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家庭幼儿园_幼儿园论文

丹麦家庭幼儿园_幼儿园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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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拥有多种学前教育机构,其中家庭幼儿园极具特色。

“家庭幼儿园”即办在家里的幼儿园。举办者是幼儿园的保育员和教师。家庭幼儿园分布在居民区内,开放的时间很长,从早上6时一直到晚上6时,幼儿既可全托也可半托。少量无人照顾的学龄儿童也可入园。家庭幼儿园供给孩子们一日三餐,并提供活动场所、玩具及游戏设施。游戏设施和玩具大多由政府提供。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一个家庭幼儿园招收的孩子不能超过5名,若入园的孩子全部是学前儿童,则一个家庭幼儿园最多只能招收4名。这种数量上的限制保证了每一个入园孩子都能得到精心的照顾和良好的教育。

家庭幼儿园遍布城乡,一个社区内的家庭幼儿园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系统,由社区办公室负责管理。社区办公室有督查员,指导、监控、协调整个系统的运行。国家法规有明确规定,督查员必须是儿童教养方面的专业人员,至少要接受三年与儿童教育有关的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通常情况下,一个督查员负责50个孩子,他要对其所辖家庭幼儿园中的每一个孩子负责。督查员的具体工作有:考查家庭是否具备举办幼儿园的条件;接待申请子女入园的家长,安排其子女入园;召开家长会议(每年两次)听取家长意见;指导家庭幼儿园举办者的工作,为其提供专业知识及专业训练;协调家长与家庭幼儿园园主的关系,等等。总之,督查员是保证一个社区内家庭幼儿园系统正常运转的核心人员。他保证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传播科学的幼教知识和方法,更重要的是,他使得分散的家庭幼儿园形成一个系统,从而发挥出系统整体的效力。

家庭幼儿园不属于慈善机构,举办者有赢利目的。但他们的收入并不完全来自于孩子的家长。国家规定,孩子的入托费用由家长、地方当局及联邦政府共同负担。80年代中期,家长只负担其全部费用的35%,其余部分由地方政府和联邦政府均摊。为保证绝大多数的家庭幼儿园园主有稳定的收入,市政当局把75%的家庭幼儿园收入标准定在3个全托幼儿的基础上,即使其中有些家庭幼儿园达不到这个数目,他们的收入也有一定的保障。家庭幼儿园举办者还组织了自己的工会,每两年与政府谈判磋商收入问题。随着丹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家庭幼儿园的收入也在逐步提高。

家庭幼儿园园主与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一样享有很多福利待遇,如病假、5周带薪假及带薪进修假,当然也拥有医疗和养老保险,且收入的1/3不用交税。尽管国家法律并没有要求他们必须接受专门培训,但几乎所有的人都接受过培训。这种培训都是短期的,培训课程经过精心编制,一般包括两天的入门课,一周有关儿童发展与教育的课程,还有一天的专题课。对于什么样的家庭适宜举办家庭幼儿园,国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要求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家庭气氛良好,有固定儿童游戏场所等等。

在家庭幼儿园的整个运作过程中,督查员一直是个指导者、协调者。为防止各个家庭幼儿园各行其事,督查员将所辖的家庭幼儿园分为几个小组,通常6~8个为一组。小组成员每周聚会一次,彼此递信息、交流经验、互换玩具或筹划一些小组间的联合活动。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某个园主生病或休假,小组还要讨论孩子的重新安置问题,督查员有时也参加这种聚会。这种聚会加强了家庭幼儿园间的合作,也使家庭幼儿园系统更加稳定。政府鼓励这种合作,在提供经费、玩具、学习材料或一些日常消费品时往往以小组为单位。

家庭幼儿园与正规的幼教机构相比显然存在一些不足,如保教人员缺乏专业素养,孩子活动室偏小等等。但它也有自身的优势,如处在居民区内,孩子可以就近入园;园内环境类似自己的家庭环境,幼儿感到亲切自然,比较容易适应;入园孩子少,师生比例小,使每个孩子都可能受到精心照顾;收费低廉,等等。因此,家庭幼儿园作为正规幼教机构的补充,在丹麦很受家长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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