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发展理论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理论论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是当代全球性的主题,也是当今中国社会的核心主题。在人类步入21世纪的今天,发展已不仅仅是实现工业化的过程,还包含着工业化之后的信息化过程以及在工业化和信息化基础上所发生的社会转型。因而,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面临着广泛而严峻的发展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适合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要求,还是中国今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而且又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本国发展道路过程中收获的一项伟大的理论成果。它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一个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既与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社会主义的建设规律相适应,更是对现代发展理论的重大贡献。
一、现代发展理论的重要转向
伴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重要变化,伴随着发展过程中新问题的出现和积聚,伴随着与这些变化和问题相联系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在70、80年代的兴起,现代发展理论出现了引人注目的理论转向——这一转向的重点是在发展中强调价值理性的优先地位,突出发展的可持续性、完整性和有机性,并要求使人的生活价值的最优化成为主导课题。
后现代主义是建立在对现代主义、现代性和现代化运动的种种问题和局限性的反思和批判基础上的一种思潮,是针对现代化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的“纠偏”、“颠覆”与“解构”。后现代主义认为现代化虽然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物质财富,但同时也带来了理性的专制、人性的淡化、精神的空虚以及生态的灾难等人类越来越难以忍受的“现代病”。虽说后现代主义几乎是纯粹否定性的,并且它实际上也沾染了严重的“现代性病症”,但它通过对“现代病”的揭露、批判和反思,开阔了人们视野,启迪了人类未来发展的灵感。此外,后现代主义以其融哲学、文学、艺术、社会学、心理学等等为一体的特征,较发展经济学、现代化理论更宽泛地涉及到很多深层的问题。
几乎在后现代主义对发展经济学、现代化理论进行批判的同时,由于工业化过程中造成的城市化、人口、资源等因素所形成的环境压力日益严重,人们开始将自近代以来一直关注于自身的目光移向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并在90年代得到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和认同的一种全新的发展理论,其核心思想是追求发展与自然的和谐。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主席的联合同世界与环境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报告首次从战略高度系统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和基本纲领,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形成。该报告指出,当代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工业化发展的不平衡,是环境与发展相互割裂的结果。因此出路在于“采取保证使今后和世代得以持续生存的决策”,建设“一个强有力的,在社会和环境上具有持久性增长的新世纪”,“一个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持久、稳定的、支持能力为基础的,生产同资源保护和资源发展相统一的发展模式,并与向世界人民提供充分的生活基础使他们平等地取得资源联系起来。”
具体而言,可持续发展主要体现为三个基本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和共同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强调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强调人类的发展和需求都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要保护资源的永续利用,把人类当前的利益和长远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保持发展的持续性。公平性原则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两个方面。代内公平是指发展要以满足全体人民的需求为目标,给当代人以公平的资源分配与利用权利和同等的发展权利;代际公平是指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条件为代价,要给后代人公平利用自然资源与环境的权利和经济发展的权利。共同性原则是指由于世界各国历史、文化和发展的差异,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目标、政策和实施步骤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可持续发展作为全球发展的总目标,其所体现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原则是共同的。为了实现这一总目标,各国必须采取全球共同的联合行动,“致力于达成既尊重所有各方的利益,又保护全球环境与发展体系的国际协定,认识到我们的家园——地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存性。”[1] 可见,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意义的从环境和自然资源角度提出的人类长期发展的战略和模式。这一发展理论的确立,标志着人类在发展理念上的一个重大变革。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的今天,人们逐步认识到,沿袭过去的发展模式必将造成不可持续的发展,因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是人类面临的必然选择,这也正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全世界不同经济水平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与地区得到普遍认同的根本原因。
在可持续发展理论风靡全球的同时,一种以强调“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理论也开始兴起并盛行。虽然可持续发展理论中也包含着某种人本主题,但以人为中心的综合发展理论则更明确地指出,发展应以人的价值、人的需求和人的潜力的发挥为中心,在强调经济与政治、人与自然协调的同时,将人与人、人与环境、人与组织作为主题,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的各种需求,就是促进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成员的发展。所以,这种发展理论主张,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检验不是普通的物的指标,而是人的发展程度。早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佩鲁就已注意到发展问题不单单是一个经济增长问题,认为发展必须能够导致当下状态得到改善。而所谓“改善”,就是人们比以往获得更大程度的自由。如果说佩鲁在这个阶段的发展研究还比较初步和零散,那么他在1983年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所著的《新发展观》一书中,则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他的新发展理论。这一发展理论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整体的”、“内生的”、“综合的”发展理论。所谓整体的,是指在发展模式上必须有一个整体的观点,既要考虑到作为人类整体的各个方面,又要看到人们相互依存关系中出现的多样性;所谓内生的,是指在发展方式上,要充分利用本国的力量和资源来促进发展;所谓综合的,是指在发展的战略目标上,各地区、各部门发展的协调一致;所谓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则是指从人的角度确立研究视野,把人的发展看作发展的根本主题、目标、核心和基石,强调人的发展和文化价值的关键作用。
与这一新的发展理念相吻合,1985年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提出了评价发展的新方法,即用人们所获得的能力(capabilities)以及功用(functionings)的程度来衡量发展水平,而不是根据人们所获得的商品及其效用(utilities)的状况来测量。1987年,埃德加·欧文斯在《发展中世界的自由前景:伴随政治改革的经济发展》中进一步提出:“现在该是我们把政治与经济理论结合起来考虑问题的时候了——不仅考虑社会能够变得更有生产力的方式,而且考虑社会应该变得更有生产力的质量,即是说人的发展重于物的发展。”在这些发展理论的影响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从1990年开始,每年发表一份不同主题的《人类发展报告》,并且提出了人类发展指数(HDI)的概念,指出发展是一个不断扩大人们选择的过程,发展的进程应该是为人们创造一种有关的环境,使他们能够独立地或集体地去发展全部潜力,并有恰当机会去实现与他们的需要和兴趣相吻合的有价值的和富于创造性的生活。[2](P12) 由此可见,人类发展指数概念即HDI是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环境和谐的综合反映。所以,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指出:“人类发展报告所造就的具有标志意义的HDI,与GNP相得益彰,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发展度量标准,已取得相当的成功。它基于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寿命指标、教育指标和人均收入指标。它不像GNP那样仅注重经济的富裕程度。HDI大大提高了公众对社会发展评价的注意力。……HDI不仅是对GNP的改进,或至少是对GNP的有益补充,而且会提高公众对人类发展报告中其他变量的兴趣。”[3](P47)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论具有多重的起源:在实践上它起源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特别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实践;在理论上它首先起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同时也积极地借鉴了现代发展理论的有益成果。因而,从总体上来说它与现代发展理论的基本趋势是相一致的。
从实践的方面来说,虽然自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基本主题始终是发展,但决定性的转折点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由此作为开端,在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的带领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从总体上看,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哪一个时期像这二十多年,发展的成就如此之大。用世界银行在其《2020年的中国——新世纪的发展挑战》的话说,“中国只用了一代人的时间,取得了其他国家用了几个世纪才能取得的成就。在一个人口超过非洲和拉丁美洲人口总和的国家,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令人瞩目的发展。”[4](P1) 然而,由于我国正在完成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两个转型,所以其困难之大、挑战之大和风险之大同样是难以想象的。因此,这份报告进一步认为,“中国在快速增长和结构变革中将会引发一些新的难题:由于尚未完成的改革所造成的宏观经济不稳定阶段;就业和收入无保障状况的增加;尤其是在城市地区日益增大的环境压力;粮食自足成本的不断上升;不平等日益严重和根深蒂固的贫困;以及棘手、有时是敌对的国际环境。这些都是严峻的挑战,如果不加以解决,它们就会破坏增长的可持续性,而中国的前途也可能会黯然。”[4](P1—2) 而要解决这些问题,稳定是其基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过去二十多年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为了使我国顺利地度过“两个转型”这一关键时期,为了有效地保持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了体现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要求,我国新一代共产党人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论与发展目标。
从理论的方面来说,这一发展理论与发展目标首先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生产力在整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和首要地位,把真正合理的和积极的发展理解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并且把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确定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不仅如此,由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思想是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在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而提出的,所以它既是马克思主义发展观在我国的具体化和丰富化,又吸取和借鉴了现代发展理论中的积极成果与合理因素,特别是批判地吸取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中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以及“综合发展理论”中的以人为中心的思想。
正是在这样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前提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为我们的未来指明了方向。所谓和谐社会,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物及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和关系处于相互融洽的状态,包括社会与自然、与经济、与政治、与文化以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等等之间的协调。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简言之,即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概念用社会运行论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用社会互构论的术语来表达,就是在社会与自然关系和谐的前提下,社会主体间行动关联及其模式化结构的最佳状态。从社会的利益格局来看,就是社会各阶层成员双赢互利。具体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体上有如下这些基本特征:
第一,它应该是一个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整体,从宏观上看,它主要由经济、政治和文化三大层面构成。其中,经济发展是政治进步和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这是因为经济活动所创造的物质条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如果没有物质财富的持续增长,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文化的全面繁荣、社会的全面进步就没有可能,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经济运行健康有序的基础之上,换言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前提。而国际国内发展的历史经验也都表明,经济发展是首要的,但是社会发展又必须随着经济发展而发展,即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除了有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为其构建物质基础外,还需要有社会全面发展和整体进步为其构建社会基础和人文条件,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经济与社会全面发展的社会。
第二,它应该是一个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如果社会结构不合理,必然会把社会距离和社会矛盾拉大,从而导致社会冲突。社会结构主要包括人口结构、家庭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方面。而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阶层结构。一般说来,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社会结构,是较为合理、较为稳定和较为可取的,它有助于缓解种种可能的社会紧张和冲突,从而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成员易于相处的社会。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并且不断扩大富裕人群的社会。此外,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合理化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第三,它应该是一个社会各个阶层都能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各阶层互惠互利,其间的利益关系能够不断得到协调的社会。一个社会如果不能为其成员提供施展才能的机会和条件,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一个死气沉沉、缺乏活力的社会,而且其社会成员也会因其能力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而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一个社会如果其成员之间矛盾重重、冲突不断;那么,这个社会肯定是无序混乱的。与此相反,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其成员都能将自己潜能充分发挥,同时根据各自的贡献和基本需求,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社会,是一个社会各阶层、群体和成员之间保持互惠互利的社会,特别是处于较高位置的阶层、群体在增进自己利益的时候,不以牺牲和损害处在较低位置的阶层群体的利益为代价,反而应该使两者的利益同时得到增进。
第四,它应该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5](P1) 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因为,只有公平正义,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及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障,社会成员才能和谐地生存和更好地发展;社会才能进行有效的调剂,避免财富占有的两极化;社会成员之间才能诚信友爱,社会整体才能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因此,“公正就是给予和维护幸福”[6](P89)。而民主与法制乃是现代社会确立、推动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手段。因此,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并由此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五,它应该是一个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人与自然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其矛盾关系伴随着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人所处的周围的自然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前提和条件,实际上已经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内化为社会的一部分,用马克思的话说已经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随着工业文明的发达,依仗着科学技术的巨大力量,人类在“征服”自然的进程中固然取得了伟大的文明成就,但同时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形成了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并使自然开始以自身状况的不断恶化来报复人类。于是出现了粮食短缺、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从根本上妨碍人类当前生存和今后发展的全球性难题。这种情形如果持续下去,人类必将失去自己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发展更是成为虚谈。因此,和谐社会理应包含着对自然基本诉求的尊重、包含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与协调。
由上述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内容丰富、具有多重特征的指导性的发展理念。胡锦涛总书记对这一理念进行了非常简要明确的概括:“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那么,如何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呢?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应当以人为本、以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更加明确地提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等等。这些重要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基本要求。如果联系着上面所提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那么,发展的基本要求具体说来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因此,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现实条件和物质基础。当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经济发展必须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为此,我们应该结合自己的国情,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其次,必须优化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是社会的框架,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存在着的严重问题主要在社会阶层结构与城乡结构。要建立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首先要大力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发展中解决贫富差距过大以及中下层人员过多的问题;要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要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而且还要健全合理的税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协调各阶层和各方面的关系,才能调动社会各成员的积极性,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问题。中国社会结构中存在着两种独立的体系,一个是由市民组成的城市社会,另一个则是由农民构成的农村社会。这种二元社会结构带来了身份壁垒及就业、福利保障、教育制度等等的不平等,使人们的就业、求学等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受到社会资本的限制。这种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影响着我国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目标必然要求打破这种双重结构,坚持城乡统筹发展,高度重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其三,必须建立健全现代型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及完善的、体系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当前,我国的社会冲突大多表现为“利益冲突”,而之所以发生那些利益冲突,主要原因在于没能协调好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由于社会位置较高的阶层在各种资源拥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话语权与影响力方面也具有优势,这使他们在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措施实施等方面能够发挥作用,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作为社会管理者就要协调好各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特别是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除了必须协调好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外,还应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要建构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这就需要用公共权力来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其四,必须通过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来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为了社会成员和谐地生存和更好地发展,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及其成员都必须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但公平正义并不只是抽象的原则,它还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和实行,这就需要有政治文明的不断完善,有体制方面的不断创新,而其核心则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不断加强。社会应该保障每个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和最起码的医疗保障,尽可能做到起点公平。此外,社会应当保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不受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等的歧视和限制,使他们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尤其是面对竞争,每个人都应有同样的机会。具体而言,在政治上要保证各阶层应有的民主权利,在经济上保证他们应得的物质利益,文化上保证他们原有的创造能力和应有的享受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持社会稳定有序的同时,调动社会各个阶层及其成员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协调发展。
最后,必须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保持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此,必须改变那些只管建设、不管保护,只滥开发、不加治理,只顾眼前的增长、缺乏长远的打算,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的错误做法。具体而言,就是应该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从粗放型高耗资源的增长方式转向集约型低耗资源的增长方式;从高能耗、高物耗、污染严重的产业结构转向低能耗、低物耗、低污染乃至无污染的环保型绿色产业结构;从一般的不加节制的生活消费倾向转向绿色消费、适度消费。这就需要我们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全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节约型发展道路。
综观全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核是发展,本质要求和目标是“以人为本”,主要内涵是全面、协调和可持续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论主张,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发展:已有的成绩靠发展巩固,当前的问题靠发展解决,未来的目标靠发展实现,发展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之道。因为无论是以人为本,还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最终都要落脚到发展上。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当作其理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去谋发展,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为目标,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惠及子孙后代。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充分强调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以辩证的态度来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同人类自身发展的内在联系。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但发展同时又要通过人、依靠人、适应人。最后,在关于如何发展的问题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发展思想,即坚持发展不仅仅是经济增长,是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人的全面发展,而且是以上诸因素的协调发展。这一思想体现在具体的现实过程中,就是“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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