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党委参与决策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委论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根据我们国家和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无疑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搞清楚。本文将重点探讨有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党委参与决策的几个问题。
一、现代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找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微观实现形式,找到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的企业组织制度。这种企业制度就是要把企业塑造成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完善的法人制度;二是严格的有限责任制度;三是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式(当然绝不是一下子把所有企业都在一个早晨改组为公司)。公司制企业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并逐渐规范化的。据有关资料介绍,最早产生的公司是无限公司,即出资者不论出资多少,都要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承担公司风险。因此,这种公司风险极大。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无限公司越来越少。17世纪出现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基本特征是一旦公司破产,出资者(股东)只需以其出资额清偿债务,承担有限的风险。目前它已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公司形式。19世纪末产生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风险的特征与股份有限公司相类似,其不同点是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公开发行股票,由有限责任的出资者组成。
按照公司制企业通行的组织形式和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的组织结构(不包括党群组织)大体如下:
1.股东大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和批准公司财务预决算以及效益分配等重大事宜。
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主要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和任免公司总经理等。
3.公司的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面的领导,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4.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出资者(股东)和职工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依法和依照公司章程对董事和总经理行使职权的状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是独立的,其成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职务。
现代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环境中保证决策正确和经营有效的要求,实行的一种集团决策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模式。这个模式,既区别于过去的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又区别于目前的厂长(经理)负责制,这就使企业党委参与决策面临着新的形势。
二、现代企业制度中党委参与决策的若干认识问题
现代企业制度中党委参与决策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特色之一。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执政党在企业中的作用,又使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目前,关于这个问题还有一个进一步统一思想的过程。
在党委参与决策问题上,部分人尚存在一些比较错误的认识。一是觉得参照国际惯例越彻底越好。一些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西方发达国家实行了几百年,已经有很成熟的模式,并形成一定的国际惯例,只要参照西方的公司制,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就行了,没有必要再提什么党委参与决策。二是觉得各种组织越少越好。一些人认为,现代企业中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这是必要的(所谓新三会),再设立党委会、工会、职代会(所谓老三会),党委还要参与决策,这样在企业运转中肯定发生矛盾与摩擦,影响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及时果断地决策。三是觉得企业的思想政治色彩越淡越好。一些人认为,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的,企业应该是单纯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其它方面(包括政治组织的作用与参与)应该越淡化越好,否则可能会影响企业这个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中自主发挥作用。
上述认识的核心,是忽略了我们要建设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西方的某些东西过于神圣化了。因此,我们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党委参与企业决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进一步加以认识。
1.党委参与决策与基本国情。毫无疑问,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我们要认真学习和大胆借鉴西方现代企业管理的经验,但对任何经验都不能照抄照搬,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作用在企业如何体现,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企业党委必须参与企业决策,在参与中,把党的意志转化为企业行为。
2.党委参与决策与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调整生产关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是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企业制度的创新,但绝不是企业社会主义性质的改变。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构想,现有企业的改组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企业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企业可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大部分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条件的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能是少数。按照上述构想,现代企业任何一种类型没有党委参与决策是不行的。
3.党委参与决策与政治核心。企业中的党组织是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党中央一再强调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其重要意义也在这里。如果把企业党委排除于决策层次之外,政治核心只能是一句空话。
4.党委参与决策与发挥优势。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优势,就是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管理和调动群众积极性方面的作用。企业党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参与企业决策,掌握企业的形势、动态才能使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企业生产进行,为企业建设服务。如果党委不参与企业决策,那么思想政治工作就真是“空对空”、“两张皮”了。
三、党委参与决策的主要形式与内容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而企业党委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参与重大决策是其首要职责。这样,在实践中就必须寻求党委参与决策的最佳形式和明确党委参与决策的内容。
党委参与决策不是也不能代替董事会去决策,而必须符合现代企业的运行规范及有关法规、章程的要求。比较理想比较符合实际的参与形式大体上有这样几种:
1.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党委书记、董事长最好由一人兼任,根据干部素质情况,有的党委书记也可以兼任副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国有独资公司,大型、特大型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一半以上成员最好应是党委成员,这样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可以通过董事会决策的方式更好地体现出来。
2.选派优秀的党员企业家担任公司总经理(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更应如此),总经理还应是企业党委负责人之一。要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应定期以党员身份向党委报告工作和履职情况,使党委能够更直接更及时地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3.监事会主席最好由企业纪委书记或是党委成员的工会主席担任。企业纪委和工会是党委直接领导的组织,这样,既有利于党委参与决策,又能使几个方面的监督更有效地结合起来。
4.董事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请不是董事的党委成员列席会议(即董事扩大会议),参与讨论研究,然后由董事会通过表决等方式确定决议。
5.对于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党委经过慎重研究讨论,以企业党委名义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十分重大而又敏感的问题,在董事会未采纳党委意见、建议的情况下,党委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向有关上级如实报告。
党委参与决策的内容,原则上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相同,具体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
1.关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2.关于企业的经营战略,如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规划,重要工程基建方案,重大项目投资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方案等。
3.关于企业的重大改革,如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的改革方案,承包租赁责任制方案,国有资产转让与拍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等。
4.关于企业重要干部的培养、考核、推荐、呈报和聘免等。
5.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年度住房分配方案以及医疗、保险、福利等有关问题。
6.关于可能对社会或企业产生较大影响的敏感性问题。
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党委参与决策的形式与内容,就可以使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的领导决策作用和总经理的日常指挥作用,都能得到较好的发挥。
四、提高党委参与决策水平的关键
党委参与企业决策是党章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赋予企业党委的重要职责。那么,如何通过参与决策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就是进一步提高党委的整体素质。根据目前的形势和状况,企业党委提高整体素质,我认为,需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1.注重充实市场知识和管理知识。当前,需充实的知识很多,但重点要充实市场知识和管理知识。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有关的金融、财务、股票、价格、成本、利润、外贸、合同、资质等方面的知识,这样,才会在决策中有一定的发言权。另外,企业管理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必须努力掌握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知识,对企业管理不甚了解的“纯党务”,事实上是无法参与决策的。
2.注重增强谋划能力和协调能力。党委的谋划能力直接关系到参与决策的质量。增强谋划能力,包括增强科学预测、思虑大事、谋划长远、集思广益等方面的能力,从而善于在全局上分析问题和提出问题。另外,党委作为企业的政治核心,必须增强协调各方、妥善解决和处理有关矛盾的能力,使各个方面在党委有理有利有节的协调中,真正感到党委是“方向盘”,是“主心骨”。
3.注重发挥集体作用和引导作用。在党委参与决策过程中(以党委名义正式提出的意见、建议除外),党委成员不是以党委代表名义而是以某方面代表 名义参加董事会的。这样,在董事会决策中,为了防止党委成员意见不够一致,应在重大决策前,党委集体开会讨论研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这样,在决策中,尽管每位党委成员发表意见的角度不同,但都能在总体上体现党委的意图。另外,党委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有关董事、股东代表、职代会代表、工会组织等渗透党委的意图,通过他们在有关层次的决策中发挥作用来体现党委的影响和引导作用。
江泽民同志在上海、长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讲话中指出:“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还缺乏经验,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遵循,只能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探索和创造。”江泽民总书记这段话充分说明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繁重性和复杂性。我国国有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在千差万别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绝不会是一个模式。因而,党委参与决策也不会是一个模式。探讨这个问题的目的是希望引起更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重视,从而推动实践的发展,寻求既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又有利于党委参与决策的方式和途径,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项重大改革健康顺利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