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与涉外经济贸易法规的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贸易论文,法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改革开放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与结果应是首先在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方面建立起一个统一、公正、透明的法律法系。为此,自1999年底以来,我国政府开展了大规模的对外经贸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以及多、双边经贸条约、协议的全面清理工作,同时经过研究,对现行法规做了废、改、保留分类,拟订了需新制订的行政法规的规划。
一、外经贸法规清理、修改、制定工作情况
(一)外经贸法规的清理、分类工作
作为全国外贸经贸工作的主管部门,外经贸部全面、认真地开展了与WTO协议和中国政府对外承诺相关的外经贸法规的清理工作。 在部内组成专家小组对清理的法规文件多次进行核查。截止到2001年1月, 共清理出外经贸方面的法律文件1413份,其中法律6部,行政法规164部(包括内部法规110部),部门规章887件(其中内部文件195份), 双边经贸协议191份,双边投资保护协议72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93份。
同时,对照WTO规则,外经贸部对所清理的法律文件进行了分类、 研究与比较。经研究确定,除双边经贸协议、投资保护协议和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外,(1)拟废止573件,其中行政法规114件,部门规章459件;(2)保留364件,其中法律1部,行政法规25件,部门规章338件(含内部文件84件);(3)拟修改120件,其中法律5件,行政法规25件, 部门规章90件。
此外,外经贸部还确定了拟新制定的法规26件。
(二)大规模的法制制定和修改工作全面展开
1.制定《对外贸易法》的配套法规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外经贸部在认真研究美国、欧盟、日本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相关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其做法,正在抓紧制定《对外贸易法》的配套法规。2000年已先后完成了修改、制定《反倾销条件》、《反补贴条例》、新制定《保障措施条例》、《货物进出口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等条例草案的工作,均已正式上报国务院。
2.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及其实施条例(细则)的修改工作。
1999年底,外经贸部完成了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修正案(草案)的报告,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初审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外经贸部联合向国务院上报了三个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提交了修改上述三部法律的议案。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经营企业法》的修正案,并决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2001年3月14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修正案。此外,2000年10月中旬,外经贸部向国务院上报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修正案(草案)。
根据我国深化改革的进程及相关的对外承诺,外经贸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利用外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和修改做了大量工作。其中,2000年年底前已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
3.根据我国的对外承诺,外经贸部正认真研究修改《对外贸易法》的有关条款,并已起草了《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暂行规定》的初稿。为配合我国《政府采购法》的制定,外经贸部正在草拟政府采购法中有关原产地方面的条款。此外,外经贸部正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积极推动《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制定工作尽快激活。
4.为中国工作组会议提交修改与废止的法规清单
为了配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外经贸部会同有关部委,整理出与WTO规则明显不符、 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法规清单(中英文),报国务院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向2000年9月召开的中国工作组会议提交了该清单。
二、扎实、细致地做好外经贸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制定工作,推进外经贸事业的全面发展
抓紧修改和制定相关法规,做好加入WTO的各项准备, 是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审时度势、总揽全局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今年外经贸工作的重点之一。为此,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外经贸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工作。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对我国的法规进行修改和制定。这是一项政策性、科学性都很强、实际操作非常复杂的工作,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体制的各个方面。为此,各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给予更大的重视和支持,确保此项工作能够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二)适时激活地方法规的清理工作,加强对各地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目前,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全国性的法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修改和制定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与此同时,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也应尽快激活,在中央一级的法规修改完成前,各地方应首先做好地方性法规的清理摸底工作,待中央一级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完成后,即可进行相应的修改、制定工作。
外经贸部将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清理、修改省级外经贸法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WTO 规则的宣传培训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培养一批熟悉WTO 规则和国际经贸惯例的专门人才。
(三)把外经贸法规的修改、制定和外经贸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推进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全面发展
外经贸法规是中国外经贸体制的基础,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清理、修改和制定这些法律规范,是我国外经贸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外经贸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工作将结合外经贸体制的改革和外经贸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WTO 规则和中国政府有关承诺的要求,全面调整、充实和完善现行的涉外经济立法,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WTO规则的要求, 并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公正和透明的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随着外经贸法规修改和制定工作的完成和外经贸领域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中国政府管理外经贸业务的方式将发生重大转变,中国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环境将得到极大的改善,我国外经贸事业必将更加繁荣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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