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重庆 400036)
【摘要】 从CCMD-3情感障碍诊断标准,对2005年后再入院之精神分裂症改为情感性障碍的19例,进行临床误诊分析,发现症状的误判、传统诊断概念的影响是误诊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 情感性障碍;精神分裂症
【中图分类号】R7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5)12-0203-02
自Krepelim区分早发泄性痴呆与躁狂抑郁症以来,两者为两类不同的疾病单元已无可非议,但临床工作中两者的鉴别实非易事,虽经近10余年来对情感性精神障碍和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概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仍难免误诊,如继我院第一次误诊报告[1]后,又遇19例误诊病例。现再以当今的诊断思维进行分析。
1.资料与方法
现于我院2005年11月—2010年11月五年间部分在入我院分裂症,以CCMD-3诊断标准,经科室讨论,或两位医生的一致性意见更诊为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病例19例,且出院后均作为随访,更诊无误。
2.一般资料分析
(1)性别:男9例,女10例。(2)类型:19例均为双相情感障碍(躁狂症)。(3)起病年龄:15~24岁11例、25~34岁4例。(4)在我院误诊次数:一次10例,2次6例,3次以上3例。(5)起病形式:急性起病17例、亚急性起病2例。(6)病程:4年以内5例;5~14年10例;15~24年3例;25年以上1例。
3.症状误判分析
(1)思维、奔逸误为“散漫”5例次;(2)情感低落为“淡漠”2例次;(3)情感流露不适切、行为紊乱9例次;(4)分裂症状:根据Abrams(1981)提出的“SS”[2],本文共20例次(见附表)。因“分裂症状”误诊为精神分裂症占多数
附表 19例情感性障碍的分裂症状
4.讨论
4.1 症状的误判
(1)思维奔逸误为“散漫”,急性期躁狂症其联想进度增快,且有随境转移,其语言或书写主题广泛漫无边际,严重者语无轮次、胡言乱语,极易误为思维散漫。本组资料既有5例,以致误诊。
(2)情感低落误诊为情感淡漠:严重情感低落时,病人处于抑郁状态,缺乏情感流露,对各种事物亦无反应,酷似感情淡漠,本组有2例由此误诊,
4.2 传统诊断概念的影响
(1)CCMD-3明确规定“躁狂发作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要特征”。其中“易激惹”在诊断躁狂发作时和情感高涨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这一概念我们以往重视不够,以致误诊、漏诊。
(2)经典观念:即情感性精神病必须具有“三高”(躁狂症)、或“三低”(抑郁症)症状,且情感、思维、行为之间保持人格结构水平上的完整性,与客观环境保持协调性,可理解性或具有感染性等观点的影响下,故对“不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如情感流露不适切、行为紊乱等,往往不认为是躁狂症以致误诊。Welner认为真正属于“经典躁狂发作仅占30%”而40%的病例是非典型的。[3]事实上本组病例不协调症状就有很高比例。
(3)关于情感性精神障碍是否可以存有分裂症状:传统的观点如Blenuler所说:“分裂症与躁狂症在症状学方面的鉴别诊断依据是有无分裂症的特殊症状”[4]及scherider的“只要肯定的存在任何一种一级症状,而又无躯体原因可供解释便可做出精神分裂症的诊断…”。[5]本组病例均有多少不等的分裂症状,故在上述观点的影响下,误诊在所难免。其实Pope等早以报道“分裂症状”在情感性精神障碍中的出现率为20~23%[3]。国内亦有报道:情感性精神患者中“分裂症状”占42.3%,其中“I级症状”占12.7%[2]。因此,当前主张以心境改变为主要表现者,有“分裂症状”但此较短暂,较不典型,均应例为情感性精神障。
通过上述分析提出:目前临床工作中,应注意基础理论的学习和实践,以提高对精神症状的鉴别能力;在诊断思维方法上,应注意Bleuler的“只有在经过仔细观察、发现没有任何精神分裂症的迹象之后,才可以下一个躁狂症的诊断”[5]的极端影响,对以情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病例,首先应考虑躁狂症的诊断,即使有幻觉妄想、即使有I级症状,从而减少误诊。
【参考文献】
[1] 乐晓坡等.重庆医药杂志1985;4:43.
[2] 郑成等.临床精神病医院杂志1993;3:12.
[3] 季建林等.上海精神医学杂志1985;3:136.
[4] 颜文伟译.上海精神医学杂志1984;1:6.
[5] 《实用精神医学》上海科技出版社1990年版,93:135.
论文作者:邓丽凤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5年第12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5/7/27
标签:症状论文; 情感论文; 躁狂症论文; 精神分裂症论文; 病例论文; 精神论文; 躁狂论文; 《医药前沿》2015年第12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