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立方体: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价模型的建立与验证_林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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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理论与实践研究的里程碑是Costanza等(1997)在Nature上发表的关于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尽管其评估结果引起的争议颇多(Pimental等,1997;Seidl等,2000),但其研究方法为各国研究者们进行森林生态服务的效益评估工作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从而引发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效益计量的热潮。2008年,我国发布了世界上第一个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行业标准(王兵等,2008),该规范已普遍应用于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效益价值计量中(赵元藩等,2010;张治军等,2010;王兵等,2011)。关于林业生态工程效益的评估,在现有的研究中,国内大多数学者根据Costanza等(1997)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项分类和全面评估的理论与方法评估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发挥的生态效益,在对其多种生态效益进行计量评估后线性相加,然后得出一个巨大的货币价值。然而,本研究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产生了几十上百亿的货币价值意味着什么?”由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功能具有典型公共物品的特性,其发挥的效益并不能够进行市场交换,也就没有市场价格和价值(韦惠兰等,2006)。

      林业生态工程作为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建设手段,要想对其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认识,需要对造林工程产生的效益进行多尺度的分析。首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其利益诉求点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不同的政策目标预期必然存在不同的造林效益评估;其次,关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的预期政策目标实现程度也还存在争论,尽管政策评估主流观点肯定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政策的多目标有效,然而,相对于过高的政策预期,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政策的实际效果仍然需要客观地评估。由此,建立一个基于多目标的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框架,对于推动区域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协同发展具有重大而长远的意义。

      二、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的分析框架

      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发挥的效益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是衡量造林工程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要使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决策相关性,其效益评估需要回答三个问题:谁来评估、评估什么、什么时候评估。本研究在传统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从林业生态工程效益的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即评估目标和评估阶段构建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的分析框架。

      (一)效益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在一个完整的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过程中从始至终都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评估主体的行为选择不仅关系到效益评估的质量,甚至攸关整个效益评估工作的成败。因此要对林业生态工程的效益进行评估,首先应确定好一个最佳的效益评估主体。

      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的主体可根据利益相关者方法确定,因为利益相关者关系分析首先要界定谁是合作造林工程的利益相关者,如果利益相关者本身界定模糊,那么就无法实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杨瑞龙,2003)。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作为一项公共政策,除了具有政府利益驱动下的一般行为模式,还具有其独有的特点(樊胜岳等,2008)。在造林工程政策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之间关系是很复杂的。各利益群体对造林工程各种效益的偏好是形成不同的效益价值评价的根源,也是导致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冲突的直接原因(王昌海等,2012)。Mitchell等(1997)评分法是利益相关者界定最常用的分类方法。在Mitchell评分法的思想上,结合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陈宏辉,2003;吴建南等,2006;柯水发,2007),本文将林业生态工程的效益评估主体划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潜在利益相关者及边缘利益相关者(见表1)。

      

      (二)效益评估目标

      森林作为陆地最大、最复杂的生态系统,是地球生物圈的支撑,具有无法替代的生态服务功能,同时也发挥着显著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功能(李文华等,2009)。关于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的目标,大多数研究都是将林业生态工程的效益划分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三个评估指标,并且认为生态效益在其三大效益中应位于第一位,同时也要兼顾林业生态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苑金玲等,1998)。

      林业生态工程各项效益的形成依赖于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与过程,而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与过程具有空间尺度效应(李双成等,2014)。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需求角度来说,不同尺度下的利益相关者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出显著的差异:一般而言,森林的供给服务功能与当地居民或社区的关系更为密切,而森林的调节与支持服务功能通常在区域或国家甚至全球尺度发挥其服务价值(Zhang等,2013)。因此,相对于同一片森林,其周边社区居民如林农关注的是森林产出的木材和林果产品等供给服务价值,当地政府则更注重森林发挥的文化服务价值如旅游文化休闲的效益,而中央政府最为关注的是森林在水土保持、改善气候、涵养水源等调节方面的服务价值。以我国涉及面最广的退耕还林工程为例,作为造林工程出资方的中央政府,生态效益是其利益关注点;作为项目实施者的当地政府关注的是该项目能否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而退耕区域周边农户更多地关注项目的实施能给自己带来多大的经济收入。

      (三)效益评估阶段

      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阶段是指在林业生态建设工程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对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进行系统的评估。在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的不同阶段,其效益的发挥程度表现出显著的差异。从评价的重要性来看,因为生态环境改善是林业生态工程的首要目标,随着造林工程的规模不断扩大,森林覆盖率与林木郁闭度的增加,其生态效益将愈加重要;经济发展是林业生态工程的重要目标,树木成林后,林下经济与经济林果的发展将给工程覆盖区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但其重要性的发挥受边际效益递减规律的制约;社会效益是林业生态工程的长远目标,短期内效益发挥不如生态与经济效益那样明显,随着造林覆盖区域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其社会影响将随着林业生态工程的持续展开而越来越重要。林业生态工程三种效益在不同阶段的重要性如图1所示。

      

      图1 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阶段

      三、效益立方体: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效益评估模型

      (一)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概况

      官厅水库和密云水库是北京市最主要的两大水源供应地,而河北省的张家口、承德地区是密云水库与官厅水库的水源地。2009年为重点改善北京市官厅水库和密云水库上游流域的生态环境,由北京市政府出资、河北省具体实施的水库上游“京冀合作造林”一期工程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启动,重点支持河北省张家口与承德两市水源涵养林建设,并根据实施效果,逐步扩大水源涵养林的建设范围。2009-2011年3年期间,北京市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0亿元,在密云水库和官厅水库的潮河、白河和永定河主河道及主要支流两侧的第一重山脊范围内,集中连片地营造水源涵养林20万亩,涉及区域为张家口与承德两市的怀来、赤城、丰宁、滦平四县。2012年至今,京冀两地合作造林项目二期工程业已全面展开,因此,从多个视角评估京冀合作造林一期工程的效益值得深入研究(杨伶等,2015)。

      (二)基于多目标的效益立方体评估模型

      根据上述林业生态工程效益评估框架的阐述,首先关于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效益评估主体的界定,由于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建设实施才6年多,其潜在利益相关者与边缘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的实证研究和数据支持。根据目前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建设的推动者、工程执行者及受益者等因素,本研究重点研究京冀合作造林工程中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博弈,即作为政策设计者和推动者的北京市政府、作为政策执行者的河北省市县级地方政府以及作为政策最终作用对象的工程覆盖区农户三方利益主体。他们之间的利益博弈是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政策得以形成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各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见表2)。

      

      目前,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建设合作项目的资金渠道较为单一,北京市政府提供全部建设资金,采用北京市财政转移支付、河北省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建设模式。北京市政府力图通过在河北省营造水源保护林改善北京市水资源的水量和水质,进而改善北京市城市生存环境。作为项目的主要发起者,为项目提供全部建设资金,对项目的启动和后续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见,北京市政府是具有强权属性的利益相关者并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标,是京冀合作造林工程的发起人。其主导项目规划、制定实施政策,指导工程实施,负责监督工程施工与成效验收,并为此提供全部建设资金;河北省地方政府是北京市生态目标的执行者,负责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工程的宣传发动、造林工程区域确定、造林方案实施、造林后期的抚育与管护以及协调服务等具体任务。在造林过程中,当地政府既考虑生态目标,也追求社会目标;作为造林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直接参与者和经济效益的主要受益者与受损者,京冀合作造林工程覆盖区农户的参与是否积极,即对造林工程的态度将会直接决定京冀合作造林工程的后期效果及最终效益的发挥。对于农户在造林工程建设中的利益诉求,绝大多数的研究结论认为农户的行为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李周,2001;支玲等,2000),因此,经济目标是工程覆盖区林农积极参与项目的主要动力因素。另外,根据京冀合作造林工程的建设周期,其效益评估阶段分为计划、执行及成效评估三个阶段。

      

      

      图2 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效益评估模型

      根据上述关于京冀合作造林工程的评估主体、评估阶段和评估目标的分析研究,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效益立方体的27个模块的重要程度还可进一步分为关键模块、重要模块及一般模块。很显然,对于北京市而言,任何阶段的生态效益都是其首要关注目标即关键模块,其经济和社会效益皆为一般模块。而河北省当地政府最注重的关键模块则是社会效益,但生态和经济效益为重要模块。相应的,对于京冀合作造林工程覆盖区的农户来说,其效益关注点应是经济效益即关键模块,社会效益为重要模块,在短期而言,生态效益则是一般模块。在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效益评估中,总体而言,造林工程的系统目标与各模块的具体效益应该是和谐统一的。但是造林工程的某些模块可能与工程总目标存在差异,甚至是相冲突的。然而,正是这种对立性则要求在效益评估时需要通过各个模块而不是单一模块来研究造林工程整体目标的逻辑根据和方法基础(张大红等,2012)。因此,在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效益评估中允许个别模块不理想,但重要模块特别是关键模块必须是一致的或是与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建设目标不相冲突的。否则,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建设效益的评估就是否定的,或需要对造林工程的建设内容和目标进行调整。

      四、基于效益立方体的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效益评估

      京冀跨区域合作造林涉及了多方面的利益,对于造林效益进行客观的监测与评估是两地后续合作造林的基础。本研究从主要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取向和效益追求等方面阐述了林业生态工程效益的分析框架,并将评估主体、评估目标及评估阶段3个维度相结合,设计出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效益评估的效益立方体模型。本研究在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效益监测数据的基础上,验证基于效益立方体模型的效益评估。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1)通过整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京冀合作造林工程验收结果获取基础数据,如一期工程各优势树种造林面积及存活率、林分蓄积量估算、木材及经济林果市场价格及造林工程的建设用工总量、管护人员数量与收入等数据,并根据以上基础数据核算出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建设的经济与社会效益;(2)通过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学院关于“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工程成效监测与评估”项目中的监测结果获取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主要数据,如林木生长情况及单位面积生长量、水源涵养林的蓄水量、改善小气候、物种多样性指数等,参考国家环保部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的部分研究成果(中国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编写组,1998)以及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公共数据。并在课题的前期研究中已根据林业行业标准中关于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指标及其计算方法计量了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发挥的生态效益(王金龙等,2015)。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在各阶段的效益值见表3。

      

      资料来源:计划阶段效益值根据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数据核算而得;执行阶段效益值根据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年度验收报告整理而得;成效阶段效益值根据《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一期工程成效监测与评估报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专项基金)的数据整理汇总;计划和执行阶段的“—”号表示指标效益值没有涉及,故数据缺失

      (二)造林工程各评估主体的效益目标关注点

      北京市作为京冀流域的下游,关注的则是上游的生产生活对北京市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环境效益是北京市的效益关注点,而生态效益中的涵养水源效益是北京市最为关注的效益指标,因为密云水库与官厅水库的水质和水量与北京市的生产生活休戚相关,京冀合作造林的初衷也是为了改善两大水库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作为项目具体实施者的河北省当地政府,则关注于生态效益中的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社会效益中提供的就业机会和优化产业结构以及林木储备与经济林果收益。地方政府在保护环境、为辖区内民众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同时,更注重社会的和谐与经济的发展,这关系到政府的政绩和地方的形象。因此,在三方利益主体中当地政府的效益关注点是最多的,经济问题最终会演变成社会问题,因此政府尤其关注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益;当地政府对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建设的大力宣传并采取严格的森林保护措施以及当地居民主观认识的提高,促使农户逐渐意识到林业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但至少在目前当地农户并没有把这种意识转化为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尽管农户也关注水源保护林产生的保育土壤、净化环境和改善小气候生态效益。农户最关注的是项目的实施能否给自己的生活质量带来改观,而改善生活质量的基础体现为较好的经济收入,因此,水源保护林带来的林木储备收益与经济林果收益是项目区农户的最大效益关注点。不同评估主体在不同阶段的效益关注点见表4。

      

      (三)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效益评估

      根据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各阶段发挥的效益值(见表3),以及不同效益评估主体效益关注点的分析(见表4),可得到京冀合作造林工程三方评估主体在不同评估阶段的三大效益的效益值,即27个评估模块的效益值(见表5)。以北京市计划阶段生态效益值为3214万元/年为例,其值为表3中北京市计划阶段效益关注点的加总,即计划阶段涵养水源、保育土壤与固碳释氧效益值的相加而得。表5中社会效益值为0则表示对此项效益没有关注或在短期内并不会成为其利益诉求点。另外,由于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完全由北京市政府出资,北京市政府以财政转移的形式三年累计投入1亿元资金,年均3333万元,故表5中北京市计划和执行阶段的经济效益为负数即-3333万元/年。

      

      从表5的效益立方体计量结果中还可以得到不同效益评估主体在不同阶段的综合效益值。如北京市在计划、执行与成效阶段的综合效益值分别为-119万元/年、-2051万元/年与6271万元/年,其执行阶段的综合效益值最小,其原因在于2009-2011年为造林期,由于2009-2011年新造林地属未成林地,在计算生态效益发挥面积时去除三年的成林期。从表5中的效益值变动情况可知北京市综合效益值主要取决于造林工程生态效益的发挥;河北省当地政府在计划、执行与成效阶段的综合效益值分别为6862万元/年、3908万元/年与10078万元/年,其综合效益在三方利益主体中是最大的;而农户在计划、执行与成效阶段的综合效益值则分别为2069万元/年、1702万元/年与1850万元/年。其不同阶段的效益值皆为正值,但计划阶段的综合效益值要大于成效阶段,原因在于成效阶段的社会效益要远低于计划阶段的社会效益,说明了京冀合作工程对当地的就业及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还比较有限。

      (四)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收益成本分析

      本研究通过效益立方体模型对京冀合作造林工程的效益进行了计量,从短期收益来看,合作造林工程的生态效益在目前还不能直接表现出来,京冀流域矛盾的产生最终还得归结于直接经济收益与成本投入之间的权衡比较。因此,对京冀合作造林工程中利益主体的经济收益与成本分担进行分析,有利于了解京冀合作造林工程经济效益的本质,更有助于了解和解决合作造林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与冲突。根据表3中成效阶段的效益值,可对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收益与成本进行比较(见表6)。

      

      资料来源:表中数据根据表3中成效阶段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汇总而得。其中:工程建设成本为北京市政府一亿元财政投资;经济收益中的改善林业产业结构收益由2009-2014年间的河北省当地政府的苗木采购费、林木储备收益及经济林果收益汇总而得;经济收益中的创造就业机会收益由2009-2014年间的工程区农户的造林工程中直接用工费用与后期管护费用核算而得

      从表6中京冀合作造林工程经济收益与成本比较结果来看,北京市政府对工程区的投入在短期内并不会带来对其自身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增加;被归类于社会效益中提供就业机会的工程用工费用和管护费用本质上也属于经济效益,其受益的直接主体是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区的农户;造林过程中的大量苗木需求直接带动了当地苗木产业的发展,间接受益的主体则是地方政府。从成本的负担来看,直接的工程建设成本全部由北京市承担,由于工程的造林地不占用耕地,基本位于立地条件极差的荒地,因此对于工程区的地方政府和农户而言,在短期内不存在成本的承担。当地政府和工程区农户的成本为零,而净收益远远超过成本。

      地方政府是最大的受益主体,其净收益是最多的,再加上工程实施后地方生态形象的改善、当地政府政绩的提高等益处,这也是地方政府非常愿意建设生态水源保护林的主要原因。在当前工程区土地利用机会成本很少的状况下,造林工程覆盖区的农户也很欢迎此类项目的建设。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北京市政府的经济效益为负,却承担了建设工程的全部成本,还不包括因财政支出转移而导致的机会成本,一方面说明北京市财政实力的雄厚,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北京市期望通过巨额的经济效益换取北京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也正说明了生态效益是北京市政府的最大利益诉求。

      综上所述,从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一期工程实施的效果来看,预期的政策目标基本得到了较为满意的实现。当然,京冀合作造林工程才实施6年多,目前还难以对工程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出全面的评估,本研究只是对造林工程在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反映出来的初步效益进行评估。而林木生长的周期一般都为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其社会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暂时还没有得到全面的体现,但是随着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后续工程的开展,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不仅能够为当地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生态效益,而且能够为首都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五、结论与启示

      根据共生理论,北京市政府、河北省当地政府及农户构成京冀流域(共生体)中最主要的共生单元,这些共生单元通过物质流、能量与信息流之间的交换形成某种共生关系,并决定了京冀流域生态环境的状态与发展。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就是京冀区域共生的一种选择模式,通过该模式可以实现区域系统的功能最优化、成本最小化及效益最大化的动态与持续的共赢与共振状态。京冀合作造林工程三方利益主体之间具有高度相关性,任何一个单元的缺失将会使这种共生平衡关系失衡,进而可能导致共生体的突变甚至解体。从京冀造林工程中各利益主体的效益关注点可看出,在造林工程中,工程出资方即北京市政府的目标是改善北京市水源的水质和水量,生态效益是其利益最大关注点;作为工程实施者的当地政府关注的是该项目能否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而工程覆盖区域周边的当地居民即农户更多地关注经济收入的获取。京冀合作造林工程建设应平衡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决策者需综合考虑一种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造林政策,最终实现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各利益主体的多赢局面。

      基于协同发展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是各利益相关者合作的多元效益共生体,其可持续发展必须基于“三重底线”,即经济财富、社会福祉与生态平衡的协同发展。本研究将评估主体、评价目标和评估阶段三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而构建的效益立方体模型能够从不同角度综合反映特定的对象、内容及环节的效益水平,使林业生态工程综合效益评估更具科学性、系统性和决策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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