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同地区信息化水平测度与比较的比较研究_增长速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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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工作要解决的问题及框架

(一)开展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工作要解决的问题

在世界信息化水平迅速提高、发达国家以信息产业为核心的新经济体系不断完善与壮大的背景下,中国信息化建设也在加快发展,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但目前,中国信息化发展的状况与问题如何?中国信息化发展的前景怎样?各地区信息化水平与结构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如何?对这些问题,尚未有科学与完整的量化的反映与评价。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评价与比较信息化水平及发展的指标体系,迫切需要研究中国信息化水平与发展状况的测算方法,以对中国及各省(区、市)信息化水平、发展进程、存在的问题进行量化的反映与评价,从而促进全国及各地区信息化健康、快速地发展,促进中国经济乃至中国现代化的发展。

(二)中国国家信息化的定义和信息化体系的构成

本课题进行测算与比较研究所依据的中国国家信息化的定义和信息化体系的框架,主要是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1997年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国家信息化的定义:国家信息化就是在国家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国家实现现代化的进程。这个定义体现了要实现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四个现代化离不开信息化和信息化服务于四个现代化的辩证关系,强调了必须有统一的规划和组织,突出了各个领域要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利用信息资源,表明了信息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根据上述定义,全国信息化工作会议还确定了国家信息化体系框架,包括:信息资源、国家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与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六个方面。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它的开发和利用是国家信息化的核心任务,是国家信息化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是衡量国家信息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国家信息网络建设:这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基础。国家信息网络是信息传输、交换和资源共享的必要手段。只有建设先进的国家信息网络,才能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整体效益。

信息技术应用:这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网络建设的技术保障。信息技术应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关系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速度与质量,集中体现了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效益。

信息产业发展:这是国家信息化的支柱。要通过信息产业的发展促进国家信息技术研究的发展和提高,促进国家信息化的实现。

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这是国家信息化成功之本,对其它各个要素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这是国家信息化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保障。从管理、法制和技术等方面规范和协调各要素之间的关系。

二、制定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指标体系的原则

制定国家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要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信息化建设24字方针,还要与国家信息化体系六个要素相一致,同时也要兼顾能与国际信息化水平测算指标体系相衔接。为此确定的基本原则为:

1.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

建立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按照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已经确定的国家信息化体系及信息化六个要素来制定。同时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以信息化六个要素与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做为一个有机整体,来构造反映中国信息化水平与发展程度的完整的信息化指标体系。

2.符合国情并适合国际间的比较

世界各国信息化飞速发展,信息化程度成为国家竞争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国家间信息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的比较研究工作。因此,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的确定,既要符合中国国情,能反映中国信息化发展的实际,也要考虑能与国家间信息化水平的比较相接轨的因素。

3.要具有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在测算中国信息化水平及进行地区间比较的任务很急的情况下,我们建立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时,在考虑具有科学性的基础上,还要遵循两个主要原则:一方面指标体系要具有综合性,用尽量少的指标完成综合评价的任务;另一方面要具有可操作性,使设计的指标不仅能客观地反映问题,而且能取得较为准确的数据,完成测算的任务,以真正做到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量化的依据。

4.要具有导向性

任何一种指标体系的设置及在实施中都会引起一定的导向作用。为了推动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指标体系将从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信息人才培养、信息产业发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信息化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主导作用的效果等方面加以引导,使中国信息化水平的测算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在科学、可靠和可行的基础之上,建立在促进中国信息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尽快缩小与国际间信息化发展差距的基础之上。

三、国家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

设置指标体系一般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基础、详细的统计指标体系,使之成为了解信息化情况的基础数据库;二是建立综合、概括性的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比较与分析。

目前,由于信息产业发展及信息化进程很快,信息产业、信息技术及信息化发展方面尚未建立系统、规范和全面的统计体系;同时,由于国家信息化体系中的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标准规范、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和指标还不十分规范,马上进入统计报表有一定困难;再加上统计报表本身具有一定滞后性,因此,中国在信息产业、信息技术及信息化发展方面也尚未有系统、规范和全面的统计数据。信息化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是一个需要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变化而建立与不断完善、调整的新体系。

根据中国信息化发展的现实水平、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研究和统计体系的现状,根据上述确定的原则,本课题设置了一套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指标体系,用于计算国家及各地区的信息化水平。

这套指标体系设置了六个大类,共25个指标。该体系主要用于国家信息化发展水平地区间横向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拓展到纵向比较。指标的数据绝大部分在现有的统计数据中可以获得,个别没有的,做特定调查也比较容易获得,基本上可以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部门的信息化水平与发展态势。中国信息化水平综合指数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见表1。

四、中国信息化水平指数的测算方法

根据上述中国信息化水平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我们采用综合评分分析法对全国及各地区的信息化水平指标进行测算。

(一)信息化水平指数的测算方法

综合评分分析法的基本评价模型,通常多采用简单线性加权方法:

上式中,Pi为第i个评价指标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值,Wi为Pi的权重,Ⅱ(InformatizationIndex)为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值。

表1

中国信息化水平综合指数测算与评价的指标体系①

①国家信息中心杨学山总工共同进行了该指标体系的研究。

②Xi为能搜集到数据的指标,共计21个指标。

我们采用综合评分分析法的具体测算过程为:

第一,对选择的指标进行相关分析,筛掉相关性极高的指标,以避免相同因素在计算中占有过大的份额,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合理性;

第二,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以进行规范,使量纲不同的各类指标值转化为可以直接进行计算的数值。

第三,权重的确定采用德尔菲法,即专家评价与打分法。这个方法一般用问卷方式,请研究该问题的有关专家进行打分,将专家打的分数综合平均后做为权重。在信息化水平测算中,国家信息化体系六个要素的权重分别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15%,信息网络建设16%,信息技术应用18%,信息产业发展15%,信息化人才20%,信息化发展政策和效果16%。在这里,权重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为“信息化人才”,体现人才是信息化时代知识经济发展的核心;第二级为“信息技术应用”,体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第三级为“信息网络建设”与“信息化发展政策”,体现信息化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国家支持力度;第四级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产业发展”,体现信息化发展的产业资源和产业形态及结果。

国家信息化水平测算的计算方法是:从具体的指标开始,逐项分层加权计算,最后汇总得出结果。

其具体计算公式可表示为:

其中,Ⅱ代表全国及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得分,n为信息化水平构成的要素个数,m表示信息化水平第i个构成要素的指标个数,Pij为第i个构成要素的第j项指标标准化后的值,Wij为第i个构成要素的第j个指标在其中的权重。

(二)信息化水平指数增长速度的计算

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测算某一年度全国及各省区市信息化水平指数(总指数与分类的六要素指数),测算出它们的基本水平与位次。但是,要考察信息化水平发展状况,由于各年度指标数据的区间范围不可能完全一致,就会造成计算结果不可比,因此我们采用物量指标增长速度加权平均计算方法,来计算信息化水平指数的增长速度,即以选定的一年(基准年)为基期。

表2

1995~1998年全国及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与位次

计算信息化水平指数报告期与基期的增长速度,加权平均后逐层计算,得出比较年份信息化指数的增长速度。并以基准年为基础,计算出其他有关年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

在测算中,基准年份的选择和调整,可根据国家宏观决策的需要以及进行国际比较等需要来确定,并通过换算使按两个基准年份计算的指数可以进行比较。

(三)测算结果

我们用综合评分分析法和上述的计算过程,对全国及各地区1995~1998年信息化水平和发展状况进行了初步测算。其结果见表2、表3。

五、中国及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及其构成的分析

(一)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分析

表3

1998年全国及各地区信息化六个要素指数

注:第一要素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要素为信息网络建设,第三要素为信息技术应用,第四要素为信息产业发展,第五要素为信息化人才,第六要素为信息化发展政策。

1.中国信息化水平的总体分析

1998年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为25.89。1995~1998年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提高了73.0%,平均每年提高20.1%。从各个年份看,1998年、1997年和1996年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增长速度分别为32%、13%和16%,1998年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增长速度比前两年高一倍以上,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增长速度呈加快发展之势,表明信息化的发展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将越来越大。

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为北京、上海、天津和部分沿海省区。

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地区为西藏、云南和贵州。

信息化水平位次变化较大的地区有,在测算期内,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在全国排位上升的地区有:吉林、陕西、湖北、新疆、青海、四川和安徽等7省(区),其中上升较快的是湖北和青海两省,两省信息化水平总指数排位在1995年的排位分别为第20位和第27位,到1998年则分别上升到第16位和第21位,分别上升了7位和5位。其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这几年两省信息技术应用指数与信息网络建设指数增长较快,带动了信息化水平总指数以较高的速度增长。

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在全国排位下降的地区有:辽宁、浙江、黑龙江、内蒙、山东、河北、广西、甘肃和云南等9省(区),其中下降较多的是山东、河北、广西、甘肃和云南等5个省(区)信息化水平总指数排位呈下降趋势,5省(区)在1995年的排位分别为第15位、第9位、第23位、第24位和第26位,1998年则分别下降到第21位、第25位、第27位、第28位和第30位,分别下降了4~6位。其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几年来这5省(区)信息产业发展指数、信息化人才指数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指数增长缓慢,有些还呈现负增长,致使他们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增长缓慢。

2.全国信息化水平发展的五种类型地区比较

全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总指数测算结果的比较表明,各省(市区)信息化水平差距较大,发展极不平衡。1998年按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得分,全国各省市区可分为如下五种类型:

信息化水平最强的地区:也称信息化水平第一类地区,包括北京和上海2个直辖市,得分在70分以上,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平均得分为80.85。他们是全国信息化水平最强的地区,特别是北京总指数为89.87,比第二位的上海高25.1%,处于全国信息化水平的前列。

信息化水平较强的地区:也称信息化水平第二类地区,包括为天津、福建、广东、吉林、陕西和辽宁等6省(市),他们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得分在35~50分之间,6省(市)平均得分为39.61。他们是全国信息化水平较强的地区,信息化水平仅次于北京和上海。这6省(市)的平均得分水平只相当于最强地区平均得分的49.0%,约为最强地区得分的二分之一。

信息化水平中等的地区:也称信息化水平第三类地区,包括浙江、江苏、海南、重庆、山西、黑龙江、宁夏、湖北和江西等9省(区、市),他们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得分在全国平均得分以上至35分之间,9省(区、市)平均得分为29.48。他们是全国信息化水平中等地区,这9省(区)平均得分只相当于最强地区的36.5%,约为最强地区得分的三分之一。

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地区:也称信息化水平第四类地区,包括湖南、内蒙、新疆、山东、河南、青海、四川、河北、安徽和广西等10省(区),他们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得分在19分以上至全国平均得分之间,10省(区)平均得分为21.54。他们是全国信息化水平较低的地区,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得分只相当于最强地区的26.64%,约为最强地区的四分之一。

信息化水平最低的地区:也称信息化水平第五类地区,包括甘肃、贵州、云南和西藏等4省(区),得分在19分以下,平均得分为16.20。他们处于全国信息化水平最低之列,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得分约为最强地区的20.0%,约为最强地区的五分之一。

(二)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六个要素比较

1.1998年全国信息化水平分类指数的比较

从1998年全国信息化水平的六个要素的比较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信息产业发展指数最高,为46.39,表明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相对来说还较快;

二是信息技术应用指数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数也较高,分别为36.71和33.18,表明中国信息技术应用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两方面基本上与信息产业的发展相适应,但还是不能满足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

三是信息化发展政策指数和信息网络建设指数较低,分别为18.07和17.26,这两方面与信息产业发展的形势很不适应,在信息化发展政策和信息网络建设方面,需要加强支持力度和加快建设;

四是信息化人才指数为10.29,在六个要素的指数中最低,信息化人才的发展成为制约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2.1995~1998年全国信息化水平分类指数的增长速度比较

从1995~1998年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六个构成要素的增长速度看,对信息化水平总指数增长拉动最大的是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技术应用的快速增长。增长较慢和出现负增长的是信息化人才指数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指数,这也同样反映出信息产业、信息技术及信息网络的发展与人才培养与供给之间的不相适应,以及国家信息化政策支持力度的不强。

从1995~1998年期间的发展看,信息产业发展指数和信息技术应用指数的增长最快,分别增长了2.38倍和1.46倍,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50.1%和35.1%。其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数和信息网络建设指数的增长速度也较快,分别增长了53.3%和48.6%,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15.3%和14.1%。

此期间,信息化人才指数增长较慢,1995~1998年期间增长了17.8%,平均每年增长5.6%。

在六个要素的指数中唯一呈现速度下降的是信息化发展政策指数,三年期间下降了8.3%,平均每年下降2.8%。当然,这里有两点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第一,寻找反映信息化发展政策的指标是比较困难的工作,在本课题中我们使用了两个指标,一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二是“信息基础建设投资占全部基础建设投资比重”。其中“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这一指标,在搜集数据时只有全国的数据,为了解决各省之间的比较,在计算时,采用了有各省数据的“研究开发机构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这个指标。而这两个指标就全国总数而言,“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是上升的趋势,“研究开发机构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则呈下降的趋势(1995~1998年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分别为349.0亿元,404.7亿元,481.9亿元,551.1亿元;同期,研究开发机构经费支出分别为452.4亿元,483.8亿元,458.3亿元,468.6亿元),这对全国的发展趋势评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尚未找到合适的替代指标。第二,1998年信息化发展政策指数由前两年下降转为增长,1998年比1997年增长了6%,这表明国家开始加强信息化政策的支持力度。

3.全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六个要素的比较

1998年,从构成中国信息化水平总指数的六个要素方面的指数来看,六个要素的第一位分别被北京市和上海市两市囊括,北京市在四个要素方面排在第一位,上海市在两个要素方面排在第一位。

在六个要素的比较中,每个要素前三位与最后三位差距悬殊;同时,每个要素的第一位得分与第二位得分差距也不小,特别是在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化人才和信息化发展政策等三个要素中,第一位与第二位的得分差距高达55.5~67.6%之间,这反映出中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发展很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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