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扒粪运动”——网络反腐的政治社会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网络时代论文,社会学论文,政治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594(2013)04-0011-06
一、“扒粪运动”中的网络反腐
19世纪末20世纪初,南北战争后的美国经济迅速发展,但急剧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在改变社会结构的同时,附生了种种社会问题,政治腐败、贫富分化、劳资关系紧张,整个社会呈现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与血汗工厂、贪污受贿、尔虞我诈、假冒伪劣并存的“两极”格局,从而引致了社会公众舆论的强烈不满与批判。痛感于美国社会政治道德的沦丧,以林肯·斯蒂芬斯、雷斯坦纳德·贝克、爱达·塔贝尔为代表的一批记者、作家,以《麦克卢尔》、《角斗场》、《世界主义者》等期刊报纸为载体,口诛笔伐,针砭时弊,从1900年到1915年间,发表了2 000余篇相关报道,通过“揭伤疤”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反面唤醒社会的“良心”和民众的权利意识,挽救美国于社会危机爆发的边缘,成为进步主义运动的重要“推手”之一。因此,“扒粪者”成为揭露社会丑恶行为的记者的代名词,“扒粪运动”或者说“揭丑运动”则变成了“揭丑”性舆论监督行为的集合。
“扒粪”不是美国的专利,也不是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大众媒体的专属。我国大规模的舆论监督发端于1998年,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将媒体“扒粪”推到了顶点,2008年的“周久耕天价烟”事件则宣告了我国“网络扒粪”时代的来临。相较于历史,网络时代的“扒粪运动”继承了“扒粪”的精神本质,希冀“通过揭露社会丑行,推动社会改革和进步”[1],但内核的稳定并没有延缓表象的嬗变,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与平民大众的参与表明了传统与现代的差异。主体方面,传统的“扒粪者”主要是有社会良知的新闻记者、作家等,而随着网络的普及,除新闻记者之外,平民大众所扮演的“网民”成为了“网络扒粪”的生力军。根据2011年的统计数据,网民对热点反腐事件和案件舆情发展的贡献率超过60%[2]。工具方面,虽然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大众媒体依然把持着大众话语权,但互联网络依托其开放性、平等性、匿名性、自由性、包容性等迅速成为公民利益表达的新宠,“网络揭丑者通过网络把事件由表及里地揭露出来,引起大家的关注,促成社会的变革”[3]。客体方面,虽然传统的揭丑运动目的在于打击贪污腐败,其抨击的对象却主要是垄断资本主义者,采取的是一种从经济到政治的迂回战术;而现在,通过“周久耕天价烟”事件、“表哥”事件、“郭美美事件”、“房嫂”事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网民的矛头直指政府官员及政府本身,更具针对性。
“网络扒粪”的形式多样,如人肉搜索、网络问政、网络反腐等。作为当前中国最热闹也是最典型的“网络扒粪”行为,网络反腐是指“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4]。依托网络,网民享有反腐话语权,以文字、图片、视频等为信息载体,通过曝光私人信息、揭露个人隐私、举报奢侈消费等方式,抨击政府官员渎职失职、权力滥用等行为,既拷问三公消费、政府采购、医疗腐败等宏观现象,也涉猎干部的生活作风、官员豪宅、言行举止等日常行为[5],以刺痛公众神经的手段谋求社会管理者的关注与反思,从而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和进步。自2004年以来,中国内地有25个省(或自治区、直辖市)出现过网络反腐事件,共计118起。而2008年至今,每年网络反腐事件都在10起以上[6]。不过,“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网络反腐在我国的历时态变迁肇始于2003年官方舆论监督网站的建立。
事实上,在2001年8月的广西南丹特大矿难事故中,网络反腐便已初露端倪,人民网及传统媒体对事件的披露不仅使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还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颁布。而自2003年始,一方面,“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李新德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并带动“中国民生申诉网”、“中国百姓喉舌网”等一大批民间反腐网站的建立,宣告了民间网络反腐在中国的落地生根。另一方面,官方举报开始“上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网络举报平台开创官方举报网络之先河;200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标志着网上举报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2007年,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正式开通并增设“网友互动”、“网络调查”和“献计献策”等互动栏目,则标志着网络反腐功能的全面扩展;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更是成为网络反腐的制度“靠山”。
这一时期,比较典型的网络监督或反腐事件有“下跪市长李信案”、“贾在云案”、“童外元案”等,前者被公认为中国网络反腐发端的标志性事件。2004年6月9日,李新德在“中国舆论监督网”发帖《下跪市长——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吸引了许多大型网站对副市长下跪照片的转载和网民的广泛关注,造成了全国轰动,在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视与介入下,经过46天的酝酿、调查,终将李信绳之以法。虽然网络隐藏在诸多表象的背后,但网络反腐并没有瞬间登上“神坛”:一方面,网络普及率还较低,网民数量有限,网络舆论的威慑力不足;另一方面,网络反腐始终是“灰色”的,政府态度“暧昧”、不明,打击报复举报者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对网络反腐的可行性、安全性、有效性存在质疑。因此,在民间网络反腐挑大梁的前提下,平均每年涉网反腐案不足三起,仅仅宣告了一种新的反腐败工具或手段的诞生,却并没有得到公众、社会的广泛认同。
2008年被称为“中国网络反腐年”,全年十二起网络反腐事件比2007年多出3倍,从而拉开了网络反腐风暴的序幕。“天价烟事件”被认为是这一高潮的标志,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不当言论引致网民的强烈反击,在《八问江宁房管局周局长》、《洒遍英雄帖,追查南京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腐败不腐败看照片,南京房管局长抽1 500元的烟》、《周久耕抽名烟、戴名表》等多个帖子的动员、造势、追问、串联下,2009年2月,周久耕终因贪污受贿被开除公职,获刑11年。除此之外,在株洲江南商城“贱卖事件”、敦煌“最牛团长夫人事件”、来宾“日记门”、聊城“不雅照”、静乐“空饷门”、陕西“‘表’哥门”、广州“‘房’叔门”等反腐案例中,网络均是“排头兵”。据统计,自2008年至今,年均网络反腐事件在十起以上,反腐风暴愈演愈烈!
从官方反应来看,一些国家领导人的“触网”、“挺网”不仅从态度上明确了政府对网络舆论监督的支持,还激起了公众网络参政议政的热情,给网络反腐注入了强心剂。湖南株洲发布的国内第一个网络反腐文件——《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则宣布了网络举报、反腐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开端。“12380”举报网站的正式开通和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的统一开通更是从行动上佐证了网络反腐的欣欣向荣。以公众态度观之,网络反腐已然深入人心。据调查,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网络曝光成为公众有效举报方式的首选[7]。
二、网络反腐的技术条件
本质而言,网络反腐既是政治参与的网络延伸,也是舆论监督的形式扩张。相较于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而言,站在“巨人”肩膀上的网络具有前者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信息传播的时效性更强,特别是微博出现以后,新闻“秒秒更新”接近于现实;传播的互动性更浓,“你来我往”的对话格局推动了虚拟公共领域的形成;参与的自由度更高,即使存在信息审查制度,互联网还是使公民能够报道新闻、揭露恶行、表达观点、监督政府、深化参与以及扩大自由的范围[8];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更是为“网络揭丑提供了生存的土壤”。
众所周知,网络反腐是一种以网络为载体,以舆论为手段,以网民为基础,通过“人肉搜索”、网络围观、微博直播等途径曝光腐败线索、监督行政行为的反腐倡廉新形式。而作为区别于运动式、体制性反腐的标志,网络为网络反腐提供了最基础的技术支撑,“为草根力量的彰显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条件”[9]。
第一,网络覆盖面广,准入门槛低,互动性强,为公民参与提供了公共话语平台。据《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42.1%,从城镇到农村、从南到北、自东向西均在互联网络辐射的范围之内,涉及各年龄段、各学历层、各职业、各收入层次人群,网站数量、网页数量分别达到268万和1227亿个,趋于完善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为网络反腐创造了最为基础的技术环境。“网络的普及使人们能及时地获取到各种信息,也使人们能方便地表达他们的声音,扩展和强化了公民的话语权。”[10]
在谈论中国话语权分配问题时,丁未以博客为例,指出“话语权并不是指博客技术所能提供的自言自语的表达和展示权,而是在公共空间的意义上,博客的声音能否被听见、被多少人听见、能否引起共鸣,产生社会影响的问题”[11]。那么,对网络反腐而言,网民话语权的获得,意味着他们的声音能够被社会和政府所听见,他们的利益能够被公共决策所考虑,并对政府的议程设置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就反腐倡廉这个议题而言,“在我国传统的反腐话语权分配中,由于政府官员在社会地位、职业、声望方面占据绝对的优势地位,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话语权在政治舞台和公共媒体空间中居于绝对的主导地位,从而极大地压缩了弱势群体反腐话语权的公共空间”[12],后者的参与权、自由表达权、监督权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网络对反腐话语权的重新分配,使平民大众有了更畅通、更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和舆论监督手段,享有了有限的话语权力,进而存在影响政府决策的可能。
第二,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包容性奠定了网络公共空间建构的前提,而后者正是网络舆论产生的关键所在。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应该由三大要件构成:由私人组成的公众,他们能够基于理性和良知就普遍利益问题展开辩论;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公众的自由辩论和理性批判能够达成某种共识,形成公共舆论[13]。互联网便为网民的自由交流、充分沟通创造了条件。
开放性是互联网络最根本的特性,与传统媒介不同,网络摒弃了政府官员、政治精英、专家学者等社会精英对话语权的垄断,而向全社会有电脑、有手机、能接网、会上网的平民大众开放,换种形式保障了他们的自由表达权。匿名则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公众担心举报遭到报复的疑虑,网络“马甲”不仅消解了身份、地位、财富带来的交流障碍和心理压力,也降低了打击报复的概率和举报的“成本”,身份的隐匿性给他们“提供了安全的实施环境”[14]。有趣的是,得益于党和政府对网络曝光和网络反腐采取的支持态度,对网络舆论保持的适度宽容[9],互联网也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网民偏好伪装的可能性,网络的包容性发展保持了网络信息的原生态,也就使得网民敢于对社会热点、感兴趣的事件、观念发表自己的见解,不再是“单纯从众效应的驱使,网络族群的公共主张和集体行动在一定程度上祛除了网民的顾虑”[15]。意见领袖的引导和“沉默螺旋”效应的扩散,则使网民讨论更容易达成共识,形成网络舆论。
第三,网络传播的即时性能使一件事情在短时间内被急速放大,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相对增加了人为控制的难度。“网络技术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将信息能够方便快捷地不受任何限制地从一个地方传到另一个地方,实现信息的高度快速共享。”[16]一项针对上海市民的调查显示,“传播速度快”被认为是网络监督或反腐备受青睐的重要原因之一。美国新闻史上的“扒粪运动”除了与良知记者、作家、媒体的广泛参与密不可分外,还与当时宽松的新闻环境有关,尽管罗斯福极其反感“扒粪”的林肯·斯蒂芬斯,却依然允许其自由出入白宫以自己的方式撰写、报道新闻,这正是“扒粪运动”得以发挥重大效用的关键之一。与传统媒体相比,“把关人”角色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几乎“隐身”,“政府对网络空间的控制相对有限、滞后,那些不受政府欢迎的动员起初未必就会引起政府注意。当动员发展到一定规模,即便政府察觉,迫于情势的压力,政府也不能仅仅通过删帖、屏蔽和断网等方式武断地处置了,而一般会谨慎对待”[17]。
第四,网络反腐不是互联网络的“独角戏”,而是新旧媒体“合谋”的结果。“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网上网下交互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浪,从而对事件当事人和公共权力的行使者造成压力,由此对事态发展和决策方向产生日益显著的影响。”[18]对传统媒体而言,网络的信息资源更丰富,公民的参与积极性更高,信息传播的时效性更强;而对互联网络而言,传统媒体的覆盖面更广,公信力更强,两者间的“强强联合”将实现优势互补,更容易推动、提升网络舆论力量的实体化和网络反腐的成功率。
三、网络反腐的社会基础
在美国著名宗教小说《天路历程》中,“扒粪者”手拿粪耙,一心一意,目不旁视,满眼看到的都是地上的秽物,于是罗斯福总统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指责专门揭露社会丑恶行为的记者为“扒粪”者,认为他们只看到社会的阴暗面,却见不到“头顶”的盛世繁华。传统的“扒粪者”是指有良知的记者、作家,而到了网络时代,公民参与成为“扒粪运动”的时代特征,网民成为“扒粪”的主体,既有单个网民,也包括网络社群等虚拟组织。
网民,是具有社区意识的、相互发生行为联系并愿意为网络建设付出时间和精力的一群网络使用者。对网络反腐而言,网民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他们“有的对传闻的蔓延提供新的材料,充任了‘送信人’;有的则相对理性,提醒人们要谨慎,并对传闻表示怀疑而成为‘怀疑者’;有的置顶、灌水,为某种论证据理力争,成为‘拥护者’;有的则试图在传播的基础上发起行动而担当‘决策者’”[19]。“他们把网络作为话语平台,并且积极利用这一平台所赋予的话语权,对于公共事件敢于发声,并试图影响公共决策。”[20]
作为网络反腐的逻辑起点,线索是反腐的“钥匙”,网民则是反腐线索的供给者和补充者。网络反腐具有资讯丰富的优势,而这种优势缘起于庞大的网民群体及复杂的身份构成。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达5.64亿,手机网民4.20亿。其中,既有10岁以下的稚童,也有60岁及以上的老人;既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层次的学识精英,也有初中、小学及以下的知识“贫民”;职业组成更是涵盖学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与一般职员、企业/公司管理者与一般职员、专业技术人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退休人员、无业/下岗/失业人员等;收入结构分布也广泛,有月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精英阶层,也有月收入不及1 000元甚至无收入的底层人员[21]。网民群体规模的膨胀增加了数量众多的信息源点,网民身份构成的复杂性则为腐败线索的曝光创造了可能。“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间谍”,由互联网络与网民构成的“情报网络”散布于各个领域,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用户通过手机、电脑、微博等工具将线索编码为符号,有意无意地进行曝光。虽然个体提供的线索趋于碎片化,但却蕴含着反腐线索的必然。
从议程设置理论出发,结合媒介环境重构的社会现实,高宪春对媒体议程、公众议程进行了延伸,从宏观具化到微观,强调网民个体或社群采取“微议程”回应“谁推动了媒体议程”的诘问。在他看来,“微议程”是“新媒介嵌入到人们日常生活后产生的融合了虚拟和真实个体及社群混合意见倾向的议程”,并通过一系列程序对大众媒体和公众产生影响:“(1)事件刺激个体,个体上传信息观点,形成微议程雏形;(2)社群内对个体信息整合、讨论,根据社群内的价值观等淘汰无价值或过于敏感的信息,融入妥协性意见,形成较为一致性意见倾向,构建微议程框架;(3)突破单一社群束缚,与其他的社群微议程碰撞,微议程进一步扩散;(4)反复发酵,从各个方面对微议程的细节进行确证,引发共鸣,最终形成微议程影响大众媒体议程或公众议程设置。”因此,在受众与媒体相互依赖的前提下,“新媒介为人们提供了获取第一手信息的可能,其中由个体和社群形成的微议程成为大众媒体议程的重要来源。”[22]
作为网络舆论的生产者,网民在整个舆论形成与膨胀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趋同类聚、同质分类等机制作用下,网民们基于共同的兴趣、偏好、性格等组织起来,构成创造网络舆论风暴的主体,成为网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主力。“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某些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23]网络反腐的本质是舆论监督,试图通过舆论压力倒逼反腐专门机构履行其职能。可以说,“没有相应的网络舆论压力,纪检监察部门就难以迅速对网络曝光的内容进行查处,网络曝光就难以起到‘反腐’的效果”,在讨论网络反腐的内在机理时,韩恒认为,网络扩散的范围一定意义上决定了网络公共舆论的强度,互动则是一个核心机制,“网络曝光之后,经过传统媒体的报道、网络的传播以及相关活动主体的广泛互动与讨论,网络公共舆论才真正形成”[24]。其中,网络传播的主要形式包括转载、跟帖、评论、围观等,信息互动则是不同参与主体如平民大众、记者、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之间的交流、争论、辩解等。这就是说,在整个过程中,从曝光到扩散到传统媒体跟进直到网络舆论的最终形成,网民通过爆料、跟帖、转帖、讨论、争论等形式参与到网络公共舆论的制造与扩张实践中。
同时,网民是虚拟与现实的连接点,增加了线索的真实性,也能够将网络舆论的虚拟能量通过关注的形式带到现实生活当中,通过组织动员、人肉搜索等渠道实现虚拟能量到现实力量的转换。在压力机制的运作下,来自大众的民意压力和来自同级政府领导、上级政府机关及领导的职务性、体制性压力,均会对相关政府机构的行为发生作用,而政府回应的根本性动因则在于政府行政合法性与民意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而,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压力发生逻辑下,将产生不同的政府反馈形态,或者引致相关机构、部门的直接回应,如云南省委宣传部对“躲猫猫”事件的第一时间反馈;或者引致上级政府机构、领导的关注,进而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和回应,如“表哥”事件、“房叔”事件等均有上级政府的身影,且这成为了网络反腐得到回馈的主要途径。
四、网络反腐的制度设计
网络反腐是把双刃剑,在丰富网络监督形式、积累公民参与经验、提高反腐倡廉效率的同时,亦存在诸多限制。如网络“把关人”角色的缺失,使得举报信息真假难辨;网络民意干预司法审判,诬陷他人,造成“冤假错案”;制度体系建设滞后,网络反腐缺乏合法性、权威性、公信力和威慑力大打折扣;政府态度和政策更是对网络反腐的结果起决定作用,“政府能否进行有效政治输出带有不确定性,这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如果政府对这些举报信息不采取任何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其结果就可能不了了之”[25]。因此,腐败“出生率”大于“死亡率”问题的最终落点,依旧是基于建设民主政治背景之下的法治诉求。
(一)加强基础性、基本性制度建设
既然在公共管理的框架下,制度一般划分为制度、规则程序和具体政策三个层次,那么,在燕继荣看来,如果把前两者分视为“基础制度”和“基本制度”,把后者当成“具体制度”,则当前中国体制性反腐不力的制度根源在于“在‘基础制度’和‘基本制度’尚不健全或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出台了大量属于‘具体制度’的政策”[26]。这种本末倒置的技术性操作使具体政策犹如“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为了巩固和维护网络反腐的合法性、权威性,必须加强基础性、基本性制度建设。作为一种创新性表达,网络反腐依然无法超过网络监督的范畴,从而需要通过制定一部全国性、专门性的网络监督法,确立网络反腐的合法地位,维护网民的言论自由和举报者的合法权利。作为体制性反腐的重要补充,网络反腐需要实现同制度性反腐的无缝对接,通过制度文本的形式肯定和明确网络反腐在整个反腐倡廉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赋予其权威性和公信力。作为一个过程,网络反腐涉及反腐主体、客体、手段、目标等诸多内容,从而有必要以制度的形式从原则、程序、步骤等维度,规范网络举报、人肉搜索、网络围观、政府回应等网络反腐行为。还要提升法律位阶,虽然已有诸多相关的制度条例、办法,但均属于低位阶法,要加强全国层面、中央层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加强当事人权益保障制度建设
“为了遏制腐败的权力资本化发展趋势,法治的真正实现是最关键的惩罚手段,即后果性处罚和吓阻方式。”[27]对网络举报者而言,网络的匿名制服效应并不能杜绝“打击报复”,“灵宝贴案”、“高国龙案”等均证明了该现象的存在,因此,为了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网民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和热情,需要从立法层面对举报者提供全方位、立体化保护,积极落实《侵权责任法》,并完善相关的保护制度和奖惩措施。要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严厉打击行政官员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网络举报者的行为。而对被举报者而言,网络反腐本来就是“隔墙扔砖”,偶然性很大,加上“有心人”的利用,容易造成“误伤”,或者将罪名“张冠李戴”,或者产生对家属亲人的连带责任,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科学界定知情权与隐私权、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之间的界限,严厉打击人肉搜索、辱骂、诽谤等网络暴力行为,对网络暴力的施动者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为舆论自由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
腐败与反腐败,实际上是权力与权利的博弈。因此,“开放舆论监督,让网络媒体担负起舆论监督的责任,做反腐倡廉的先锋,不但能改变腐败与反腐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能扭转其力量对比”[28]。虽然网络诽谤、网络造谣、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引发了人们关于网络反腐负面效应的争论,但却没有达到需要施行网络管制的地步。网络“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有“麦克风”,众声喧哗,民意汹涌之下,堵不如疏,遮遮掩掩不如光明正大,在坚守最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给予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必要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推动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为了保持网络反腐的活跃度和有效性,可以重建网络时代的“把关人”制度,在提高网民综合素质、鼓励理性发言的同时,加强对网络敏感言论的监控,特别是加强与网络意见领袖的合作,倡导文明上网、理性上网。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有限度地放松对媒体监管的力度,鼓励新闻媒介报实事、说实话,发挥新闻媒介在舆论导向中的正能量。
(四)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公开机制
网络反腐的关键在于阳光透明和及时反馈。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构,将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滥用、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互联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平等性、普适性很好地满足了这一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推动电子政府建设,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全方位覆盖各级政府、各个地区的电子政务网络,鼓励网上行政。二是要加快网络发言人制度建设与推广,通过政府、部门微博、电子政府等平台实时发布行政信息,让权力在网民监督下运行。三是要加快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与推广,特别是建立官员财产申报查询网站,方便社会查询与监督,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试点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即建立了专门的网站,县处级及以下公务员都必须在网上申报财产状况,公众可以随时查看。
(五)建设网络问政监测评估制度
目前,政府对网络问政的认识越来越清晰与重视,如深圳出台了全国首个地方舆情应对能力排行榜,以“响应速度、信息发布、机构行为、网络引导、应对成效”为指标对涉事的各区、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应对处置能力进行打分和测评,有利于政府部门优化工作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城市的形象。因此,有必要将网络反腐的政府回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官员、一般职员对网络问政、网络反腐等网络参与行为的关注和应对能力。并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解决问题。此外,“反腐败的关键在于从源头上去遏制,根除腐败的内在根源,而不是一味追求腐败产生之后应采取何种手段”[29]。因此,要重视腐败预警机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