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楚朝“公祭”中的三公西周制度_班簋论文

清華楚簡《祭公之顧命》中的三公與西周世卿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西周论文,三公论文,公之论文,制度论文,清華楚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有關祭公謀父的史迹,傳世文獻很多,最詳細者莫過於《逸周書·祭公》篇。祭公謀父臨終告誡三公之語,不僅見於傳世《禮記·緇衣》篇所引的《葉(祭)公之顧命》,①而且又見於近年刊佈的郭店楚簡和上博楚簡。②更值得慶幸的是清華楚簡《祭公之寡命》篇完整再現,與傳世本《逸周書·祭公》基本可以對應。祭公患病不瘳,臨終前告誡前來請益的周穆王,總結夏、商失敗的教訓和周先王成功的歷史經驗,祭公對穆王、三公,提出五點如何守業的告誡之言,是一篇西周政治文獻,歷來成爲儒家引用的經典。

最新公佈的清華楚簡資料,值得注意的是,記載祭公臨終前與穆王對話時並詔請了畢(桓)、(井)利、毛班三公旨意輔佐穆王。③清華楚簡《祭公之顧命》(下稱清華簡《祭公》)三公的出現,終於使歷史真相大白,澄清了長期以來《逸周書·祭公》“畢桓于淵黎民般”傳抄訛誤,④清華簡《祭公》作:

(哉)!乃(召)(畢)(桓)、(井)利、毛班。(第9簡)

更重要的是穆王時期,此三公在傳世文獻上和西周銅器銘文中都有相應的史迹記載。被祭公推舉的三公大臣之一,井利,楚簡作“利”,即邢國諸侯。邢國,原商代的井方,西周封國沿襲商王時期的名稱,在東北方,今河北一帶。近二十年來邢臺地區先後出土多批有關邢侯的墓葬和銅器及南小汪西周甲骨,爲邢國的地望提供重要的依據。⑤《漢書·王莽傳上》:“成王廣封周公庶子,六子皆有茅土。”⑥井利,其先祖爲周公庶子,金文《邢侯簋》和《麥尊》就記録了成王時期第一代井侯,被最初册封到宗周朝見周王的情景。⑦邢侯爲先祖而“作周公彝”,由此也説明了邢侯是周公後裔。1978年在河北省元氏縣出土一批昭王時期青銅器,⑧其中《臣諫簋》記載了“邢侯搏戎”親自率軝(氐)族抵禦戎狄侵犯之事。

井利又稱“邢伯”,屬邢氏另一支,在周王室供職。見於西周穆王時期銅器《長盉》記載“穆王饗醴即邢伯大祝射”王室活動。⑨由此可知邢侯在穆王時己任“大祝”,《周禮·大宗伯》“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⑩即執掌國家祭祀的重要職務。井利被册命見於《利鼎》曰:“唯王九月丁亥。王格于般宫。邢伯入右,利立中廷,北向,王乎作命内史册命利。”(11)“井利”又稱“宰利”,《穆公簋》曰:“王夕饗禮於大室,穆公侑禦,王呼宰利錫穆公貝二十朋,穆公對王休,用作寶皇簋。”(12)此器當屬穆王早期,爲穆公自作,穆公係生稱。又《師遽方彝》:“王乎宰利賜師遽面圭。”(13)“宰利”之“宰”,即周時職官名,爲王室内務家臣。《國語·晉語四》:“官宰食加。”韋昭注曰:“官宰,家臣也。”(14)張亞初、劉雨認爲:“西周之宰主要是管理王家内事務,與《周禮》的小宰、内宰地位相當。”職掌分爲兩種:“一、管理王家的内外,傳達宫中之命(蔡簋),二、在錫命禮中作賓右或代王賞賜臣下(師遽方彝、師望簋等)。”(15)井利隨穆王西行,又見於《穆天子傳》卷一:“辛丑,天子西征,至於人。河宗之子孫柏絮,且逆天子于智之□先豹皮十,良馬二六,天子使井利受之。”郭璞注:“井利,穆王之嬖臣。”(16)按《周禮·天官》大宰爲卿,從《穆天子傳》和西周銅器銘文記載,井利參與王家的各種活動所擔任的職務,符合西周時期大宰的身份。

被祭公推舉的還有一個重要人物“毛班”。長期以來由於《逸周書·祭公》誤寫作“民般”(般通班),導致了多少學人誤解,清華楚簡作“毛班”,終於還歷史真相,可知是由於“民”與“毛”字形相近導致錯訛。“毛班”,是周文王之子毛叔鄭的五世孫,毛班的先祖“毛叔鄭”,(17)史書又稱“毛叔聃”。《左傳·定公四年》:“聃季授土。”杜預注:“聃季,周公弟,司空。”又“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爲太宰,康叔爲司寇,聃季爲司空,五叔無官,豈尚年哉?”杜預注:“五叔,管叔鮮、蔡叔度、成叔武、霍叔處、毛叔聃也。”(18)《尚書·顧命》記載成王將崩,命召公、畢公率諸侯相康王,作《顧命》時,其中就有“毛班”的世輩“毛公”,孔傳:“司空第六,毛公領之。”(19)在《班簋》中稱“毛父”。金文多見稱“司土(徒)毛叔”。(20)司徒官職爲西周始置,屬地官,“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人民之數”,按《周禮·司徒》敍官曰:“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21)毛父地位顯赫,屬於《毛公鼎》所言“三有司”即國中之三卿司徒、司馬、司空的職位。西周中期的《師毛父簋》就記載過毛父被周王册命受賞,同時在場的有井伯如,“師毛父即位,井伯右(佑)内史册命”。(22)由此也説明毛父和井伯共同執政輔助周王,至少在昭王時代就已經存在了。

從西周金文所知,司徒不僅掌管籍田和徵發役徒,而且擔當軍事將領,這可能與其職能範圍有一定的關係。《班簋》記載,周穆王征伐東國戎,毛班接受天子之命繼替虢成公,輔佐王室統率繁、蜀、巢三軍,成爲執政大臣,並命吴伯和吕伯從左右協助毛公率領族人出征,《班簋》云“甲戌王令毛班更虢成公服”,又曰:“王令毛公以邦塚君、徒御、人伐東國戎,咸。王令吴伯曰:‘以乃師左比毛父。’王令吕伯曰:‘以乃師右比毛父。’遣令曰:‘以乃族從父征!出城,衛父身。’”(23)經過三年,成功平定東淮夷,毛班受到穆王的嘉獎。毛班不僅在平定淮夷戰役中,爲穆王立下赫赫功勞,並隨從穆王周遊西域各國。《穆天子傳》卷四記載穆王返還宗周時“命毛班、逄固先至於周,以待天之命”,接着又記載穆王在回歸路經濩澤,祭公從圃鄭來拜見穆王,以後毛班又參與祭公爲許國男爵在洧河上舉行的祭祀活動。卷五曰:“見許男於洧上,祭父以天子命辭曰:‘去兹羔,用玉帛見。’許男不敢辭,還取束帛加璧,□毛公舉幣玉。”郭璞注:“毛公,即毛班也。”(24)毛班作爲三公大臣,隨穆王西行途中擔任了很重要的角色。

三公大臣除了毛班和井利之外,還有一位,楚簡作“畢(桓)”,最早指出其爲人名的是于鬯,見於他的《香草校書·逸周書》:“‘畢桓’者,人氏名,疑畢公高之後。畢公高爲文王第十五子。”(25)“畢公高”是以“周、邵、畢、榮”著名的文王四臣之一,(26)畢公的封邑在周王室畿内,今咸陽一帶。《史記·魏世家》説:“武王之伐紂,而高封于畢,於是爲畢姓。”《集解》:“杜預曰:‘畢在長安西北。’”《正義》引《括地志》:“畢原在雍州萬年縣西南二十八里。”(27)按“畢桓”作爲王室重臣,也應是顯赫世家,但金文和傳世文獻均没有提及。楚簡“”與“矩”字形相近,李學勤疑畢(桓)即《穆天子傳》中隨穆王西行的“畢矩”同一人,(28)可備一説。

西周初期,王滅商後,爲確保社稷安定,有效治理國家,册封三公,任用與王室有血緣的近親。《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記富辰説:“昔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管、蔡、、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29)這二十六國據杜正勝統計,分爲三個戰略線,(30)幾乎覆蓋了大半個中國,用“封建親戚,以蕃屏周”這種世卿宗族政治結構,作爲西周穩定社會的重要基礎。

三公世卿制度,是中國古代國家政治制度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傳世文獻有不少記載三公職官,《禮記·文王世子》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31)師保在文獻中又稱三公。《墨子·尚賢下》曰:“昔伊尹爲莘氏女師僕,使爲庖人,湯得而舉之,立爲三公。”《尚賢中》曰:“傅説被褐帶索,庸築乎傅巖,武丁得之,舉以爲三公。”(32)夏商時代,生產力滯後,社會風氣純樸,商代的伊尹、傅説與王室並無血緣關係,君王舉師保爲任賢標準,“秉德明恤”、“用乂厥辟”。(33)

武丁時期留下的不少祭祀伊尹的卜辭就證實了這點。《史記·殷本紀》:“伊尹名阿衡。”《索隱》:“《書》曰‘惟嗣王弗惠于阿衡’,亦曰保衡,皆伊尹之官號,非名也。”(34)可知阿保爲尹的起源,“其名即由媵臣而起”。(35)卜辭又稱“辟臣”、“多辟臣”。(36)商代雖並不像西周職官職掌如此具體細化,但仍然可從卜辭記録知道商時“保”和“尹史”職官,已初具雛形。

(1)丁亥貞:王令保老因侯商。(《屯南》1066)(37)

(2)……令保老因……(《合集》1082)

(3)三事王保。(《合集》4551)

(4)丙寅卜,大貞:甾有保,自右尹。十二月(《合集》23683)

(5)甲午貞:其令多尹作王寢。(《合集》32980)

上述卜辭(4)(5)“保”和“尹”、“多尹”並舉,可見二者的職官相互兼之,可能都屬於掌王室生活起居的内臣。陳夢家認爲金文之尹氏與史同義。(38)卜辭“三尹”的職能,也可能相當於西周早期三左即大史、大祝、大卜之類。“史”又見於《合集》20092:“貞史”,又有作“伯史”(《合集》42),“史”即“尹史”,殷代史官名。

值得注意的是“史”多見於甲骨子午組,説明“史”已屬王室的重要大臣。而近年殷墟花園東地甲骨的出土,更進一步證實了占花東甲骨主體非王卜辭“子”的身份,(39)可以看作隸屬王室大宗分立下的一個宗主,由子族率衆家臣“多臣”(《花東》34)、“多禦”(《花東》37)、“多尹”(《花東》352)等向“丁”和“婦好”進獻貢品,並擔任王室養馬的職責,(40)充分顯示了花東子族對於商王室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其地位的顯赫和獨立性。同時也使我們進一步了解商王宗族職官層層結構的嚴密制度,爲後來西周職官的發展奠定了系統機制。

西周職官制度基本沿襲商朝,到了中晚期已趨完善。在周人的思維理念中,“朕身尚在兹,朕魂在於天”。(41)皇祖烈祖雖已去世,但其靈魂依然在先王之處,周人的江山社稷,周人的子孫都認爲是天命給予的。西周銅器銘文顯示周代的大臣官職是世襲的,如1974年陝西省扶風縣强家村出土的西周中期銅器窖藏《師鼎》,(42)主要講述師任職於穆王之時,受“伯大師”之舉薦,贊頌“伯大師”秉承先祖美德,與己同樣繼承先祖“師”的職務。據朱鳳瀚考證,與師有關的傳世銅器如《師望鼎》,(43)其族譜最早可追溯至顯赫的虢季氏,長達六世,都擔任周王朝“大師”之職。(44)

周代不僅文官制世襲,武官也有世襲,多出於王室近臣。最著名的是1976年在陝西扶風法門公社莊白大隊出土一百零三件窖藏微氏家族重要銅器。(45)《史牆盤》銘文中牆自述其先祖從“青幽高祖”(商晚期)至史牆(共王至孝王時),微史家族歷經武、成、康、昭、穆五世,輔助並參與了周王朝的歷代對外征伐和重大事件,銘文記載微史烈祖隨武王“遹征撻殷”有功,獲得“迺見武王,武王則令周公舍宇于周俾處,用惠乙祖弼匹厥辟”。(46)微氏家族沿襲商代氏族習俗,從一個以宗爲氏家族,到後來以國爲氏的世家大宗,定居於周原,直至微氏傳到牆改變了身份,從事農事。到了微氏第七代(見《十三壺》)(47)微伯,已成爲周王室的重臣,輔佐尹氏。

2003年陝西眉縣楊家村窖藏又出土二十七件逑氏家族銅器,其中《逑盤》(48)作器者逑是單氏家族的一個分支,自稱“叔五父”。逑的七世從文王到厲王,先祖曾“夾詔文王、武王撻殷”參與“昭王、穆王,調政四方,撲伐楚荆”、“輔保厥辟孝王、夷王,有成于周邦”等王室的重要政治事件,宣王時逑繼承先輩的職業,擔任周王室的虞官,負責山林川澤爲王室提供“用宫御”物產資源。對《四十二年逑鼎》銘文,李零認爲:“虞的職能,除掌山林川澤,也管馴養鳥獸和畜牧業,其中也包括養馬。……我想逑參加戰爭是與他管養馬或禦馬有關。”(49)聯想到花東甲骨子卜辭,被分出的宗子擔任商王室畜馬,與逑的馬政職能多有相似之處,這樣就可以理解養馬和禦馬官,自古以來就是王室的交通大臣,其地位爲何如此重要了。出於穩定、可靠的考慮,西周時期的王室近臣,多半選擇與王家有血緣關係的世家子弟,故一身兼多種職業。

祭公謀父便是其中之一,其爲周穆王時期卿士老臣,歷經昭、穆二世輔佐王室,乃周公之後裔。穆王時期的祭公的封邑在河南上蔡,祭,爲封地邑名,在今鄭州東北一帶。(50)而祭公病不瘳,又推舉畢(桓)、(井)利、毛班,此三公輔佐穆王,都是周公世卿後裔嗣子,其祖、父輩均爲彪炳史册的周朝大臣,追溯毛和畢的世襲封邑,早在周文王、武王時期就受封於西方,逐漸擴展至東方,都是後來周公之子的勢力範圍。祭公輔佐周穆王,秉承先賢周公明德治國的思想,鏡鑑前代“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總結桀、紂淫亂亡國的歷史教訓,遵循周公“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的理念,(51)强調國君只有“修德”纔可配享“天命”。穆王繼位後,違先王五服之制,多次征伐西戎,《國語·周語上》和《史記·周本紀》分别記載祭公諫阻穆王西征,竭力主張“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52)這與《祭公》“修德”、“敬天”、“保民”、“慎刑”的思想基本是一致的,周人不斷用“天命靡常,惟德是輔”來告誡自己,用德化天下,纔能安邦久治的道理,勸誡三公,既有政治謀略和事功的一面,同時也帶出祭公對周王室未來的無奈和憂慮一面。

張亞初、劉雨在他們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説:“西周中期的中央機構設有兩寮的具體稱呼出現,但從職官配屬看,很有可能仍是兩寮執政。”(53)兩寮即卿史寮和大史寮,並没有嚴格的區分,專從一職,從出土文獻證實了他們的看法。代表着王室最高的大臣,到了西周中期世卿官制已經有了微妙的變化,有的世襲臣子繼承先祖“師”的職務(《師鼎》),有的世襲大臣職能上開始互爲兼之(《逑盤》),由此而知,王室對世襲卿大夫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不僅授予他們執掌土地、山川、林澤和徵發徒衆的權力,還執掌着神權,成爲宗廟的主祭,其權勢遠遠超過了周武王時期。此時宗族結構弊端已經顯露,權力集中在幾個宗族執政大臣手上,成爲外部無法約束和制衡的力量。儘管外部約束是缺乏的,但内部約束尚相對有效,只是周王室的内部權威基礎,已經開始削弱,加上穆王多年西征戎狄,邊疆戰事不斷,社會矛盾加劇,無法抵擋周王朝衰退的趨勢。

寫於2010年2月14日

2010年6月23日修改

注释:

①《禮記·緇衣》,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80年,頁1649上—中。

②荆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緇衣》,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年,頁13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衣》(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頁187。

③李學勤《清華簡九篇綜述》,《文物》2010年第5期,頁55。

④黄懷信等《逸周書彙校集注》(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頁931。

⑤任亞珊等《1993-1997年邢臺葛家莊先商遺址、兩周貴族墓地考古工作的主要收穫》,《三代文明研究(一)——1998年河北邢臺中國商周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科學出版社,1999年,頁7-25;李學勤《邢臺新發現的西周甲骨文》,《中國文物報》1993年3月7日。

⑥《漢書》卷九九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頁4049。

⑦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徵》,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頁161;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三),《考古學報》1956年第1期;李學勤《麥尊與西周邢國初封》,《邢臺歷史文化論叢》,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頁98-105。

⑧李學勤、唐雲明《元氏銅器與西周的邢國》,《考古》1979年第1期。

⑨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釋文》(六),香港中文大學出版,2001年,15.9455。下簡稱《集成》。

⑩《周禮注疏》卷二五,十三經注疏本,頁808下。

(11)《集成》(二),5.2804。

(12)同上書(三),8.4191。

(13)同上書(六),16.9897。

(14)《國語》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頁371,373。

(15)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頁40-41。

(16)郭璞注《穆天子傳》卷一,四部叢刊縮印本,107册,頁3上—下。

(17)《史記》卷四《周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頁125。

(18)《春秋左傳正義》卷五四,十三經注疏本,頁2135上,下。

(19)《尚書正義》卷一八,十三經注疏本,頁237下。

(20)《集成》(三),8.4310。

(21)《周禮注疏》卷九,頁702上,697上。

(22)《集成》(三),8.4196。

(23)同上書8.4341。

(24)分見《穆天子傳》卷四,頁11下;卷五,頁12下。

(25)轉引自黄懷信等《逸周書彙校集注》(修訂本),頁931。

(26)《國語·晉語四》,頁387,389。

(27)《史記》卷四四,頁1835。

(28)李學勤《清華簡九篇綜述》,《文物》2010年第5期,頁55。

(29)《春秋左傳正義》卷一五,頁1817中。

(30)杜正勝《古代社會與國家·西周封建的特質》,臺北,美術考古叢刊1992年,頁484-485。

(31)《禮記正義》卷二○,頁1407上。

(32)孫詒讓《墨子閒詁》卷二,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頁61-62,53-54。

(33)《尚書正義·君奭》,頁224上,中。

(34)《史記》卷三,頁94。

(35)劉師培《歷代中央官制之變遷》,《國粹學報》1907年3卷2號。

(36)郭沫若主編、胡厚宣總編輯《甲骨文合集》,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27604,27896。下簡稱《合集》。

(37)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小屯南地甲骨》(簡稱《屯南》)上册第一、二分册,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

(38)陳夢家《史字釋林》,《考古學社社刊》第五期,1936年,頁7-12。

(39)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一),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頁26。下簡稱《花東》。

(40)沈建華《從花園莊東地卜辭看“子”的身份》,《中國歷史文物》2007年第1期,頁50-55。

(41)《逸周書彙校集注·祭公》(修訂本),頁926。

(42)《集成》(二),5.2830。

(43)同上書5.2812。

(44)朱鳳瀚《商周家族形態研究》(修訂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頁362,363。

(45)《陝西扶風莊白一號西周中期青銅器窖藏發掘簡報》,《文物》1978年第3期。

(46)《集成》(六),16.10175。

(47)同上書15.9723。

(48)陝西省文物局、寶雞市文物局、中華世紀壇藝術館編《盛世吉金》,北京出版社,2003年。

(49)李零《讀楊家村出土的虞逑諸器》,《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3期,頁21。

(50)《穆天子傳》記載祭公與圃澤關係,李學勤主陳槃説“祭封於鄭州東北,可能取代了原來的管”。《祭公謀父及其德論》,《古文獻叢論》,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頁97。

(51)《尚書正義·召誥》,頁213上,中。

(52)《國語》卷一,頁1,3;《史記》卷四,頁135-136。

(53)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頁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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