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论文

探讨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论文

探讨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

丁蓉

(云南鼎丰司法鉴定中心,云南 昆明)

摘要: 目的 分析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方法 回顾性分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于本司法鉴定中心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19例死亡患者,深入探讨其临床资料,对患者死亡原因、死亡时间进行尸检诊断,将不同死因进行病理诊断阐述并且分析其医院、科室以及同临床诊断的符合情况进行比较。结果 由于重症肺炎、高血压脑出血、冠心病急性心梗以及急性心肌炎等病症是尸检中突发死亡的常见原因;医院门诊以及基层卫生院出现医院纠纷申请尸检的几率最高。结论 法医病理鉴定能够有效进行尸检,明确患者具体死因的方式,对于公正、客观判断医患纠纷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应当避免某些常见问题影响最终判断因素。

关键词: 法医病理鉴定;医疗纠纷尸检;重要性;常见问题防范

0 引言

由于近年来人民群众对于医疗治疗观念的提升,以及医疗体制改革的变化,致使近年来医患关系逐渐紧张。医疗纠纷是对医生职业和患者家属之间,或者说是医院与社会之间的问题,需要从法律方面出发,做到公平公正的判定[1-2]。而死亡的判定也要确凿的证据来解决问题,死亡的尸体是最好的物证和不会说话的人证,而尸体的死因是一切判决的开始,所以要求学习法医的医护人员专业的技术、检查也要具体到各个细节[3-4]。而法医病理鉴定就是能够有效提供准确证据的方式,通过尸检将真正死因进行判定。因此,为了增加医疗纠纷的有效、科学解决,对本司法鉴定中心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19例死亡患者进行深入剖析,了解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并且对常见问题深入分析后进行防范方式的改进,最终得到了较为客观、科学的成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于本司法鉴定中心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19例死亡患者,其中男性9例,女性10例,年龄2~65岁,平均(39.45±4.28)岁。

1.2 方法

将患者生前所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其中应当包括患者性别、年龄、病史、用药史、手术史以及死亡鉴定结果,还应当收集家属依据医院出示的陈述资料以及组织病理学相关检验结果。将以上所有资料建立相关表格并全面分类汇总,使其能够深入剖析出真实死亡原因以及导致医患纠纷的原因。

“新秩序”时期印尼华文教育政策由管制转为打压的原因如下:苏加诺总统提出的“NASAKOM”引起国内争议;以1965年“9·30”政变为标志,军方根据苏哈托的命令在全国策动反共运动。苏加诺被逼下台,苏哈托就任总统后,印尼华人一概被认定为是共党分子。针对印尼共进行全国大清洗后,政府对印尼华人采取同化政策,严厉打压华校、华人社会组织、华人报刊,将华人民族语言与文化非法化,使印尼华文教育停滞32年,华人在主流社会长期遭到歧视。

1.3 统计学方式

本次实验中所有数据均纳入SPSS 24.0统计学软件包建立相关数据库,并进行统计计算,其中计数资料采用百分比(%)表示,利用χ2进行相关检验,P<0.05表示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法医病理死亡原因

尽管云南省地处地震灾害高发省份,但目前云南省在应对地震灾害上仍存在应急较为粗放、机制与救灾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十三五”时期是云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明确目标。随着云南省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地震活动及其潜在威胁将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隐患。本文通过对云南省地震灾害特征及其未来风险趋势分析,提出减灾对策,为有效降低地震灾害损失提供依据,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

2.2 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分布

如今医疗纠纷涉及医院的方方面面,解决不好这一类问题,就要加强对尸检的要求,用尸检来维系、树立医院形象的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5]。在各类医疗有关的单位中,死者的家属对医院是抱有仇视态度的,导致家属对于医院关于死者的任何病理认定都会予以否认,特别在尸检方面,家属将一切责任归于医院,医院给出的证据也就成了一片白纸。所以法医顺应要求出现,独立于医院,始于医学,依附于法律,也就决定了他们工作的科学性与公正性[6]。也就因为这样的职业要求,法医能更加快速地获取死者家属的认可,也在医疗纠纷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法医病理人员与普通医护人员还有不同,死亡的人的各种身体体征与活人是不同的,判定的方式自然也就不一样,一般的护理人员是从具体到整体判定,死者的具体部位已经人为或者非人为地遭到破坏,并不能作为有效的死亡依据。而法医病理人员是从整体到具体,从大部分的组织器官来判定,很多破坏在他们眼里很快就能被判定是否为死亡的原因,这是普通医护人员不能做到的。所以,法医病理人员在诊断死亡原因方面要比普通的医护人员的尸检报告要权威得多。这也决定了法医病理人员的重要地位。而医疗纠纷的尸检不同于刑事案件,它涉及的是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医院,是社会底层的良心。一般解决刑事案件的法医只具备了过硬的医学知识水平与尸检经验,但病理判断又要结合多重力量和设备支持。除了有经验的病理学专家,其他医疗人员很难满足医疗纠纷的需要,基于法律及医疗纠纷方面,法医病理人员要站在中间位置做出科学的依据,这就要求法医病理学专家与医院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

2.3 医疗纠纷科室分布

19例医疗纠纷尸检中外科6例,儿科5例,内科5例,其他科室3例。

2.4 法医病理鉴定同临床诊断的符合率

最终法医病理鉴定同县市医疗机构的符合率为100.00%,而个体诊所、医院门诊以及基层卫生院相符合的仅有 4例,符合率 33.33%,两组对比,χ2=100.008,P=0.00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3.1 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

19例医疗纠纷尸检中有12例是在医院门诊及基层卫生院之中,在县市级医疗机构中出现的情况最少。

其中重症肺炎3例,高血压脑出血4例,冠心病急性心梗8例,急性心肌炎2例,其他2例。

3.2 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中的常见问题

目前法医参与鉴定尸体依然存在挺多问题,我们可以将问题分成以下类别:第一种是与医院交接不完全,其中包括临床资料交接不完全,由于医疗纠纷需要进行死者致死原因的鉴定,就需要法医先观察病患临床资料,将临床资料完全观察透彻后,详细检查可能发生医疗事故的部分,这样能在确保检查效果的同时增加检查效率,若临床资料没有交接完全就可能出现容易发生医疗事故的地方被忽略掉或者出现有并发症成为患者致死原因却被忽略掉,导致法医也无法确定患者死亡的原因,从而无法解决医患矛盾[7]。第二种是法医的观念,由于法医的司法观念不强,导致法医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所做检查的重要性,因此对患者死因检查粗糙不细致,没有对死者进行彻底的检查,甚至粗略地找到死因就直接进行定性,不进行深层次的探索寻求死因,不对患者死因进行合理的讨论分析就妄下结论;第三种是法医行业的冷门,由于中国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人对法医这种职业还是非常的避讳,因此该专业的人很少,大多数法医的基本功欠缺,甚至有些法医是被迫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加入该专业,没有相关的职业敬畏感,因此没有深入的探讨学习,主动丰富自己本身的专业知识,另外多数法医缺乏临床经验,对患者的临床资料不能进行准确的分析与判断,知识不牢固导致报告不规范;第四种是鉴定时间的问题,由于多数医疗纠纷发生后不会第一时间寻求法医检查,而是医疗纠纷难以处理的情况才会通过法医进行鉴定,导致多数医疗事故发生时间与法医鉴定时间难以接轨,可能由于药物药效消失或者死亡特征消失导致鉴定不准确,进而导致医疗纠纷难以解决。

陆九渊心学和增能理论的思想基础方面的相似点不仅在于都具有多样性和综合性,还在于增能理论的某些思想基础与陆九渊心学有着类似的观点。

3.3 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改进方式

首先,医院方与病患家属都应该保存好相关的临床资料,当需要寻求法医鉴定时,将资料完整交于法医处,同时注意留下备份,可以同时寻求多位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士进行临床资料分析,确保检查结果出现时能更好地进行责任划分[8]。其次,法医本身需要端正态度,认清自己的责任义务,了解该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该工作的神圣使命,对待每一次检查都需要仔细规范,做到先分析临床资料后进行检查,确保准确性与高效性;对法医专业的学生需要有经验的老法医进行专业指导,多进行法医检测,对专业知识进行巩固与加深,对该行业有足够的敬畏心理,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行有效的心理指导,确保不会出现心理问题;最后,当出现医疗纠纷无法处理的时候,需要及时寻求法医帮助,尽量用最快的速度与法医接轨,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 韩镇杰,崔贞玉.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J].中国社区医师,2017,33(31):162.

[2] 刘东珉.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J].法制博览 ,2018,1(18):142.

[3] 王代鑫,朱英芝,周小伟,等.法医病理学鉴定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18,19(5):42-48.

[4] 吴世杰.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J].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6,3(59):11913.

[5] 陈晓峰.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5,6(26):10-11.

[6] 马尚龙,金志文.医疗纠纷死亡50例法医尸检与临床病理分析[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6,16(65):178.

[7] 张帅.法医病理学鉴定在医疗纠纷中的应用[C]//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2015.

[8] 白森布尔.探讨法医病理司法鉴定产生纠纷的原因[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16,16(76):222.

中图分类号: R89

文献标识码: B

DOI: 10.19613/j.cnki.1671-3141.2019.65.171

本文引用格式: 丁蓉.探讨法医病理鉴定参与医疗纠纷尸检的重要性及常见问题防范[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65):28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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