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子垃圾处理政策及动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垃圾处理论文,国外论文,政策论文,动态论文,电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电子产品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世界各国每年被淘汰的电脑、电视机等电子垃圾达到上千万吨,并且电子垃圾的成分复杂,包含很多毒性较大的材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镉、汞、铅等。大部分的电子垃圾在焚烧处理时形成的二英成为大气、土壤和浅层地下水的污染源,严重危害生命的健康。如何处理这些废旧电子产品已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美国:内部“消化”部分“输出”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国,同时也是电子垃圾的最大制造国。从2002年开始,美国针对废弃家电的回收利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例如对从事回收家电产品中制冷剂的人员资格、使用的设备以及回收比率等进行明确规定,通过采取采购优先政策,来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等。
新泽西和宾西法尼亚等一些州还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利用。马萨诸塞州制定了美国第一部禁止私人向填埋场或焚烧炉扔弃电脑显示器、电视机和其他电子产品的法律。加利福尼亚州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法案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顾客在购买新的电脑或电视机时,要交纳每件6~10美元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
近年来,废弃电子产品的再循环利用在美国已经受到政府、生产厂商和消费者越来越多的重视。在加利福尼亚相关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法律出台后,不少大型PC制造商已经或准备开始解决废旧电脑回收问题点。戴尔是第一个建立公开回收计划目标的大型PC厂商。惠普从1991年至今已经回收了6400万个喷墨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墨盒,并建立了两座进行旧电脑回收处理的工厂。
美国已经建立了一批技术成熟、管理完善的废旧家电处理企业,这些企业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率达到97%以上,只有不到3%的废料被当作最后的垃圾埋掉。但由于美国目前的废旧家电回收能力严重不足,每年仍有大量的废弃电脑、手机、电视机、冰箱等被埋到地下,成为环境的潜在威胁者。据估计,每年约有45万吨塑料随着电子垃圾被填埋或焚烧,并且绝大多数不做任何处理。
此外,据美国硅谷防止有毒物质联盟2002年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西部各州回收的电子垃圾中,有50%~80%被运到了亚洲发展中国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美国至今没有签署1989年就已通过的《巴塞尔公约》——因为该公约对转移废料的做法加以限制。
日本:配套政策有喜有忧
2001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回收法》。根据这项法律,家电生产商和进口商对制造、进口的家电有回收义务,并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资源回收利用。如明确规定电冰箱、洗衣机的回收利用率必须达到50%以上;电视机的回收利用率必须达到55%以上;空调器的回收利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
消费者在废弃大件家电时,要同销售商或厂家指定的回收企业联系,由其负责收回,同时消费者要支付2400~4600日元不等的费用。销售商家负责将废弃家电集中起来,并送到主要由家电生产厂家出资设立的“废旧家电处理中心”,将其分解,并按资源类别进行循环利用。
在PC回收方面,日本的商用PC回收法要求计算机生产商回收商用PC,并要求企业支付处理费。2003年日本颁布并实施了家用PC回收法,规定消费者新购PC时需负担回收费用,如新购一台笔记本电脑需付1000~1500日元回收费用。这些规定为日本的电子垃圾处理提供了很好的法律环境,但在实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001年的《家电电器回收法》规定消费者必须为废弃家电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偷偷扔弃则给予重罚。这一规定直接导致当年一季度日本电冰箱销售量非正常大幅上升,许多没有进入更新期的冰箱在回收法生效的4月1日到来前被淘汰。这一幕同样又在2003年日本公布实施《家用PC回收法》的时候重现。有专家认为,这些规定实施后,很可能造成部分电子产品的超期使用,不利于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
欧盟:建好政府环境
2003年2月13日,欧盟公布了欧洲议会和欧盟部长理事会共同批准的《废弃电气及电子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这两项规定旨在加强废弃电气及电子产品的重复使用和回收再利用,减少处理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和风险。
欧盟《废弃电气及电子设备指令》涉及到包括大型家电、小型家电、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照明设备、电气和电子工具等在内的共10大类100种产品。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规定了产品的环境设计、投入到市场的产品的标识和信息、产品废弃后的分类收集和处置等要求,以及不同产品的回收利用率目标。同时,还规定了生产商和产品进口商的责任,要求自2005年8月13日起,生产商和进口商对他们投入市场的产品回收利用提供经费。
欧盟《关于在电气及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电气及电子产品禁止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和聚溴二苯醚(PBDE)六种有害物质。
纵观美国、日本和欧盟在电子垃圾处理方面的政策和实施情况,至少受到四点启发:1)法律法规体系完备是根本保证。当然,美国在电子垃圾的处理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污染环境的电子垃圾。2)合理利用经济手段是有效动力。如美国新泽西和宾西法尼亚州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使填埋和焚烧这两种处理电子垃圾的方法“成本上升”,从而促进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吸引力。3)有效运转的回收网络是基本条件。消费者将废旧电子产品交给零售商或专业回收企业,零售商或回收企业将废旧电子产品妥善交给制造商,制造商再对废旧电子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处理,这样就形成了循环利用体系。4)技术进步是根本途径。降低废旧电子产品的处理成本离不开技术进步,同时,发展高效、节能、环保、低公害、确保可持续发展的电子产品更离不开技术进步,特别是发展以资源、能源的高效利用(包括再利用)为目的的环保型电子产品,将成为今后重要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