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人民法院
内容摘要:近几十年来,中国成为了一个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综合国力明显提升的大国和强国,在现时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也日益得到重视与改善,但是农村法治建设问题却一直被社会大众所忽略。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是中国人口中的最大人群,农村的发展是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这一具体国情决定了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在整个依法治国的方略中处于基础性的十分重要的地位,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刻不容缓。
关键词:法治 建设 农村
一、农村法治建设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的社会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农村土地改革之风,解放了广大人民群众,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让人民实现了真正的当家作主。
1954年在第一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制定了五部国家机构的组织法,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人民委员会、法院和检查院的组织法,这标志着我国自此进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时期。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帷幕,从农村到城市的全面改革的进程势不可挡地展开了。农村改革离不开民主法治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是推动农村改革的主要动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在广大农村蓬勃的开展起来。1986年,我国已经实施了五个五年普法计划,特别是第四个五年普法以来,农村的普法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成效明显。
为了响应农村改革开放的号召,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就建立了基层政权组织即乡镇人民政府以取代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1982年的宪法增加了“城市和农村案居民居住地区建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一基层自治制度。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出台,此后全国各地的村民委员会都陆续建立起来,进而开展一系列的村民自治活动。1998年,在历经10年的实践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在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予以通过,从此村民自治开始步入其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二、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法律法规在适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全部取消,支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的改善和落实。
目前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缺乏法制观念
在农村有些干部不学法、不懂法现象还比较普遍,不会依法治村、依法行政问题仍然存在,总是依赖个人权威处理问题。他们轻视农村法治,不依法办事,甚至以权违法;有的农村干部仍搞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在工作过程中只关注行政命令,或只依个人主观意思表示为判断标准,从而展开一系列工作,针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甚至有“经济要上,法律要让”的说法。所以在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用,发放行政许可等方面,存在抛弃法律,自行其是的现象。其中,基层群众干部盲目执法的情形更为严重,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乡镇府工作人员,其文化程度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很多,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较不发达且边远地区的农村,干部中很大一部分人的最高学历也很难达到高中水平,更别说受到专业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我们从具体的现实情况进行解释,留守在农村的人民群众,一般都以务农为其主要谋生方式,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伴山伴水的村落更是离不开劳动,管理也是为了更好的劳动。广大农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借助家族、村社和家庭的力量解决,而不相信法律。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他们已形成了一种“自我解决”的处理模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中国五千多年的文化改变不了那几代人流传下的风俗习惯,在一个没有经过法律深入渗透的农村,“人治”优先适用于“法治”,这也就造成了法治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
(二)立法滞后,影响新农村建设
农村执法不同与其他执法,如若完全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办事,将会出现大量的矛盾,你无法用公平或不公平,公正或不公正来评判。如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的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农村行政执法工作受政策干扰明显,使农村行政执法步履维艰。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情况混乱
由于各地法制建设情况各不相同,目前在执法方面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性质不明确,其中行政执法人员少、素质不高、依法行政观念低,个人具体职权分配不规范、混杂、力量分散、权威不高,“一人数职,经费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现行法律规范对农村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造成农村行政执法不一,执法依据不全,权力交叉,很不完善。农村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严格依法办事;
(四)农村法律服务不到位
法律服务人员资源少,服务量多质弱,缺乏稳定性,其中真正懂法,知法的人员稀缺,农村基层法律不适应农村法律服务的需要。其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村普法宣传急需创新思路,普法手段仍需完善。
三、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顺利进行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提高广大农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通过深入持久的普法工作,广大干部群众就能够进一步树立依法自我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自我管理的本领,正确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正确履行村级民主管理的责任,从而担当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管理的重任。
(二)通过法律促进农村的医疗、教育体制改革。
中国农村现已普遍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项医疗优惠政策在农村也已经展开,也取得了广大农民的热烈好评,但医疗优惠也只限于 “三高”人群, “看病难”的实质性问题还是未得到解决,有待于发展。对于义务教育,国家修改了《义务教育法》,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可谓教育改革的一大进步,下一步应继续抓好落实工作,以法制保障改革的成果。
(三)落实村容村貌改革
笔者认为住房是当前急需解决的新农村建设的一大阻力,落实农村房屋的统一集中规划后,再解决垃圾、娱乐等问题,就容易多了。当前农村,国家除了经济上的侧重和投入,还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并促成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落实,逐步改变村镇发展缺乏规划,农民住宅布局散乱、建设无序,村容村貌和群众居住环境脏乱差等现象。
(四)强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是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
大力提倡村官下乡,鼓励有文化、有知识、懂法知法的青年走进农村,加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队伍,以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普法不是简单的采取一些发小册子或在宣传窗上贴贴图纸就可行的。要想真正落实普法宣传工作,首先就应改变这种单一古板的宣传模式。我们要针对农村群众急需的问题,采取贴近农村现实,适应农民需求,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普法形式。应加大法律援助的投入,法律援助是国家和社会为贫者、弱者和残者无偿提供的法律帮助制度。它使农民的权利得以维护,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应大力发展这一制度,切实为农民利益服务。
四、结语
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农村法治建设是其重要的战略步骤,通过法律营造优良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建设民主法治、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使中国的法制化呈现出完整化。
参考文献:
1.黄锡生、段小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历史性变革[J]中外视域中的环境法理论,2010,
2.杨贝贝、曹春宝:《当前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和对策探讨》山西农业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9卷第3期。
3.彭向刚:《我国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1月第一期。
论文作者:张擎宇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新时代》2019年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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