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恩格斯论文,马克思论文,公有制论文,启示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公有制有不同的称谓,例如国家所有制、社会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本文立足马恩设想的集体所有制,从特殊的、阶段的、可行的角度,探讨其具体的实现形式,这对于我们深入领会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加深我们对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认识,对于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际意义。
一、马、恩设想的集体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
马、恩设想的集体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抑或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理论界对此认识并不一致。有的同志根据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的论述,认为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集体所有制就是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我认为,这是一个误解。
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35页)马克思在这里确实提出了集体所有制的概念,但只要我们略加分析,就会看出马克思在这里重点不是论述他们讲的集体所有制本身,而是强调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后,在小农占居多数的地方,不是马上实行他们设想的集体所有制,而是需要采取例如不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农民所有权等措施的经济道路,以此过渡到他们所设想的集体所有制。
马、恩设想的集体所有制其实就是指社会所有制。
首先,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无产阶级一旦掌握了国家政权之后,对于大土地占有制,“我们将这样归还给社会的大地产,在社会监督下,转交给现在就已耕种着这些土地并将组织成合作社的农业工人使用”,把资本主义农场变为“公有农场”,“合作的大规模农场”。 这种“公有农场”、 “合作的大规模农场”也就是恩格斯在1886年1 月致倍倍尔的信中说的“把大土地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据此,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的“公有农场”、“合作的大规模农场”、“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和工业工人剥夺大资产建立的社会所有制这一公有制是同一性质的。
其次,马、恩在其他一些著作中谈到集体所有制时,也是作为社会所有制的同义语使用的。例如:恩格斯在1843年的《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程》中指出,“在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来改变社会结构”,意思就是用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来代替私人占有。马克思在《法国工人党纲领导言》中指出,法国工人社会主义者提出其经济方面斗争的最终目的是“恢复全部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
二、马、恩设想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一)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
马、恩在论述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时,是明确包含了国家所有制形式的。恩格斯曾经设想,无产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之后,将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他在谈到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时候指出,到目前为止还存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着的社会,都需要国家,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马、恩设想在土地国有化后,把土地交给合作生产企业,成为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时,也明确指出,要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的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恩格斯在1891年《法兰西内战导言》中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也曾设想,“公社最重要的法令规定要组织大工业以至工场手工业,这种组织不但应该在每一个工厂内工人的联合为基础,而且应该把这一切联合体结成一个大的联盟”。即是说,把按照工人意志,符合工人利益而组织起来若干大大小小的联合体结成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大联盟。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论述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马、恩明确论述的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无论其称之为社会所有制或是集体所有制,首先是可以作为国家所有制这一实现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的。
2.公有制企业,包括实行国有制的企业,实行“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
3.公有制企业,包括实行国有制的企业,要有计划地调节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是公有制的又一实现形式
什么是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在对于小土地私有制变为公有制的论述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不能采取对待大土地占有制那样,而应该“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的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把“分为小块的土地”转归“公共占有”。这里的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与前述马克思讲的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的经济道路是一致的,这里的“公共占有”是归之于公有制性质的。
由此可看出,公有制和它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可以区分的。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具体表现为类似于今天我们所说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形式。它带有特殊的、阶段的、可行的特性。
(三)自负盈亏是有效的和一种经营管理形式
自负盈亏是以生产单位用资金收入抵偿资金支出为特征,是一种企业经营管理形式,它是可以和不同的所有制联系在一起的经济范畴,即可以为公有制服务,也可以为公有制服务,既可以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服务,也可以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服务。自负盈亏为国家所有制之用,和马、恩论述的“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思想是一致的。统负盈亏,也不是国家所有制必然采取的唯一经营管理形式。国家所有制经营形式不是唯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这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体国情。
三、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今天,我们重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的论述以及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科学态度,对于指导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努力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邓小平理论。根据邓小平理论,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局面。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然而,在一段时间里,在公有制实现形式上仍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例如,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时,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公有经济的质和量的关系,存在着重量轻质的误区;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重要行业和非重要行业的关系,存在着公有制须布局于所有行业的误区;未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全局和某些局部地区的关系,存在着某些局部地区出现非公有制经济占较大比重的现象就怀疑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误区。其结果,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五大报告用较大篇幅论述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这部分有一系列的理论突破,是又一次思想解放。报告关于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制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一切反映社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些都很有新意,不仅是对传统所有制观念的理论突破,而且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是对马、恩关于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
我们应按照十五大提出的要求,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大胆使用一切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符合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的组织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从整体上搞活国有经济,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