社会秩序。(注:钟秉林:《和谐社会:多元、宽容与秩序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1期。)
第五种观点从性质属性的视角来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有的学者指出,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既不是专制集权式的和谐社会,包括“王道”与“霸道”相结合的集权式和谐社会,也不是平均主义式的和谐社会,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研究和借鉴中国古代社会积淀下来的极为丰富的“和谐”思想。因为,这些思想能够用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第一,把“和谐”作为一种社会文明的要求,是应该肯定的。第二,把“和谐”作为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也是应该肯定的。第三,认为“和谐”是在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动态地实现的,这也应该肯定。在逻辑学上可以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一个实体范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属性范畴。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或者说“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属性。因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要经过长期的奋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不是一项短期的任务,同样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才能逐步实现。只有扎扎实实地从现实问题出发,不断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不断地完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注:李君如:《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理论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
第六种观点从“我国社会内部关系”的狭义视角来界定。认为“和谐”概念固然可以指称多种关系,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专用语,有其特定所指。理由有二:一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党的五种执政能力的阐述是一个整体,其中在“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部分已经提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的内容,在“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部分也提到了“求同存异处理国际事务”的内容,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容上不应与其他部分交叉、重复,而应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即特指我国社会内部的社会关系。二是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在第七部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开宗明义地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里讲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是对和谐社会特征的概括,都是针对我国人民讲的。因此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应特指我国社会内部关系。(注:郝建国、关春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思考》,《党建研究》2005年第1期。)
二、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与价值
大部分学者从人类社会发展、实现共产党有效执政与有效治理、回应现实矛盾等视角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意义进行阐述。有的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符合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第二,是共产党的执政目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由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第三,是不断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现在,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任何一项大的改革举动都可能带来正反两方面的社会集群效应。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应当把社会的安定与和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注:栗战书:《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人民日报》2005年1月1日第6版。)还有的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建设层面合乎逻辑的展开,它拓展了新的历史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的科学内涵;是在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的基础上,为适应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样化而提出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是中国共产党人顺应当代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新潮流,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新发展和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理想的新贡献。(注:常修泽:《和谐社会的价值、特征和构建思路》,《人民日报》2005年3月18日第9版。)
有的学者从治国方略的视角指出,和谐社会理念是中国古代崇尚“天地人和”的伟大传统和现代社会科学理论的一次成功嫁接,它本身便是执政者理论创新能力的一大见证。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它首先是对过去盛行的斗争哲学的反拨。和谐社会的政治实质是多元和谐。这多元,包括国家与民间分权划界,经济主体多元,文化多元,利益集团和政治集团多元。在多元分立之中,社会不是通过强制统一思想,而是通过充分的公共辩论之后达成共识,通过意见协商、力量博弈和利益妥协,最后达成和谐相处,或者一致行动。(注:郭飞熊:《和谐社会的政治思考》,《大公报》(香港)2005年3月7日。)
有的学者从法律文化的视角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跨越西方社会十八九世纪的以权利为本位和二十世纪以社会为本位的两个法律文化历史阶段,构建一种新型的以和谐为本位的法律文化阶段。如果说美国社会是活力有余、和谐不足,北欧社会是和谐有余、活力不足的话,那么中国所要构建的是介于美国与北欧之间的新型和谐社会。(注:郝铁川:《构建和谐本位的法治社会》,《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1期。)
三、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种观点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是在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国现在处在矛盾的凸显期,但这些矛盾基本上属于在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与改革开放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相比,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有其新的特点:一是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特别突出,二是聚集性较强,三是矛盾的爆发与党内和政府内的腐败问题关联度高。今天,中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新的基础上破解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历史性课题,这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注:常修泽:《论和谐社会的体系、关键和经济着力点》,《中国经济时报》2005年3月7日。)
另一种观点认为,实现有效的利益整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为了实现有效的利益整合就必须建设利益观念导向机制、利益观念表达与综合机制、利益流向确定机制、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及利益冲突调解机制等利益整合机制。(注:李清华:《利益整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理论前沿》2005年第1期。)
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共治理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因为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最终都体现在公共治理是否和谐上面。而政府是凌驾在社会之上最具权威的公共机构,代表的是公平与正义。政府的公共政策、制度安排是否得当,会直接影响公共治理的和谐;而公共治理的和谐与否,又会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一定时期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正是从这个角度上,公共治理的和谐不仅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决定其他和谐要素是否和谐最关键的因素。反过来我们看,中国社会目前出现的许多不和谐现象也是和公共治理的不和谐有直接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主要是由公共治理的不和谐引起的。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发展的结构失衡、公共政策的偏颇与政治制度安排的缺失。(注:《和谐社会:历史关口的中国抉择》,http:// www.ycwb.com/gb/content/2005-03/14/content_864964.htm。)
四、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路径
(一)“和谐机制”说。有的学者认为系统科学的重要任务是探讨社会发展的成因及系统运行规律,在此基础上研究减少无序或不协调等负效应,形成与建立系统动态协调发展的和谐机制。和谐机制的生成与建立能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使社会结构获得平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建构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机制等“和谐机制”。(注:侯海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统分析》,《理论前沿》2005年第5期。)
(二)关系协调说。有的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特别注意协调以下4个方面的关系:既要使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团结;既要信任和依靠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过程中具有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的,能够带头致富的社会群体,又要救济和帮助社会中那些困难的和弱势的群体;既要把解决公平的问题提到重要地位,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分配的公平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其效率,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能够达到的公平只能是有限的和相对的公平;既要正视矛盾、不回避矛盾,又要善于缓和矛盾、化解矛盾。(注:李君如:《构建和谐社会的四个理论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有的认为要注意特别协调以下几个关系: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注:栗战书:《努力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人民日报》2005年1月1日第6版。)
(三)社会结构合理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注意吸纳国际发展的经验,注意总结改革开放26年来的经验和教训,更要注意那些中国的特殊国情和发展的特殊约束条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有针对性的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一是要构建城乡结构的和谐;二是构建区域结构的和谐;三是要构建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四是要构建就业结构的和谐;五是要构建代际结构的和谐;六是要构建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七是要构建价值观的和谐;八是要构建国际交往环境的和谐。(注:参见汝信:《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有的学者指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际关系、资源配置、社会结构,即个人、群体、社会等方面来研究具体的条件和机制。就人际关系方面看,要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就必须加速和谐社会的主体培育。这主要是通过人的社会化机制,把社会成员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通过不断的继续社会化,使社会成员能够恰当地扮演自己的角色,以自己的合法劳动从社会获取应得的一份利益,从而能够各尽所能、各得其所;通过社会化的主要手段,把社会成员培养成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人员,以适应现代学习型社会的要求。就资源配置方面看,主要是通过社会阶层体系这一社会激励机制的建立,在合理的社会差别的基础上,激发社会活力,把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尽可能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社会成员;通过社会流动机制,使社会成员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较低的阶层上升为较高的阶层。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使社会成员能够多赢互利,使社会利益关系得到协调处理。就社会结构方面看,合理的社会结构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注:郑杭生:《和谐社会与社会学》,《人民日报》2004年11月30日第14版。)
(四)“基石”说。有的学者认为,社会公平和善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两块基石。为了有效实现社会公平和善治,就要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增大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高党政机关责任性,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增加政治透明度,建设廉洁政府。(注:俞可平:《社会公平和善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两块基石》,《理论动态》第1658期。)
(五)政党主导说。有的学者认为,能否在社会分化中做好社会整合与实现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体现,因此要科学认识党与社会的关系,明确党在社会中的功能定位;确立民主的多元的社会整合方式,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在发展的基础上注重利益协调与社会公正;确认不同利益群体利益诉求的正当性,实现党与群众团体联系机制的转变;构建以执政党为政治主导的、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注:高新民:《提高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理论视野》2004年第6期。)
(六)社会流动说。从垂直社会流动的角度看,和谐社会应该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为人们提供更多的上升机会;人们地位的变化应该是公平合理的。从水平社会流动的角度看,鼓励社会流动,推进城镇化进程和户籍改革,是实现我国社会长治久安和社会和谐的基本途径。(注:李强:《实现科学有序的社会流动》,《人民日报》2004年11月30日第14版。)
五、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理论思考
(一)在研究指导思想上,应深入发掘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思想资源,并从中汲取有益思想要素指导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二)在研究内容上,要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国家运作机理、执政党执政规律的探索结合起来。领导与执政的双重任务决定了中国共产党要实现有效领导与有效执政,不仅要加强自身全面建设,还要关怀国家与社会的整体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构建,不仅需要社会本身的发展,而且也需要强大国家与强有力政党的有效支撑。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应与国家运作和政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以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协调、耦合共进的发展形态。
(三)在研究取向上,一方面要整合学科资源,搭建学术平台,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操作层面研究,如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不同地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不同模式,探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多元样式、发展路径以及制度安排等。
(四)在研究路径上,应充分吸收与有效运用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哲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研究技术、理论工具,全方位、多视角地透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个侧面。特别指出的是,比较研究与实证研究应是今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的重要路径,以“中层理论”为指导开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操作层面研究是今后研究的核心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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