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手工业研究

元代手工业研究

刘莉亚[1]2004年在《元代手工业研究》文中认为本论文正文共分叁章。第一章官府手工业。本章论述了官府手工业的整体情况,包括官府手工业的叁种类型、官府手工业的管理以及官府局院劳动者——系官匠户身份地位叁节内容。其中第一节划分了官府手工业的类型。元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经营着规模庞大的手工业,按类型划分可分为中央政府在大都经营的手工业、中央政府在地方经营的手工业、地方政府经营的手工业叁类。这叁种类型的手工业,因各自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它们在经营的内容与各自的职能上有很大差别。第二节论述了官府手工业的内部管理情况。元政府为了保障官手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实施了一系列的管理举措,首先设立了工部、内府、武备寺等管理机构,对手工业进行管理;其次制定了一套包括对劳动人手以及生产各环节管理的措施。第叁节探讨了系官匠户的身份地位。元代,在官府局院劳动的主要是系官匠户,位列匠籍。虽然他们与其他人户一样,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享有与其他人户一样的法律地位,但在应役的具体环节上,他们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 第二章民间手工业。第一节对民间手工业的类型作了划分,元代民间手工业就其本身的专门性以及从业者的身份讲,可细分为家庭手工业与私营手工业两种类型。前者多为家内副业,是农业的附属;后者则不同,它的生产以盈利为目的,生产的商品化程度较高,其生产者往往是具备专门技能的手工业劳动者。第二节讨论民间手工业的商品化问题。民间手工业与商品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突出表现在,由于分工程度的不同,民间手工业的商品化生产出现了高、中、低叁个不同的发展形态。另外,随着手工业地区分工的发展,元代某些日用手工业品,还实现了跨区域的商品流通。第叁节论述了元政府的手工业、矿业政策。元政府的纺织业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家庭纺织业,制定了奖励农桑、提倡小农发展丝、麻、棉多种纺织业的措施;二针对民间私营手工业,制定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内容涉及对织造式样、规格、质量的详细要求。元政府的矿业政策则突出表现在:鼓励开发边疆地区矿产以及在更大范围内允许私人采炼、交纳矿课的举措上。 第叁章寺观手工业与投下主贵族手工业。第一节初步探讨了元代寺观手工业的大体生产状况。寺观经营的手工业,就其类型讲,属寺观内部成员集体所有制性质,较为特殊。经营的内容,大部分是与日常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诸如粮食加工业、榨油业、制茶业、药品加工业等等;此外,由于元代寺观经济力量强大,一些重要的、资金投入大的行业,如矿冶业、酿酒业等,寺观也多有经营,这是元代寺观手工业经济的一个突出特色。第二节介绍了元代颇具特色的政治群体——投下主贵族手工业经营的情况。元代投下主贵族经营的手工业规模大、范围广,其中有些行业,如军器制造业是官府特许经营的。另外,在它内部不但有专门的手工业机构(比照官府机构设立),还有隶属自己的工匠——怯怜口,因此就它的性质讲,具有公私两重性,也是较为特殊的手工业类型。

綦保国[2]2011年在《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最具特色的经济制度,是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它代表的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经济管理理念与西方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有着本质的差异和冲突。今天,我国走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主导地位。虽然其政治经济学基础与中国古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完全不同,是建立在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上,但借古鉴今,仍然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公有制经济在富国强兵,集中力量办大事,增强国际竞争力,节制私人资本,限制贫富分化,促使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等具多领域可以发挥与古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类似的作用,但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百般弊病,尤其是权贵经济的祸患、贪官污吏的肆虐,足以引起世人的警惕。这也是笔者选择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进行探索研究的主要目的。根据笔者的研究目的和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体系结构的内在逻辑,论文主要分为叁个部分,共五章: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对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建立的政治经济背景、思想文化冲突、产权基础以及立法过程进行分析。第二部分是实体分析部分,共叁章,即第二章元代官营造作手工业的法律规制,第叁章元代官营课程手工业的法律规制,第四章元代官营商业的法律规制。本部分在充分占有翔实的法律史料基础上,首先,从静态的角度,对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系统地文献分析,考证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法律制度、经营模式、管理规范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措施;其次,从历史的纵向角度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考察元代主要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产生、形成及其嬗变的历史过程;再次,通过典型案例的补充研究,揭示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运行情况和法律规制效果。第叁部分是总结评析部分,即第五章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评析。主要是在分析中国古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政治经济学基础及功利价值、主要流弊的基础上,总结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和历史个性,反思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利弊得失,以期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研究一直是法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研究,还只能说处于起步阶段。就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而言,本文具有开拓性。除此之外,本文可能的特色和创新之处还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就研究的意义来说,本文将研究的目的置于西方经济私有制与中国传统经济公有制、西方自由经济与中国政府干预经济的法文化冲突背景之下,不仅凸显了本文研究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而且为笔者研究本文提供了原初的动力和勇气。而就研究的对象而言,本文选题定位具体,十分务实,且直指要害。中国传统封建经济是政府干预经济,政府干预、主导、管理国家经济的最主要、最根本的手段和制度就是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因此,本文选题以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其“以小搏大”“知微见着”意蕴十分明显。其次,本文十分注重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社会运行中的法律”进行研究。笔者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不仅关注有关元代工商业法律制度的立法及体现于一定文本的法律制度,而且把法律看作一种社会现象,更关注社会中的法律,即法律在社会中应用与运作过程及社会效果,法律与政治、法律与经济等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说更为关注元代官营工商业“活法”的研究。其具体体现如下:一是本文不仅注重对元代法史文本如《元典章》、《大元条格通制》的研究,而且注重搜集和分析元人留下的大量奏章、笔记、戏曲、诗歌等文献资料,挖掘元朝社会生活中的“法律事实”。二是本文不仅研究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法律文本和法律条文,而且关注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立法目的、运作状况及法律效果,也即法律的具体运作情况。叁是本文极为重视对法律的调整对象——社会关系本身进行研究。过去,在法律制度史的研究中,往往总是就法制谈法制,而对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漠不关心,结果是法律条文罗列了不少,但人们对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仍然知之不多。本文十分关注元代官营工商业经济的运行过程,从生产资料的产权属性到劳动力的来源与法律地位,从官营工商业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到产品、收益的分配制度都纳入了本文的研究视野。四是本文不仅研究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产生、形成、演化的社会、政治、经济基础,而且还注重研究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影响,试图对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社会效果、利弊得失给出合理的评价。再次,本文将元代官营手工业分为造作手工业和课程手工业,将其作为两种不同手工业类型分别进行研究,分类更合理,逻辑更清晰。以往的官营工商业研究成果中,要么将官营课程手工业与官营造作手工业统称为官营手工业进行研究,由于两者的职能、目的及具体法律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异,将它们混为一谈,很不合理;要么将官营课程手工业法律制度与专卖制度合并在一起进行讨论,但结果往往只关注官营课程手工业产品的流通制度即专卖制度,而对官营课程手工业的宏观调控制度、生产管理制度、产品分配制度不作重点研究,甚至留下空白,这是很不完整的。中国古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它起源于西周的“工商食官”之制,经秦汉,历唐宋,制度历备,内容代丰,可谓一脉相承。然而,其历史功过、价值利弊,自古也是人们争议的焦点。言利而害义,富国而伤民,溢上而损下,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因此累遭世人诟病。本文以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作为标本,对其立法背景、规制内容、运行状况、社会效果等方面作了比较系统的考析和论述。通过这些考析和论述,可以看出: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基本上沿袭了唐、宋旧制。官府直接经营管理大量工商业经济,其主要目的仍然是为皇室贵族和各级政府提供各种消费品和奢侈品,为国家财政节约货币开支并获得大量利税收入。然而,由于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及民族文化背景,就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价值意义而言,元代的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挫长扬短,将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百般弊病暴露无遗。究其具体原因,既有法律运行的政治、法治环境的原因,也有其制度本身缺陷的原因,总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一、蒙古少数民族的权贵政治重利轻义。元代是一个蒙古少数民族强势统治中原汉地的朝代。由于元政权在政治上过度依赖蒙古权贵,在经济上处处维护蒙古权贵的经济特权,在文化上重利轻义,因而他们经常将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作为榨取人民超经济利益的实用工具,只知取之于民,不知用之于民,急敛暴征,岁司羽鸠。其二、产权基础家族性导致的分配不公。元代官营工商业,只是在经营管理法律制度上继承了前代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而事实上因产权基础不同,其代表的生产关系是一种完全与唐宋不同的生产关系,其分配制度是“取天下了呵,各分地土,共享富贵”原则的具体化。这必然导致元政府泛赐滥赉,财政入不敷出,疯狂地榨取汉地民众。第叁、“各依本俗”的法治差异。基于“各依本俗”的法治原则,元代蒙古权贵仍然适用大汗国时期的自由工商业法律,可以肆无忌惮地兴办投下工商业,甚至部分禁榷工商业。这种不一致的法治制度,使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打击地方豪强势要及节制富商大贾的政治、经济作用大打了折扣。第四、直接劳役制经营模式的落后。元代官营工商业手工业劳动者最初就是来源于“唯匠屠免”的战争俘虏,其使主将他们称为“驱口”。入元之后,直接劳役制一直是元代官营工商业的主要生产经营形式。元代官营工商业劳动者虽然不是奴隶,但在国家强制下几与奴隶无异。相较于宋代的召募制、承买制,元代的劳役制无庸置疑是历史的倒退。第五、经营管理的监督机制不完善。从纯粹经济学分析来看,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最大问题是控制问题,因而建立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种监督机制肯定是既昂贵而又不完善的。中国历史上的历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元代更是如此。贪污成风、非法盘剥严重、生产成本高昂、经营效率低下,诸如此类的制度弊端,都在元代官营工商业经营过程中暴露无遗。元代的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在恢复和促进元初的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由于官营工商业发展成果被少数蒙古权贵攫取,广大中原民众沦为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的受害者,被无情地剥削和压榨,最终导致官贪民穷,民穷则国也不富,国民经济陷入民不聊生,经济崩坏的境地。这种历史教训值得人们认真总结和反思。总之,本文集法学、史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为一体。本文研究的是过去,思考的却是现在,因为笔者一直有一种信念: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是背负着过去走向未来的,过去与现在不仅不可割裂,还能共同构筑一个美好的未来!

曾令怡[3]2013年在《元代官窑制瓷工匠初探》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从元代的匠籍制度出发,讨论了元代制瓷工匠的构成及产品,认为磁州窑和吉州窑系工匠、文人画家以及波斯工匠皆参与了元官窑的生产并对其产品的技术风格等有较大影响。此外论证了元青花的创烧原因是为满足元朝统治者向西域汗国的赏赉之需,并考证了其典型产品土耳其、伊朗馆藏元青花的烧造时间。并试图将元青花的官窑与民窑产品加以区分,从而探讨元青花的烧造阶段及其风格转变。

陈瑞[4]2009年在《元代徽州路的手工业》文中研究指明元代徽州路境内的手工业主要有矿冶、丝织、酒醋酿造、文房四宝制造、刻书等,其中尤以文房四宝制造、刻书等行业较为发达。官府经营和民间经营是元代徽州手工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官府手工业生产规模相对较大,管理控制严格,官僚化倾向严重。民间资本与人力的投入和参与,使刻书业等民营手工业获得发展。元朝政府对徽州路手工业课税较重,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它们的发展。

李哲坤[5]2016年在《国图藏公文纸本《魏书》纸背所见元肃政廉访司职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国家图书馆藏宋刻宋元递修公文纸印本《魏书》共114卷,40册,其中31卷纸背存有文字,从内容看,应为元代浙江行省各府州县呈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公文。国图藏公文纸本《魏书》纸背文献,可说是继黑水城文献之后又一宗元代文书的重要发现。这批文献对于元史研究,尤其是元代肃政廉访司相关研究具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本文即节选了其中部分文书,对其中所涉及的元代肃政廉访司监察、审计、按问官员等职责表现展开了探讨。本文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内容:首先,对国图藏公文纸本《魏书》纸背文献数量、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并根据其内容阐述了本文选题意义,同时对目前学界关于肃政廉访司职能、肃政廉访司与织染局、儒学机构的关系以及元代的刑事制度等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其次,主要利用平准行用库上呈给肃政廉访司的两件公文对元代倒换昏钞过程中,肃政廉访司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探讨,除监督倒换工作外,还负有领导倒换工作并对工作中形成公文进行审计。除此之外,还对廉访司、总管府和平准行用库叁者关系进行讨论,简单来讲,平准行用库要受到廉访司和总管府的双重监督;总管府正官为平准行用库的提调官,同时还要受到廉访司的监督。再次,之前学界认为元代肃政廉访司的照刷和审计职责并无区别,但通过分析《魏书》纸背公文中肃政廉访司对织染局和儒学机构审计公文,并在与黑水城所出土的肃政廉访司刷案文书进行对比分析的基础之上,可以发现照刷和审计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照刷是对原始公文进行的审核,而审计则是对地方机构整理之后的公文进行的审核。除此之外,还对公文中出现的一些职官设置、职官俸禄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如儒学教职人员的俸禄问题。第四,在对一组肃政廉访司按问地方官吏的卷宗残卷进行的整理和还原的基础之上,对元代的审判程序进行了完善,认为元代的审判程序在经过总管府官员的圆署、判决之后,还需经过廉访司的复查,同时对公文所反映的肃政廉访司的复核权、在审理过程中对罪囚的医疗救治问题进行了探讨。

韩澄[6]2011年在《北京传统首饰技艺传承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费孝通先生说过:“接受现代化过程是当前人类共同的命运。”面对因文化变迁而导致日益萎缩的传统手工艺市场及传承断裂,一方面需要政府与各界人士群策群力共同商讨对策,携手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另一方面则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对我们的工艺文化做深入踏实的研究工作。而个体的生命作为一种“当下即是”的现实存在,也使关注“人”的现实生活成为考察传统的逻辑起点,更是我们理解工艺文化及其传承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这个背景下,以民族学研究方法为指导,分析与探讨北京传统首饰技艺传承危机的趋向以及一般规律,表述当下产业活动主体——人的生态与传承体系,成为论文首要解决的问题。回顾北京金工历史,以“宫廷文化”为基础的传统首饰工艺文化曾向我们展现了中国封建制度下统治阶层的社会结构与文化生活。长达数世纪的地域之间、国家之间以及民族之间的文化传播与中央集权政治,成为北京传统首饰工艺体系形成的重要基础;而王权威仪的象征意识,贵族奢糜的生活方式又成就了风格化的北京传统首饰艺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北京传统首饰产业的组织结构与传承体系既有同传统手工业相同的共性,又有自己独特的规律属性。而中国封建帝制的崩塌,民主意识的崛起,自由资本在市场的流动等等对北京传统首饰产业产生了相当深远的影响。以“宫廷样”为代表的北京传统首饰真正意义上地由宫廷流入民间,并引发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一方面,以传统的血缘、地缘、业缘为主的传承模式逐渐模糊,为当代工艺技能传承的危机性埋下了伏笔。另一方面,行业的组织结构随着制度的改变而分解重构,手工艺人面临身份转型的时代抉择。这种在生成方式、行业组织、身份地位、职业角色等方面的转变是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的,所体现的本质其实就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初期工业化社会转变的过程。随着工业化的深入,北京传统首饰技艺传承的危机也就越发显现。笔者采用民族学田野调查的方式对当代北京传统首饰手工艺群体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地域跨度包含涉及到的北京四个主要行政区以及周边的易县、大厂,九个传统金工加工厂、六个工作室,调查人约六十人。在记录与表述人的活态传承的同时,寻找规律与解决危机的途径。并以此得出若干结论:传统首饰技艺的传承与流变,是建立在实用与审美、工艺技术革新与时代发展基础上的。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传统手工技艺传承所面临窘境是历史的必然。但现代社会无法割裂对传统手工技艺的需求,随着社会审美的提高,文化自觉意识的提高,传统工艺精神的重塑,行业结构的调整,传统手工技艺的优化,民族手工艺的保护与发展具有可行性。而政策法规的保障、符合时代性的创新、文化教育的扶植与培养,是解决北京传统首饰工艺技能传承濒危现状的叁个前提保障。在这个前提下,还应该关注市场,以国际知名服饰企业营销为参考蓝本,培育打造高端的传统工艺生产品牌,将“生产性保护”从小规模的加工作坊模式中解放出来,合成群力,创建资本雄厚的自主品牌,实现突击。

赵九洲[7]2012年在《古代华北燃料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华北地区的地貌大致可分为山地、平原与沼泽湿地叁个部分,地貌的差异决定了植被分布的差异,进而导致了燃料利用形式的差异。独特气候状况使得华北民众的燃料消耗量极为巨大,而近世气候的变化使得燃料需求进一步增大。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燃料蕴藏量较大,反者反是。城市中燃料蕴藏量较少,而燃料需求却极大;乡村中的情况与城市相反。这样的差异对经济、社会与生态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远古以迄明清,华北地区人口起伏波动极大,但总体的趋势是不断增多,至明清时期出现了严重的人口问题。与人口发展脉络相一致,华北区域内人们的燃料消耗量也在不断增大。于是,燃料的供应日趋紧张,至唐宋而出现了燃料危机,至明清时期越发严重。政府的燃料消耗量极为巨大,宫廷的饮食起居、祭祀礼仪中的举行、官员的薪俸发放以及军队的生活作战等等都需要大量的燃料。为了确保燃料供应,政府设置了专门的职官与机构,此外明代还设置了宦官组织惜薪司掌管内廷燃料采供。在明代,政府还设置易州山厂来直接进行燃料的生产与转运,山厂的兴起与衰落则与燃料格局的变化息息相关。在燃料危机深重的情形下,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确保燃料供应。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也需要消耗大量燃料,随着燃料匮乏局面的形成,华北地区民众民众生活日趋困苦化。围绕燃料,人们展开了激烈的争夺,有关的民间纠纷与刑事案件层出不穷。为了应对燃料危机,人们不断改造炊具、炉灶并调整饮食习惯,也极力改造取暖器具并改变取暖方式,极力提高燃料利用效率,以求开源节流,使生活用燃料得到最低限度的保障。中古及其以前,华北地区的手工业生产颇为发达,而步入近世却呈现萧条景象,丝织业、陶瓷业、冶铁业、制盐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衰落。这一变局的出现与燃料危机的出现与加深密不可分,燃料供应紧张的情势下,若干高能耗手工业生产规模自然会受到挤压。近世冶铁业、制盐业等仍能有一定的发展,凭依的则是煤的使用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近世的燃料危机对华北地区的生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过度的樵采,植被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而作物秸秆大量用作燃料,又对役畜饲养造成了巨大冲击,饲养规模不断缩减,役畜结构也发生了剧烈变动。燃料危机还影响了作物结构和土壤肥力,高杆作物比重逐渐提高,而土壤肥力则呈下降趋势。华北地区用煤历史悠久,自宋代开始大规模应用,至明清而用量更为巨大。煤的开采与使用对政治与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煤炭在近世社会演变进程中打下了深深的印记。随着煤炭的广泛使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植被的压力,役畜饲养也得以维持,但是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问题。反思当代的利用模式,展望未来人类前景,化石能源还有许多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于宝东[8]2007年在《从出土玉器看元代北方手工业的发展》文中提出元代的手工业在我国古代经济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史料的相对匮乏等原因,对其研究还很薄弱。玉器制作是元代众多手工行业的一个门类,能从侧面说明手工业的整体概况。通过分析研究几种代表性玉器,表明在元代,特别是北方地区,玉器的制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幼稚到成熟的发展历程,而且有自身的民族和地方特色,这也是元代北方地区的手工业发展历程的一种反映。

萨尔娜[9]2013年在《元代蒙古族经济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忽必烈所建立的元帝国是第一个由少数民族统一中国的政权,其所辖疆域也明显超过了秦、汉、隋、唐等汉族皇帝所建立的统一王朝。兴起于漠北叁河之源的蒙古族自成吉思汗开始,便一直以剑与血的代价来换得统一大业的完成。公元十叁世纪,中国终于告别了纷乱割据和南北对峙的动荡时期,迎来统一与和平的新纪元。在中国历史上,蒙古族立有大功。也正是元朝的大一统,奠定了当前中国版图的基础。吐蕃在历史上第一次划归中国行政管辖范畴,这对今日西藏地区的治理同样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世代居于大漠高寒草原的蒙古族以草原畜牧业为主要生产活动,其游牧文化内涵与中原农耕文明极不相同。蒙古族入主中原后,忽必烈以汉法治汉地,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两种不同文明间的碰撞与摩擦。他以劝课农桑、兴办水利和恢复汉地农业生产的方式,逐渐恢复了战乱与割据时期的经济创伤,设置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汉地式官僚机构,占领江南后又大体保留了原先的土地赋税制度,维持了当地较先进的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元初的经济繁荣与蒙古族吸收并运用汉法治理国家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忽必烈也是蒙古统治者中在吸收汉法和加强中央集权方面最主动、最积极的一员。蒙古族经济不仅包括聚居于大漠草原的蒙古族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应包括由蒙古皇室统治集团对全国经济的管理活动。被统治民族的经济对于蒙古族经济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蒙古族本部的经济繁荣提供了稳定的物资来源。中原及江南地区的财政及海外贸易收入支撑着大元帝国这个国家机器的各方面运作。蒙古族是个草原家产本位制根深蒂固的游牧民族,按照蒙古贵族家产分配的习俗,大元帝国是黄金家族的共有财产,大汗必须将国家内的土地和民众分封给各贵族宗亲领主。元朝从建国之初就具有封建领主制与集权官僚制的二重属性,大量的“蒙古旧制"因牵扯到诸王贵族的特权利益,而被保留在元朝政治经济政策的内核部分,使得国家体制呈现出二元性的特点,元王朝始终是一个中原政权模式与“蒙古旧制”的混合体。“四等人制”为主的民族压迫政策使得元朝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极其尖锐,蒙古族劳动人口地位低下,牧奴与封建领主之间的矛盾和诸王贵族与中央政权之间的矛盾构成元代社会的主要矛盾。元代大漠南北的蒙古族经济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度,在畜牧业、屯田农业、手工业和草原商贸业的共同推动下,蒙古本部的经济发展繁荣而昌盛。但这一切的繁盛背后都印有深深的“官办”烙印,“富夸塞北"的经济景象实际皆由蒙古统治者利用手中行政权力逐渐转移而来。忽必烈去世后,元朝血腥残酷的皇位争夺战争持续了近叁十余年,皇位与经济政策的不停变动,直接导致元朝中后期经济急剧衰退,而宫廷的奢侈性消费与佛事支出却有增无减,中央政府频繁用“变钞”的方式来搜刮民财,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大起义终于爆发,元廷北迁。失去了“倾斜性”照顾政策的蒙古族经济由于缺乏自身发展的动力内核也在昙花一现后迅速瓦解,元帝国经济就此崩塌。元帝国是蒙古人在世界历史舞台上大放异彩并将中国文明带到全世界的光辉时期。元朝海外征伐与鼓励海外贸易的政策,给蒙元帝国已有游牧国家与农耕国家混合体带来了海洋国家性质。元朝对其他各民族文化包容并蓄,蒙古族与国内其他民族,如汉族、藏族之间展开了多维度的经济交往与宗教交流,与亚洲及欧洲的其他民族也进行了以贡奉贸易为主的经济往来,元朝无疑是个横跨欧亚的世界大帝国。

杨敏[10]2008年在《宋元江南纺织手工业与区域经济的相关性研究》文中提出一般认为,从经济史的角度研究社会,抑或从社会史的角度研究经济,从理论上讲是应当是全方位的,然而从实践上讲,却可能只是从一个角度、一个方面进行研究。从技术史的角度研究经济,从经济史的角度研究社会,这样的研究,可能思路更为清晰,脉络更为鲜明。本文分别讨论和分析了宋元时期江南地区丝织业和棉纺织业的发展及特点,研究了纺织手工业,特别是丝织业和棉纺织业与该地区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总结了江南地区自然历史状况,宋元时期经济政治等社会环境,以及其对纺织手工业的影响和作用。概括和诠释了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的背景下,纺织手工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江南区域经历了长时间的历史发展,以及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为宋元时期,该地区纺织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毋庸置疑,纺织手工业的发展的同时也给该地区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如随着技术的进步,商品丰富,产量提高,为商业和交易提供了物质保证。商业的繁荣又带动了市镇的形成,这样就有形成了新的区域环境。如同循环作用,区域环境和纺织手工业息息相关,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纺织手工业在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反过来对江南区域的发展产生影响。论文从对宋元时期的纺织手工业研究入手,把纺织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同江南地区经济的发展相结合,及此归纳和总结出江南地区纺织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与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形成之间的关系。进而,更准确地认识该地区的手工业技术及社会经济状况,更准确地认识纺织技术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和从属的地位。从科技史、社会史和经济史等多个角度,以封建社会的官办和民间手工业的发展、技术发展和应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为主干,从技术史的角度研究经济史,研究封建手工业技术对经济和社会的作用及影响。

参考文献:

[1]. 元代手工业研究[D]. 刘莉亚. 河北大学. 2004

[2]. 元代官营工商业法律制度研究[D]. 綦保国. 西南政法大学. 2011

[3]. 元代官窑制瓷工匠初探[D]. 曾令怡. 景德镇陶瓷学院. 2013

[4]. 元代徽州路的手工业[J]. 陈瑞.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

[5]. 国图藏公文纸本《魏书》纸背所见元肃政廉访司职责问题研究[D]. 李哲坤. 河北师范大学. 2016

[6]. 北京传统首饰技艺传承研究[D]. 韩澄. 中央民族大学. 2011

[7]. 古代华北燃料问题研究[D]. 赵九洲. 南开大学. 2012

[8]. 从出土玉器看元代北方手工业的发展[J]. 于宝东. 北方经济. 2007

[9]. 元代蒙古族经济史研究[D]. 萨尔娜. 中央民族大学. 2013

[10]. 宋元江南纺织手工业与区域经济的相关性研究[D]. 杨敏. 东华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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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手工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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