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少数民族特点出发,加强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少数民族论文,精神文明建设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在1992年的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健康素质,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内在需要。”为此,认真研究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切实加强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环节。
一、少数民族的文化特点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文明是一个民族的魂。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族文化的特点即是民族的特点,在中国这样一个汉族占主体的国度里,从总体上看,少数民族文化存在着如下特点:
第一,地域性和传统性。从地域的分布来看,少数民族大多数处于偏远地区。由于地理条件和发展阶段的限制,文化发展相对缓慢,封闭性强,与外来文化交流困难,但在同一地域内却有其极大的适应性和凝聚力。传统性主要表现为:一是传统文化已成为维系本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纽带。二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缓慢,致使文化中的历史氛围过于浓厚。解放后,虽然许多处在原始或奴隶社会阶段的少数民族,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已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但多数地区仍处于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状况。从社会发展来看,封闭的、落后的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倾向的传统文化如果得不到根本的改观,其他方面的发展是根本不可能的。由此,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既要坚持适应本民族、本地区的具有较强生命力的积极因素,同时也要大力破除文化中的封闭性,使地域性的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文化交融中获得新生。
第二,文化的宗教性。我国有近二十个少数民族几乎全民族信教,宗教的影响已渗透到了文化的各个方面。解放前,由于统治阶级对宗教的利用,使宗教成了文化中的主要内容。这就给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一,宗教文化虽然与非宗教文化不同,但宗教本身也是一种文化现象。第二,有些文化虽然以宗教的方式体现,但宗教并非能包容文化的基本内涵,只是在某种意义上以宗教的形式表现而已。第三,由于社会发展不同,宗教文化中仍然有一些有益和值得借鉴的东西。
第三、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由于历史发展和地理位置上的差异,致使在文化的发展程度上有较大的差别。一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由于受外来文化影响较少,其文化自成一体,民族性强、封闭性大,且发展程度低,二是有些民族曾以不同的方式入主过中原,其文化均以开放性的方式曾与其他文化进行过广泛的交融。因此,这类文化中的传统因素较弱,文化间的隔膜较少,接受先进文化的速度也较快。三是历史进入现代后,民族间的杂居业已形成,处在这种条件下的民族,其自身的文化特色相对减弱,甚至在许多方面,已与其他民族文化融为一体。对处于不同的状态下的文化,我们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一定要在发展力度上给予区别对待。即对于整体性较强的民族文化,主要应在大力弘扬、发展、挖掘其文化的积极因素中,在扩大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融面的基础上,自觉地抛弃文化中消极和落后的东西,使弘扬、融合和建设三者相辅相成。对于第二种状态下的民族文化,则应在借鉴各民族文化积极因素的过程中,主要通过文化交融来带动本地区文化的发展。对于处于杂居状态下的民族文化,则应在注重文化发展的共性的同时,注重保持其现存民族文化的独特性。
二、精神文明建设的侧重点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建设一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培育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因此,其一,无论少数民族地区有什么样的不同点,但在文化建设上则必须同促进社会主义发展的方向相吻合。其二,在总体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一定要用各种方式来提高各民族的文化素质。根据这个基本原则,少数民族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用爱国主义把各民族的思想统一在一起。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体,这种统一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从人口数量上,汉族占绝大多数。二是从历史发展看,各民族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逐渐走到一起的。这两个特点就决定了中华民族这个大群体的现状是: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各民族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样就给人们提出用什么样的思想才能把不同民族思想统一在一起的问题。从目前来看,这种思想只能是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是指人们在长期的共同奋斗中对祖国和人民所形成的一种深厚的情感。在少数民族地区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其理由之一是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它集中体现着国家、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理由之二是爱国和热爱自己的民族是相通的。国家利益实质上就是民族的最高利益,各民族的利益也是国家利益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看,热爱祖国也就是热爱自己的民族。其三,爱国主义也是目前各民族最易于接受,最易于为之奋斗的最佳的理想。因此,可以把不同民族牢固地凝聚在一起。
第二,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民族团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大国家这一共同理想的内在要求。在这个问题上江泽民曾指出,把我国各民族维系于一个统一的大家庭中而又世代传承的纽带,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家的长期统一;二是各民族相依共存的经济文化关系;三是近代以来各民族在抵御外来侵略和长期革命斗争中结成的休戚与共关系。因此,在这种基础上去加强各民族团结,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完全必要的。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而民族平等则是团结的基础。因此,在团结问题上首先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这个最基本的原则。
为了切实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把坚持正面教育和反对各种不利于民族团结的错误思想结合起来。首先,在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干部和群众中,要经常、深入地进行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把实现共同理想和增强民族团结的教育结合起来,努力去创造一种民族间的友爱、信任、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并以此来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而努力。其次,要充分认识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对民族团结的危害。在维护民族团结的过程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是因为任何形式的民族主义都是同民族团结背道而驰的,既不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也不利于各民族的繁荣与进步。
第三,要加快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的发展。民族发展所涉及的因素虽然很多,但民族受教育程度确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因为教育落后的直接反映是人口素质低,而劳动者素质差又必然会造成发展中各个环节运行的失调。从我国民族教育落后所形成的“教育落后——人口素质差——生产力水平低——人口膨胀——教育落后”的恶性循环看,民族教育的发展与否,是决定一个民族兴衰的关键因素。对此,江泽民在九十年代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中指出,民族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方面,应在教育结构、专业设置、具体内容、学制、办学形式等方面,逐步走出一条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的路子。在加快教育发展的同时,也必须要加快科技的发展。因为,科学技术不仅仅是促进生产力的决定手段,同时也是破除愚昧落后思想的极为重要的精神武器。从目前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文化所存在的种种不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不良因素来看,同科学技术不发达肯定有着必然的联系。
第四,在继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树立新的观念和风尚。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传统,这是一个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民族文化中仍然有大量消极因素的存在。所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既要尊重和发展一切优秀健康的文化,又要通过细致的工作,树立起开放的观念,还应在广大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采取耐心疏导、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方法,由群众自己逐渐改变旧思想、旧习俗,从中建立起新的有利于发展的风尚和习俗,从而使少数民族真正成为开放的、奋发进取的民族。
三、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精神文明是与物质文明相对应的文化因素,它所涉及范围十分广阔。可以说,只要有人类生存的地方,就都有支撑其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因素。由于这种精神因素是人民自己创造的、并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已被其后继者共同认可的,所以在其发展中已经成为指导各种活动的一种精神上的准则。这种因素一经形成,就可在相对长的时期内具有极大的稳定性。即使在其发展中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其结果也常常是把外来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内化,而不易使自身得到彻底的改变。 在我国这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国度里,除去在休戚与共中形成的共同的精神外, 的确还存在56种不同的文化因素。这样,要想在我们这个拥有众多民族的国度里去切实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从共性上看比较单纯,从个性上看就复杂得多。由此,就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认真地去思考:
第一,对先进和落后的界定。就文化而言,先进是指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各种积极因素。落后是指阻碍社会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从这种界定出发,先进与落后的区别就是适合、促进与不适合而导致的阻碍之分。由此我们在如何看待少数民族文化的问题上,就有这样几个问题值得注意。其一,可比性和不可比性。从全国发展的总体角度上看,我们确实可以说,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其比较的参照系是全国经济文化的总体发展,目的在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对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视。这是可比性。但就从少数民族地区的自身发展看,又有不可比性,即解放初期许多处在原始社会或奴隶社会状态下的少数民族,经各方面的努力,已经从不同的方面进入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从这个角度上讲,其发展速度之快,也是许多民族所无法比较。尽管这种发展受着社会总体发展的影响,但也与各民族的自身努力是分不开的。其二,对先进和落后的区分一定要根据各民族的实际,离开具体地区和民族的实际情况则无先进和落后之分。因为有许多文化成份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确实起着推动各方面发展的作用,但如果把这些因素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就可能会出现与这一地区民族的发展不相吻合的现象,甚至会起相反的作用。同样,有些非常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精神因素,在其它地区可能是早已过时的东西,但这种因素却是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必须大力弘扬和推崇的。因为发展阶段不同,其鉴定的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宗教教义和宗教文化问题。从本质上看,宗教是对现实世界的歪曲反映,是人类在探索理想世界过程中的一种虚幻的追求。但从具体反映和所依赖的载体上看,它的确又是一种文化现象。宗教教义,即用思想的方式所体现宗教的规则,是实现宗教目的的手段,其结局将随宗教的消失而瓦解。而宗教文化,虽然与宗教的教义或目的密切相关,但严格地讲,其中有许多人类文明发展中合理的东西是由于宗教影响的扩大,而被融进宗教之内的。从表面上看,它属于宗教现象。但实质上,都是世俗世界生存和发展中所不可缺少的精神因素,只是在表面上打上了宗教的印迹,被宗教发展的需要所利用而已。那么,这些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中,必须要把宗教教义和其所影响的文化区分开来,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从这些地区的文化中挖掘出宝贵的精神财富,才能切实地在衔接本民族的文化中推进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精神文明的建设与民族心理的衔接和引导问题。由于某些地区长期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由此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民族心理。其具体表现为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各类交往方式。心理因素是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的一种文化上的积淀,它是民族生活中影响力最强、凝聚力最大的意识因素。长期以来,我们在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方面,做的比较好。但涉及到精神文明建设,仅仅尊重还是不够的。因为,要想使较为先进的思想真正为少数民族所接受,就不能只停留在对风俗习惯的尊重上,而是要达到较为透彻的理解,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懂得什么是发展中能够接受的,且接受程度如何;什么是暂时尚无法接受而应积极创造新的条件,逐步渗透的。也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先进思想的引导作用,使新的文明真正建立在最为深厚的民族心理的基础上,去发挥出巨大的精神效用。
第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两个不同侧重点问题。有人认为,少数民族地区落后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而文化非但不是其落后的主导因素,而且仿佛这种文化似乎还可以给人们带来一种新奇、纯朴和回归的意味,而值得完整地保留。历史的发展已经证明,任何想在保持原有文化氛围的基础上去谋求经济的发展都是不可能的。由此,在为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中,必须强化这样的认识:经济的落后和文化的落后是相依相伴的;经济的发展则必须以文化的进步为先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处理同一个问题时形成彼此相依的两个不同的侧重点,从而在“治贫”和“治愚”的相互作用中,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