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妇女自我意识现状及影响因素调查报告_农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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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8年9月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四自”的同时,在阐述“四自”精神时特别强调:“唤起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促使广大妇女增强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走向‘四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可见,自我意识对于构建女性良好的人格体系,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意义深远。因此,如实了解当前农村妇女自我意识的现状及制约因素,并对此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有利于提高农村女性的心理素质,促进“女性素质工程”的实施。

一、调查方法及资料收集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福建省的农村妇女。调查资料的收集以问卷为主。调查抽样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在福建省7个设区市(厦门市、莆田市除外)发放问卷2200份,回收有效问卷2151份。从表1列出的样本基本情况来看,此次调查样本的各方面分布比例比较符合福建省当前农村妇女的整体状况,对其的分析也就具有一定的意义。所以,我们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以期反映出当前福建省农村妇女自我意识现状,并对影响因素作一探讨。

二、自我意识现状

自我意识是隐藏在个体内心深处的心理结构,是个体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人格的自我调控系统,是意识的核心内容。它是指个体对自己所作所为的看法和态度,包括对自己的存在以及自己与周围的人或物关系的意识。自我意识的主要问题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方面:第一,自我的表像认知问题。第二,自我的情感体验问题。第三,自我的行为调控问题。本次调查中,对涉及农村妇女的自我意识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当前福建省农村妇女的自我意识状况如下:

表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的分布比例 (N=2151)

变量 具体指标

%变量 具体指标 %

1000元以下26.6

大专及以上3.9

家庭人均 1001~2000元 17.3文化程度

高中(含中专)22.2

年收入2001~4000元 17.3

初中 48.4

4001 元以上 30.7小学以下25.5

29岁以下 34.7党员 12.8

年龄

30-39岁 43.3政治面貌团员 19.4

40岁以上 22 群众 67.8

1、农村妇女对女性的性别角色有了更大的认同

长期以来,由于女性生理结构上的特殊性,如体力不如男性,使得女性的自身价值得不到社会的认同,进而影响到社会对女性性别角色的认同,因此出现了“女不如男”、“养儿防老”的思想,在农村,这种观念更甚。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前福建省农村妇女中的这一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在1990年第一期福建省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中,仅有23.2%认同自己的女性角色,明确表示要生女孩不要生男孩的农村妇女仅有1%。此次调查,认为“生男孩好”的仅占6.7%,5%的人认为“生女孩好”,68.6%认为都一样。“对女孩的培养态度”的选择上,76%的农村妇女选择了尽力培养,仅有1.5%的人认为没有必要培养。显然,绝大多数农村妇女对女性的性别角色有了更充分的认识,意识到男女两性生理上差异并不是造成其社会价值悬殊的必然因素。

2、对社会角色的认知即对现实中所扮演角色的体验更充分、全面

同城市妇女一样,农村妇女既“主内”,又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所以,对其在家庭及村务活动中的角色体验,可以深刻地反映出农村妇女对自身社会角色的认知情况。

家庭是农村妇女生活的最主要的空间,她们在家庭生活中的感受,直接影响到自我意识。农村妇女对家庭角色的体验,首先表现于对婚姻生活的体验,包括婚姻的自主感、满意感等。其次,农村妇女对自己家庭地位和婚姻的满意度提高。在此项评价中,对自己家庭地位很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了92%,仅有2.6%的人选择很不满意。有56.4%的人认为自己婚姻幸福和睦,认为勉强维持的仅有2.5%。

对于农村妇女村务角色的认知,从其对自身的角色定位和参与意识中可见一斑。问及“您认为农村妇女应该做什么”,选择“内外兼顾”这一项的比例最高,占45.2%,“你对女性进村两委的态度”,认为“必须有”占83.3%,“没有必要”占3.2%。选择“主动参加村两委选举”占89%。可见,不少妇女已经突破相夫教子的小家局限,将目光投放到更大的外部空间,以期更有所作为。农村妇女对于自己在村务中的角色认知,还表现于自己对于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的体验。在问及“您认为目前农村男人和女人的地位是”选择基本平等的占76.1%,“很不平等,男人主权”仅占12.1%,而认为“不一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占11.8%。这说明,在社会角色体验中,农村妇女的平等感不断增强。

3、农村妇女对自己的行为控制趋于理性

行为控制既是情绪又是意志的外在表征,是一个人心理成熟程度的重要指标。尽管有调查显示“生活、工作条件良好、受过较高教育的城市职业妇女精神健康不如农村妇女”,但我国农村妇女高居不下的自杀率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村妇女自杀率高与社会文化、婚姻状况、经济收入等因素有关,同样也与其个人的心理特点有关。此次,我们就农村妇女面对挫折时的行为反应进行调查,发现当前我省农村妇女在面对困难和逆境时,选择了较好的行为反应模式。遇到困难时,求神算命的比例只有2.3%,多数人采用积极的方式来面对,或自己想办法解决(75.8%),或请人帮忙(21.9%)。“面对别人说三道四时”,更显出理性:56.5%的人“不理睬”,20.3%的人“找人调解”。但也有部分妇女缺乏处理问题的技巧和心理准备,16.5%选择“争辩”,6.7%选择“伤心、气愤、无奈”。面对家庭暴力,多数妇女也有了较为正确的应对措施,“请妇代会主任帮助”的比例最高,占40.2%,“自己积极抗争”占35.9%,更有6.4%的妇女拿起法律的武器,选择“报警”,但也有13.9%的女性仍是“忍气吞声”。

调查显示福建省农村妇女自我意识觉醒与发展成绩喜人的同时,也反映出当前农村妇女自我意识上的偏狭。

4、对自身的社会角色的认知狭隘

许多农村妇女还意识不到自身作为独立的个体的人格与尊严,甚至意识不到自己的存在。家庭仍是她们的生活重点和核心。一切以家庭为中心,鲜有考虑个人的意愿。调查显示,有35.8%的人认为农村妇女应该“照顾孩子和家庭”,在这样的一种“女主内”角色定位之下,不少妇女以牺牲自我发展为代价,确保家庭的和睦和稳定。数据表明,我省农村妇女在家中主要从事的工作以做家务的比例最高,占29.4%,其余依次为种田(25.2%),做工(19.6%),养殖(15.8%)和做生意(9.9%);在家务分配问题上,妻子仍是家务的主要承担者(占58%),而丈夫承担家务的仅28.6%,相差了一半。正是由于这种角色定位,使得不少农村妇女自认为没有创造价值,经济上主要依赖丈夫(占58.3%),在日常生活中更应该为丈夫孩子尽心尽力,围绕着田头、炕头、灶头转,无暇顾及文化学习和精神生活的丰富,盲目迷信,所以将空闲时间用于“读书、看报”的妇女为数甚少,仅为27.5%,其余打牌、串门聊天和迷信活动从事的占25.1%,而绝大多数(52.9%)以看电视来消磨时光。这种对自我的漠视,势必阻碍女性的发展。另外一方面,农村妇女对自身所扮演角色多重性认识模糊,多数人仅意识到自己所扮演的一个或两个角色,而忽略其他角色的扮演。如不少妇女认为自己“嫁鸡随鸡”,出嫁后“生死都是夫家的人”,而对于娘家人则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后生死与娘家人无关。因此,调查中出现这么一个现象:问及“您认为夫妻离婚是否应该平分财产”,91.8%选择“是”,仅有8.2%选择“否”。但当问及“您认为妇女出嫁后是否应当与自己的兄弟一样拥有娘家财产”,选择“是”的仅有37.6%,而选择“否”的却有62.4%。显然,夫妻平等、平权意识已经渗入农村妇女人心,但对于法律规定的兄弟姐妹间的权益的认知仍是一个盲点,这与农村妇女对自己角色定位单一化不无密切的联系。而在问及“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请娘家人做主或回娘家”的比例最低,仅为3.6%,甚至低于家丑外扬的“报警”(6.4%)和“请妇代会主任帮助”(40.2%)。这说明农村妇女对家庭暴力有了更正确的认识,但也反映了她们在自身社会角色认知上的偏差。

5、对人—我关系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自己与周围他人及群体关系的认识也是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妇女处理自己与周围他人及群体关系时,表现出其对人—我关系认识上的偏差。一方面,农村妇女从众心理严重,缺乏独立自主意识。在调查中,尽管对不少女性表示自己能独立解决困难,但应用在具体问题上,则不容乐观。如,“对农业新技术的态度”,不少女性仍在观望,有25.4%的妇女选择了从众,“让别人先试了再说”,有9.2%的妇女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仅有65.4%的妇女表示会主动试用。对于村里组织的一些活动,有23.1%的人表现出随大流的态度,别人叫才会去。另一方面,农村妇女群体意识较为淡漠。具体表现为对自身的基本权利、妇女公益事业不关心、不过问,开妇女代表大会召集不齐人等。如果说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村妇女对一些问题抱有无所谓的态度,如“对女性进村两委的态度”(13.5%),对“打老婆”的看法(6.3%),体现出农村妇女群体意识的淡漠,那么农村妇女无序、松散的生产经营上状况,则反映出群体意识的缺乏。有调查显示,农村妇女专业户小规模、小范围的生产经营多,大部分专业户处于散兵游勇的状况,呈现出“十多”、“十少”的现象,如独家经营居多,自筹资金居多、集资入股少等。本次调查也佐证了这一点。

三、影响因素分析

针对目前福建省农村妇女自我意识的现状,结合此次调查所得到的数据,我们着重从农村社会文化环境、妇女个人特征的角度(家庭人均年收入、文化程度、年龄等方面),来分析现阶段影响和制约农村妇女自我意识发展的因素。由于自我意识包含了多个层面,本文选取此次调查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几项来进行分析。

1、社会文化制约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自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赖于个体参与社会生活、与他人相互作用。换言之,自我意识是社会化的产物,必然具有时代的特性。通常影响自我意识形成与发展的社会因素有社会经济地位、社会文化环境、家庭、他人的评价、参照群体等,其中又以文化的影响深而持久。

首先是“男尊女卑”的文化观念。受长期的父权社会文化的影响,人们形成了“男尊女卑”、“男强女弱”的观念。在观念上愿意接受男的地位一定要优于女性,更易接受男性作为社会的强势力量、主导力量的代表。如果是女性,往往用挑剔得多的眼光、苛责得多的标准加以评价、议论。这种角色定位使得女性长期扮演感性角色,以柔顺和情感付出为中心,无论是在事业中和家庭中,女性多把自己设定于“弱者”、“享受者”、“辅助者”的位置。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新的观念和想法,但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已经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仍受到大多数农村妇女的认同。

其次,家族、家庭观念在农村仍大有市场。中国有“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古训,家庭、家族是中国人的生活核心。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在刺激农民生产、经营的同时,也强化了家族的观念。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村妇女来说,她们的生活目标和动力仅仅来源于对家族生活的维持——维持个人的生活、维持家庭的开支,因为在她们的意识中,家族作为最重要的群体而存在,家庭则是这个群体的核心。家族和家庭成为她们生命中最重要的支撑。这就必然导致迷失自我主体和缺失的群体意识。农村妇女总是与母亲、女儿、媳妇的身份联系在一起,社会显得对她们十分宽容。当她们就业与失业以及由此带来的劳动收入的增加与减少,并不会影响对其的能力评判。

2、经济状况差异

农村妇女的家庭经济情况对其自我意识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统计结果如表5显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同的农村妇女无论在角色定位、承担家务还是婚姻生活体验、家庭地位满意度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P<0.005)。相比较而言,收入高的农村妇女对自身有更清晰的认识和定位,家庭地位更高,婚姻更幸福。如表2所示,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村妇女,将自身定位于“照顾孩子及家庭”的比例最高,占43.6%,感到婚姻幸福和睦的妇女人数占50.8%,对自己的家庭地位很满意的为36.3%。而收入在4001元以上的农村妇女此三项的比例分别为29.2%,67.8%,52.5%,不仅如此,收入的差距还影响到农村妇女的参与活动意识,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仅有66.1%的表示愿意参加村里组织的活动,而收入在4001元以上的则有95.5%的表示愿意参与,相差了近30个百分点。

3、教育程度差异

教育程度的差异对妇女自我意识的影响向来颇受研究者的关注。研究表明,教育程度不同,女性的独立意识、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参与意识都存在着差异。此次调查,也支持了这一论点。统计结果显示(表5),文化程度不同的农村妇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承担家务、婚姻体验、家庭地位满意度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P<0.005),文化程度高对自身的认同和评价也高。表3表明,文化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农村妇女,承担家务的比例为42.7%,婚姻感到幸福和睦的为57.7%,对自己的家庭地位很满意的为56.8%。相反,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农村妇女分别为58.6%,37.5%,48.2%。其它数据也显示出教育水平对农村妇女自我意识的影响。在此,我们就教育水平的差异对妇女本身在村务中所起到的作用认识进行分析说明:对女性干部在村务中所起到的作用,既反映出农村妇女对女性能力的判断,又体现出她们对于村务工作的了解,夸大或缩小妇女干部的作用,是农村妇女自我意识模糊的反映。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积极认可女干部所起到的作用,但也表现出文化程度上的差异。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96.6%持认可态度,比例最高,而随着文化程度的升高,认可度逐渐下降,大专及以上的最低,占88.9%。对于村两委女干部所起到的具体作用,文化程度越低,评价越高。如小学及以下的55.8%认为女干部能为妇女办事、说话,直言;认为“只是摆设,做样子”的仅占0.9%,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妇女这两项的比例分别为44.3%和3.2%。

表2 不同收入的农村妇女角色定位、婚姻体验和家庭地位满意度差异(%)

表3 不同文化程度农村妇女承担家务、婚姻体验、家庭地位满意度差异(%)

表4 不同年龄段农村妇女承担家务、婚姻体验的差异(%)

表5 农村妇女个人特征与角色定位、家务承担、婚姻体验、家庭地位满意度的相关分析

备注:表示相关系数未能通过检验,两者无相关关系。

4、年龄差距因素

统计结果显示(表5),不同年龄段妇女在承担家务、婚姻体验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P<0.005)。年龄越大,受传统束缚越明显,对女性的定位和角色塑造越趋于传统,“主内”的意识越强。如表4所显示,农村妇女承担家务的比例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长:29岁以下的承担家务的有46.5%,不足一半,而30岁以上的承担家务的比例明显增多,40岁以上的比例最高,为64.9%。在婚姻生活的体验中,29岁以下的农村妇女感到幸福和睦的比例最高,占58.8%,40岁以上的最低,48.8%,相差了10个百分点。但调查也表明,29岁以下认为自己的婚姻勉强维持的占3.4%,而40岁以上的则仅有1.9%,高出了1.5个百分点。可见,年轻的农村妇女对婚姻质量有更高的期望和更深的体验,这也说明年轻的农村妇女较之中年妇女对自身的情感世界有更大的关注,自我意识明显提高。尽管不同年龄段农村妇女在角色定位和家庭地位的满意度上比例差异较大,但统计显示,年龄与这二者间不存在相关联系。

四、小结

本次调查显示出福建省农村妇女对女性性别角色的认同感增大、对社会角色体验更为深刻、对角色定位更为明确、行为意向更趋于理性,但受社会文化环境的制约、传统观念的左右,以及妇女自身在经济、教育水平、年龄上的差异,使农村妇女的自我意识仍存在着较大的偏狭,不少妇女仍热衷于“男主外,女主内”的生活模式,且将自己的角色单一化,极大程度上限制了自己的生活空间,遇到问题或随波逐流,盲目跟从,或事不关己,明哲保身,缺乏基本的集体意识和责任感,这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四自”精神的宣传力度,培养她们独立自强的心理和积极的态度,通过典型事例,激发其女性的自豪感。其次,要加大农村经济的发展力度,妇联系统要尽可能地为基层农村妇女提供就业信息和供需情况,引导妇女自食其力。第三,充分发挥出妇代会的职能,组织妇女开展生产竞争、交流思想、增进情感,强化女性群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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