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考_中国习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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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引言

《辞源》、《汉语大词典》分别释“被(pī)发”为“散发”[1]“谓发不束而披散”[2]。这种解释在很多情况下无疑是正确的。如《左传·成公十年》:“晋侯梦大厉,被发及地,搏膺而踊。”《庄子·达生》:“使弟子并流而拯之,数百步而出,被发行歌于塘下。”成语如“被发佯狂”“被发徒跣”“被发拊膺”“被发缨冠”等。但对于“被发文身”“被发左衽”来说,释“被发”为“散发”则是一种误解,而这种误解又相当普遍。在一些汉语成语词典里,如上海辞书出版社《中国成语大辞典》、上海教育出版社《汉语成语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成语大词典》、吉林大学出版社《中华成语辞海》等,对所有含“被发”成语,都不能区别看待不同语境中的“被发”,如出一辙地把“被发”解释为“散发”“散发不作髻”“披散着头发”。

少数工具书正确解释了“被发文身”中“被发”的意义,如《中华大字典》编者根据汉代高诱注《淮南子·原道训》的材料,为“被”单立义项“翦也”[3]。备受吕叔湘先生推崇、由刘洁修先生编著、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汉语成语考释词典》,把“被发文身”作为异体放在“断发文身”词条下,曰:“又作[被发文身],被:剪。”[4]然而,这些正确解释却未曾引起词典编纂者的足够重视,终不能发扬光大。《汉语大词典》在被发文身”条下释“被发”为“头发披散”,仅以谨慎的态度用“一说”的形式提示,依高诱《淮南子·原道训》注“被发”有“截短头发”义[2]。商务印书馆1998年出版的《古代汉语词典》则采取了折中的形式,给“被发文身”中的“被发”两种解释,一是“披散着头发”,一是“剪断其发”[5]。

不仅如此,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有认为“被发”“绝非断发、剪发”的文章《“被发”解》问世[6];新世纪初,又有认为“被发文身”的“被发”不可释为“剪断”“截短”的论文《“被发文身”正义》发表[7]。

鉴于误释“被发”的一些工具书影响力极大,影响面极广,尽管笔者曾专门针对《“被发文身”正义》撰文讨论[8],但由于论题所限,仍觉得言犹未尽,尚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本文从关于“被发文身”、关于“被发左衽”和“被发”的“剪发”“散发”义不可混而为一等三方面展开讨论。

一、关于“被发文身”

与“被发文身”相关的成语有“断发文身”“祝发文身”“剪发文身”等。把一些语文工具书对它们的解释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就会暴露释义的矛盾。如《中国成语大辞典》“被发文身”“断发文身”二词条的释义是:

[被发文身]被:通“披”;被发:散发。文身:身上刺花纹。头发披散,身刺花纹。原指古代吴越一带的风俗。后泛指未开化地区的风俗。[断发文身]我国古代吴越人的习俗。截断头发,在皮肤上绘刺花纹。常用以指不开化地区的民俗[9]。

同样是指古代吴越一带的风尚习俗,对头发的处理方式却大相径庭,不免令人生疑。其发式到底是“散发”,还是“截断头发”呢?在这不同的解释里,只可能有一个是正确的。闻一多先生在《端午节的历史教育》里谈到吴越人与龙的联系时说:“古代吴越人断发文身,是我们熟知的事实。原来吴越都曾经自认为蚊龙的儿子,他们相信,假若人们的样子也长得和蛟龙一样,让蛟龙到眼就认识是自己的族类,那会有岔子出吗?这样盘算的结果,他们就把头发剪短了,浑身刺着花纹,尽量使自己像一个‘龙子’。”“让蚊龙到眼就认识是自己的族类”[10]。我们认同闻一多揭示的这一历史事实,认为“被发文身”的释义应向“断发文身”靠拢。考察古代文献,将“被发文身”释为“断发文身”是可行而且必要的。先请看下面的几段文字:

《庄子·逍遥游》:“宋人资章甫而适诸越,越人断发文身,无所用之。”

《韩非子·说林上》:“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欲徙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矣。’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之也,而越人跣行;缟为冠之也,而越人被发。以子之所长,游于无用之国,欲使无穷,其可得乎!’”

《说苑·反质》:“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徙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而缟为冠也,而越人徒跣剪发。游不用之国,欲无穷可得乎!’”

《淮南子·齐俗训》:“中国冠笄,越人酂鬋……越王句践酂发文身,无皮弁搢笏之服,拘罢拒折之容,然而胜夫差于五湖,南面而霸天下。”

《列子·汤问》:“南国之人祝发而裸……中国之人冠冕而裳。”

这五段出自不同文献的文字有一个共同之处,即都把越人或其他南国民族不戴“冠”(第一例里的“章甫”和第四例里的“皮弁”是“冠”的下属分类)的风俗与他们对头发的处理方式联系起来。对头发的处理方式,在不同的语段里用了不同的词,依次为“断”“被”“剪”“酂”“祝”。尽管各个语段用词不同,但相似的语境决定了其词义是基本相同的。“断”“剪”“酂”“祝”意义同近自不待言,关键在于第二例里的“被”也应视为这些词的同类,认定“被发文身”中的“被”表示的是“剪断/剪短”“截断/截短”的意思,而不是“披散”的意思。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引五例中,前三例讲了大致相同的故事,其主旨都是因推销产品不对路而枉有一手好手艺。同是揭示以出售“冠”(或曰“章甫”)为生计者在越国无用武之地的原因,例一说“越人断发”,例二用“越人被发”,例三说“越人剪发”。在这三例的用词对比中,完全可以断定“被”与“剪”“断”同义。至于前一例说宋国和越国之间的“迁贸往来”,而后两例说鲁国和越国之间的财物交易,或曰“宋”或曰“鲁”,其差异大抵与孔子生于鲁而长于宋的缘故有关[11]。

由古代“冠”的形制功能也可以推知例二的“被发”不是头发披散而是剪短头发。古代的“冠”与现今的帽子尽管都是头衣,但在形制和功能上却有不同。《说文解字》:“冠,絭也,所以絭发,弁冕之总名也。”“所以絭发”,是说“冠”的作用是束敛固定头发。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絭者,臂绳之总名,所以约束褎(袖)者也。冠以约束发,故曰絭发。”“冠”除了“絭发”的实用性外,更有其礼仪性。古代中原汉人留全发,未成年时发披于前额或绾结在头的两边;男子到二十岁算是成人,要束发作髻于头顶并举行加冠礼,尔后又有适应不同身份、官爵、礼仪场合的不同形制的冠的分别。冠一般都有罩在发髻外周的冠圈,其上有穹庐状弯曲的冠梁,另有将发髻和冠贯连起来的“笄”和系于冠圈、两侧下垂到颔下作结的“缨”。前举第四例“中国冠笄”说的正是古代中原汉人束发戴冠插笄的情形,它绝不简单等同于今人以御寒为主要功能的戴帽子[12]。既然古代吴越等少数民族有剪短头发的习俗,起束敛固定头发作用并以色彩、质料、形制适应各种礼仪要求的冠自然就派不上用场。诚如唐成玄英对例一的疏解所言:“章甫,冠名也……必须云鬟承冠;越人断发文身,货资便成无用。”[11]例二讲织缟为冠对越人无用,自然也和一、三例一样,是因为越人以断发为习俗无须戴冠。

除了相似语境决定词义、异文故事制约词义、古代“冠”的形制功能有助于选择词义之外,释“被发”为“头发披散”,造成的辞书的内部矛盾和辞书编写者的尴尬无奈,也可以证明“被”与“断”“剪”“酂”“祝”等词是同义的。比如:

《汉语大词典》于“文身”条有这样的例证引文:

《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食者矣。”孔颖达疏:“越俗断发文身,以辟蛟龙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涅之。”[13]

联系《汉语大词典》对“被发”的“发不束而披散”的释义,可知这里的例证引文有自乱其例之嫌:引用古书原文为“被发文身”,而所引古人注疏为“断发文身”,这岂不等于说“被发文身”同“断发文身”?

又如,《中华成语辞海》“被发文身”条,释“被”为“披散着”,但所举语例除“被发文身”外,还有“断发文身”;还在“被发文身”条末尾注明“亦作‘断发文身’”。同样,在“断发文身”条,释“断”为“剪断”,而所举语例除“断发文身”外,还有“被发文身”、“酂发文身”等;词条末尾还注明“亦作‘被发文身’……”[14]。从对“主条”的注释看,两个词条中“被发”“断发”的意义是不同的,但从举例和“亦作”看,二者又是等同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直接将“被发”注为“剪断头发”或将“断发”注为“头发披散”使之统一起来呢?不能不说这是受传统解释的影响形成的思维定势造成了解释上的不圆满甚至前后冲突。

对比湖北大学古籍所(亦即湖北大学语言研究室或其前身原武汉师院语言研究室)编纂、朱祖延先后主编的三部成语词典,更可看出编者的无奈。在1985年7月由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汉语成语大词典》里,编者以“断发文身”为主条,把“被发文身”“文身断发”“酂发文身”等并列作为副条以“也作”的方式构成一个条目群。对“被发”的解释是:“被发:披散头发,先断发而后披着。”[15]如此解释“被发”,不免有模棱两可之嫌(其来源根据是《韩非子·说林上》陈奇猷集释,详本文第三节)。透过这种模棱两可的解释,编者之矛盾心态依稀可见:释“被”为“剪短”“截断”吧,与常解不合拍;释“被”为“披散”吧,又违背了“被发文身”与“断发文身”表意一致的语言事实。不得已便选择了这么一条虽然绕远却似乎能兼顾彼此的路子。也许是因为编者对这种选择并不满意,于是在十几年后编写的1999年8月由武汉出版社出版的《汉语成语辞海》里,无视此书总含量远远大于《汉语成语大词典》的事实,索性甩掉“被发文身”条以回避矛盾。无奈归无奈,但我们仍认为这种舍弃是不可取的。果不其然,又过几年后由中华书局2002年出版的《汉语成语大词典》又收录了“被发文身”,不过释义方式又回到了1985年版本的老路上[16]。

辞书的内部冲突和辞书编写者的无奈,正可以从反面证明应当尊重语言事实,释“被发文身”之“被发”为“断发”。

二、关于“被发左衽”

如果说对于“被发文身”之“被发”的解释,在字典辞书的编纂实践中还有些许不同声音的话,那么对“被发左衽”中的“被发”的解释则是众口一词,无正确释义者。好在在考释“被发文身”之“被发”的基础上进一步考释“被发左衽”之“被发”,该会省却一些笔墨。

要弄清“被发左衽”中“被发”的真实意义,当从“被发”与“左衽”的组合关系说起。

“左衽”或作“左袵”,表示衣襟向左掩,这是古代某些少数民族的服饰特征,故常用来指代少数民族的习俗,或指被少数民族同化异族入主,或径指少数民族。

由于“被发”和“左衽”具有反映少数民族习俗的共同点,因而就用二者的组合形式“被发左衽”来指古代中原地区以外的少数民族的装束习俗或指异族入主。这与组合“结草”“衔环”为“结草衔环”比喻知恩图报,组合“断袖”“分桃”为“断袖分桃”指男性间的同性恋是同类现象。例如:

《尚书·毕命》孔安国注:“言东夷西戎南蛮北狄被发左衽之人无不皆恃三君之德,我小子亦长受其福。”

《后汉书·西羌传》:“羌胡被发左衽,而与汉人杂处,习俗既异,言语不通,数为小吏黠人所见侵夺,穷恚无聊,故致反叛。”

《论语·宪问》:“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

孔安国《尚书》注和《后汉书》的“被发左衽”,指少数民族的装束习俗;《论语》的“被发左衽”,则指异族入主,中原汉人接受了外族的风俗习惯,像少数民族那样处于落后的状态。

与“左衽”并用的“被发”是否如同常解,指“披散头发”呢?不是。只有把这里的“被发”与“被发文身”中的“被发”等而同之,释为“截断头发”才是正确的。这是因为:

第一,“祝发”“剪发”“髡发”等能够像“被发”一样与“左衽”共现。

《战国策·赵策》:“祝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

《史记·赵世家》:“夫翦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

《说苑·善说》:“越文身剪发,范蠡、大夫种出焉;西戎左衽而椎结,由余又出焉。”

《宋史·卢多逊列传》:“又有渤海首领大锡里高模翰步骑万余人,并髡发左袵,窃为契丹之饰。”

这些“左衽”与“祝发”“翦发”“髡发”中不同词语组合运用的语言事实,可以说明“被发左衽”的“被发”与相同语境中的“祝发”“剪发”(翦发)“髡发”意义是一致的。

第二,不同版本的异文也可说明“被发”与“祝发”“剪发”“髡发”等相同。上举《战国策·赵策》“祝发文身,错臂左衽,瓯越之民也”例,在参照了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的《战国策》校点本里,如岳麓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古典名著普及文库之《国语·战国策》,“祝发”就作“被发”[17]。

第三,在表示中原汉人接受了外族的风俗习惯的用法上,“断发”和“被发”具有同样的效应。

《韩非子·说林下》:“公孙弘断发而为越王骑,公孙喜使人绝之,曰:‘吾不与子为昆弟矣。’”

公孙喜之所以派人宣布与公孙弘断绝关系,就是因为公孙喜认为,“公孙弘断发”是抛弃了本国(魏国)的礼教而接受了外族的风俗习惯,对自己家族来说是一种耻辱[18]。这与孔子所说“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中以“被发”感叹接受了外族的风俗习惯是一致的。

由此可以断言,“被发左衽”中的“被发”和“被发文身”中的“被发”一样,义为断发。

三、“被发”的“剪发”“散发”义不可混而为一

引言所举《“被发文身”正义》和《“被发”解》二文,其共同点在于都认同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就“越人被发”所作的“‘被’,《说苑》作‘剪’。案越人剪短其发而被之,故古书或云‘越人被发’,或云‘越人剪发’其义一也”的解说,认为“被发”是剪短而后披散,因而“被发”与“散发”(披散头发)等同。《“被发文身”正义》一文还通过上个世纪80年代江苏丹徒、浙江绍兴的出土器物中古代吴越人“额前及两鬓头发截短披散”的发式来证明“被发”就是“披散头发”。并且把区别看待不同的“被发”做法指责为“双重标准”。对“被发”“散发”等同说,我们不敢苟同。尽管古代吴越人的发式确有剪短而后披散的特征,但用“散发”置换“被发”显然是行不通的,原因至少有两点。

第一,古书中的“被发”实际包含了蓄发而披散和剪短而披散两种情形,“披散”是两种情形的“被发”共有的特征,如果将“被发”与“散发”完全等同,共性的“披散”无法将两种“被发”区分开来,也就是说共有特征“披散”抹杀了蓄发而披散和剪短而披散两种发式的界限,导致把蓄发而披散的发式与吴越人的特定发式混而为一。

第二,古书中的“被发”亦可写作“披发”,这既是常识,也是《“被发”解》一文曾论及的,如果将“被发”与“散发”完全等同,就无法解释“披”表示“劈开”“折断”等意义的现象(详下)。相反如果把古书中的某些“被发”理解为“剪发”“断发”,就可以把“被”和“披”的“劈开”“折断”等义沟通起来。

我们认为,古书中所指不同的“被发”理应二分,不可混而为一;释“被发文身”“被发左衽”中的“被”为剪、截义是有充分根据的。兹阐述如下:

既然古书中的“被发”亦可写作“披发”,而“被发”(或“披发”)包含了两种不同的发式,那么我们就应该尊重既有的语言实事,从实践和理论上把所指不同的两种“被发”(或“披发”)区别开来。

从古书用例看,吴越人剪短而披散的发式既有用“被发”表示的,也有用“祝发”“剪发”(翦发)“髡发”等表示的(这在前文已经论及);而且,在古典文献里,古人对吴越人的发式,正是都只强调“剪”和“短”的特征,而不在意其剪短之后的头发披散。比如《韩诗外传》卷八之一:

越王句践使康稽献民于荆王。荆王使者曰:‘越,夷狄之国也。臣请欺其使者。’荆王曰:‘越王,贤人也,其使者亦贤,子其慎之。’使者出见康稽,曰:‘冠则得以俗见,不冠不得见。’康稽曰:‘夫越亦周室之列封也,不得处于大国,而处江海之陂,与鳣鱼鳖为伍,文身翦发而后处焉。今来至上国,必曰冠则俗见,不冠不得见,如此,则上国使适越,亦将劓墨文身翦发而后得以俗见,可乎?’荆王闻之,披衣出谢。越国使者自述本国之习俗,强调了对头发的“剪”的处理方式,与吴越以外的人强调吴越人头发“短”的外部形态是相互联系的。

《左传·哀公十一年》:“公孙挥命其徒曰:‘人寻约,吴发短。’”杜预注:“约,绳也。八尺为寻。吴发短,欲以绳贯其首。”沈钦韩《补述》云:“盖斩首数级,皆以发结联,吴发短,则用绳耳。”[19]

这些古代语言用例说明,表示古代吴越人剪短而披散发式的“被发”,和表示蓄发而披散发式的“被发”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性特征,即剪短与否。“剪短”是两种发式的区别性特征,还可以下面一段话作为旁证。

《北史·匈奴宇文莫槐传》:“匈奴宇文莫槐出辽东塞外,其先南单于之远属也。世为东部大人,其语与鲜卑颇异;人皆剪发,而留其顶上以为首饰,长过数寸则截短之。”

吴越人是满头剪短,宇文莫槐一支是头顶中心部分以外的周边部分剪发,但在以“剪短”和“剪发”为目的,“长过数寸则截短之”这一点上,二者是一致的。

由此进一步推论,吴越人头发“剪短而披散”中的“披散”只是短发无法扎束的披散,“蓄发而披散”的披散才是《汉语大词典》所说“发不束而披散”的披散。不同的披散要用区别性特征“剪短”将其区别开来。根据剪短与否的特征,自然应该把“被发文身”“被发左衽”中的“被发”与“祝发”“剪发”(翦发)“髡发”等视为同类。

从理论上说,所指不同的“被发”,其中的“被”应该认定只是同形词。作为同形词的“被发文身”的“被”和“被发及地”的“被”,尽管都可以用“披”来替换,但两者之间联系枢纽各不相同:“被发及地”的“被”与“披”是古今字的关系,联系枢纽是义;“被发文身”的“被”与“披”是通假字和本字的关系,联系枢纽是音。

“被”的本义是“被子”,读音为bèi,词义引申使“被”具有了覆盖、披挂、披散等意义,在这些意义上先音变为pī,如“被发缨冠”、“被发及地”用的正是“披散”义,《老子·第七十章》“是以圣人被褐怀玉”、《说苑·奉使》“梁王闻之,被衣出以见诸发”中的“被”用的是披挂义;后来又从字形上独立为“披”,成为“被”的分化字,用例甚多,不赘举。

作为“被(pī)”的本字的“披”,其词义是离析、剖开、断开、分开、斩截、截断等。例如:

《左传·成公十八年》:“今将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以塞夷庚。”杜预注:“披,犹分也。”

《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枝大于本,胫大于股,不折必披。”张守节《正义》:“披,分析也。”

《汉书·路温舒传》:“故大将军受命武帝,股肱汉国,披肝胆,决大计。”

《世说新语·尚誉》:“卫伯玉为尚书令,见乐广与中朝名士谈议,奇之……命子弟造之。曰:‘此人,人之水镜也。见之披云雾睹青天。’”

《后汉书·冯异传》:“异朝京师,引见,帝谓公卿曰:‘是我起兵时主簿也,为吾披荆棘,定关中。’”

前二例已有古注说明,自不待言。后三例的“披肝胆”“披云雾睹青天”“披荆棘”,其同义成语“披肝沥胆”“剖肝沥胆”“拨云雾见青天”“披荆斩棘”等,都可以证明“披”有剖开、分开、斩截义;尤其是“披荆斩棘”,对举的“披”和“斩”同义,更是再清楚不过了。

作为“披”的借字的“被”,自然也可以依据音的纽带而表示与“披”相同的剖开、分开、斩截义,除了与“发”组合的“被发文身”“被发左衽”中的“被”表示剪、截义以外,另如:

《水经注·卷二十三·获水》:“获水又东转,径城北而东注泗水。北三里有石冢被开。”

宋·庄季裕《鸡肋编》卷上:“佛寺俱空,塑像尽被胸背以取腹中物。”

明·薛蕙《考功集·卷三·冬初》:“同云匝阡陌,凝霜被榛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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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送”考_中国习俗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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