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分化加剧:一个跨世纪的话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贫富论文,跨世纪论文,话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或许人们并没忽视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当一部分人已经拥有高档别墅、轿车,早已跨入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的行列之际,而很大一批特困企业的职工却因停产或半停产而待业在家,靠每月领取几十元钱的生活费度日;当一批暴富起来的人骑着豪华摩托、手持大哥大、臂挽“二奶”,风光于大街小巷,潇洒于夜总会、酒楼之际,贫困山区的儿童却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无可辩驳的事实告诉我们,中国社会贫富差距已经拉大,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在加剧,社会财富阶层化也越来越明显。这成了我们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加以正视的问题。
一、两极分化日趋明显,1/5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一半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日趋明显,在打破大锅饭的同时,也彻底打破了中国人的“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社会财富分配开始倾斜,贫富差距逐渐拉大。
城乡差距扩大。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部收入为3502元,其中人均生活费收入3179元,比上年增长36%;农民人均纯收入1220元,增长32%,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城乡实际收入分别增长8.8%和5%,相差3.8个百分点。从支出上看,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为2851元,农民为1020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5%和32.5%, 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支出分别增长8%和7.4%,城市比农村快1.4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比由1993年的1:2.7扩大到1:2.8。城乡居民生活消费差距扩大的原因主要在于农民收入的实际增长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加之农民纯收入不仅仅用于生活消费,其中还有一部分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等原因所致。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测量贫富差距程度。基尼系数是个在0与1之间的数值。当基尼系数为0时,表示绝对平等。当基尼系数为1时,表示绝对不平等,即全部财产或收入都集中在1人手中, 根据国际上多年测算的数据,基尼系数在0.3—0.4之间时,为中等不平等程度。
世界银行估计,我国城乡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79年为0.31,据后来的研究,1988年为0.382。据测算,1994年, 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34,同年, 城乡按家庭户收入分组计算的基尼系数为0.445。
在收入分配差距的比较中,我们还常用五等份的测量方法。所谓五等份的方法,就是按收入水平的高低,将人口分为五等份,然后测量各个五分之一人口层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合在一起计算的五等份收入分层比例所反映出的贫富差距表现为:最贫穷的20%的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的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 这种差距已经超过了美国。根据美国1990年数据,美国最贫穷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6%,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4.3%。
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拉开。1994年,按居民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队,10%最高收入户人均全部收入与10%最低收入户的差别,由上年的3.6倍扩大到3.9倍。10%最高收入户人均全部收入达到6838元, 比上年增长39.4%;10%最低收入户人均全部收入1735元,比上年增长27.6%,其增幅相差约12个百分点。
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在改革以前的1978年,据世界银行测算是0.16,这个指标在全世界几乎是最低的。80年代中期以后收入差距开始迅速拉开。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86年为0.19 , 1987年0.20,1990年0.23。1994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370,如果按家庭户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则还要略高一点, 为0.377。
在中国城镇居民中,最富有的1/5的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4.46%,而最贫穷的1/5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6.04%。 如果与前些年的数据相比,贫富差距在大幅度上升。1989年我国城镇居民中,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29.38%,最贫穷的20%家庭占有全部收入11.65%。
农村贫富悬殊加剧。1994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500 元以下的低收入组人口所占比重,由上年的12.7%下降为10.8%;500 —1000元中低收入组人口所占比重,由上年的40.6%下降为38.5%; 1000 —1500元中高收入组人口比重,由上年的26.2%上升为26.3%;1500元以上高收入组人口比重也由上年的20.5%上升为24.3%。
我国农村居民个人收入的基尼系数1982年至1988年(除1987年),分别为0.22,0.25,0.27,0.30,0.31,1988年0.34。1994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基尼系数为0.411, 如果是按家庭户收入分组计算,则基尼系数还要略高一些,为0.427。在我国农村,最贫穷的20 %家庭仅占有全部收入的4.59%。这种差距是相当大的。它反映出我国农村贫富差距程度大大超过城市。我国的贫富差距比较突出的是东南部富裕地区的农民与西北、西南贫困地区农民的差距。而且近年呈不断扩大的趋势。1989年我国农民家庭最富有的20%,占有全部收入的39.56%, 最贫穷的20%,占有全部收入的7.63%。
地区差距日益突出。东部收入高,中西部收入低的基本格局没有改变。在城镇,1994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全部收入达到4294元,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2883元和3045元。以西部地区为1, 东中西部地区人均全部收入差距由上年的1.37:0.93:1变化为1.41:0.95:1,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同中西部地区的差距进一步扩大。人均收入位居前5 位的分别为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广西,最高的广东省人均全部收入达6378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2%,比人均全部收入最低的省份高1.5倍。 在农村,地区不平衡也较为突出。1994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东部最高,人均1285元,其次为中部916元,西部最低,为789元。从增长速度看,中部最高,其生活消费支出比上年增长34.9%,比东、西部快3 个百分点和5.6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全国低收入人中的一半以上。从反映社会消费整体水平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指标看,1994年东、中、西三大地带分别比上年增长32.5%、30.1%和24.1%,东部地区增幅分别比中、西部高出2.4和8.4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前3名均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依次是广东(1757亿元)、江苏(1247 元)、山东(1132亿元);零售市场增长速度最高的也集中在东部地区,浙江(42.9%)、福建(35.6%)、海南(34.6%)、江苏(33.4)。
二、分配机制不健全,两极分化还将加剧
对于贫富分化的加剧,尽管人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分配机制不健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政策倾斜使东西部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地区收入差距的拉大源于经济增长速度的悬殊。这除了自然条件、历史背景以及其它各种社会条件(基础设施、教育等)外,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策倾斜带来发展机遇的不同。中央先后在沿海地区建立了特区、开发区和开放城市,并给予这些地区一些特殊优惠政策。地区差距扩大是与这种东部到西部的梯度推动政策有关的。
城乡居民收入先缩小后扩大。1985年以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明显的缩小,由2.37:1缩小到1.60:1。1985年以后又不断扩大到目前的2.60:1。人均生活费收入差距更大,达到3:1。 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体制上没有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机制。而城市居民的利益却能得到严格而有效的保护。
收入分层呈两头尖中间大状态,少数人暴富少数贫穷。80年代末以来暴富起来的人在致富手段上财富积累速度上均不同于以前富起来的专业户、个体户乃至企业承包经营者。他们主要是在1988年前后通过以权(行政权力,行业、职业特权)倒钢材、水泥等生产资料而暴发起来的一批百万富翁和1992—1993年通过以权倒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暴发起来的千万富翁。现在全国18000亿金融资产中, 高收入者就拥有其中的18%。
行业收入差距扩大。主要是国家垄断行业(如金融、外贸、交通和邮电等)与其它行业收入差距扩大。一种观点认为,金融行业收入高一些主要是为了留住人才。如果收入不高,就更留不住人了。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不合理性在于这种高收入的取得是国家限制竞争的结果。由于限制竞争使得这些行业的寻租活动十分普遍。
根据有关资料预测,在今后若干年内,贫富差距将呈扩大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有加剧的趋势;另一方面个人收入及家庭的贫富差距将会进一步扩大。政府宏观政策上的转移支付制度和财政补贴,只能减缓差距扩大的速度,而不能抑制这种扩大。政府通过税收手段虽然可以调节居民收入及贫富差距,但却不能大幅缩小差距。
按照目前发展趋势,到2000年,我国三大地带的农村社会总产值(按1990年可比价格)将分别达到45000亿元、14000亿元和7000亿元,标准差将拉由21大到1.82:1.26:1。显然,这样发展下去, 今后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将更加严重,甚至会导致各种生产要素进一步东移,差距进一步拉大并且难以控制。
对于怎样评价“允许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这样的大政方针,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一种意见认为,在分析时要把战略方针和具体政策区别开来。邓小平同志允许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的主张,属于战略方针,它揭示了客观经济规律,指出了整个社会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因此应该毫不动摇地坚持这一方针。现在人们不服气而言论较多的是先富起来的往往不是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致富的,先富起来的地区很大程度上也是优惠政策的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实际上是具体政策执行中的变形和失当造成的,而具体政策是可以调整和完善的。
另一种意见认为,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出发点是计划体制下,国家拥有很强的资源配置能力和手段,因此那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一个政策问题。但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先富起来已经不是政策问题而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
第三种意见认为,邓小平同志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主张是与优惠政策紧密相关。这一政策在当时是必要的有着巨大的历史功绩,但现在是取消倾斜和优惠的时候了。
诚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的,是为了带动大家的共同富裕。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如果我们不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尽快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在带动全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将给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带来诸多的不利因素。因此,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缩小社会贫富差距,是我们跨世纪过程中必须加以正视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