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签制度与南朝政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朝论文,政局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魏晋时期,门阀士族政治导致了帝国的萎靡,名士贵公子们仕不事事,“华诞”、“浮薄”构成了江左五朝政治的最鲜明特征。“魏晋之华诞,五代浇风”一语即是其最好的概括。但时代进入刘宋,寒人渐掌机要,相较于两晋,政治上毕竟出现了些许新的变化。典签制的出现即是其表现之一。典签作为一个由寒人担任的名级低微的官吏,在宋齐梁时期一度大权在握,甚至连分封之诸王在其面前亦唯唯诺诺。本文之意图,就是对此时期的典签制加以探讨,考察该制度的产生、变迁,以及与当时社会政治的关联。
一
清代学者赵翼较早地对典签制度有所关注,在《廿二史劄记》中曾有“齐制典签之权太重”之论,但他对典签制度的渊源却并无交待,大概是由于典签之职始于何时,史籍无明确记载的缘故吧。不过,我们根据《南史》等有关史籍,大致可以推断它始设于魏晋。《南史·恩幸吕文显传》:“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仅签,月日下又云某官其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本五品吏,宋初改为七职。”这条史料对我们理解典签颇为重要,故有必要对其中的关键词语加以解释。首先是“府州”。众所周知,东汉灵帝以后,州作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才得以确立。府是指都督府。魏文帝黄初二年(公元221年),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故《通典·职官》“州牧刺史”条说:“自魏晋以后,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府官理戎。”但需指出的是,都督制虽始于魏,发展完备却是在西晋时期。其时,都督兼领刺史日益规范化、制度化,传统的军民分治嬗变为军政合一,都督制下的军府与州府最终形成了稳定牢固的结合①。应该说,正是“府州”结合为府州俱置典签创造了条件,以致成为南朝典签制产生的历史渊源。所以,我们可以断定典签最早应出现于西晋。其次,“签”为何意呢?《文心雕龙·书记篇》认为:签是“牒之尤密”者。可见,“典签”之本义就是主管“签”的意思,其职责只是掌机要文书而已。还有,刘宋初,典签由五品吏“改为七职”。“七职”为何,颇不可解。严耕望先生认为“七”乃“士”之讹,“士职”即士人所担任的官职②。但这究竟是李延寿失之于谨严抑或是后人转抄之笔误,我们不得而知。然而,刘宋时期鲜为人知的典签异军突起,其权力日渐膨胀,则是不争的事实。这一时期,典签除继续负责文书签署等事务外,还兼管诸王的饮食起居。另外,典签之称签帅或主帅③,就是典签权力上升的反映。《南史》卷四十四《巴陵王子伦传》中有一条很好的注脚:“先是高帝、武帝为诸王置典签帅,一方之事,悉以委之。”这就是说,典签被委以一方之大权,成为府州实际上的统帅。
正如我们所知,从历史角度而言,典签制是中国古代中央与地方围绕着权力的分割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激烈斗争的产物,换言之,即专制皇权直接控制地方政权的表现形式。由于各个封建王朝所处历史条件的差异,集权与分权之间表现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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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请参考陈琳国《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藏;高敏《魏晋南北朝兵制研究》,大象出版社1998年版。
② 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编卷中之上,“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荣泰印书馆1963年版,第216页。
③ 《资治通鉴》卷129,宋孝武帝大明五年,胡三省注,中华书局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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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不尽相同,统治者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也各有别。刘邦建汉后,大封同姓王,招致了“吴楚七国之乱”,帝国中央与地方围绕权力的斗争以诸侯王起兵反叛的形式表现出来。文景武帝曾先后采取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削藩”、“推恩令”、“左官律”、“附益阿党法”乃至武装镇压等种种措施,这才解决了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巩固了中央集权。东汉末年,斗争形式则表现为“州牧逞兵”,腐朽的东汉朝廷面对群雄割据的局面而束手无策、无计可施,终至名存实亡。两晋之时,门阀士族趋于全盛。士族又称望族,望有景仰、声望之意。声望既意味着较高的社会地位,也意味着较大的社会责任,所以,士族构成了一个地方社会的硬核①。我们认为,在两汉和西晋的政治经济环境中得到充分发展的士族已经渐渐地改变了社会结构,自然,帝国的权力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②。以至于其时的政治经济都呈现出强烈的离心现象。东晋司马氏被王、庾、桓、谢等几家大族挟制近百年之久,地方割据势力以荆扬等重镇为依托,专兵擅权,横行猖獗,前有“王敦之乱”,继有“苏峻、祖约之叛”,后有“桓玄之乱”,便是这种权力结构在政治上的表现。质言之,东晋政权自建国起就一直处于动荡不定的飘摇状态,这种状况是由当时的权力结构决定的。刘宋建立后不久,出任各重要州镇的宗室诸王很快强大起来,构成了对中央政权的严重威胁,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再次突出出来。在此情况下,刘宋选择了典签制作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可见,典签制同样是封建中央控制和削弱地方割据政权的对策和手段,尽管它表现的形式与前代不同,但目的却完全一致。因此,典签制的建立是宋齐王朝吸取数百年封建统治经验的结果,是在新形势下为改变旧有的权力结构,加强中央集权所采取的新措施。
当然,典签制作为南朝社会一种特殊的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南朝政治的特点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南朝政治与东晋相比,有着显著的差异;南朝的封建专制,有自己的特殊性,这是典签制产生的根本原因。宋齐开国之君均由布衣起家,刘裕称帝后谓群公曰:“我布衣,始望不到此。”③萧道成称帝后亦云:“我布衣素族,念不到此,因籍时来,遂隆大业。”④刘裕、萧道成以布衣而得帝位,不同于身为大士族的司马氏,首先在思想感情上与士族存在一定的距离;而司马氏靠南北大士族的扶植立足江左,又因门阀势盛、大族擅权、皇权架空而亡,给予他们的教训尤深。刘裕立国后,虽然仍不得不与大士族实行政治合作,但目的是为了利用其社会影响和潜在实力,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宋室诸帝无论贤否,皆威福自己,不愿假权于大臣。他们对大士族总的态度是既用之且防之,授其高位而夺其实权。齐、梁、陈三代因袭相承,不改其旧。随着大族的渐趋衰落,寒人逐渐取代他们在政治中的实际作用。因此,南朝皇权大大强化,君权日趋集中,门阀士族丧失了政治上的实际权力,寒人势力迅速崛起,这与东晋的门阀政治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政治的和社会的阶级关系的变化,构成了典签制产生的基础。
刘裕为改变东晋“政出多门,权去公家”,“朝权国命,递归台辅”的政治格局,称帝之后,主威独运,权不外假。在中央则任用寒人为中书舍人掌机要,控制中书省;地方则削夺大族兵权,以皇子宗室出居外藩,而荆、扬、南徐等重要州镇尤不许他族染指。刘裕临死前留下重要遗诏:“以荆州上游形胜,地广兵强,遗诏诸子次第居之。”⑤又“京口(南徐州治所)要地,去京邑密迩,自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之”⑥。其他各州大都由诸王室出任刺史。中书舍人之控制中枢机关中书省,皇子宗室之控制各地重要州镇,最后总揽于皇帝,体现了君权的高度集中。宋文帝之后,中央集权的趋势愈益明显,宋孝武帝刘峻“恶宗室强盛,不欲权在臣下”,进而取消了权重的录尚书⑦。至齐武帝时,“诏命殆不关中书,专出舍人。……天下文簿板籍,入副其省,万机严密,有如尚书外司”⑧。甚至连中央禁卫军亦由亲信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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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看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日本学者谷川道雄则注意到“望族破私财,赈恤贫民”之类的例子,史不绝书。参见《魏晋南北朝及隋唐的社会与国家》,载《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3期。
② 陈明先生就将社会结构抽象地概括为.state和society两种系统,认为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结构已由state-维向society-维转化了。参见《儒学的历史文化功能--士族:特殊形态的知识分子研究》,学林出版社1997年版,第146页。
③ 《宋书》卷42,王弘传,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
④ 《南齐书》卷2,高帝纪,中华书局1972年点校本。
⑤ 《宋书》卷61,江夏王义恭传。
⑥ 《宋书》卷78,刘延孙传。
⑦ 《通典》卷22职官四,“录尚书条”,中华书局1988年版。
⑧ 《南齐书》卷56,列传第37,“幸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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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控制,“领武官,有制局监,领器仗兵役,亦用寒人被恩幸者”①。宋齐统治者如此加强中央集权,并不意味着封建专制从此安如磐石。相反,君权愈集中,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种矛盾也愈尖锐,如皇室与大族的矛盾、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与方镇的矛盾、地方军阀之间的矛盾等。中央与方镇的矛盾是宋齐王朝内部的主要矛盾,为控制诸王方镇,选派亲近左右的寒人充任典签便成为惟一行之有效的方法。
刘宋中叶以来,中央与方镇矛盾斗争的日趋激化,是典签制产生的直接原因。宋文帝时,这一斗争已露端倪。元嘉二十二年(445),太子詹事、员外散骑侍郎孔熙先等欲拥立彭城王刘义康,事泄被诛,义康因受牵连而被废,过了两年,豫章胡诞世等人谋反,“聚众据郡,复欲奉戴义康”②。刘义康因此而罪不容诛了。刘劭弑父篡立,把中央与方镇的矛盾推向了公开化。其弟江州刺史、武陵王刘骏首先传檄州郡,起兵声讨;荆州刺史南谯王刘义宣、雍州刺史臧质、会稽太守随郡王刘诞诸方镇并举义兵,方镇的联合势力打败了刘劭的中央军,夺得了最后的胜利。孝武帝刘骏由藩王而得帝位,对于诸王方镇更不得不有所防范。于是乃内调义宣为丞相、扬州刺史,夺其兵权;又解除南徐州刺史刘诞的职务,调其为南兖州刺史,而以心腹刘延孙镇京口以防之,结果招致了二镇的武装反抗。孝建二年,刘义宣举兵不受代,“率众十万发自江陵,舳舻数百里”③。江州刺史臧质、豫州刺史鲁爽、兖州刺史徐遗宝并起兵响应,“势震天下”,朝廷大惧,孝武帝一度想把皇位让给刘义宣,后来竭尽全力,才将此次反叛平定下去。大明二年,刘诞反于广陵,兵败被杀。清代著名学者王夫之就此评论说:“诸王拥方州以自大,义宣反于江州,诞反于广陵,休茂反于襄阳,乘之以动而不可止,于是而孝武之疑忌深矣。削之制之,不遗余力,而终莫能戢。”④方镇对封建中央造成的严重威胁,极大妨碍了君主集权。孝武帝在对诸王厉行诛戮的同时,遂不得不利用典签对方镇进行严密的控制,典签制度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除上述原因外,南朝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渐趋腐败是典签制产生的客观社会条件。其时,士族子弟由于“贵仕素资,皆由门庭,平流进取,坐至公卿”,进取之心渐逝,居高位而游离于政务者比比皆是。如宋琅琊王敬弘“元嘉三年(427),为尚书仆射,关署文案,初不省读。尝豫听讼,上问以疑狱,敬弘不对。上变色,问左右:‘何故不以读牒副仆射?’敬弘曰:‘臣乃得讯牒读之,政自不解。’上甚不悦。”⑤颜之推在《颜氏家训·涉务篇》中云:“江南朝士,因晋中兴,南渡江,卒为羁旅,至今八九世,未有力田,悉资俸禄而食耳。假令有者,皆信童仆为之,未尝目观起一抔土,耘一株苗,不知几月当下,几月当收,安识世间余务乎?故治官则不了,营家则不办,皆优闲之过也。”这里说的虽然是梁代的情况,但自刘宋以来,门阀士族如江河日下,生活上政治上日趋腐朽,日益堕落,则是众所周知的史实。齐武帝就很鄙视士族的无能,曾云:“学士辈不堪经国,唯大读书耳。经国,一刘系宗足矣。沈约、王融数百人,于事何用?”⑥这样一来,“人主遂不能藉以集事,于是不得不用寒人。人寒则希荣而宣力勤,便于驱策,不觉依之为心膂。”⑦在诸方镇,府州佐虽多数仍由士族充任,但他们往往不屑于竭智尽力,且风流相尚,罕以吏事为怀,君主便只好选派寒人领典签,以照顾诸王的饮食起居,甚至代为处理政事。有的学者用“皇帝专制,寒人掌权,士族无事”来概括南朝政治的基本特点和趋势⑧,却也不无道理。
二
典签作为一官职名始于西晋,但成为一影响较巨之政治制度则始于宋,而盛于齐,衰亡于陈,自始至终约经一百六七十年之久。刘宋前期,典签职权虽明显加强,但作为制度却尚未形成。刘裕、刘义隆父子在位期间,政治上有所作为,皇权较为强大,而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大多年幼,羽翼未丰,易于控制,中央政权与方镇的矛盾不甚突出,通过典签来严密控制方镇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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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南齐书》卷56,列传第37,“幸臣”。
② 《宋书》卷68,彭城王义康传。
③ 《宋书》卷68,南郡王义宣传。
④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15,孝武帝,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⑤ 《宋书》卷66,王敬弘传。
⑥ 《南史》卷77,恩幸刘系宗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
⑦ 赵翼:《廿二史劄记》卷8,“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条,中国书店1987年版。
⑧ 参见《儒学的历史文化功能——士族:特殊形态的知识分子研究》,第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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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十分紧迫。其时,只在部分方镇、特别是幼小皇子出任的方镇才设有典签。胡三省云:“诸王置典签始于宋。”①指的就是这种情况。典签的主要职责是照顾幼小皇子的饮食起居,兼管府州文书,权力仍极其有限。少数典签想干预政事,却往往不能逞其所欲。元嘉六年(429),吉翰为假节、监徐兖二州和豫州之梁郡诸军事、徐州刺史,“时有死罪囚,典签意欲活之。……(翰)因命左右收典签付狱杀之,原此囚生命。”②吉翰不惜杀死无罪的典签,无非是为了惩一警百,以杜典签干政。元嘉末期,典签地位发生了显著的变化。虽然品级依旧,但它与府主关系却日益密切,府主允许其与长史、司马、谘议参军等上佐共议政事。元嘉二十七年,刘骏为镇军将军、都督刺史,镇守彭城。是年,北魏欲南攻刘宋,彭城则首当其冲,刘骏召集幕僚商讨对策。镇军府典签董元嗣与长史张畅、州别驾王子夏等府州上佐共议事。发言中,董元嗣能言他人所不敢言,其优越地位十分明显,于此,即可想见典签在都督府中之地位了。
大体上言。典签制正式形成于宋孝武帝时期。孝武帝即位前为南中郎将,都督刺史,镇江州。在其举兵争夺帝位时,戴法兴等三典签参与密谋,为其腹心。换言之,孝武帝就是在典签的策动下夺取帝位的,自然深知控制典签的重要。即位后,开始实行典签全部由皇帝选派的作法。不仅如此,各府州始遍设典签,典签的特殊职能也趋于明确化和制度化。《南史·恩幸吕文显传》云:“大明、泰始,长王临藩,素族出镇,(典签)莫不出纳教命,刺史不得其专任也。”《资治通鉴》卷一二八宋孝武帝孝建三年所载基本相同:“至是,长王临藩,素族出镇,典签皆出纳教命,执其枢要,刺史不得专其职任。”孝建、大明皆为宋孝武帝的年号。可以断言,至迟在大明元年,不论是幼小皇子还是长王、素族出任的所有方镇均普遍设置典签,典签代表皇帝,“出纳教命,执其枢要”,以分刺史、镇将之权。这样,典签就完全成为皇帝监视、控制诸王方镇的耳目和工具,典签制度正式建立。随着典签制度的建立,典签之权与日俱增。但我们应该看到,终刘宋一朝,典签之权正处于急剧上升阶段,还是有一定限度的,典签尚不敢任意胡为,也未能达到“威行州郡”的地步;在许多情况下,执掌一方大权的仍多由士族或士族子弟充任的府州行事,这一点很值得注意。究其原因并不难理解,典签本系寒人,人微位轻,无论就潜在实力或社会影响而言,都无法与士族相颉颃;加之用事日浅,难为众人推服,他们虽有皇权作为后盾,但要树立威权决非一朝一夕的事。在典签制逐步发展的过程中,行事较容易利用自己的优越条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故有的权力。行事者何?胡三省注曰:“江左率谓长史、司马行府州事者为行事。”③换句话说,行事就是号称府州上佐的长史、司马。宋世行事执权的事例极多,《宋书·肖惠开传》、《袁凯传》、《晋平王休祐传》、《晋熙王昶附子燮传》、《桂阳王休范传》等史传中有许多生动的例子,兹不赘述。由于典签之权尚未发展到足以完全制约方镇的程度,故宋孝武、宋明诸帝残害诸王宗室主要诉诸武力、临以兵威,其时的典签是无法完成这一使命的。
萧齐一代,典签之权特重,典签制度臻于全盛。萧道成有感于宋室亡国的教训,曾诫其子萧勣曰:“宋氏若不骨肉相残,他族岂得乘其衰弊。”④故齐高、齐武二帝统治时期,赋予典签更大的职权,幻想通过他们严密控制诸王方镇,以防骨肉相残丑剧的重演。齐代虽仍不乏行事执权之例,但我们更多地看到的却是典签在各地的大施淫威、为非作歹。检阅(南史》、《南齐书》诸史,几乎随处可见。《南史·齐武帝诸子传巴陵王子伦传》论述尤详,兹部分摘引于后:“先是高帝、武帝为诸王置典签帅,一方之事,悉以委之。每至觐接,则留心顾问,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不折节推奉,恒虑不及,于是威行州郡,权重藩君。……永明中,巴陵王子响杀行事刘寅等,武帝闻之,谓群臣曰:‘子响遂反。’戴僧静大言曰:‘诸王都自应反,岂唯巴东。’武帝问其故,答曰:‘天王无罪,而一时被囚,取一挺藕,一杯浆,皆谘签帅,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竟陵王子良问众曰:‘士大夫何意诣签帅?’参军范云答曰:‘诣长史以下皆无益,诣签帅便有倍本之利,不诣谓何!’子良有愧色。”李延寿淋漓尽致地揭露了齐代典签的权势和典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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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139,齐明帝建武元年胡注。
② 《宋书》卷65,吉翰传。
③ 《资治通鉴》卷129,宋孝武帝大明五年胡注。
④ 《南齐书》卷35,长沙王晃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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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罪恶。清代学者赵翼在《廿二史劄记》卷十二“齐制典签之权太重”条也有较详的论述,毋须另引史料佐证。
齐明帝萧鸾统治时,则把典签之权推到了顶峰。萧鸾乃齐高帝萧道成之侄,齐武帝萧颐之堂弟,以支庶而夺得帝位,自以为得之不正,又常叹亲子皆幼小,而忌高、武子孙长大。辅政之初,防遏诸王,“密召诸王典签约语之,不许诸王外接人物”①。即位前后,凡三诛诸王,尽灭高武子孙无遗种,“诸王见害,皆典签所杀,竟无一人相抗”②。典签积威之渐,一至于此,远非宋室所能比。齐代既是典签制度的极盛期,亦是其衰落的起点。齐明帝用典签诛锄诸王,同时亦深知典签制之弊,“始制诸州急事宜密有所论,不得遣典签还都,而典签之任轻矣”③。
宋齐二代,各府州内所置典签数量不等,一般为二至三人。元嘉末,董元嗣、戴法兴、戴明宝俱为江州刺史、武陵王刘骏南中郎府典签,董元嗣为刘劭所杀后,蔡闲继为典签,则刘骏的南中郎府有典签三人④;宋孝武帝时,雍州刺史、海陵王刘休茂之军府有典签杨庆、戴双二人⑤;前废帝时,荆州刺史、临海王刘子顼府有典签阮道预、邵宰二人;而江州刺史、晋安王刘子勋有典签谢道遇、前军典签范道兴、后军典签冯次民三人⑥。齐武帝时,荆州刺史、巴陵王萧子响亦有典签吴修之、王贤宗、魏景渊三人⑦。以上数例,可大致看出宋、齐二代各府州内典签的设置情况。
至此,在考察了典签制的基本情况后,我们可以明了如下几点:第一,典签均由皇帝左右的亲近寒人出任,受皇帝直接委派。所谓“帝子临州,亲民尚小,……故辅以上佐,简自帝心;劳旧左右,用为主帅”⑧。典签之身份、地位及来历于此说得甚明。第二,典签之设仅限于州一级行政单位,是皇帝直接控制地方政权的得力工具。由皇子宗室出任的重要州镇,典签不少于二至三人,少数州镇设一人;如遇缺员,立即增补。第三,典签的职权范围极广,位低权重。凡府州内之政治、军事、经济乃至诸王的饮食起居,无不插手干预。他们既可公开地”出纳教命,执其枢要”,行使府州大权;又可随时告密,充当皇帝的耳目,“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还直接充当皇帝的帮凶和打手,如齐明帝诛除异己,“诸王见害,悉典签所杀”。
梁陈时期,典签制度趋于消亡。梁武帝禅让之初,典签余威犹存,然已远非可与昔日相比。《南史·江革传》载:“时少王、行事,多倾意于签帅,革以正直自居,不与典签赵道智坐。道智因还都启事,而陈革堕事好酒,以琅琊王昙聪代为行事。”江革于梁初为庐陵王长史、行府州事,他敢于鄙视典签,不与之同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梁代典签已轻,远不如齐时之威福在手。粱武帝看出宋、齐典签制度之弊,出于政治形势发展的需要,在政权初步稳定后,反其道而行之,公开给诸王宗室以实权,使方镇势力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至梁武帝末年,“邵陵王纶为丹阳尹,湘东王绎在江州,武陵王纪在益州,皆权俟人主”⑨。陈时典签制已是毫无生气奄奄一息了。
三
陈寅恪先生认为,“南朝的历史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为东晋,二为宋、齐、梁,三为陈。东晋为北来士族与江东士族协力所建,宋、齐、粱由北来中层阶级的楚子与南北士族共同维持,陈则为北来下等阶级(经土断后亦列为南人)与南方土著政权的朝代。”⑩日本学者川合安进一步指出,“从4世纪末到5世纪中期,即从东晋司马道子专权的时代到刘宋孝武帝的治世,江南社会处于从东晋贵族制向南朝贵族制的质的转变之中。这一转变以皇权的强化和寒门、寒人的抬头为主要特征。”(11)我们认为,典签制的建立,有利于寒门势力的兴起,一些庶族寒门可以通过做典签、舍人、从军等途径,立功立事,逐渐参掌实权,挤入上层社会的行列,在一定意义上加速了门阀士族的衰落,对于士庶合流和泯灭南朝社会中森严的等级界线起了某种客观作用。统治者的主观愿望是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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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南史》卷41,齐宗室衡阳公谌传。
② 《南史》卷44,巴陵王子伦传。
③ 《南史》卷77,恩幸吕文显传。
④ 《南史》卷77,恩幸戴明宝传。
⑤ 《宋书》卷79,海陵王休茂传。
⑥ 《宋书》卷84,邓琬传。
⑦ 《南齐书》卷40,鱼腹侯子响传。
⑧ 《南齐书》卷40,武十七王传。
⑨ 《资治通鉴》卷159,粱武帝大同元年。
⑩ 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版,第145页。
(11) 参见《南朝皇帝权力与寒门、寒人》,《中国史研究动态》198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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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典签制来集中君权,强化皇权,藉以巩固封建统治,典签制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这种作用。但作用是很有限的,史实证明典签制愈发展,典签的权限愈重,统治集团内部的猜忌程度愈深。由此而导致更复杂更尖锐的矛盾和斗争,引起更大的混乱,使统治集团在相互倾轧中力量耗费殆尽,加速了自己的灭亡。
典签制对宋齐政权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首先,它导致府州“执事多门”,刺史位重权轻,严重削弱了封建王朝在地方上的实际统治能力。刺史既受行事之挟制,又受典签的制约,权力或被分割或被架空;因无法发挥正常职能而不能真正起到屏藩封建中央的作用,一旦地方有事,往往束手无策。如齐武帝永明三年(485)冬,富阳人唐寓之聚众四百人起义,连下桐庐、盐官、诸暨等县,数月之内,众至三万,称帝钱塘,东部郡县官吏或死或逃,无力弹压。齐武帝只好急调禁兵数千人、马数百匹才将起义镇压下去。仅此一例,足见宋齐时地方统治实力之弱。自宋孝武帝孝建元年(454)至齐末的近半个世纪中,不见南朝军队主动大举伐魏、收复中原的事例;相反,却被北魏相继夺去青、齐等州。
其次,典签制进一步加深了君主与诸王方镇的矛盾,加速了王朝的瓦解。诸王刺史不甘处于无权、受制的地位,必然要进行激烈的反抗。他们或杀死行事、典签,公开扯旗造反,如宋孝武帝大明二年,海陵王刘休茂杀司马庾深之、典签杨庆、戴双,征集兵众,反于襄阳;大明三年,竟陵王刘诞杀典签蒋成,起兵广陵;齐武帝永明八年,巴东王萧子响杀长史刘寅、司马席恭穆、典签吴修之、戴景渊等八人,起兵荆州。他们或与行事等共诛典签,举兵以抗朝廷,如宋明帝时,晋安王刘子勋与行事邓琬杀典签范道兴、冯次民,起兵江州。有的甚至暗中拉拢典签,并与之合谋,举兵内向,如宋元徽元年,桂阳王刘休范“欲举兵袭朝廷,密与典签新蔡人许公舆谋之,表治城池,修起楼堞,多解榜板,拟以备用”①。一些镇将因不堪被疑忌,不惜投降北魏。宋明帝泰始元年,徐州刺史薛安都以彭城降魏,引魏二万余骑共败宋军,夺走了刘宋淮河以北的大片土地,使南朝疆域再次缩小。在统治集团内部互相猜忌、骨肉相残的一片混乱中,宋、齐王朝迅速崩溃了。宋孝武帝建立典签制后,刘宋统治仅延续二十三年;萧齐是典签制的极盛期,前后也只统治二十四年。
再次,蕴涵于典签制中的工具理性远远大于其价值理性。的确,以寒人代替士族,皇权固然能得到加强,但皇权的加强却并不意味着社会秩序的确立。恰恰相反,南朝宋齐梁陈共历一百七十三年,宋六十年,历八主;齐二十四年,历七主;梁五十六年,历四主;陈三十三年,历五主。社会之动荡,政局之不稳,由此可见一斑。其具体情况,仅仅从赵翼《廿二史劄记》“宋齐多荒主”、“宋室闺门无礼”、“宋子孙屠戮之惨”、“齐明帝杀高武子孙”、“齐梁台使之害”、“南朝陈地最小”诸条目之名,就足以使人获得一个整体印象,即残暴、黑暗、腐朽!钱穆认为,“门第精神,本是江南立国主柱。蔑弃了门第,没有一个代替,便成落空。落空的结果,更转恶化”。又云:“当时任典签者,率皆轻躁倾险之人,或假其上以称乱,或卖之以为功,威行州郡,权重藩君。”“南朝寒人擅权,殆无一佳者”②。可见比起士族门阀来,典签具有更大的权力欲望与贪婪心理。他们既可依托皇权,窃弄府州权柄,在统治集团内部的相互厮杀中推波助澜,加剧王朝政治的混乱和社会的动荡不安;又可利用“威行州郡,权重藩君”的优越地位对人民巧取豪夺,如齐兖州刺史、西阳王萧子明的典签刘道济“赃私百万”③。南朝自“元嘉之治”后,政治日趋腐败,政局动荡,社会黑暗,这不能不说与典签制有着密切的关系。
总之,典签的权力在南朝尤其是宋齐两朝的畸形发展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是南朝帝王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它以一种监督者的身份出现,而自身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正如本文所力图揭示的,典签本身是“独制天下而无所制”之皇权的延伸,尤其是在南朝这个皇权急需张扬的时代。所以,我们在考察典签制利弊之时必须注意到其时代背景,如此,才能对之作出较为公允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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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末书》卷79,桂阳王休范传。
② 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68~269页。
③ 《南齐书》卷53,沈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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