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要求各级干部 严格禁止用公款旅游,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央纪委论文,监察部论文,公款论文,干部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 中央纪委、 监察部近日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麻局巡视员(正局级)汪树春用公款旅游的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严格禁止用公款旅游。
1996年7月下旬,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派出由汪树春负责的评审验收组,对武汉棉花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评审和验收。工作完成后,评审验收组置当地全力以赴抗洪救灾于不顾,提出要去神农架参观。汪树春等一行7人乘车前往神农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1人受重伤,其余人员轻伤,车辆严重损坏。为处理此事故,武汉棉花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支付13万多元。同年10月,汪树春再次去湖北检查棉花收购和仓储工作,湖北省棉花总公司在与汪树春商量后,又安排他绕道去神农架参观两天。此外,汪树春还在湖北棉花总公司报销3张私人用餐发票, 共计628元。汪树春的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干部用公款旅游的通知》的规定。鉴于汪树春对所犯错误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并退回了所报销的钱款,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给予汪树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通报指出,公款旅游行为,不仅耗费国家和集体的资财,增加接待单位的负担,而且损害党的形象。对此,必须加以制止。首先要从党政领导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做起。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每个领导干部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通报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从汪树春一案中吸取教训,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教育,自觉遵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禁止用公款旅游的规定,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堵塞公款旅游的漏洞。财务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用公款旅游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执行纪律。