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其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而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经济,其核心问题在于促进农民增收。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探寻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民营经济,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解决影响农民增收的一些重大问题;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
一、努力探寻农村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必须重视发展农村公有制经济,因为公有制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推动农村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不能不探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
(一)坚持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由农村劳动群众集体共同占有基本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的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包括农业集体所有制和非农业集体所有制。由于农业集体所有制(主要指土地或其他农业资源的集体所有制)具有明确的财产边界,以及采取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形式,弱化了所有权的约束,强化了占有、支配和使用权的运用,家庭或农户可依法长期地对土地行使占有、支配和使用权,并可依据市场的变化和自身利益关系来进行转让,或通过联合形成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农业的集体所有制,有利于推进农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应长期地坚持下去。对农村中的非农业集体企业,应采取区别于农业集体所有制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总起来看,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探索反映农村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
(二)股份合作制是农村重要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之一。股份合作制是一种较灵活的企业制度安排,在适用范围上,它适用于一些生产力水平较低、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劳动较为密集的小型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的改制。总起来看,企业规模越小,越容易发挥股份合作制的优越性。但股份合作制又决不是农村集体中小企业惟一适合的组织形式。只要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哪种公有制实现形式都可以采用。
(三)应重视发展合作制。我国农村现阶段的合作制是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重新涌现和发展起来的。它和集体所有制尽管都属于公有制范畴,但却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公有制和企业制度。合作经济的产权是落实到社员个人或职工的,其产权是明晰的,并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确实能满足群众共同致富的要求,因而非常受群众的欢迎。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在农村不能把合作制当做一种过渡形式,而应把它当做一种基本的所有制模式。现阶段在农村应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包括专门从事农作物种植、养殖、加工、储藏和运输的合作经济,以及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行业协会和研究会等。
(四)股份制可以成为农村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农村公有制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可以建立起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若是集体企业,可将原有集体资产作为集体股入股,并成立集体职工持股会,由他们作为法人持股,然后吸收其他的法人股和自然人入股,从而建立起以集体职工持股会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通过股份制形式使原有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明晰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
(五)发展混合所有制。我国农村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和相互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崛起和发展。在农村新兴的股份制企业集团或公司中,有的形成了农村集体企业控股、国家参股以及吸收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人参股等;也有的是农村集体企业只参股而不控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除上述几种重要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外,还有组建企业集团、企业兼并、企业合并、出售、企业破产、托管经营、资产经营责任制、租赁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社会基金所有制等多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和选择上,农村各行业、各企业都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从根本上讲,应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
二、大力发展农村民营经济,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民营经济是“国营经济”或说“官营经济”的对应概念。它是一种非国有国营的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它比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宽泛,更多地强调了经营特征,亦即由“民”作为经营主体,突出以民为本的含义。由于农村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成为创造竞争氛围、增强市场活力、拉动经济增长的基本力量。可以说哪里农村民营经济发展得快,哪里的农村经济就发展得快,哪里的农村就会更快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因此,必须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一)关于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问题。在农村应扩大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但它必然涉及到民营企业的行业准入范围问题。应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根本要求来界定民营企业的行业准入范围,应允许和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基础产业和公益性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也应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在竞争性领域,应允许民营经济通过竞争得以充分发展,不应限制其在农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因为竞争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决定因素,因而应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靠竞争来调动市场竞争主体的积极性,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关于农村民营企业自身发展应解决的问题。农村民营企业自身发展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从总体上看,农村民营企业整体素质还不很高,产业层次较低;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过小;大多数民营企业缺少核心竞争力;产权制度不规范;家族式的管理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发展;盲目追求投资多元化;企业人才严重匮乏;普遍缺乏企业文化建设;许多企业在经营理念上缺乏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等等。解决农村民营企业自身存在的这些问题,首先要促进民营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对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要引导、鼓励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其次,要尽快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素质。当前,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以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经营者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法律意识及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从而培育出一大批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再次,民营企业要建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储备人才的机制,形成对人才的吸引力和亲和力。最后,民营企业要普遍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从而形成新的市场竞争力。
(三)要创造适宜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首先要为农村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形成政治平等、服务一视同仁、机会均等的平等性和公正性政策,尤其需要调整信贷政策,取消所有制歧视,给予民营企业同国有企业同等待遇,如实行统一的贷款标准和上市标准,解决农村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应考虑各竞争行业的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的差异,为民营企业开辟贷款类、项目类、基金类、股票类、债券类、产权交易类等多种融资渠道,使民营企业能够有选择适当的市场融资方式的环境条件。同时,应理顺政府管理关系,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环境。其次,要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逐步完善有关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使其在经营范围、劳动用工、税费缴纳、债权债务、资产保护、利益分配、环境保护、经济纠纷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尤其是能为民营企业的兼并、收购、托管、重组、整合等提供制度性特别是法律方面的保护,避免因非市场因素而导致民营企业重组、整合等过高的运作成本甚至夭折。
三、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当前我国的农业区域布局结构、农村产业结构、农产品结构、城乡经济结构、农村企业组织结构等不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阶段变化的要求,不适应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也是导致农村经济发展不快、农民增收缓慢的重要原因。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尤其是要由满足温饱需求向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转变来进行调整。
(一)推动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1.在农产品结构调整方面,要迅速实现我国农产品由产量型向质量型、专用型和高附加值型的转变。在向质量型的转变中,要认真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各类污染问题,提升农产品的品质,解决“绿色壁垒”限制问题,使我国的农产品能顺利地进入国际市场,并发挥出比较优势。在向专用型的转变中,要根据国内外市场多样化需求的要求,积极生产优质专用农产品(如优质专用小麦、玉米、花生、蔬菜、果品等),加快农产品的升级换代,创出名牌农产品,以及提高农产品的分级、加工、包装、保鲜、储藏等水平。而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当前应继续全面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农业的产业化,必须在抓龙头企业、基地建设以及提高产业化程度上要有新的突破。2.在区域结构调整方面,要构建我国农业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各具特色的区域结构。在基地建设方面,要根据国家有关农业区域布局规划,找准区域优势,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建立起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快科研、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从而形成区域性的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并不断把优势产品和优势区域做大做强,从而极大地提高各主产区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1.推进农村企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改组。我国农村企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应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推进农村企业组织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在农村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要按照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建立起高度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并在这一体系中使企业转向大而专、小而专、小而精。按照这一体系建立起的企业集团应更多地向专业性企业集团方向发展,并形成规模经济。即使已形成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也应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要求,在结构调整上应实行主辅分离,突出主业,并将其做大做强。二是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的公司制改组,其核心问题是建立新的产权制度。2.推动所有制结构的调整与完善,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制度条件。农村经济发展中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就是所有制的变革与创新问题。当前应积极发展股份制、合作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农村集体经济增强活力。3.对城乡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以及推动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离不开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和城镇化的进程。因此,要在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进程中,促进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4.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要与市场需求和各地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要重视围绕农产品的深层加工增值来发展第二产业,要围绕资源优势、区域优势等来发展第二产业;农村各地发展第三产业也要形成自己的特色。
四、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积极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而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解决好影响农民增收的一些重大问题。
(一)关于有效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当前“三农”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农业增效难、农民增收难。如果说从跳出农业看农业,要实现农民的富裕就必须有效地减少农民,这也是世界各国走向现代化的最基本的经验。因此,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必须把城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整体统筹考虑,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实现农村的城镇化,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当前要加快发展城市中小企业、城市民营企业、农村乡镇企业和农村其他民营企业,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二)积极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目前农业经营已暴露出其局限性,突出表现为农户经营规模过小,在土地承包基础上普遍存在着经营分散化、规模小型化的现象。解决这一矛盾的出路,不仅要使农业从封闭的小生产转向专业化、产业化的社会化大生产,而且要在专业化生产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通过规模化促进集约化,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农业单位土地的产出率、商品率和比较效益。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要依法建立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机制,并要尊重农民意愿,以及在实施中坚持以家庭承包为主体,与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与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相结合,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相结合,与专业化、产业化发展相结合。
(三)从维护好农民的利益出发,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又是弱质产业,因而只有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才能保证农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从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轨迹看,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时,就基本完成从掠夺农业向哺育农业的转变。我国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近1000美元,因而应从剥夺农业转变为支持和保护农业,进入由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阶段。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要建立与完善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要积极探索如何用好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的问题,尤其是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提高扶贫开发力度,增加农业公共服务投入和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等。
五、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早日实现
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通过改革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尤其是调动亿万农民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顺利地完成。
(一)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维护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负担。现实地看,要减轻农民的负担,就应在农村全面推进税费改革,在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的同时,彻底取消所有不应由农民负担的各种收费、集资和摊派,并实行刚性约束。为达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目标要求,又要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将农村的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并做到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村税赋能长期保持稳定。同时要加强农村各项配套改革,诸如税费改革要与当前乡镇机构改革结合起来,要与完善分税制体制结合起来,要与优化县乡财政预算支出结构结合起来,要与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结合起来,要与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二)在坚持长期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要深化改革农村经营体制。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许多农户长期从事二、三产业,并有了稳定的收入,因而有将土地转让出去的愿望;还有一些农户因缺少劳动力而有将土地转让出去的意愿;等等。这也是在农村市场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种必然趋势,对此要积极稳妥地加以引导。处理土地转让,要在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以推动土地的适度集中,但扩大土地规模经营不能急于求成。同时还应把家庭承包经营与专业化、产业化紧密结合起来,探讨有效的经营形式,从而带动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三)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农村金融体制,首先要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能支持“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建立这一体系,需要在兼顾农村各地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建立包括信用社、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保险和证券机构等多层次的机构体系,以提供存贷款、证券融资、证券交易、保险和支付结算等服务业务。其次是加快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第三,信用社要在自愿基础上组建自律性行业协会,协调相互间的竞争、业务培训、收费标准等问题。第四,完善农村金融政策,适当放宽对农村金融业和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其它形式的金融组织的发展。
(四)要深化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发展农业,搞活农村经济,需要深化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搞活农产品流通。而深化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就必须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农业发展受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农产品卖难,价格下降,农民增收缓慢等问题;同时,又要确保粮食安全和减轻财政负担。为此,要按照粮食购销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推进粮食流通的市场化,使产销紧密衔接;同时,政府又要建立健全粮食购销调节机制,灵活运用国家粮食储备和进出口调节手段,以有效地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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