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一党执政模式与多党政治参与模式的评价_一党执政论文

邓小平对一党执政模式与多党政治参与模式的评价_一党执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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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于1979年10月19日在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宴请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P205)现在,重温邓小平对一党执政多党参政格局的评价,更加感受到它闪烁着真理的光芒。

一、历史的必然

有人问:为何美国可实行多党制,而中国却只能实行一党执政与多党参政相结合的制度呢?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看看美国政党的历史,再来回顾我国政党的历史。

美国建国初期没有政党,华盛顿曾对“党派性这个恶魔”深恶痛绝。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认为“党派是最大的政治罪恶”。但后来在议会联邦派和反联邦派斗争的基础上,美国逐渐走向两党竞争、轮流执政的道路。但有一个前提:两党都必须忠于美国宪法及其民主共和原则。否则,就只能诉诸武力。美国南北战争就说明了这一点。由于美国民主党代表北方资产阶级的利益,主张自由贸易和解放黑奴。这时,两党的分歧已超越了宪法规定的范围,矛盾在议会中已不可调和,尽管林肯总统提出“一国两制”方案:只要南方不独立,可以继续实行种植园制度。但由于两种根本对立的政治主张和政治诉求,矛盾不可调和,终于爆发了南北战争。战争结束后两党彻底回到维护美国宪法、美国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才握手言和,进行和平竞争,甚至如列宁所说,“在黑人解放以后,两个政党之间的区别愈来愈小”[2](P210)。这样,在一部宪法、一种制度的前提下,美国两党竞争轮流执政才得以进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共产党的力量一度有所发展,但美国执政党却一直没有允许其合法发展。1954年,美国国会通过《共产党管制法》,其第三条规定,“共产党不得享有根据美国法律成立的合法团体所应享有的任何权力、特权和豁免权”。其后又通过《麦卡锡法》和《蒙特法》,规定“共产党员不许领出国护照;共产党邮件和宣传品必须交政府审查;共产党组织成员不许在工会中任职;不准在国防企业中工作;谋工作时隐瞒身份者为非法,违反规定者得判5年以下徒刑和万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同课”。今天,美国共产党已经没有多大政治影响了,但上述法律并没有取消。可见,美国是不允许反对资本主义制度、主张社会主义制度的政党合法存在和发展的。正如美国一历史学家所言:“如果两党轮流执政意味着根本原则的改变,那就太危险了。”

在中国近代史上,中国曾不止一次地尝试实行西方多党竞争的议会民主制,但都没有成功,其原因在于历届反动政府,从北洋军阀到蒋介石政权都是实行独裁专制,不可能真正实行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才夺取政权,建立人民民主专政,造就了共产党一党执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九三学社、农工民主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多个民主党派参政的政治格局。

辛亥革命前,中国没有现代意义的政党。辛亥革命后,在1911~1913年,中国冒出了300多个政党政团,其中许多没有明确政纲及固定成员,只是昙花一现。在大党中,以孙中山先生创建的国民党为代表的民主共和派,曾经同主张君主立宪以及代表封建专制势力的政党进行过激烈的多党竞争。竞选结果,国民党在议会中得到了392席,超过其他几个大党的总和。袁世凯假惺惺地致电宋教仁先生,欢迎他北上执政。但在1913年3月20日,当宋教仁在上海车站演说时,却被袁世凯派人暗杀。其后,袁世凯又胁迫议员们“选举”他为大总统,直至复辟称帝。就这样,中国第一次实行西方多党议会民主的尝试,在封建顽固势力的阻挠下成为一场闹剧,无为而终。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国共两党曾两度合作,但最终都没能走上多党议会民主道路,而是靠武装斗争决一胜负。特别是第二次国共合作、联合抗日,人们曾普遍希望在抗日胜利后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制度。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等文章、谈话中多次表明实行多党政治协商的愿望,蒋介石也表示要实行宪政。1945年日本投降后,蒋介石表面上也邀请毛泽东到重庆谈判,签署了双十协定,其后也达成了某些具体协议,但是,蒋介石却不顾这些协定和协议,大举向共产党军队进攻,挑起了全面内战。就在抗日战争末期和抗战胜利初期,中国各民主党派陆续成立,他们大都打出“反内战”的口号,要求中国走多党政治协商的议会民主道路,有的甚至公开标榜“第三条道路”。但是国民党的独裁专制使他们的幻想破灭。国民党派特务暗杀李公仆、闻一多等爱国民主人士,把“民主同盟”等民主党派宣布为非法组织,最终使一些民主党派抛弃“第三条道路”,走上了与共产党合作的道路。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一起进入了新中国,形成了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治格局。

历史证明,西方多党制在中国曾经尝试过,但都归于失败。根本原因是中国封建地主和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政治势力不让人民民主势力合作发展,敌对的利益冲突使中国大党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议会中得到解决,最终通过武装斗争这种激进、革命的方式予以解决。斗争的结果是正义战胜邪恶,一党执政多党参政这样的结局成为必然。

二、现实的要求

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只有保持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治格局,才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现在,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面临的经济社会矛盾极为复杂,因此,特别需要一个坚强的政治核心,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引导全国人民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中国共产党可担负此重任,瑞士著名学者林德十几年前就说过:“中国的优秀人才大都集中在执政党内,目前还没有一个在野党有这样的能力和威信挑得起这副担子。因此,人为地去建立一个反对党,对中国的稳定与建设没有好处。”邓小平更明确地指出:“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的真理。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1](P341-342)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必须要有稳定的政治环境,而强大的政党执政能够确保现代化所需要的稳定的政治环境。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说:“一个现代化中政治体系的安全,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一个强大的政党能够使群众的支持制度化。政党的力量反映了大众支持的范围和制度化水平。凡达到目前和预料的高水平政治安定的发展中国家,莫不至少拥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3](P396)而中国共产党正是这样一个强有力的政党。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现在,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人民民主有了一定发展,但另一方面,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必需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条件很不充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并且经常侵袭党的肌体。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不坚持一党执政多党参政,而是照搬西方多党制,可以设想,在中国将会出现多如牛毛的政党,但多是低档的、没有明确政治纲领或只代表某些局部利益的政党、政团。这已经为辛亥革命后政党林立和“文化大革命”中派别丛生的历史所证明。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专制历史很长,民主法制传统很弱,小生产习惯势力至今仍有很大影响。小生产在经济上倾向搞小而全的自然经济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而在民主问题上,则拥护家长制,拥护专制,或搞无政府主义,搞不要法制不要纪律的“民主”,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现在改革处于转型时期,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多种经济成分的不同利益取向,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等消极方面,导致小团体主义、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等倾向正在滋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坚持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代表局部利益和无政府主义的势力就会以政党的形势出现,损害国家、人民的整体利益,干扰社会主义法制的实施和国家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甚至可能造成动乱。早在1979年3月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篇讲话中就强调:“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会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1989年,他进一步强调:“如果追求形式上的民主,结果是既实现不了民主,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对这一点我们有深切的体验,因为我们有‘文化大革命’的经历,亲眼看到了它的恶果……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摘不行,搞西方那一套更不行。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4](P284-285)

三、特点和优点

历史已经证明,一党独裁背离历史潮流,必定破产;多党竞争超越社会实际,也要破灭。怎样既体现多元性需求,又保持必要的政治整合能力,1949年后形成的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制度,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答案。共产党一党执政为整个国家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克服纯粹的两党制和多党制的缺陷;多党参政则扩大了社会利益代表面,为各种社会阶层参与政治提供组织保证、合法程序和参与渠道,克服纯粹一党制的弊端。除此之外,它还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制度安排。首先,它能较好地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一党执政的基本内涵就是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本质、性质、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本质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本质是“两个先锋队”、“三个代表”。显然,党的性质及本质的定位与执政本质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根本利益、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多党参政,一方面可以充分地反映和代表参政党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以利于中国共产党更好地反映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另一方面,在参政中监督,也可促进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领导和支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其次,它能在最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实现高度的集中,大大节省民主政治的交易费用和成本。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参政党,在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上具有广泛的共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制度基础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样执政党和参政党既能相互补充,又能相互融合,从而能够高效而顺利地协调好各方面特殊的、具体的利益和愿望,可以高效和尽可能地公平配置与利用各种政治资源,这是那种以狭隘的党派、集团乃至某一阶级、阶层利益为基础的以互相制约、互相倾轧为特点的竞争型政党制度,或以专制独裁为特点的垄断型政党制度所无法比拟的。第三,一党执政多党参政中的民主协商原则,可以贯彻多数裁决的原则并有效地防止多数裁决退化为多数暴政,从而达到多数善治之结果。

一个国家究竟实行哪种政党制度形式,并不是由哪个党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该国的阶级性质,该国不同历史时期或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历史阶段中各阶级阶层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党实力的强弱、各国的民族、历史和文化传统以及所处的国际环境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把一党执政与多党参政结合起来,是中国共产党充分考虑中国近代以来社会、历史实际所进行的原创性的制度设计,既符合中国政党政治发展规律,也顺应了中国人民盼望政治稳定、当家作主、加速发展经济文化的迫切要求。但在具体实践层面上,要做到两者的动态平衡却是件不容易的事情。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连续的政治风暴、计划经济体制确立、国际“冷战”氛围,以及革命党思维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中国政治生活中集中的一面不断强化起来:一切经济社会事务被纳入到政府管制的范围,地方政府的权力被控制在中央政府手里,一切政府管理又过分集中于同级或上级党组织,人民民主一度受到削弱,参政党的工作也大受影响,执政党内部出现权力分,布严重不对称局面。1978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努力改变这一局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在,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维护并不断完善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制度,从而更好地显示其现实合理性与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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