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市场价格传导机制的实证分析_实证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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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城乡统筹”成为我国新时期城乡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城乡统筹,主要目标是发挥城乡的比较优势,实现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主要手段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之间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最优配置,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而市场经济运转效率的主要反应指标则是价格。为此,本文利用1998年1月至2008年12月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月度数据,运用VAR模型实证分析城乡市场价格之间的传递渠道、传递时间、传递力度,以明确我国目前城乡之间市场价格的一体化程度及传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推进城乡市场一体化,促进城乡融合提供参考。

一、我国城乡市场关系的演变

“城市”与“农村”是两个在空间上相互分离而在经济上又密切相连的区域概念,从产业发展和市场交换的角度,城市一般是工商业的集聚区,农村则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区域,工商业的发展延长了产业链条,丰富了产品种类,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能满足城乡居民较高层次的生活需求;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必需品,也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原材料,满足的是城乡居民的基本生存需求。因此,农村离不开城市,城市更离不开农村,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的发展受农业生产力的严重制约,农业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结构也受城乡工商业发展的制约和影响。

在城乡市场的发展方面,卡尔·波兰尼(2007)认为,通过努力维持非竞争性的地方市场和存在于特定城镇之间的、同样非竞争性的远程贸易,市民们竭尽全力阻止乡村融入贸易范围以及城乡之间的市场开放。这是因为国内贸易在本质上是竞争性的,除了互补性的交换之外,它更包含了不同来源的同类货物在一起相互竞争的大量交易,因此城市会尽可能树立障碍来阻遏资本主义批发商渴望的那种全国性市场或国内市场的形成[1](P53,57)。卡尔·波兰尼的城乡市场发展理论是基于欧洲的历史得出的,由于我国历史上社会变革比较频繁,城乡关系也随时代变迁发生了剧烈变化。基于此,本文将分建国前、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三个阶段研究综述我国城乡市场关系的演变过程。

赵冈、陈钟毅(2006年)认为,我国城市大多数是多功能的城市,在早期历史上,政治因素的重要性极高;较晚期的城市发展,经济功能的重要性逐渐超过政治因素。我国历史上城市人口的发展有两个重大转折点:一是12世纪的南宋;二是19世纪中叶。工商业的成长是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之一,但尚不是基本因素,最基本的因素是农业生产力。如表1所示,从战国到南宋,城市人口由430万增加到1590万,增加2.7倍;城市化率由14.3%提高到22.4%,提高了8.1个百分点,这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是密切相关的。南宋之后,城市化率下降的原因是农民可提供的余量比率下降。19世纪中叶城市化率开始新一轮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通商和城市工业化[2](P333~336)。根据赵冈和陈钟毅的分析,建国前,我国城乡市场关系可以概括为单向的支撑关系,即农村向城市单向输送剩余农作物,维持城市人口的基本生存需求,而城市工商业发展对农业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则不显著。

1958~1985年,我国城乡实行了长达28年的人民公社制度。①人民公社制度可以概括为“一大二公”,不仅是一个生产组织,也是一个生活组织,人民公社制度的实行,将整个社会分成了若干“大而全、小而全”的人民公社,通过户籍制度和统购统销制度严格限制了城乡之间的人口、要素的自由流动,确立了城乡之间“二元”的社会经济体制。总体上,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城乡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主导下的“双向交流”,即政府通过制定计划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城乡居民之间的自发融合尚未显现。改革开放后,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城乡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等因素促进了城乡之间的商品流通和市场交换,城乡融合的趋势开始显现,大量农民工进城,加速了城乡人口的融合;市场体系的完善,加速了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为止,城乡之间的融合可以概括为:城市主导下的城乡部分融合。陈钊、陆铭(2008)认为,从绝对禁止到逐渐松动,城乡分割的经济政策的演变是倾向城市居民利益的决策结果,改变这种从城市利益出发、由城市单方面制定人口流动政策的局面,从城乡分割到城乡融合的转变才能够实现。[4]王元凯(2008)通过标准差模型和Jarque-Bera模型,得出城市部门较农村部门的市场化程度较高。[5]唐红涛(2009)利用相对价格法认为,在1985~2006年中,我国城乡商品市场整体上呈现出日趋融合的趋势。[6]

总体而言,进入新世纪后,我国城乡关系由分割逐渐向融合转变,由城市主导的融合开始向社会主导的融合演变。随着“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渠道的畅通,城乡市场的流通效率不断提高,价格传递速度不断加快,城乡资源配置效率日益提高。

二、城乡市场价格波动的传递性

城乡之间在产业布局和要素分布等方面具有系统性的差别,在城乡市场体系完善的过程中,城乡价格波动的快速传递是引导城乡资源合理流动的核心。价格是市场的核心,也是产品和要素稀缺性的指示信号,城乡市场价格波动的有效传递既是城乡统筹的目标,也是实现城乡统筹的手段。

(一)城乡市场价格波动的联动性

从本文的研究目的出发,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本文实证分析利用的是统计局定期发布的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时间区间为1998年1月~2008年12月,共132个样本。样本期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均值为1.467,农村为1.727,农村比城市高0.26个百分点,这与城市工业品流通半径较长、流通成本较高,多数商品定价权在城市、农村居民居住较分散等因素有密切关系。

由图1可以看出,我国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波动趋势是基本相同的,两者的同期相关系数高达0.9686,说明城乡市场价格的波动具有很强的联动性。如表1所示,通过ADF和PP检验,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在5%的置信度下无法拒绝单位根假设,而且都是“一阶积整”的,但通过E-G检验,城乡居民消费价格不是协整的,即两者没有共同的变动趋势,说明城乡价格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而且这种传递过程还有滞后性。同时,城乡居民消费价格之差也不是随机的,在5%的置信度下无法拒绝单位根假设,也是“一阶积整”的,这说明当期城乡价格差是在上期基础上的一种随机波动。由此可以看出,当期城乡居民消费价格及其两者的差距都是在上期基础上的一种随机波动,城乡价格之间没有共同的波动趋势,两者之差也不具有明显的趋势性。

图1 城乡市场价格波动的联动性

(二)城乡市场价格波动的Granger检验

城乡市场价格波动都是单位根过程,一阶差分后可以转变为平稳序列,为了检验城乡市场价格波动的传递方向,对一阶差分后的城乡价格时间序列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在6阶滞后的情况下,Granger检验结果为:在5%的置信度下无法拒绝“城市居民消费价格不是农村消费价格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但可以拒绝“农村居民消费价格不是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格兰杰原因”的原假设。因此,城乡市场价格波动之间在5%置信度下仅具有单向的显著影响关系,即农村市场价格显著影响城市市场价格。

三、基于VAR模型的实证分析

城市是工商业的集聚中心,农村是农业的生产地,通过“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城乡之间的市场价格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此,本文将基于城乡市场价格的月度平稳序列构造VAR模型,实证分析城乡市场价格的传递力度、传递时间。考虑到价格波动的季节性因素,同时根据LR(序列调整的LR检验统计量)、FPE(最后预测误差)、AIC(赤池信息准则)、SC(施瓦茨信息准则)和HQ(汉南—奎因信息准则)的检验结果,本文选取12阶滞后构造VAR模型。

(一)脉冲响应图

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分析城乡市场价格之间的传递机制,两个变量的先后顺序很重要,排序的一般规则是:第一个变量不会同时受到所有其他变量的影响,但对第一个变量的冲击将影响其他变量;第二个变量同时影响剩余的其他变量(除了第一个变量),但不会同时受到这些变量的影响,其余类推。[7]依据这一规则,结合Granger检验结果,利用VAR模型实证分析城乡市场价格的传递机制应该将农村市场价格排在城市市场价格的前面。

图2 城乡市场价格冲击的脉冲响应图

根据图2所示,对于农村市场价格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城市市场价格在前3个月内会有正向反应,第4个月则转为负向反应,从第5个月开始转为正向反应。对于农村市场价格的冲击,城市市场价格总体会呈现正向反应,而且随着时间的延长,反应会逐渐消失。具体反应幅度为,对于农村市场价格1个百分点的上涨,城市市场在前3个月会分别产生0.45、0.09、0.06的正向反应,但随后开始在正负之间波动。其原因主要是农村是农产品的输出地,农村市场价格的波动主要源自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由于农产品价格涉及农民收入和城市居民生活成本,无论是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还是大幅度下降,政府都会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市场干预,以平息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由图2可以看出,政府干预的有效期或滞后期一般在3个月左右。

对于城市价格一个标准差的冲击,农村市场价格的反应总体上在零上下频繁波动,反应力度不是很大,这与Granger检验结果一致,即城市市场价格不是农村市场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对于城市市场价格1个标准差的冲击,农村市场价格在第2个月产生0.05的正向反应后,第3个月转为-0.07的负向反应,在第6个月时会产生最大的单月负向反应,达到-0.16。总体上,对于城市市场价格的波动,农村市场价格没有显著的反应。其原因主要是城市价格的波动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食品价格的波动,随着城市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对初级农产品需求量是不断下降的,对于加工品的价格波动,由于产业链条的延伸,对初级农产品的影响有限;二是服务产品价格的波动,城市在服务产品方面具有较强的定价权,但农村对服务业的需求总量有限,而且需求弹性较大,因此城市服务品价格的波动对农村影响也很有限。此外,农村市场对城市市场价格反应不显著与城乡市场价格“涨跌不均衡”也有一定的关系,城市食品价格和服务品价格上涨后,农村的农产品价格和服务品价格不一定上涨,而城市价格下跌时,农村市场价格很可能会随之下跌。

(二)方差分解表

VAR模型的方差分解表主要是定量分析在预测变量的各期预测误差中,各个变量对预测误差的解释程度。在脉冲响应图的基础上,通过VAR模型的方差分解表可以进一步分析城乡市场价格的传递方向、传递时间和传递力度。

如表3所示,对于农村市场价格的波动,城市市场价格的解释力度总体比较小,到第11期时,最大解释力度也仅有11.03%,而农村市场价格对自身的解释力度到第12期时候依然在90%左右。由此可以看出,从城乡的角度,农村市场的自给自足程度较高,而且价格的波动主要来自自身的冲击,这是与农业的产业特点和农民消费结构升级慢有密切关系的。从农业的角度,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通过集贸市场的小范围交易,农村的基本生活需求就能得到满足,与城市食品价格的波动关系不大;从农民消费结构的角度,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严重制约了农村消费结构的升级,农民的消费需求总体上处于生存消费阶段,尚没有进入发展享受阶段。这样,低层次的消费结构与农产品生产相结合,决定了农村社区完全可以自给自足。

对于城市市场价格的波动,农村市场价格的解释力度较大,随着时间的延长,解释力度也相对比较稳定,基本在65%左右,城市市场价格自身的解释力度在34%左右,也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城市居民消费结构中食品支出依然较大。2007年我国城市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为36.3%,同时城市居民食品支出中还有大量的初级农产品。二是居民消费价格的统计过程,食品支出占的比重比较大。根据贺力平、樊纲、胡嘉妮(2008)的研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占的比重高达32.7%,是占比最高的类别。[8]三是与“工业品下乡”相比,“农产品进城”的渠道相对比较畅通,价格传递速度比较快,农产品的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

总体上,根据VAR模型的实证分析结果,我国城乡市场价格的传递总体上呈现“单向”的非均衡特点,农村市场价格对城市市场的传递率较高,影响程度较大,而城市市场价格对农村市场价格的传递率较低,影响程度也较低,这与我国经济总体比较落后、居民消费结构有待升级是密切相关的。

四、分析结论

城乡市场价格的有效传递是城乡统筹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市场价格的一体化不仅有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而且有利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本文的实证分析,城乡市场价格具有很高的同期相关性,但不是协整的,即没有共同的波动趋势,Cranger检验结果显示,农村市场价格是城市市场价格的格兰杰原因,而城市市场价格不是农村市场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利用VAR模型,通过脉冲相应图可以看出,对于农村市场价格1个标准差的冲击,城市市场价格当期会呈现出0.45的正向反应,而对于城市价格1个标准差的冲击,农村市场价格并没有显著的反应;通过方差分解表,城市市场价格对农村市场价格预测误差的解释力度很小,到第11期时最大也仅有11.03%的解释力度,而农村市场价格对城市市场价格预测误差的解释力度基本稳定在65%左右。总体上,城乡市场之间呈现出了一种单向的、非均衡性的价格传递关系,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非均衡发展,从保障粮食安全和城市居民生活需求的角度,“农产品进城”一直都受到了政府的极大关注,而农产品进城流通效率的提高、流通设施的改善,自然会导致农村市场价格对城市市场价格的有效传递;“工业品下乡”渠道不畅、成本较高、基础设施落后,直接导致了城市市场价格对农村市场价格的传递效率较低,传递幅度较小。因此,为了实现城乡市场价格的有效传递,必须追求“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的便捷和高效。

注释:

①1958年10月1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农村基本实现公社化。1985年6月4日新华社电称: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工作已经全部结束。转引自宋海庆:人民公社兴亡录[M].新疆: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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