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在3000万左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优先农村发展。为了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国家提出“精准扶贫”的战略政策,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发展是解决农村扶贫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衡量“扶贫”工作的重要指标。农民住房环境得到改善,能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与发展,进一步提升城镇化水平,同步实现小康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从我国农村住房现状的路径出发,探讨扶贫工作如何推进才能更好地发展农村住房建设。
关键词:农村住房;危房改造;扶贫
一、我国农村住房建设的发展与特点
众所周知,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住房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个体一般不具备建造房屋的能力和条件,而要通过货币去市场购买已经建好的住房,建设住房由拥有建设资质的企业承担,并且建造过程接受到国家严格管控。但是我国农村住房建设保持着强大的历史惯性,农民自身的经济生活方式不完全具备纯粹的住房商品化性质。我国农村住房的建设往往是通过家庭长年的积蓄,在亲友及村民的帮助下,运用当地生产的建筑材料,亲自建造或委托当地工匠建造自己所需要的住房。这就导致我国农村住房建设存在以下特点:
1、村民观念比较落后,且受经济条件限制、地理环境、当地风俗文化等影响,住房建设随意,就地取材,相互效仿。
2、住房建设主要依靠当地工匠经验,无勘察、设计、专业施工队,抗震措施差,建筑材料质量无法控制,此类做法给住房的使用留下隐患。
二、农村危房情况
我国偏远贫困地区的大多数村庄仍坚守着传统农业,农户经济收入普遍较低,尤其是这部分农户中的五保户、低保户及家里有伤残人士的家庭生活更是十分困难,全部的家庭收入仅仅能够维持最基本的家庭生活,在居住方面他们依旧住着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甚至更早修建的房屋。除了受经济条件的影响,农村危房还存在以下几点原因:
1、房屋修建年代久远,年久失修,形成危房;
2、受自然灾害影响,如泥石流、地震、暴洪等影响,形成危房;
3、早期的木结构、生土结构房屋在外界环境长期侵蚀下,个别位置较为严重,雨季房屋排水不及时,导致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浸水及墙体长期侵蚀,承载力和稳定性受到极大的削弱,形成危房;
4、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房屋无前期设计,结构形式混乱,村民随意增层扩建、随意拆除结构构件进行改造,增加荷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形成危房;
5、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自来水管道铺设后的渗漏,高铁、高速公路等大型项目途径农村时采用大型机械强夯施工、隧道爆破开挖,导致周边农村住房出现不同程度受损,形成危房。
三、农村危房排查工作现状
农村危房的排查工作是实现扶贫工作中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基础,是国家政策“精准扶贫”中“精准”的实施过程,只有反映出农村住房的客观情况,才能为后续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基础,为基层干部的扶贫工作提供针对性数据。
目前农村危房排查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建设部门委托具有房屋鉴定资质的相关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检测鉴定。但也存在个别地方由于扶贫工作任务紧或其他情况,由当地政府组织乡镇干部开展危房排查或由村干部申报危房指标进行数据统计。
四、目前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为改善农村住户居住环境,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那部分农户的住房需求,实现所有的农户“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目标,从2008年开始,我国政府启动了农村危房改建补贴政策,随着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颁布及实施以来,多数的危房户已经申请到了政府的危房改造资金,对原有的房屋进行了加固维修或重建,然而仍有部分农户家庭存在危房,时刻威胁着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在扶贫工作中危房改造过程中还存在较多问题:
1、政府相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不够到位。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宣传只依靠村干部上传下达的形式,对于政策的详细情况宣传并不重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大部分的农户只知道有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但对于更加细致的情况并不了解,比如什么样的条件能得到什么标准的危房改造补贴,且更有严重地区农户根本不知农村存在危房改造补贴政策,领导干部不按标准发放危房改造补贴,从中扣留扶贫资金,农户无从核查。
2、在农村危房排查工作中,基层干部排查危房工作,确定危房数据。由于这类人员为非专业房屋鉴定人员,导致鉴定结论极具主观性,同时也不排除存在个别地方数据造假,导致出现套领、截留国家扶贫资金的情况。近年来由检察院立案起诉的村干部侵吞危房改造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款案件越来越多,由法院判决的部分非危房农户构成侵占罪和干部构成贪污罪案件也频繁发生,最终造成的是应该受益的农户没有得到补贴。
3、危房农户家庭经济困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金额有限,对于那些经济极度困难的危房户来说不能有效地解决危房改造自筹资金部分,仅仅靠政府的补助资金不过是杯水车薪。
4、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流失现象严重,部分农户家庭年轻人进城工作购买楼房居住,空巢老人再无改造意愿,危房改造政策对这类住户无刺激,仍选择居住在修建年代久远的危房中。
5、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往往缺乏当地建筑文化的保护,建筑重建抛弃了传统形制和本土材料,代之以所谓现代建筑和钢筋混凝土材料,导致村落地域特色丧失。
6、部分地区相关监管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过程监管力度不够、管理不善,易发生干部贪污腐败、优厚亲友等违规行为。
五、扶贫工作中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议
本文在充分研究全国危房改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工作中对农村房屋的实证调研,根据农村危房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从公共政策的制定出发,为农村地区危房改造工作的推进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1、政府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危房鉴定工作。
2、从农户实际需求出发,采用形式多样的补贴方式,避免目前单一的以资金补助为主的补助形式,从而刺激农户对危房的改造意愿,积极参与到自身的危房改造中来。
3、社会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定期组织各类相关专业人员进农村,对农民需新建、维修房屋提供专业建议,传授相关专业知识,为当地农村提供一些符合当地条件的实用样板图纸,指导危房改造工作等。
4、政府充分利用传统传媒和现代传媒的效果,发挥广大群众的作用,对危房改造政策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让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全面了解。
5、保护当地农村建筑文化建设,对危房改造中的民族地区传统民居建筑文化的保护需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疏密有致的策略,多途径解决资金问题,尽可能减少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对于当地建筑特色与环境的破坏。
6、避难措施与避难疏散场所在新农村建设中应予足够重视。地震、泥石流来临时易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致使大片房屋倒塌。新农村建设中应考虑比邻房屋倒塌的影响,同时也需考虑房屋倒塌对群众紧急疏散的影响。
7、加强扶贫工作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管力度,大力宣贯政策,同时发挥广大普通村民的监督作用,监管部门广开渠道听取群众反映,从而促进整个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公开透明。
六、结束语
在“精准扶贫”政策开展以来,我国各地区已建、新建房屋开始逐渐向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满足农村房屋结构抗震要求的新型住宅转变,这对于促进中国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扶贫”工作中农村危房改造可为贫困村民提供极大帮助,政府自2008年以来投入的改造资金已初见成效,但仍存在若干问题。本文从农村住房现状出发,就当下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的情况从危房形成、危房排查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针对扶贫工作中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对普通意义上的农村房屋建设改造工作亦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曹小琳,向小玉.农村危房改造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1(5):57-64.
[2]何洪静,邓宁华.中国农村住房制度:特点、成就与挑战[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1(5):92-98.
[3]何彪,王伯承.贵州民族地区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传统建筑文化保护[J].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35-39.
[4]蒋晶晶村庄危房为何危而未改[D].华中师范大学,2013.
论文作者:宋宏达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6
标签:危房论文; 农村论文; 住房论文; 农户论文; 工作论文; 房屋论文; 政策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