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102
摘要:工期延误是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工期延误索赔工作开展的好坏对项目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本文阐述了工期延误索赔的定义,梳理了工期延误索赔的主要依据,总结了工期延误索赔的典型做法、基本流程和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希望能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工期延误索赔行为,提高工期延误索赔效率等方面有所帮助。
关键词:工期延误;索赔;意向通知书;关键路径;证据资料
1 前言
近年来,国内经济环境严峻复杂,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受环保政策、业主资金等多重因素影响,企业承揽的工程项目出现不同程度的工期延误。受工期延误影响,导致施工项目人员机械闲置、成本费用增加、分包商索赔等一系列问题,给企业的经营安全带来较大冲击,因此必须扎实做好工程项目工期延误索赔工作。
2 工期延误索赔的定义
工期延误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我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我方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合同对方主体提出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要求的行为,或对合同对方主体提出的工期索赔进行抗辩的行为。
3工期延误索赔的主要依据
工期延误索赔依据主要包括合同文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行业惯例、国际惯例。
3.1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是工期延误索赔最主要的依据。合同文件中通常明示或默示了承包人工期和费用索赔的权利,以住建部、工商总局2017年最新修订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例,工期延误索赔可援引如下合同条款:
综上所述,因发包人或监理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获得工期延长、费用和利润补偿;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获得工期延长,有时也可要求费用补偿,但不会得到利润补偿。
3.2法律相关规定
即使合同未作具体约定,承包人仍可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提出工期延误索赔,比如《合同法》中约定的相关内容:
第112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122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278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283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284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 工期延误索赔基本流程及各环节主要工作
4.1基本流程
发生可索赔的工期延误事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函—分析论证延误原因—收集整理证据材料—确定需要延长的工期和补偿的费用—发出索赔报告并附支持资料—谈判、签订书面文件。
4.2 各环节主要工作
4.2.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函
发生可索赔的工期延误事件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或监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函,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应在合理期限(通常是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
4.2.2分析论证延误原因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函后,深入分析论证工期延误的原因,确定责任方,为索赔资料收集和索赔报告编制提供指导。分析论证工期延误原因一般采用关键路径分析法。关键路径上的任何一个作业活动的延迟都会导致整个项目完成时间的延迟。通常以合同中规定的网络进度计划,或首次向业主提交并批准实施的网络进度计划作为基准,通过比较关键路径作业的实际进度与合同工期,判断项目工期是否发生延误。发生工期延误时,找出延误的作业活动并进行原因分析,确定延误责任及延误工期,报发包人确认。
4.2.3分析论证延误原因
(1)从合同对方执行合同情况分析。分析合同对方是否能够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开工通知签发、保函办理、付款、资料审批、设备材料检验及发运、工程验收、发包人指令等。
(2)从合同对方资源投入情况分析。分析合同对方应提供的项目执行所需的资源,如征地、场地、资金、许可、设计、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人力资源、水电等,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时间提供。
(3)从外部影响因素分析。分析不可抗力、民众阻挠、异常天气、特殊气候、临时管制、制裁、签证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4)从项目自身条件分析。针对项目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发包人管理等因素进行分析。
4.2.4收集整理证据资料
建立本单位索赔资料清单,实现索赔证据资料分类整理,统一管理。工期索赔证据资料分三部分:
(1)索赔权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及附件、技术协议、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等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行业惯例、案例等资料。
(2)工期延误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进度计划、实际进度证明资料、发包人指令、记录文件等资料。
(3)费用增加证明资料:围绕项目延期内资源投入变动整理相关资料,证明费用索赔的合理性。证明资料可包括发包人指令,包括工作联系单、签证单、变更令及其他书面指令;记录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往来信函、工人考勤记录、机械使用记录、汇率变化、物价指数变化、人/材/机信息价格变化、最低工资标准变化、结算及付款记录、融资费用证明、分供商索赔等;其它证明资源投入变化的资料。
4.2.5确定需要延长的工期和补偿的费用
(1)确定工期延误时间。在分析论证延误原因,确定延误责任方后,应科学、合理地确定索赔的工期。网络图分析法是普遍使用的计算工期延误时间的方法,采用该方法得出的工期索赔值科学、合理,容易得到认可。通过比较关键路径实际工期与合同工期/基准工期的差异,得出关键路径的延误工期即为索赔的工期。
(2)确定工期延误可索赔的费用。工期延误可索赔的费用一般包括直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分包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息、其他费用及税金等十四大类。合同约定材料价差不予调整或在一定限度内调整的,原合同工期内发生的价差调整执行合同约定;超出原合同工期后发生的价差应要求全额调整。
5发出索赔报告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在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函后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报告。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应在合理期限(通常索赔意向通知函发出后28天)内发出。
6磋商谈判、签订书面文件
索赔报告发出后,承包人应积极跟进,促成索赔谈判,最终通过签订书面文件确定补偿方案或补偿原则,为将来双方竣工结算和审计提供依据。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索赔诉求应合理、有理有据,索赔资料完备;二是选择有利的谈判时机;三是在对方无理拒绝索赔诉求时,可充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必要时可采用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最终通过签订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索赔成果,关闭索赔事项。
7 结束语
工期延误索赔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需要技术人员和商务人员密切协作,协调配合,围绕关键路径系统分析工期延误时间,确定工期延误造成的资源闲置以及成本费用增加情况。同时需灵活运用合同、法律等方式开展工期及费用索赔诉求,切实维护企业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罗杰•吉布森,《工期索赔》,机械工业出版社
[2]袁华之,《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法律出版社
[3]住建部、工商总局2017年修订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作者简介
郭怀军,1983年5月,男,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科,商务管理。
郭利勇,1985年10月,男,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本科,造价管理。
论文作者:郭怀军,郭利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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